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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9177 在这里,即使这一宣称看上去是有道理的,以其作为基础的推论,却依然不得不遭遇严厉的拷问和批评。尽管准确地来说,每一个人的道德感觉是类似的,但是,我们依然不能得出这样一个结论:道德感觉,具有直觉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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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9179 努力反驳这个推论,对于我们而言,是浪费精力的。因为,作为这个推论基础的“宣称”,是没有任何根基的。在不同时期的不同国家,以及在相同时期的相同国家,不同人群的相对而言的道德感觉,自然是迥然相异的。我们作出的这个判断,其正确性是显而易见的,对每一个具有学问的人来说,其都是颠扑不破的真理。所以,如果我打算用事实证据来建立这一判断,来建立这一命题,我就会使你们听众在理解问题的时候,颇费周折。其实,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我用假定的方式来表述它,而不寄希望于运用事实证据,去证明它。我仅仅使用这一判断,这一命题,来和我现在正在考虑的“宣称”作出对比,来和以此“宣称”作为基础的推论,作出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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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9181 不过,在反驳我所考虑的“宣称”之前,我将简单地讨论一个困难。这一困难,是呈现在没有根基的“宣称”所提示的假设理论面前的。**现在假定,道德感觉具有直觉的性质,而且是不可传授的,它们要么是因人而异,要么是对所有人来说都是相同的。主张“它们对所有人来说都是相同的”,仅仅是一种冒险断言而已,其夸大其词,与显而易见的事实,相去甚远。如果道德感觉是因人而异的,那么,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上帝没有为人类设立一个普遍规则。如果道德感觉是因人而异的,那么,便不存在有关人类行为的共同标准,便不存在一个人可以据以衡量其他人行为的标准。而且,坐在我的位置上对你作出判断,也将是愚蠢的,没有任何道理。你所感受到的道德感觉,可以恰巧与我所意识到的道德感觉,如出一辙,是美好的,是真实的。然而,我的直觉可以指向一个地方,你的直觉可以指向另外一个地方。并不存在着一个太阳,这个太阳,可以绝对地普照万里,指明方向。在这个意义上,每个单独的个人,只能是手执自己心中的烛光,迈步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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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9183 简略说明一下第二个推论所依据的事实。这个推论支持我们提到的假设理论。确切地来说,这个事实,与功利理论的假设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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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9185 现在,我们转向讨论赞同我在前面提到的假设理论的第二个推论。我们可以提出这样一个问题:这一推论,其所依赖的事实是什么?明确而又毫不含糊的事实,是这样的:**就某些种类的行为而言,即使不是所有人的道德感觉,也是大多数人的道德感觉,一直是相似的。但是,就其他种类的行为而言,人们的道德感觉,分道扬镳了,穿过每一个不同的角落,或者层面,从微弱的彼此相异,到强烈的巨大反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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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9187 假定一般功利原则是我们理解造物主的默示命令的唯一指南或者标记,那么,这就是一件可以期待的事情。确切地说,这个事实,符合我们所提到的假设理论。因为,首先,所有人所处的位置和立场,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国家,就许多方面来说,是南辕北辙的。根据这一点,我们不可避免地可以推出这样一个结论:此时此地较为有用的东西,在彼时彼地,则是没有益处的,甚至是有害的。其次,由于人类的嗜好复杂多样,由于人们的推论易犯错误,我们的道德感觉,注定是多种多样的,即使在人们所处的位置和立场颇为类似的条件下,情况也是如此。当然,就一些行为种类而言,出于功利考虑而引发的对行为的制约,在所有时代和所有地方,都是相同的,而且,这些制约十分清晰可见,从而,几乎不能容许任何的误解,或者任何的怀疑。从这里,一个结论就会自然而然地随之而来,亦即我们所观察的,正是这样一个事实:在真实世界中存在的法律制度,以及道德体系,其普遍的一致性,包容了无限的变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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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9189 简略说明一个中庸的假设理论。这个理论,是由功利假设理论和道德感觉假设理论融合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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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9191 根据我现在描述考察的假设理论,道德感觉,是我们理解造物主默示命令的唯一标记。另外一个中庸的假设理论,融合了功利的假设理论和道德感觉的假设理论。