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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9590 法庭还确认,尽管“全国打卡员工特别调查”的设计和运作有一些缺陷,但这些缺陷不足以损害其结论的基本有效性。上面描述的回答印证了希尔斯公司销售部门证人毫无矛盾的证词,也与“志趣调查”和上面论及的1976年“工作兴趣调查”的结论相一致。总之,这一证据清晰而一致地证明了男女两性对于委托销售的兴趣是大相径庭的。男性一直显示出比女性更有志于委托销售,而“均等就业机会委员会”有关男女两性对于委托销售有相同兴趣的基本假定却没有任何记录在案的可信事实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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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9592 将希尔斯公司的证据与全国的数据相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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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9594 希尔斯公司除了提供其雇员对于委托销售的真实兴趣的证据而外,它还分析了全国的劳动力数据,以作为有关委托销售的兴趣及从业的另一种尺度。希尔斯公司的专家琼•霍沃斯(Joan Haworth)博士分析了公开的劳动力数据,以便获得一个与希尔斯公司的证据进行比对的合理基点。她检视了从密歇根大学社会研究学院收集的“收入动态代表性研究”(Panel Study of Income Dynamics)得来的数据,以及基于商业部的调查而做的“收入调查发展计划”(Income Survey Development Program)得出的数据。她还依靠人口普查的数据,这一数据显不出在全国的劳工中女性从事委托销售的百分比远远低于“均等就业机会委员会”的估计,该委员会过分估计了1976年至1980年间的应聘委托销售业的人力资源……这一数据还揭示出,对于委托销售某种产品感兴趣的女性比例,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该产品的性质。比如,晚至1980年,委托销售收款机的人员中有83.5%是女性,委托销售服装者有81.8%是女性,而委托销售机动车船的人中只有7.8%的女性,委托销售五金和建筑材料的女性仅占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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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9596 霍沃斯博士分析了男性拥有的企业与女性拥有的企业各自所销售的产品种类,作为其对于产品兴趣的尺度,因为拥有一家企业是委托销售的最终形式。她发现女性所拥有的企业的比例,因其销售的产品性质不同而有巨大的差异。比如,女性拥有42.3%的服装与服饰店,但仅有3.9%的汽车销售与维修站……霍沃斯博士还发现了男女对于产品的不同兴趣。比如,在服装与服饰业,1980年女性拥有68.5%的女性成衣店,但仅拥有13.1%的鞋店,并且没有女性经营的男性成衣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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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9598 ……全国的数据显示,女性拥有60.5%的服装、窗帘和室内装潢用品店,但她们仅拥有14.2%的家具店和1.2%的地板销售店……男女对不同产品的兴趣差异在本案中非常重要,因为“均等就业机会委员会”分析得出的绝大多数差别主要集中在5种产品上:汽车、家庭装修材料、电器、工具和家庭装潢材料。所有这些产品都是女性着实不感兴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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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9600 这一全国性的统计数据与希尔斯公司强有力的证据相一致,即女性对于委托销售和上述产品缺乏兴趣。它进一步证明,“均等就业机会委员会”关于男女对委托销售和所有产品都有相同兴趣的假设是绝对没有事实基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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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9602 关于兴趣的其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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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9604 “均等就业机会委员会”所提出的有关女性对于委托销售兴趣的仅有证据是几个证人的证词,这些证词是关于女性劳动大军的兴趣和期望。这些证人描述了女性劳动简史,坚决主张男女的职业兴趣和志向没有明显的差异。他们断言,女性仅仅受就业机会的影响,而不是个人好恶的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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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9606 然而,这些专家几乎没有提供有说服力的权威以支持他们的理论。他们所提到的历史上的特殊例证对于女性的数目及比例都语焉不详,并且这些例证主要集中于一小部分不寻常的女性及其在不同历史背景下所展示的能力,而不是集中在绝大多数女性或者本案发生时期她们的兴趣上。这些证人试图做的包揽无余的判断,没有任何可信的证据支持。这些证人都不特别了解希尔斯公司的情况,也没有提出任何特别的证据以对抗希尔斯公司强有力的证据,希尔斯公司提供这些证据是为了证明男女两性对该公司委托销售职位兴趣上的实际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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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9608 在这一领域更具有说服力的证据是由希尔斯公司的专家罗莎琳德•罗森伯格博士提供的。罗森伯格博士作证说,尽管男女之间的差异在过去的20年里已经缩小,但这些差异依然存在,并且可以用来解释为什么男女在不同工种会有不同的比例。她提供了更为合理的结论:男女从事某种工作的人数存在差别,与雇主的歧视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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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9610 总之,“均等就业机会委员会”的统计分析是建立在一种武断的假定基础上的,即男女两性对希尔斯公司的委托销售工作有相同的兴趣。如上所论,“均等就业机会委员会”所提供的,只不过是一些支持该假定的、对希尔斯公司一无所知的专家证人毫无证据支撑的判断。希尔斯公司则提供了全面而可信的证据,以证明在1973年至1980年间,女性事实上对于在希尔斯公司从事委托销售工作的兴趣远远不及男性。希尔斯公司提供的所有证据都显示,男性对于委托销售的兴趣至少是女性的2倍。因此,“均等就业机会委员会”有关相同兴趣的假定是没有事实根据的,也致命地损害了其整个统计分析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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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9612 提示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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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9614 1.