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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者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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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苏丹并不是唯一失败的国家。图6显示了近两个世纪以来每年失败国家的数量。这些信息来自“政体Ⅳ”(Polity Ⅳ)项目数据集,该数据集跟踪了19世纪初至2014年世界上所有主要独立国家的情况。政治学家用它来评估各国政府的特征——民主的还是专制的,或者介于两者之间。它捕捉到的信息包括“中央政治权威完全崩溃”(“国家失败或‘政权空位’”导致没有政府可以评估)。这个评估中关于失败国家的标准很严格——可能太严格了。[23]在这个标准下,非常软弱的政府或控制了部分但不是全部领土的政府不算“失败”政府。(根据该项目的标准,2014年的伊拉克不是一个失败国家,2003年的时候是失败国家。)因此,下图中的数字可能低估了近几十年来失败国家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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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 失败国家数量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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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战争的历史也遵循类似的模式,如图7所示。[24]来自“战争相关因素”的数据显示,19世纪,国家内部发生战争的年平均量未超过12起。然而,在20世纪50年代,国内战争变得更加普遍,从1955年的1起上升到1992年的29起,然后在2009年回落到4起。事实证明,这种停顿是短暂的,近年来,尼日利亚、南苏丹、也门、叙利亚、伊拉克、阿富汗、利比亚、乌克兰和其他地方爆发了新的内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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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 活跃的内战的数量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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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败国家的暴力行为和国内冲突往往不受国界的限制。活跃于弱国和失败国家的恐怖主义组织经常跨越国界活动。“伊斯兰国”起源于伊拉克西部管理不善的地区,后来蔓延到叙利亚东部人口较少的地区,之后开始在两国国内挑战政府的控制权。它已经扩展到利比亚、西奈半岛、阿尔及利亚、阿富汗、也门、尼日利亚——所有这些政府权力薄弱或真实的国家或地区。同样,长期分裂的阿富汗和巴基斯坦部落地区也成了恐怖组织“基地”组织的温床。类似的例子很容易找到:索马里青年党(al Shabab)、尼日利亚博科圣地(Boko Haram)、黎巴嫩真主党(Hezbollah)、巴基斯坦塔利班运动(Tehrik-i-Taliban)、叙利亚努斯拉阵线(Jabhat al Nusrah)和也门的胡塞,等等。[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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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不是所有的失败国家都会滋生恐怖主义,也不是所有的恐怖主义都起源于失败国家,但弱小国家和失败国家是恐怖主义威胁的重要来源。能够有效控制其领土的国家通常利用普通的执法机构——警察,而不是军队来镇压暴力组织。相比之下,在无法控制领土的国家,由于缺乏有组织的力量来遏制或反击,暴力倾向于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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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通过将捕食者从国际生态系统中清除出去,非法化战争有效地使最弱小的国家得以生存。这些弱国有时会变成失败国家。这些失败国家往往成为国内冲突和恐怖主义的滋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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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获及其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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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战公约》和《联合国宪章》体现了伟大的承诺:建立一个没有国家间战争的世界的承诺;自决的承诺,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尽管弱小,却免于被征服的恐惧;自由贸易的承诺和建立适当规模的国家的承诺;以及国际合作和全球治理的承诺。这些承诺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兑现。国家间战争很少见了,且几乎不存在征服。全球贸易变得更加活跃,国际组织规制着我们日常生活的许多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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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战争非法化并没有给世界带来和平。尽管其光明承诺已经兑现,但其他更黑暗的威胁却迅速冲进了国家间关系的空旷地带。通过选择非法化战争,我们把一个国家间战争的世界变成了一个国内战争的世界,把一个只有强国才能生存的世界变成了一个失败国家也能生存的世界,把一个帝国主义盛行的世界变成了一个恐怖主义正在抬头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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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很容易认为,我们可以两全其美——摆脱国家间战争和国家内部的战争,或者阻止我们不想要的战争(赤裸裸的侵略行为),但允许我们想要的战争(应对恐怖主义威胁或解决人道主义危机的战争)。