这个中庸理论认为,道德感觉,是我们理解造物主的某些默示命令的标记,而一般功利原则,则是我们理解造物主的其他默示命令的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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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9193 巴特勒主教,发布了许多值得钦佩的说教。从这些说教中,我可以概括他的思想见解。巴特勒主教似乎是赞同中庸式的假设理论的。当然,对这点,我并不能够十分肯定。因为,从这些说教的许多段落中,我们似乎可以推论出这样一个结论:他也认为道德感觉,是我们理解上帝命令的标记,或者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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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9195 这里提到的中庸式的假设理论,自然是源自我已提到过的这个事实:**就一些行为种类而言,绝大多数人的道德感觉,总是一致的,尽管,就所有人而言,情况可能并非是这样的;就其他行为种类而言,绝大多数人的道德感觉,则是分道扬镳了,穿过每一个不同的角落,或者层面,从微弱的彼此相异,到强烈的巨大反差。**就前者行为种类而言,绝大多数人的道德感觉,表现出了一致性,从而,我们可以提出某些理由推测一个道德感觉是怎样的。就后者种类行为而言,绝大多数人的道德感觉分道扬镳了,推测一个道德感觉,似乎是不太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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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9197 但是,我们提到的这个被修正的或说混杂的假设理论,与纯粹的道德感觉或道德直觉的假设理论一样,依然是捉襟见肘的。因为,就一些行为种类而言,即使绝大多数人的道德感觉的发生,具有共同性,或者一致性,然而,就所有人想到的内容,以及感觉到的内容具有类似性而言,我们依然不太可能说明特定种类行为是怎样的。不仅如此,我们针对简略或纯粹的假设理论所提出的所有批评意见,稍微作出一些调整,就可以直接地对中庸假设理论加以提出,并且是十分奏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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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9199 实际存在的法,可以分为自然存在的法(law natural)和由人制定的法(law positive)。实际存在的由人制定的法(jus civile),也可以分为万民法(jus gentium)和市民法(jus civile)。这些分类,涉及中庸的假设理论而且以其为前提,而这一理论,由功利理论的假设和道德感觉的假设相互融合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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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9201 对于研究法理学的现代学者而言,实际存在的法(或者,人们径直而又严格称谓的法),可以分为自然存在的法和由人制定的法。而在早期的罗马法学家看来,实际存在的法(jus civile,或说positive law),是分为万民法和市民法的。这些称谓是从古希腊哲学家那里借用而来的。确切地来说,这样两种分法,是等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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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9203 对于研究法理学的现代学者而言,而且,在早期的罗马法学家那里,实际存在的道德,同样分为自然存在的道德和由人制定的道德。由于时常混淆实际存在的法和实际存在的道德的缘故(稍后我将讨论这一问题),研究法理学的现代学者,将这些道德视为自然存在的法(law natural),而早期的罗马法学家,则将其等同为万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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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9205 此外,因为将实际存在的法分为自然存在的法和由人制定的法,现代法学学者,将犯罪分为自然犯(mala in se)和社会犯(mala quia prohibita)。也由于将实际存在的法分为万民法和市民法,早期的罗马法学家,将犯罪分为违反万民法的犯罪,和违反市民法的犯罪。确切地来说,这样一种犯罪分类,像实际存在的法的分类一样,是相互对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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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9207 在这里,如果对功利的假设理论没有一个清楚的理解,对纯粹的道德感觉的假设理论,以及掺杂其他假设理论的具有中庸意味的假设理论,没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将实际存在的法分为自然存在的法和由人制定的法,以及其他以其为根据的派生分类,显然是不可理解的。如果以功利的假设理论作为先决条件,或者,以纯粹的道德感觉假设理论作为先决条件,那么,将实际存在的法分为自然存在的法和由人制定的法,是没有意义的。反之,以混合其他假设理论的具有中庸意义的假设理论作为先决条件,实际存在的法,以及实际存在的道德,可以顺理成章地分为自然存在的法和由人制定的法。用另外一种方式来说,如果中庸型的混合其他内容的假设理论,是以事实为根据的,那么,人类社会中的实际存在的规则,就可以分为两个部分:**其一,所有人类获得的实际存在的人类规则,这些规则,和上帝的命令是相互一致的,而且已经被道德感觉所阐明了;其二,部分人类获得的实际存在的人类规则,这些规则,尽管与上帝的命令是相互一致的,但是,并未被切实可靠的指南所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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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9209 后面,我将参考渊源(sources)的问题,来处理实际存在的法的问题。