“均等就业机会委员会”的数据显示出,从事某些工种的女性总体上少于应有数目,希尔斯公司的律师反对这些数据,理由是它们没有显示出这种人数的不足归因于希尔斯公司的歧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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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9616 这一抗辩在任何案件中都能成立吗?如果能够成立,则使得女性难于对抗财力雄厚的被告雇主们,他们汇集了有对抗力的数据或者事例,以显示雇主的宽厚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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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9618 数字资料的运用是判断可能存在的歧视的不可或缺的捷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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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9620 “希尔斯案”之后,声称遭受歧视的女性可能面临两难的境地:如果提供统计数据,则法庭可能要讨论数据与雇主行为的因果联系;如果仅控告个人所受的歧视,则该个案可能被视为“孤立事件”,不具有整体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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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9622 2.苏珊•法卢蒂在《反作用力》一书中描写了罗莎琳德•罗森伯格教授作为希尔斯公司证人的特殊作用。身为巴那德学院(Barnard College)的女权主义者和教师,罗森伯格教授著有《超越分离的世界:现代女权主义的理性根基》(Beyond Separate Spheres: Intellectual Roots of Modern Feminism)一书,她在书中讨论了侵入原本为男性所垄断的学术领域的那些女权主义社会学家。法卢蒂进而描述了这样一位不适格的证人为何出面支持性别作用的陈词滥调,这是与罗森伯格所描写的具有先锋精神的女权主义社会学家的主张背道而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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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9624 罗森伯格最初是由于个人原因而被卷入“希尔斯案”的,她与希尔斯公司的主辩律师小查尔斯•摩根(Charles Morgan,Jr.),其前夫的老板,友情甚笃。但当摩根第一次邀请她作证时,她并不情愿。“我个人的实质感觉是,‘均等就业机会委员会’的人是好人,而私营老板们则不是……我向你推荐其他人吧。”并且,当她向摩根提建议时,劳动史甚至不是她的研究领域。但是,当希尔斯公司有意邀请的劳动史学家拒绝作证时,摩根又一次请求她,这一次她周意了……这位学者还说,她受到了因女性的“差异性”而出现的新的女权主义学术的影响。她说,这些学术观点启发她反思自己关于女权主义的态度,以新的角度思考简单的性别平等的要求——像“20世纪70年代的旧女权主义”和“头脑简单的雌雄同体”。[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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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9626 3.维基•舒尔茨作为“希尔斯案”及其他就业案件的法律评论人,勾勒了女性与工作关系的三种“故事模式”。首先是保守的故事模式——法庭在“希尔斯案”中所采用的那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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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9628 女性是“阴柔”的,非传统工作则是“阳刚”的,因而女性不乐于从事这种工作。这一故事模式的基础是将“男子气概”与“女人气质”作为两个相对的范畴。女性是“阴柔”的,因为这是使女性成其为女性的定义。工作本身也被赋予了基于工作者性别的人类特征——臆想的男子气概或者女人气质。“女人气质“是指一系列复杂的女性特征和志趣,其定义使女性排除了对于男性工作的任何兴趣。即使这种故事模式遵循着同一逻辑,它还是依其讲述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变化。涉及蓝领工作的案件强调的是该工作的“男子气概”,让人联想到体力的强健和工作的肮脏;涉及白领工作的案件聚焦的是女性的“女人气质”,使人关注的是与家庭生活相关的品质和价值观。[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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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9630 将这种保守的故事模式与法庭在“希尔斯案”中所用的语言相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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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9632 下面,舒尔茨又勾勒了关于女性故事的激进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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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9634 像保守的法庭一样,激进的法庭假定女性在开始工作之前就已经形成了她们的偏好。尽管如此,这种被共享的假定也可使激进的法庭有一套与保守的法庭相反的说辞。保守的故事模式强调性别意味着对“女性化”工作的偏好,而激进的故事模式则不认为具备天生固有的性别差异。相反,激进的法庭抑制性别差异,因为如果有稳定而先在的偏好这样一种假定,就意味着只有当雇主将女性视为无性别的客体时,法庭才能让雇主为性别隔离负责。雇主们之所以认为女性是无性别差异的客体,是因为她们自生命伊始便与男性有着同样的经验与价值观,因而也就有着相同的工作志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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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9636 激进的故事模式的核心是反对老生常谈。法庭拒绝接受女性对某些工作缺乏兴趣的论点,其推理是“《民权法案》第七条(Title VII)[175]意在改变对于女性的陈规陋见”……这一反陈规陋见的推理是性别中立的经典说辞;它令人想起那个熟悉的原则:“相同情况相同对待”。问题在于确定女性在多大程度上与男性相同。从表面上看,反陈规陋见的推理似乎否认了以群体为基础的性别差异的存在,并且断言,与雇主们的主张相反,劳动力资源库中的女性对于非传统工作的兴趣不亚于男性。但实质上,这一推理反映了有关性别差异程度的一种基本的悻论(和矛盾心理)。因为反陈规陋见的规则可能被诠释为承认女性作为一个群体而对非传统工作的兴趣小于男性,但女性作为个人可能例外地没有绝大多数女性所具有的偏好。用这种个别化的分析方法,雇主决不应当简单地假定所有的女性与男性如此的“不同”,以至于她们不向往非传统的工作。[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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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9638 舒尔茨看到了在有关歧视的案件中轻易采纳激进方法具有一些危险。这些危险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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