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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8901 这些高深的伦理科学等知识,正如另外的科学知识一样,将会总是限于相对而言为数极少的、长期勤奋研究这些知识的人手中。但是,一般民众,完全有能力,去想象其中的基本原理,将那些基本原理适用于日常的具体生活。而且,如果一般民众,受到了这些基本原理的熏陶,不断将运用这些原理的技艺加以实践,他们终究会倾听理性的声音,终究会逐步地理智起来,抛弃诡辩,抛弃谬误。我们应该注意,对原理的无知,和对具象(particulars or details)的无知,这两者之间是存在着巨大而又重要的区别的。一个人如果对原理一无所知,没有从事过正确推理的实践,那么就是愚蠢的,也是不可理喻的。一个人即便不知道具体的事物,或者事物的细节,但也依然可以从对他的理解具有暗示作用的前提出发,进行正确的推理,依然可以准确地评估别人从这些前提出发所得出的具体结论。如果许多人,被灌输了知识,被激起了勇气,只要这些知识和勇气,与他们的立场没有产生根本性的矛盾,那么,他们就会作出清醒的判断,他们就会理解具有知识修养而且明智审慎的朋友所提出的主张,理解这些朋友所作出的推论,他们就会识别那些使用主张、使用推论、以达到自身险恶目的的人所编造的谎言,识别这些人所实施的蒙骗,并且,他们就会认清同样是有害的、毫无意义的而且是自己所具有的善良愿望,而这些愿望产生的缘由,则在于他们自己的意志脆弱,以及愚昧无知。在思考细致的研究者的帮助下,在说理透彻的研究者的协助下,他们可以掌握具有指导意义的原理,可以正确地进行推论,并且,可以获得必要的推论前提,与此同时,他们可以思索他们必须去解决的问题,即使在某些情况下,他们从日常工作中抽出的闲暇时间,是十分有限的,因而,只好继续仅仅从另外的权威那里,获得对无数次要问题的思考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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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8903 政治经济科学(science of political economy),是不可估量的。它对上述最为鼓舞人心的事实,作出了极为简洁明了的解释说明。政治经济科学,与各种伦理学、政治学、立法学的思考,有着错综复杂、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不去持续考察这门科学,我们便不可能处理后面若干学科之中的任何一门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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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8905 我们可以在短期的时间之内,用一般的注意力,去掌握政治经济科学的主要原理,或者基本原理。这些原理是十分简单的。但是,即使这些原理是十分简单的,我们依然不得不去接受它们。运用这些原理,我们才可以轻松地解决一些重要问题。而且,如果一般民众(就他们可以而且愿意而言)希望理解这些原理,希望掌握这些原理,那么,许多有害的偏见,将有可能从他们的头脑中被剔除出去,深邃有益的真理,将会在他们的头脑中生根发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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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8907 例如,在许多国家,也可以认为是所有国家,劳动阶层流行的见解和感受,肯定是与全面保护财产权利的制度所依赖的原则不相一致的。对头脑简单的贫穷阶层来说,伴随财产保护制度而出现的、无法避免的不平等,必然是令人厌恶的。贫穷阶层的人们,日夜劳动,日夜生产,生活却是依然艰苦难挨。那些所谓的“游手好闲”者,则是可以足不出户,坐享其成,而且可以歌舞升平。这样一种情形,在贫穷无知、心胸狭窄的人的眼中,是荒谬的,是畸形的,毫无疑问地属于一种邪恶的状态。在他们的观念中,保护财产权利,从而成为了一种少数人以多数人的利益为代价的制度安排,直接背离了上天的仁慈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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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8909 从这样一种狭隘的偏见中,可以流露出来许多对所谓的邪恶的控诉。对这些控诉,我们当然是可以大书特书的,或者成卷编纂。但是,它们毕竟十分清晰地展现了社会上流行的无知和荒谬,十分清楚地表明了公众教育的必要性。正是因为这个缘故,我将简略地讨论其中的一些问题。尽管,这一讨论是一种冒险,可能会使你们失去必要的听课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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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8911 首先,这个偏见,使某些人对自己的生活遭遇的原因,视而不见,使某些人对社会采取的补救措施和缓解措施,视而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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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8913 需求与劳作,本身就是源于自然资源有限的缘故。