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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14649 凯西中尉属于那种完美士兵的类型。作为众多军人中的一员,这位西点军校毕业、参加过印第安人战争的四十岁老兵,受到与他一起工作过的部落成员的喜爱和尊敬。他指挥着一支夏安族人(Cheyenne)精英侦察部队,其队员亲切地称呼他“大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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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14651 1891年4月9日,当凯西沿着白土溪(White Clay Creek)向无水(No Water)行进时,他遭遇了一支40人的布吕莱苏族队伍。凯西问是否有可能与他们的酋长在其营地里会面。一个信使带着疑惑离开,随后另一个信使带着回复返回来:酋长们认为去无水不太明智,因为鬼舞者们情绪很激动,有可能攻击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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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14653 还在传递信息之时,一个名叫塔桑卡·奥塔[Tasunka Ota,被称为多马(Plenty Horses)][7]的二十岁布吕莱苏族人慢慢地离开队伍。他站到凯西中尉身后几英尺的地方,从容地从毛毯下面取出温彻斯特(Winchester)步枪。当凯西接受酋长的建议并准备返回松脊岭时,多马把枪举到肩膀上,不知为什么,扣动了扳机。子弹掀开了凯西的头骨并从其右眼下方穿出。他跌落马下,死了。[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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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14655 审判多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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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14657 美国全国各地的报纸都报道了这桩命案。他们写道,一个苏族印第安人背信弃义地从背后枪杀了一名英勇的美国军官。凯西的被害深深地激怒了迈尔斯将军。除了对这次行动毫不知情外,迈尔斯对被害人很了解。他对凯西的兄弟也颇为了解,因为内战中他曾在凯西父亲麾下任职。[9]迈尔斯将军下令逮捕多马并将其移交给民事部门以谋杀罪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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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14659 审判于1891年4月24日周五上午举行,地点在苏族福尔斯共济会教堂(Falls Masonic Temple),联邦法官来到小镇后就使用了该建筑。《纽约世界报》(New York World)对该案兴趣浓厚,专门派出一名记者对这一事件进行全程报道。根据这名记者的观察,拥挤的法庭上旁观的人们已经拿定主意:“一名白人男子竟然被一个印第安人谋杀了。这个印第安人必须被绞死。”[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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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14661 在整个审判过程中,多马显得冷漠且困惑。尽管他十几岁的时候在宾夕法尼亚一所寄宿学校里待过几年,并且英语也说得很流利,但回到保留地之后,他发现没有任何使用白人语言的机会,于是逐渐失去了这项语言能力。多马穿着美国政府发给他的土褐色羊毛毯子,面无表情地坐在那里,对挤满了人的法庭上发生的事件既不承认也不做回应。他无法为自己辩护,但他的困境引起了两位极具天赋的律师的注意,他们打算无偿为其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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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14663 审判头三天呈送的证据和证词确认了两项事实:第一,多马枪击内德·凯西头部致其死亡;第二,苏族认为自己是在与美国作战。辩方认为,第二项事实免除了多马在第一项事实中的责任。既然凯西是在战争中被敌人杀害了,那么这种杀害就不是谋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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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14665 法官们于是给陪审团做出了指示。他们说,如果陪审团认为当时美国和苏族之间存在战争的话,那么就应该撤销对多马的所有指控将其无罪释放。另一方面,如果陪审团认为双方没有处于战争状态,那么它就要确定多马犯下了何种杀人罪:如果是事先预谋那么就是谋杀,如果是受强烈情绪驱使那么就是过失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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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14667 陪审团一直商议到当天深夜和第二天。经过二十三次投票表决,当地农民组成的陪审团未能取得一致意见:六票投了谋杀,六票投了过失杀人。法官宣布审判为未决审判。多马似乎对案件的进展感到很振奋,这也表明他对自己的窘境了解甚微。“昨晚我以为他们肯定会判我绞刑。