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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一生应该从未愧对过我的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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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亦步亦趋地遵循着他们的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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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他人正直良善,于上帝恭敬虔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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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位绅士而言,就其出身恶语中伤等于对他荣誉的剥夺。1631年,诺森伯兰郡一位名叫托马斯·尤班克的绅士,控诉他被该郡的另一位绅士兼治安官罗伯特·布莱德林恶语中伤。布莱德林用“不符合他所在职位和身份的人该使用”的语言,骂尤班克是“卑鄙的无耻之徒”,他父亲曾是个“恶棍”,母亲曾是“娼妇”。尤班克否认了这些蔑称,坚称自己的父母在“达勒姆郡伯爵领地的最上流人士中声名远播,并且一直受人尊重和信任”。[10]对一个绅士来说,还有什么比这些更可取呢?但是如果布莱德林说的话没有错,一个出身不好的人如果不是对自己的优点和操守有信心,他是断不敢称自己为绅士的。当时还涌现了大量的类似案例,可以看出某些老牌绅士和贵族对那些闯入者的不满情绪。弗朗西斯·培根爵士就体会到了他们的这种心态,他这样说:“在新兴人类崛起的时候,出身贵族的人们显然是会嫉妒他们的。”紧张感也是不可避免的:“因为距离已经有了变化;就像是眼睛会产生错觉一样,当别人迎面而来时,他们会觉得自己仿佛正在后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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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什么能阻止这批新兴人类的到来。他们没有被源自亚当父辈赐福的神话所吓住,也没有因为那些关于古时社会名流美德的寓言望而却步;确实如此,一旦他们成为了绅士,其中的有些人是会很高兴地接受这些虚构的故事的。他们也不会不识趣地和那些在16世纪晚期和17世纪早期使用各种令人满意而无害的方式崇拜祖先的“老牌”绅士唱反调。在陵墓上大量使用纹章装饰物一度十分流行。肯特郡普拉克利的爱德华·德令爵士伪造了献给他中世纪时期祖先的纪念碑,并于17世纪30年代把它们安放在当地的教堂里。一些拥有“古老”血统的人沉迷于研究他们的家谱,如果到头来还是一无所获就会捏造事实。来自达勒姆郡的拉姆利家族将他们的家族渊源一直追溯到了亚当时期,引得詹姆士一世评论说:“我都不知道亚当的名字原来是叫拉姆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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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入贵族阶层需要采用独特的行为方式和思维习惯。这些可以通过阅读那些致力于把正确的行为方式和礼数教授给男性和女性的日益增长的文学作品来获得。成为绅士需要掌握的不单单只是礼仪,还要有足够的教养和机智诙谐。乔叟笔下的乡绅会自己写诗谱曲,还能朗诵和歌唱他人的作品。与他同时代的亨利·博林布鲁克(即未来的亨利四世)会吹笛子,精通法语和拉丁语,喜欢参与聆听神学辩论并进行评论,还非常热爱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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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绅士来说,图书馆和大学同跑马场、骑士比武场以及网球场同样重要。