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2825480
尼尔·费根森(Neal Feigenson)和他的同事们也在其模拟研究中发现了这种反原告的偏见。[405]他们对模拟陪审团实验资料进行了组织,以便在某些条件下使原告人在法律上是无可指责的。甚至,当原告在法律上完全是无可指责的时候,一些参与模拟陪审的人仍然认为他应该负有责任。比如,在一个场景中,一个工人遵守了所有的规则,因而从法律上本不应为他的事故负责,但模拟陪审员们还是将22%的责任归咎于他;在另一个场景中,煤气公司在一个人家中安装丙烷煤气罐,但由于阀门失灵,引起了伤害。房主对这起事故无论如何都没有责任,但模拟陪审员还是判房主为其伤害负14%的责任。
1702825481
1702825482
如果陪审员在个人伤害诉讼中并不是特别倾向于原告,那么另外的指责,也就是陪审员对商业被告人有偏见,又是怎样的情况呢?汉斯教授的研究还是采用多种方法试图识别反商业的偏见。针对商业问题进行的民意调查一般会产生模糊的回答,被调查人一般都强烈支持资本主义和小商业,但一些人却对法人行政主管和大商业的伦理不无担心。在与民事陪审员的交谈中,汉斯教授发现,在为数不多的事例中,陪审员们对法人被告给予苛刻的评价,尽管这种评价与涉及法人被告行为的庭审证据有更强的相关性,而不是由于先前存在的对商业的偏见。
1702825483
1702825484
汉斯教授还利用模拟陪审团实验,确定人们是否会对法人被告和个人被告的不同情况做不同的回答。另有研究者采用了一些可资比较的方法。这些研究显示出极大的区别。比如,在一个标准的滑倒摔伤案件中,如果事故发生在一家商店而不是插着销售标签的私人房中,那么模拟陪审团会更情愿归咎于被告人。判定的赔偿也会相对较高。
1702825485
1702825486
为什么会有这种情况?如果反商业的见解是合理的,那么人们应当期待,对商业的态度应当与模拟陪审员所做的决定有很强的相关性。但是,对商业的态度与案件的决定只有微弱的、不一致的相关性,进而,它们只是一种在个人被告与法人被告不同情况下显示案件结果的指标。因此,尽管研究显示人们对待法人与个人诉讼当事人的态度是不同的,但是,这种不同背后的理由,似乎更应当归于对法人行为的更高期待和更高要求,而不应当归于反商业的情绪。
1702825487
1702825488
四、关于陪审团事实发现能力的实证证据
1702825489
1702825490
许多关于实证研究的评论总结说:民事陪审团一般是有能力的事实发现者。[406]不同的实证证据指向同一个结论:多数的陪审团裁决是正确的。首先,对法官和陪审团之间协议的研究显示,法官与陪审团就裁决达成协议,也就是意见一致的比率相当高。这种相当高的一致率,最初是在20世纪50年的“卡尔文与泽塞尔的研究项目”中发现的。在民事审判中,对法官的假定裁决和陪审团的实际决定进行比较,发现法官和陪审团的一致率高达78%。值得注意的是,他们不一致的地方也多半是对称的:法官倾向被告,而陪审团倾向原告的情况是12%,与此相反的情况是10%。更近期的关于民事陪审团裁决的研究也显示了实质的一致性。
1702825491
1702825492
……
1702825493
1702825494
六、陪审团在惩罚性损害赔偿方面能力的实证证据
1702825495
1702825496
与补偿性损害赔偿不同(这个问题在本文删节的“五”中加以讨论)——这种赔偿是为了补偿原告的痛苦、损害、工资损失和医疗费用,而惩罚性损害赔偿的判定则是为了惩罚被告,并且威慑被告和其他人不要再行伤害。
1702825497
1702825498
一些批评者声称,惩罚性赔偿裁决已经高得不可控制。在州法院,“司法数据局”和“全国州法院中心”的相关研究显示,惩罚性赔偿典型情况下只在一小部分民事陪审团审判中发生,而很少在引人注目的医疗事故和产品责任案中使用。1992年,陪审团只在6%的审判中判定了惩罚性赔偿,其中原告胜诉,平均的赔偿额是5万美元。在合同案中更常使用,其中原告胜诉的惩罚性赔偿判定是12%,而在侵权案件中只有4%的原告获得了惩罚性赔偿。[407]……
1702825499
1702825500
结论
1702825501
1702825502