但现在我觉得不会这样了。”[11]为了避免再审时再次出现僵局,公诉人从迈尔斯将军的部队中找到了一个证人,以证明凯西被害时并不存在战争。但是检察官却被迈尔斯的反应惊呆了。据说,迈尔斯这样说:“我的孩子,这是一场战争。”“你以为我会把我的战争变成阅兵仪式吗?”[12]迈尔斯显然改变了主意,因为先前他下令以谋杀罪起诉多马,而现在他否认了这项起诉所依据的基本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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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14669 迈尔斯有充分的理由改变态度。多马被抓住后,迈尔斯将其当作战犯关押在米德堡(Fort Meade)。[13]军方关于此次事件的报告也将凯西描述为正在进行军事侦察活动。但除了荣誉和证据之外,促使迈尔斯态度转变的还有另一个因素:伤膝河大屠杀。他一定已经意识到,如果这场大屠杀不被当作战争中的一个不幸事件的话,那么它就是一场大规模谋杀。毫无疑问,迈尔斯肯定不想让自己的部下——实际上,是他自己——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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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14671 二审时,辩方的主要证人是弗兰克·鲍德温(Frank Baldwin)上尉,他是迈尔斯的部下,两次国会荣誉勋章获得者。他告诉法庭,美国和苏族之间当时确实处于战争状态,他的证言是如此可信,以至于控方放弃了争辩。“等一下,先生们,”这时法官詹姆斯·夏伊拉斯(James Shiras)插话,“如果你们双方结束了陈词,我有话要要对陪审团说……事实很清楚地表明,在凯西中尉遇难那天,由尼尔森·迈尔斯少将指挥的美国军队与驻扎在无水及其附近地区的印第安人军队 在松脊岭并且就松脊岭保留区的归属问题爆发了战斗。”[14]由于排除了合理的怀疑,美国和苏族之间存在战争这一事实得以确立,因此被告——一名印第安勇士——必须被无罪释放。法官谴责了多马的行为,但也承认,在这些特殊情况下,法律禁止对他的起诉。陪审团当场宣告多马无罪,审判结束,多马作为自由人离开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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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14673 战争中的杀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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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14675 1953年,伊恩·弗莱明(Ian Fleming)围绕詹姆斯·邦德(James Bond)——英国特勤局(British Secret Service)特工007——这一角色创造了一个娱乐产业。弗莱明讲述了国际间谍世界紧张刺激的故事,令读者眼花缭乱。作为英国的精英间谍,邦德配备了充足的职业福利——高科技武器、充满异国情调的旅行、干马提尼酒,更不用说极富魅力的同伴了。但是邦德具备一项其他英国雇主无法提供的优势,其代号中的两个“0”表明他拥有“杀人执照”。根据英国法律,邦德不会因为杀死诺博士(Dr. No)、金手指(Goldfinger)、布罗菲尔德(Blofeld)、斯卡拉孟加(Scaramanga)或他们任何强大的、武装到牙齿的爪牙而受到审判。他是身着量身定制的燕尾服的极具绅士风度的法官、陪审团和行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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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14677 然而,007的合法权利与多马相比则显得微不足道。根据英国法律,邦德或许拥有杀人执照,但与多马不同,他不受国际战争法的保护。毕竟,他不是军人,英国也没有处于战争状态。其结果是,虽然邦德不会在英国被控谋杀,但他仍然可能被世界上任何其他法庭以谋杀罪审判。如果邦德真如他在小说和电影中那样,在长期职业生涯中杀死了大量克格勃(KGB)间谍,那么一旦被苏联人抓住,他们就可以据此对其进行起诉,更不用说从事间谍活动了。相比之下,多马杀死了一名美国军人却在美国法庭上被无罪释放。多马甚至没有充足的理由杀死中尉凯西,但在旧世界秩序下,每个军人都有杀死对方军人的许可权。它不仅仅是北美大陆的法律,它是这个世界的法则。正如格劳秀斯写道,万国法规定,如果一个士兵“碰巧在其他领土上被抓,[他]不能因此而被当作杀人犯或小偷来惩罚”。[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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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14679 军人在战争中拥有杀人许可是一种古老的权利。事实上,它是如此古老,以至于在格劳秀斯之前,几乎找不到对它的明确阐述。因为这项权利似乎是如此显而易见,简直不言而喻。就连多马也认为在战争中杀人不是谋杀。他告诉记者:“我不否认凯西中尉是我杀死的……他被杀死了,是的;但不是被谋杀。”原因很简单。“我们正在与白人交战”,多马解释道。[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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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14681 在旧世界秩序中,士兵拥有杀人许可是值得注意的,原因有很多。首先,正如我们所看到的,自卫并不是战争的唯一正义理由。士兵不仅仅为拒绝“门口的野蛮人”(Barbarians at the Gate)入侵、捍卫自己的经济利益而拥有杀人的合法权利,也可为索取债务、收取损害赔偿、执行君主世袭权,或报夺妻之恨而拥有杀人的合法权利。