这样一种情形,与财产制度所带来的不平等,是没有关系的。这些也许不应该存在的社会现象,亦即所谓的不平等,与生活在地球上的人类的生存条件,有着密切关系。令人不太满意的财产制度是有用的。因为,它的作用,实际上是使这些不平等的社会现象日趋减少,而不是使这些不平等的社会现象,日趋增加。没有资本,没有以资本作为依赖条件的技艺,劳作的回报,远远要比今天所能得到的回报,更为匮乏。资本,以及以其作为依赖条件的技艺,是由财产制度所创制的。这个制度,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是有益的,对少数人来说,也未必是无益的。贫穷阶层,并没有被这一制度剥夺了劳动资格。此外,这一制度,给予了贫穷阶层部分的福利享受,而这种福利享受,是这一制度本身就要求其存在的。事实上,尽管法律没有作出规定,但是,贫穷劳动者与雇用其劳动的资本家的关系,依然是财产共有人的关系。大致而言,贫穷劳动者从自己的劳作中获得的回报,是来自资本的。在防止自己财物免受他人侵犯这一点上,贫穷劳动者所获得的保护,自然并不少于法律规定的资本所有权人所获得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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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8915 毫无疑问,人人都在希望,贫穷劳动者可以获得更多的回报,他们可以从他们所抱怨的持续劳苦中解脱出来。但是,贫穷劳动者的生存条件(无论其工资高低,无论其劳动能力强弱),取决于他们自己的意愿,并非取决于富有阶层的意志。根据马尔萨斯先生(Mr.Malthus)所清醒觉察的实际人口增长原理,贫穷劳动者,必须寻找自己贫困和剩余劳动的原因,以及相应的补救条件。在这里,他们当然可以发现一些方法,这些方法,一方面使自己相对地富裕起来,另一方面,使自己获得一定程度的休闲时光,去提高自己的知识水平,从而,从最终意义上,提高自己的政治影响和个人尊严,摆脱低三下四、奴颜婢膝,摆脱另外一些人的任意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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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8917 这些显而易见的真理,可以用简洁清晰的推论方式,从十分明确的原理中推导出来。在这里,显然无需从事大量的细致的研究工作,同时,无需展开持续的深入思考。如果贫穷阶层的人们,清楚地理解了一些不可辩驳的观念,能够正确地展开简易的推理过程,那么,使其一叶障目的偏见,就会在他们的头脑中荡然无存,他们就会理解“实际人口增长原理”所表明的补救方式,而且,充分地利用这个补救方式。他们针对富有阶层财富而产生的牢骚怨气,也会缓和平息。他们针对财富不均而产生的不满情绪,也会销声匿迹。他们就不会打碎机器、烧毁库房或者点燃谷物,用这些方式去实现提高工资的目的,去实现增加教堂赈济的目的。他们就会理解,侵犯所有权,对他们自己也是有害的。这样一种侵犯,挫伤了累积财富的意愿动机,因而,减少了使贫穷阶层生存得以持续下去的经济财源。他们就会理解,他们是深深地得益于财产保护制度的。他们就会理解,如果勤劳工作,就可以不断地和雇主们共同分享财产制度所带来的幸事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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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8919 前面提到的对财产制度的偏见,可以引发另外一种邪恶现象。这种邪恶现象,就是犯罪的猖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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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8921 在20个犯罪行为中,19个犯罪行为是针对财产制度而来的。大部分针对财产的犯罪行为,可以归咎于我们所提到的狭隘偏见。通常来说,这些犯罪实施者,是来自较为贫穷的阶层的。从基本方面来看,贫穷是他们犯罪的刺激因素。前面所说的偏见,则使大多数人对贫困的原因,以及补救方式,视而不见,从而,使他们始终处于贫困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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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8923 这一偏见,一方面,使一般犯罪的刺激因素持续不断地存在,另一方面,也使抑制犯罪的行动力不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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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8925 我们可以发现,由于存在着这一偏见,许多人担心抑制财产犯罪,会遭到社会公众的反对,担心由此而来的不计其数的不利后果。