届时,我将从各个方面来表明,中庸式的假设理论,是如何与上述实际存在的法的分类相互交织在一起的。眼前的课程主题,是重要的。我讨论这一主题的目的,在于表明我阐述功利的假设理论、纯粹的道德感觉假设理论和中庸式的假设理论,在论述法理学基本原理的过程中,是必要的步骤。正如我在我所计划的课程中所展开的那样,我们的确可以发现,没有对这些似乎是无关的假设理论的预先说明,我们便无法以全面的令人满意的方式,去阐明法理学的若干独特问题。就这个意义来说,在眼前的课程中,我所讨论的主题已经最为直接地表明了,我在这里展开的学术演讲,是适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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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9211 关于功利的假设理论,存在着两个流行的然而低劣的错误观念。现在,我将努力廓清功利的假设理论,批评这两个错误观念,从而,结束这里有关上帝命令的标记的学术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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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9213 前面,阐述了功利假设理论,纯粹的道德感觉假设理论,以及中庸式的假设理论。关于功利的假设理论,存在着两个流行的然而低劣的错误观念。现在,我将努力廓清功利的假设理论,批评这两个错误观念,从而,结束这里有关上帝命令的标记的学术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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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9215 一些学者,竭力攻击功利理论。其中,四分之三的学者陷入了如下谬误之一:**要么,混淆了“应然”意义上的决定我们行为的动机,和我们行为应该符合的在“应然”意义上作为检验工具的直接标准;**要么,混淆了一般功利理论,和关于仁爱产生的假设理论。而关于仁爱产生的假设理论,被无知虚伪的反对者,用具有误导性质的令人反感的“自私体系”(selfish system)这一名义,加以玷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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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9217 在这里,这些错误是十分明显的。所以,我也许应该直截了当地作出结论。你们听众,也许应该自己去提出纠正的方法。但是,由于从来没有人彻底地对其予以揭露,这些错误,已经误导了一些具有质疑能力的深刻思考者,从而,也许误导了所有不会停顿下来对其进行考察的其他一般人。因此,我将竭尽我的能力,去批判粗俗流行的错误观念,从而,廓清功利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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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9219 我将首先考察一个错误。这个错误,混淆了行为动机和我们行为应该符合的并且可以用作衡量工具的标准,或者尺度。在考察这个错误之后,我将考察另外一个错误。第二个错误,混淆了功利理论和关于仁爱产生的假设理论,而关于仁爱产生的假设理论,正如前面提到的,被描述为了“自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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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9221 考察第一个错误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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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9223 根据功利理论,人类行为的标准或尺度,是上帝为人类制定的法律。在这里,上帝的某些命令是清楚表达出来的,另外一些命令,则不是清楚表达出来的。或者,换种表述方式来讲,上帝的某些命令是明示的,另外一些命令则是默示的。就上帝明确表达出来的命令而言,我们可以从这些命令借以颁布的术语中,去理解它们的内容。就上帝没有明确表达出来的命令而言,我们必须运用功利原则,去作解释,必须依赖我们行为就一般的善或幸福而言所产生的效果,去作解释。而一般的善或幸福,是仁爱智慧的立法者在其所有法律和命令中所要实现的最终目的,也是其立法的最终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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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39225 在这个意义上,严格地说,功利既不是我们行为应该与之相符合的标准,也不是我们行为应予被检验的尺度。功利本身,也不是我们至高无上的义务的渊源,或者起点。相反,它是将我们导向最高义务的渊源的一项指南。它仅仅是理解标准的一个标记,理解尺度的一个标记。当然,由于我们是凭借遵循标记的方式,来使自己行为与标准保持一致的,从而,在一定的意义上,我可以信心十足地去说,尽管并非十分恰当,功利原则是我们行为的当下标准,或者直接尺度。也是在这个意义上,我将上帝的命令描绘为最终的标准或尺度,而将功利原则,或者一般幸福以及一般的善,描绘为我们行为应该与之相一致的当下标准,描绘为我们行为应该据以检验的当下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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