詹姆斯·邦德杀人至少是试图阻止那些具有邪恶天赋的人威胁世界安全,而不是索偿债务。更重要的是,杀人许可适用于没有任何正当理由的情形。即使他们一方发动的是一场非正义战争,其士兵也享有豁免起诉的绝对权利。因此,不仅像多马这样的苏族战士被免于起诉,而且第七骑兵团的士兵也被免于起诉。用格劳秀斯的话来说,就是“[战争中]既允许对敌方人员也允许对敌方财产造成伤害;也就是说,它不仅允许发动正义战争的一方这样……而且对任何一方都一视同仁”。[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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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14683 格劳秀斯不仅第一个明确地表达了杀人许可的原则,而且他还通过使用战争“宣言”将其正式化了。至于征服权和捕获战利品的权利,只有公战被宣布后才适用,并且只有当主权者宣布进入战争状态后,士兵才享有免于起诉的权利。如果主权者没有遵循恰当的法律形式,其臣民就会承受由此带来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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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14685 1602年12月21日,极具侵略性的萨瓦公爵(Duke of Savoy)查尔斯·伊曼纽尔(Charles Emmanuel)试图征服日内瓦市(Geneva),日内瓦当时是一个独立的共和国。查尔斯没有发出最后通牒或者直接宣战,他计划当人们都入睡后采取突然袭击来占领这座城市。他选择了一年中最长和最黑暗的夜晚,带着涂成黑色的梯子,晚上十点在城门外集结了两千名士兵。不过,当士兵们攀登城墙时,该计划破产了。一个守城哨兵发出了警报,而且用于炸毁大门的爆炸装置出现了故障没有爆炸。萨瓦方面越过外围防御工事的士兵被困在了防御工事与内城墙之间。一个小时后,战斗结束,萨瓦方面共有13个人被俘。[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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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14687 日内瓦方面没有现场杀死这些人,也没有拿他们去索要赎金,相反,萨瓦的士兵们被当作普通小偷一样被绞死了,头被砍下来摆在城墙柱子顶上,朝向萨瓦军队的方向。[19]根据日内瓦最高行政长官的观点,这些俘虏是被从轻发落了。因为这是和平时期,这些人不是战斗人员(gens de guerre),否则他们要遭受“轮裂”(broken on the wheel)。轮裂是一种折磨人的方法,行刑时,行刑者将被判死刑的人绑在马车轮上,用棍棒将其四肢全部敲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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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14689 国际舆论赞同这一决定。瓦特尔说:“在击败了著名的用梯子占领他们城市的企图之后,日内瓦居民将他们那时从萨瓦军队手中俘获的所有囚犯都当作强盗给绞死了。萨瓦的军队是在既没理由也没宣战的情况下袭击他们的。不仅日内瓦人严厉谴责了这一程序,而且这种行为在一场正式战争中也会遭人厌恶。”[21]萨瓦公爵的错误并不是他发动了一场非正义战争——而是他根本就没有发动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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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14691 神奇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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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14693 在战争期间拥有杀人许可权是人类所承认的最奇怪的规则之一。大屠杀在道德上是骇人听闻的,显然是犯罪。但是,某种程度上,当这场屠杀发生在正式宣战之后,它突然变得合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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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14695 更奇怪的是,在战争中,士兵不仅拥有杀人许可权,他们还被许可侵占、强行入室、盗窃、攻击、致残、绑架、勒索、破坏财产和纵火——实际上,他们总是被普遍许可实施那些在和平时期属于犯罪的行为。由于这个普遍许可的存在,宣战的作用就像最后的“免死金牌”。当一个主权国家正式宣战后,曾经属于犯罪的行为突然变得合法起来。(有一些值得注意的例外即所谓的战争罪行,后来这类例外更多一些)。主权国家从哪里获得如此神奇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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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14697 萨拉曼卡的神学家弗朗西斯科·德·维多利亚为士兵在战争中杀人的权利提供了传统的正当理由。在其关于西班牙征服美洲的演讲——后来以《战争法论》(On the Law of War)为题出版——中,维多利亚声称,士兵们饱受“顽愚”(invincible ignorance)的痛苦,也就是说,他们要承受无知状况不能被合理解决所带来的痛苦。因为士兵不是国王的顾问班子成员,他们缺乏必要的信息来判断君主是否在依据正义行事。因此,维多利亚总结道:“双方通过战斗来证明目标的正义性。”[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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