确实如此,文艺复兴时期的舆论共识是:从古希腊和罗马的那些说教意义的作品中得出的启示对于一位绅士来说,其重要性即便无法超过也不会亚于他从长剑或鲁特琴上所学的东西。他们要同时把握好对身体的锻炼和对精神的修养。朝臣兼外交官托马斯·埃利奥特爵士在他的作品《行政官之书》(1530)中敦促他的读者通过学习和思索获得掌握“对事物的认知能力”。此书后来成为绅士一生所作所为的重要指南。通过一个发人深省的比较,他把受过启蒙的绅士比作天使中排在较高位的、“最热衷于思索”也因此“拥有最高荣誉”的一员。对知识进行探索的成果就是拥有智慧、认识自我和满足自我——这些都是领导者应该具有的基本素质。“那些有学识和教养的绅士”“运用其出色的机智,穿透权威的玻璃罩”,能够将那些“在认知能力上逊于自己”的人带到“高尚生活的康庄大道上去”。埃利奥特引用了大量的经典权威理论来支持自己的论点,如果哪位绅士能遵照他的建议,他就等于是柏拉图心目中凭借其至高的洞察力为自己树立威信的哲学家君王般的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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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威廉·兰伯特1581年首次出版的关于当地司法的手册称,行政官员体现了“博学、智慧、权威和财富”。这些品质赋予了地方治安官断决琐碎的纠纷以及纠正违法者行为的能力。[11]埃利奥特和兰伯特都认为,绅士所持有的这个头衔赋予了他们维护社会秩序和创造兰伯特所谓的“全民一致”的义务。这一责任对于绅士的成长和价值观的形成有着强大而深远的影响。因为他们不只是一些装饰性的贵族使用的宝剑,他们的博学、智慧和判断力确保了国家的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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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眼中的绅士不仅要有崇高的理想,在行为举止方面也要循规蹈矩、谨言慎行。参考关于礼节的文学作品中列出的无礼行径,我们也可以知道,彬彬有礼并不是自然产生的。15—16世纪使用的关于礼节的教科书强烈指出,社会上存在着一种向庸俗靠近的趋势,需要对此加以不断的告诫。特别是饮食习惯需要改进,因为根据伊拉斯谟《论儿童的文雅教育》(1532年以《献给孩子们的一本礼貌知识小手册》之名翻译出版)所述,根据其用餐的行为举止可以判断一个人是否是绅士。工人会把自己的手指头伸进饭菜里而小贩会就着长袍的袖子抹鼻子。此外,啃骨头也是不被允许的。有本手册上解释说,精准地片肉的能力把绅士和那些拿刀在肉块上乱切一气的劳动者区别开来。由于无法忍受不雅的举止,有位贵族因为一名仆人用小刀把肉切成薄片而将其解雇,因为这“表明他是个庸俗的人”。[12]绅士们还要避免在不经意间流露出其他的土里土气的迹象。他们被警告不能掏鼻孔也不能对着餐桌布擤鼻涕,不能挖耳屎然后把耳屎捏成一团,不能搔抓下体,不能用餐刀尖端剔牙,也不能随地吐痰和放屁。休·罗兹在他的《教养手册》(1577)中建议:“不要靠近任何人的面部打嗝还吐出污浊的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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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参考手册层出不穷,关于礼节的标准从未有过统一。绅士们大肆吹牛、诅咒他人、争吵和喧哗。一位来自剑桥的名叫威廉·科的绅士(1662—1729)在他的日志中记录了他拥有上述所有罪过,此外他还参与赌博并时不时耽于“肮脏的歌曲和谈话。”在1694年5月13日,他同一些志趣相投的朋友在“猥亵、邪恶和亵渎神灵的聊天”中度过了整个下午。[13]威廉·科属于经久不衰的乡下贵族,这个阶层包括亨利·菲尔丁笔下18世纪的西部乡绅以及罗伯特·史密斯·瑟蒂斯笔下生活在19世纪索佩·斯潘哲的那群爱好狩猎的密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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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7世纪以后,这些人给那些追求时髦的伦敦的戏迷们带来了很多笑料。在纳撒尼尔·费尔德的小说《女人是个风向标》(1612)中的人物亚伯拉罕·内利爵士这样为自己辩解:“你必须原谅我的父亲。