总之,对有关民事陪审团职能的实证证据的评论,显示出民事陪审团的问题被夸大了。民事陪审团的裁决看来是正确的,一般来说也是与证据的证明力一致的,并且,与庭审法官之类的法律专家同样有着很高比率的一致。所谓陪审团一致倾向于原告的说法是不能成立的。尽管陪审员是有同情心的,但抵消这种同情心的倾向是在民事诉讼中质疑原告人。至于敌视商业法人的指责,我们观察到的情况是,对法人的行为有着更严格的判断标准,在我们所能论及的范围内,与个人行为相比,对法人行为有更高的要求,其标准来自法人的雄厚资源和潜在影响。这一点是否正确,在安然公司之后的世界,还要再看一看。
1702825503
1702825504
关于民事陪审团赔偿判定的问题,媒体报道和宣传战役都过分高估了典型的陪审团赔偿判定。许多的陪审团赔偿判定看来是合理的、平衡的,因为更严重的伤害通常导致更高的赔偿。然而,也有迈克尔·萨克斯(Michael Saks)教授所称的“横向不平衡”的实证证据,其中,相同的伤害得到了不同的待遇。所建议的对补偿性赔偿和惩罚性赔偿的封顶限制,在模拟陪审团的研究实验室里,在州侵权法改革的真实世界的实验室里,似乎有着不一致的影响。
1702825505
1702825506
我们看到,有必要继续对民事陪审团进行实证研究,需要用更多的实证研究检视不同的促成伤害赔偿更加平衡的方法,需要探索近期侵权法改革的影响。各州都可以充当天然的实验室,以评价赔偿上限和其他民事陪审团改革措施的影响,尽管在我们看来,确定对陪审团行为影响的复杂性,是一种真正的挑战。
1702825507
1702825508
♣民事案件的庭外和解与辩诉交易全国刑事法院持续而广泛的使用,使陪审团审判成为例外,而不是规则。然而,尽管最终由陪审团审判的案件比例不断下降,许多批评者还是对陪审团遴选和评议所花费的时间感到不满。待审的案件拥挤在法庭上,部分原因是立法机关不愿增加法官和法庭,案卷堆积如山,给这些批评以借口,并且促使一些州缩减陪审团规模,或者废除一致裁决的要求,为的是减少陪审团遴选和评议的时间。这些行动提出了诸多棘手的问题:陪审团评议的动态、陪审团的代表性和陪审团在美国法律体系中的宪法性作用。
1702825509
1702825510
下面的判例都是有关陪审团评议的动态的。最后一节,选自杰弗里·阿伯拉姆森的杰作《我们,陪审团》,该书将陪审团的一致裁决置于宪政民主的传统之中。与前面的文章相结合,这些资料指明了陪审团制可能的走向,显示出陪审团是美国文化中受到威胁的部分,并且,反民主的力量在与这一脆弱的法律机构进行的斗争中颇占上风。这些文章还提出了一个最初是由托克维尔的深刻观察所得的问题,“凡是选择以自己的权威进行统治,指挥社会而不是遵从社会的指导的人,都摧毁和削弱过陪审团这一机构”。谁是或者说什么是这个未来的暴君?
1702825511
1702825512
第五节 约翰逊诉路易斯安那州案
1702825513
1702825514
Johnson v. Louisiana
1702825515
1702825516
92 S.Ct. 1620 (1972)
1702825517
1702825518
大法官怀特陈述最高法院意见:
1702825519
1702825520
依照路易斯安那州宪法和刑事程序法典,其刑罚为苦役的刑事案件,应交由12人陪审团审判,9名陪审员表决足以做出有罪或无罪的裁决。本案的原则问题是,依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的正当程序和平等保护条款,这些允许在某些案件中做非一致裁决的规定是否有效。
1702825521
1702825522
一
1702825523
1702825524
上诉人约翰逊于1968年1月20日在家中被捕……约翰逊不认罪,1968年5月14日受审,陪审团由12名男性组成,以9比3的多数裁决有罪……
1702825525
1702825526
二
1702825527
1702825528
上诉人争辩说,为了赋予合理怀疑的标准以实质内容,依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的正当程序条款,一州必须在所有刑事案件中满足合理怀疑的标准,该条款应被解释为:在所有刑事案件中都要求陪审团的一致裁决……无可置疑的是,陪审员们应被告知,只有在超越合理怀疑地确信有罪的情况下,才能做有罪裁决。当然,并没有这样的主张:如果本案的定罪是一致裁决的,证据方面就可以不达到超越合理怀疑的标准。上诉人关注的事实却在于,不是所有陪审员都投票赞成有罪裁决,因为有3人主张被告无罪,合理怀疑的标准没有被满足,因而对他的定罪是不坚实的。
1702825529
[
上一页 ]
[ :1.70282548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