这些担心,使犯罪动机,更有可能失去自我监控、自我抑制,使犯罪分子,不再害怕法律的惩罚。我们希望人们形成有益的道德性格,希望人们可以在心灵中将即时自我抑制犯罪的观念扎根下来。但是,这些担心所产生的相反作用,则使这些希望不断地落空,甚至使其化为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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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8927 如果在大多数人的见解中,清除了我们所提到的偏见,而且,在这个基础上,大多数人开始强烈谴责针对财产所实施的犯罪,那么,我们几乎不会要求死刑执行者给予帮助,不会要求监狱看守者给予帮助。如果在公众观念中彻底清除了这一偏见,清新的公众观念,就会对一般民众的道德操守产生有益的影响,从而,大大减弱犯罪的诱惑力量。清新的公众观念,其所产生的抗拒这些诱惑的行为动机,也会比法律规定所催发的行为动机,更为有效。清新的公众观念,就会调动浩浩荡荡的充满激情的自愿者,为刑事审判尽心尽力,从而,提高法律的威慑力量,加强法律的控制能力。如果人民充分了解了侵犯财产的犯罪的有害趋向,充分理解了惩罚犯罪的有益趋向和依据,从而积极将罪犯绳之以法,那么,禁止这些犯罪的法律,就会巍然屹立,持续有效。一个文明的民族,就会是法官的更佳助手,而根本不会成为警察的持枪尖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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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8929 相反,如果我们提到的偏见没有被清除,穷困潦倒的阶层人士,便不会担忧社会的反对意见,便不会停止对富有阶层的财产进行侵权犯罪。因为,任何人类的“群体”(public),是在其自身阶层中形成的,是在那些与其相互联系的人群中形成的。这个“群体”,是在这样一些人群中形成的:他们具有的赞同意见,使其中的个人幸运,他们具有的反对意见,使其中的个人痛苦。穷人的“群体”,是由穷人构成的。仅仅针对富有阶层的犯罪,显然不会引起贫穷无知的劳动阶层的关注,更不用说,这些阶层对富有阶层,原来就是极富敌意的。这些贫穷阶层中的人士,并不理解如此犯罪对所有阶层来说都是有害的。他们只是考虑,在财产之中,他们并未占有一席之地,只是考虑财产的享受,是以他们的辛劳作为代价的。出于这样的缘故,这些阶层的人们,倾向于认为这样的犯罪,是对掠夺者的掠夺,是对敌人的报复。他们同情地看待罪犯,绝对没有任何的敌视心理。他们极为容易赞同罪犯的逃匿,至少容易对其充耳不闻、视而不见,而不会竭尽全力,去将其绳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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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8931 一般来说,深入研究犯罪原因的学者,以及深入研究减少犯罪的方法的学者,都在期待着改进刑罚制度,并且,希望这样可以带来显著的预防成果。而且,我也认为,运用明智的减轻刑罚的方式,是可以有所作为的。我也认为,犯罪分子的逃匿,是源自刑罚本身的严厉苛刻,所以,用消除犯罪分子的内在忧虑的方式,同样是可以有所作为的。此外,用改善监狱规训(prison-discipline)的方式,用为已经遭受刑罚的罪犯提供另外救济的方式,我们同样可以实现我们的某些目的。毕竟,法律惩罚所造成的污点,终究是不能抹掉的。而且,这个污点,由于人们阻止已是不幸的罪犯去获得重新诚实的生活方式,终究会迫使他们,重新走向犯罪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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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8933 但是,不论怎样,除了在一般民众之中传播知识,没有什么可以消除罪恶的根源。除了作出这种努力之外,没有什么可以消除或减轻总在诱导犯罪发生的贫穷。除了作出这种努力之外,没有什么可以清除他们的偏见,矫正他们的道德感知,可以使他们处于一种文明见解所提出的约束之中。这种约束,在地位较高、修养较好的阶层中,则是潜移默化的,并且十分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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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8935 现在提到的罪恶,以及许多我没有提到的罪恶,来自奴役一般民众头脑的众多偏见之中的一个偏见。只要将一般民众,从这一偏见中解放出来,我们在前面已经指出的有益价值,以及许多我们隐而不谈的有益价值,自然就会不期而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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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8937 这一偏见,以及其他偏见,是可以从他们的头脑中驱散的。