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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25564 因而,我们维持俄勒冈州上诉法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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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25566 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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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25568 [大法官道格拉斯在其反对意见中发现,陪审团评议可以采纳多数意见的论点,有诸多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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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25570 裁决的可靠性的减小缘于这样一个事实:不一致的陪审团不必像一致的陪审团那样充分地讨论和评议。一旦达到必要的多数,就不再要求进一步的考量,无论是在俄勒冈州,还是在路易斯安那州,情况都是如此。即使持少数意见的陪审员,如果有机会,将有可能说服多数派。这种劝服的确不时发生在要求陪审团一致裁决的那些州里:“在大约1/10的情况下,少数最终成功说服转变了最初的多数,而这些案件可能具有特殊的重要性。”[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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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25572 据说,没有证据显示多数陪审员会拒绝倾听其投票不再必要的那些持不同意见者的声音。然而,人类的经验告诉我们,礼貌和学术交谈不能取代真诚而激烈的、为达成一致所必须的争论。如前所述,在“阿珀达卡案”中,无论其对话如何礼貌,总共也没有超过41分钟。我不能理解,最高法院为什么取消各州的证明责任,不让它们证明如此激进地背离被接受和赞同的传统是合理的,反而要求这些被告人证明一向被认为是再明显不过的实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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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25574 第七节 一致裁决[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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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25576 杰弗里·阿伯拉姆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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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25578 600多年来,一致裁决已经成为陪审团审判的一个显著而确定的特征。首次有记载的一致裁决出现在1367年,当时,一个英格兰法院拒绝接受11比1的有罪表决,而那个反对者表示,宁可死在狱中,也不同意有罪裁决。此后,一致性的要求得以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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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25580 一些美洲殖民地在17世纪曾短暂授权多数裁决,这明显是因为不熟悉普通法程序。但是,到了18世纪,裁决必须一致已经成为共识。的确,1972年以前,没有任何对一致性要求有明确争议的刑事案件到达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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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25582 今天,30多个州运用少于12人的陪审团审理至少一部分并非微罪的案件,但没有几个州利用最高法院的允许,尝试非一致的裁决。路易斯安那州和俄勒冈州仍是仅有的授权在未达一致时对重罪做有罪裁决的两个州。佛罗里达州准许陪审团多数裁决谋杀罪成立,决定被告的生与死,然而,陪审团的这一建议只是咨询性的,可以被司法推翻。一些州准许被告人放弃获得一致裁决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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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25584 即使是最高法院1972年的几个决定,也不是要打开多数裁决的闸门,虽然那些决定代表了对一致裁决规则的显著贬斥,剥夺了宪法保护,将其留给各州选择接受或者不接受。做了许多历史回顾之后,处在这个一致裁决规则被削弱的地位背后的又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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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25586 关于一致规则与多数规则的政治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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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25588 为什么一致性的理想在陪审团中如此根深蒂固?历史没有明确回答这个问题。一些证据表明,这一理想在中世纪的一些机构中占有总体优势地位……不过,无论一致裁决的要求在中世纪如何发端,它一直存活到现代,变成公众信赖陪审团的合法性和准确性的柱石。与此形成对照的是,至15世纪,“议会的决议过程变成公开的多数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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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25590 ……一致裁决规则具体表达了一种不同形式的民主理想——关键在于评议而不是表决,在于一致而不是分歧。投票者拉上帷幕私下表决,而陪审员则面对面讨论他们的分歧。在选举中,数字决定一切,这使弱小或边缘群体能否被有效代表成了问题;在陪审团中,一致裁决的做法代表了一种理想,即,个人见解不能简单地被忽视或者被投票胜出。充其量,一致性削弱的只是吸引某些群体的狭隘而偏激的论点的力量,它青睐能够说服不同生活背景者的一般性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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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25592 现行法律的荒唐之一是,最高法院从一致裁决那里撤回了宪法保护,甚至当它首次将宪法解读为保障陪审团作为一个真正代表社会共同体的组织的时候。但是,如果近年来陪审团遴选的重大改革不是退化为只是让少数族群象征性地出现在陪审团中,那么,最高法院需要重新体认一致裁决对于评议的广泛性的贡献。实质上,一致裁决是以集体智慧为模式的陪审团的关键要素,亚里士多德将这种集体智慧独树为代表民主的最佳论点。亚里士多德指出:当“多数”统治时,每个人都被视为孤立的普通人。当这些普通人聚在一起时,比他们各自做决定时,能够获得更多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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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25594 因为身处多数之中的每个人各有一份德行和谨慎,当他们聚在一起时,形成的行为方式是一个人的……一些人理解这一部分,一些人理解另一部分,这样,他们便理解了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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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25596 最终,一致性的要求使陪审员必须做极为广泛的评议,从中流淌出集体的智慧。每个人都必须从别人的角度来考虑案件,以寻求社会共同体的良知。每个人都必须依次说服别人或者被说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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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25598 [阿伯拉姆森教授在此讨论了我们前面节选的“阿珀达卡案”和“约翰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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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25600 一致裁决与评议的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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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25602 最高法院就一致性所进行的争论,提出了一些有诱惑力的实证的和哲学的问题。从实证的角度看,有怎样的事实证据可以支持多数的结论,即,非一致裁决对于评议的彻底性不会有不同的影响?从哲学的角度看,当法官检视放弃一致性的实际意义时,他们心目中对评议的理想有怎样的理解?尤其是,要求来自不同群体并作为一个共同体的人们评议共有的正义感,这意味着什么?我从危若累卵的哲学要点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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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25604 ……民主集会如何达到超越孤立个人的理解的共同智慧?响应亚里士多德对这一问题的诠释,为一致裁决所做的最好辩护,就是赞美陪审团将各行各业的人聚集起来,每个人不可避免地带有植根于各自宗教和伦理背景的不同价值观,而每个人又都有足够宽阔的胸襟欣赏来自另一背景的人带入讨论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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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25606 ……陪审员进入陪审团评议室时,都是怀着形成于信仰、民族或性别的见解和价值观的。承认这一点,不是在指责陪审员需要自我克制的偏见,而是珍视一个民主集会所启发的特别丰富的对话,其原因正在于它把来自不同群体的人带入一个共同的交谈。然而,在陪审团中,这些人必须明确懂得,他们的目标不是去代表、保护、主张他们自己群体的利益,而是与他人一道寻找真相和共享正义;在必要时,以自己的背景为这种寻找做积极的贡献,但也倾听他人依经验而形成的更好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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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25608 对于正确提示陪审员我们期望他们做什么,一致性的要求是不可或缺的。它有助于陪审员们理解,他们的作用是相互说服,而不是相互投票胜出。当陪审员这样行为时,他们就为正在进行的讨论贡献了知识,并且,陪审员显然通过评议获得了集体智慧,而不是沦落为好像陪审员们的职能就是代表自己同类的先入之见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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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25610 一致裁决废止后的实际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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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25612 实际说来,陪审团如果允许9比3或者10比2的裁决而不是一致裁决,会有什么不同呢?在“阿珀达卡案”和“约翰逊案”中,最高法院总结认为,其影响非常之小。可以推定,“吊死的陪审团”会减少,因而该体系的效率会有某些增加。但是,最高法院认为,控辩双方都不可能因这一转变而谋取单方优势。评议将一如既往地进行,并且评议是彻底而可靠的,能够代表反面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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