但是,由于没有一支全球警察部队和一个管理它的世界国家(这将有其自身的风险),我们很难做到两全其美。我们要么允许各国采取单方面的强制措施,要么不允许;要么允许各国使用武力来实施其领导人认为的符合法律和正义的行动,要么严格限制使用武力。战争要么是一种解决争端的合法手段,要么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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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旧世界秩序中,征服是普遍的。在新世界秩序中,各国不能单方面采取行动解决其他国家的暴力问题,除非它们受到攻击或即将受到攻击(或者应一个国家的要求协助它应对这种威胁)。禁止使用武力的规定适用于任何国家,无论其目标国家是模范民主国家还是毁灭性的专制国家,无论是强国还是弱国,甚至是失败的国家。这是一个悖论:新世界秩序的规则提供了如此多的好处,它们保护所有国家不受武力侵害,包括那些我们不想保护的国家,因为它们太软弱、混乱、专制,或者——因为找不到更好的词——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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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让各国在认为自己的行为是正当的情况下选择使用武力,会带来什么困难呢?只要看看叙利亚和乌克兰就知道了,在这两个地方,反对使用武力的规则已经被打破了。美国认为叙利亚总统巴沙尔·阿萨德(Bashar al-Assad)的政权是非法的,认为他的政府在叙利亚没有未来,尽管俄罗斯正在派遣人员和武器保护阿萨德政权免于崩溃。在乌克兰,情况正好相反,美国支持政府打击俄罗斯支持的激进力量,这一力量决心推翻使亚努科维奇垮台的革命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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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宪章》有一个用来否决第2条第4款所规定的普遍性保护的机制——由联合国安理会投票决定。但正是上述分歧阻碍了它的发展。五个常任理事国一直无法就否决禁止使用武力并授权对其中一个国家进行武力干涉达成一致。因此,禁止使用武力的前提假设仍然是任何国家都不可能在发动战争的同时,不违反国际体系的最基本原则——反战。除非我们想要出现更多的叙利亚人和乌克兰人,否则我们必须改变禁止使用武力的普遍性保护机制。[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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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现实中的挑战更大。因为禁止战争不仅阻止各国干预以保护他国的权利,除非安全理事会同意授权干预或一个国家请求援助以抵御武装攻击,它还禁止各国使用武力维护自己的权利(自卫情况除外)。国家可以拒绝与其他国家签订条约。毕竟,炮舰外交不再被允许。然而,各国一旦加入一项条约,可能拒绝履行条约义务。在旧世界秩序中,违反国际法可能引发军事行动,但在新世界秩序中,战争非法化不再允许国家单方面发动战争以纠正错误。国际法禁止各国使用武力来执行国际法,这似乎是一个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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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这个体系到底是如何运转的呢?如果每个主权国家都拥有不受干涉的权利——任何国家都不可以武力侵犯他国不受外来干涉的权利——这似乎会给有效执行法律造成一个无法逾越的障碍。然而,国际体系的实际运行情况远好于上述描述的可怕困境,包括有时暗示该体系似乎就要失败。这是因为在新的世界秩序中,各国已经发展出一套丰富的工具来取代战争,作为强制执行国际法的手段——我们称之为“驱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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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Department of Peace and Conflict Research,UCDP Battle-Related Deaths Dataset v.5-2016,1989-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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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League of Nations Covenant,Art. 22[“前属土耳其(奥斯曼)帝国之各民族发展已达可以暂时认为独立国之程度,惟仍须由受委任国予以行政之指导及援助,至其能自立之时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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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James A. Balfour,“Balfour Declaration 1917,” Avalon Law Project,Yale Law School Lillian Goldman Law Library,http://avalon.law.yale.edu/20th _century/balfour.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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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David Fromkin,A Peace to End All Peace:The Fall of the Ottoman Empire and the Creation of the Modern Middle East (New York:Holt,1989),339,5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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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Tom Segev,One Palestine,Complete:Jews and Arabs Under the British Mandate (New York:Henry Holt,2000),15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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