如果一般民众掌握了政治经济科学的基本原则,这一偏见,以及其他偏见,同样可以从他们的感情中扫除干净。由此出现的结果,可以使一般民众最为容易地在实际生活中,运用这些十分简朴的真理。虽然,这些真理,本来就是我们不得不遵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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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8939 一般民众,可能从来没有清晰地了解过这门科学提出的纸币功能、税收范围,以及其他更为精致的重要机制。他们对这些机制的看法(如果他们曾经的确想到过它们),总是来自权威的,而且,“来自权威”这样一种情形,是最为可能的一种情形。但是,如果将这些更为精致的重要机制和要求财产制度的真正理由加以对比,将这些机制和以劳动价值为基础的人口增长原理的实际效果加以对比,这些机制的意义,就会大打折扣。因为,如果许多人清晰地理解了财产制度的真正理由,理解了以劳动价值为基础的人口增长原理的实际效果(它们并不难以理解),那么,贫穷阶层的地位,才会真正有所提升,贫穷阶层的人们,才会真正从贫困走向富裕,从无可奈何的劳苦耕作,走向充分闲暇的精神享受,从野蛮幼稚,走向文明成熟,从不幸悲惨的奴役,走向要求尊重的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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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8941 如果允许我在这个问题上再说两句,我想,我完全可以用另外的更为富于想象的例子,来阐明一般民众有能力去清晰地理解伦理科学的主要原理,理解与伦理科学邻近相关的其他各类科学的主要原理。我可以表明,当他们牢牢地掌握了这些原理,他们就有能力清晰、正确地展开推理论说,而且,所有更为重要的派生出来的实践真理,就会自动地在一般民众的头脑中生根发芽,就会彻底荡涤与之对立的谬误和荒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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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8943 此外,如果政府诚实地而且充满热情地履行了上帝为其设定的最为重要的义务之一,亦即传播相应的知识,那么一般民众(在文明社会中)将会很快地理解这些原理,将会很快地获得清晰正确推论的能力。毕竟,如果我们必须依赖一般功利原则,去解释上帝为政府所设定的义务,那么,传播相应的知识,对政府来说,就是义不容辞的。这就有如使用正当的司法程序来保护公民的个人权益,使用军事力量来保护本国公民的安全或者抵御外来敌人的侵略,对政府来说,是义不容辞的一样。在无谓战争中浪费掉的点点滴滴,可以为劳动阶层提供一个完整的说明,可以将这个时代的一部分知识,给予这个重要阶层。而这部分知识,与他们的欲望性质,是相互一致的,与他们为生存而奔波的辛劳,是并行不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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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8945 因此,我认为,一般民众的无知问题,显然是可以解决的。尽管,作为上帝的标记,作为实际存在的由人制定的法的直接标准,以及实际存在的社会道德的直接标准,一般功利原则,其本身并不是容易掌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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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8947 如果伦理科学的建立,必须依赖对功利原则的参考,必须依赖对行为趋向的观察和归纳,如果伦理科学的建立是一个关于已经获得的知识的事务,而与直接的良知没有关系,那么,(我承认)对一般民众来说,伦理科学中的更多内容,的确也只能是隐而不见的。这些内容,只好通过权威、示范或信念,而被一般民众所信奉。毕竟,考察人类行为的趋向,涉及十分广阔的领域范围,而这一难度,导致了只有相对而言数量极少的坚持不懈的研究人员,才有能力将功利原则和人们接受的实际规则,联系起来,才有能力判断这些规则与功利的建议或要求相互之间的距离是遥远的,还是接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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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8949 然而,一般民众可以清晰地理解伦理科学的基本要素,理解其中的基本内涵,并且,可以清晰地理解更为重要的派生出来的实践真理。在这个意义上,他们也是可以摆脱所谓的权威束缚的,可以不再盲目地坚持陈规陋习,可以不再为寻求临时的指导原则,而随风飘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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