他是有些粗俗,而我母亲也是被很随便地拉扯大的。”这对夫妇出生并成长于东英吉利,但他们这个曾在剑桥踢“足球”时断过一条腿的儿子,却老爱幻想自己是一个有教养的绅士。在回答“你的祖先是哪些乡野山民”时,他愤愤地回答:“乡野山民!他们才不是什么乡野山民呢。他们都是绅士:我的父亲是内利家族的,而我的母亲来自汉默家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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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怀疑这位扮演内利的演员可能操着一口浓重的农村口音。当时,东南部的英国口音正在努力向绅士风范靠拢,内利的芬兰鼻音应该使他的表演更搞笑,而且会让伦敦观众更喜欢他。不管怎样,绅士们是能够接受来自乡间的口音的。尽管《教养手册》的作者休·罗兹声称“我确切地知道我说的话有些含混不清”,他的德文郡喉音依然没有妨碍他进入伊丽莎白一世的宫廷就职。[15]根据埃德蒙·库特1596年所做的《英语学校通》一书所称,人们在乎的其实是这位绅士说的话是否容易理解。该书很快成了教授正确的英语使用方法的基本用书。库特很轻视那些“乡下人说的野蛮的话”,认为他们说的话里充斥着诸如把“药草”叫作“料草”、把“绵羊”叫作“米羊”一类的方言,这使得陌生人搞不清他们到底在说什么。对于无论面对什么样的人都必须让自己被对方理解的绅士而言,发音的正确性是至关重要的。他说话时候的语调要有分寸,同时还要有优雅的姿势。说话时结结巴巴或表现得坐立不安,和方言一样,都是粗人的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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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于绅士和非绅士间的分割线将社会一分为二。当艾熏特·皮斯托在阿金库尔战役前夜偶遇乔装打扮后的亨利五世时,他问道:“你是位长官吗?还是说你是个普通但受欢迎的下等人?”国王不仅仅是一个绅士,更是站在包括了贵族阶层和乡绅阶层的等级体系的顶峰。这个等级体系的内部屏障被非常小心地守护着:一位忘却了自己的身份立场而挑衅诺森伯兰伯爵的绅士被詹姆斯一世训斥为“极度傲慢无礼”。另一位大声叫唤苏塞克斯伯爵的绅士被投入了监狱,并勒令为他的鲁莽道歉。人们也不赞赏过分亲昵的举止。杰瓦斯·霍利斯用赞许的口吻记录道:他的一位亲戚——克莱尔伯爵一世(1564—1651)是最彬彬有礼、和蔼可亲的,但他始终保持着高贵的仪态并同别人保持一定的距离。[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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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生前的等级差异在死后依然保留。在牛津郡的埃威尔姆,有一尊雅致的雪花石膏雕像,原型是1475年去世的萨福克公爵夫人艾丽丝。雕像被放置在高耸带顶罩的墓棺上,两侧装饰着油漆的盾牌,显示着主人拥有辉煌的家族血统。她的父亲托马斯·乔叟是士绅和诗人的儿子,还在下议院做过几次发言人。他的一尊黄铜像出现在其隆起的墓冢上,像中的他身着挂满了各式徽章的戎装。这位富裕又出身名门的地主和他的女儿被葬在由他们出资修建的教堂中最神圣的地方——祭坛附近。远处的教堂中殿有一尊稍小些的托马斯·布罗克的黄铜像。此人是位士绅,还是个为皇室效力的二流官员,爱去埃威尔姆狩猎公园打发时间。他穿着戎装,脖子后挂着一个巨大的比赛用头盔,并且被盾牌环绕,仿佛在向世人宣告他的等级地位,但他建造的墓冢花费只占了公爵夫人和她父母墓冢费用的很小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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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绅士阶级中,贫富的差别通常和地位的差异是成正比的,但也并非总是如此。托马斯·乔叟虽然是位乡绅,但他比大多数的骑士,甚至有可能比某些没落的贵族更富有。我们很难确切知道绅士和贵族一般来说身价多少。基于自主评估缴税机制的国家财政收入证明势必会随等级的差异而变化,但它确实也暗示了财富的分布模式。乔叟去世的当年(1436年),他所缴纳的土地税显示这位贵族拥有三四百万亩土地,共提供了7.8万英镑的总收入。骑士、士绅和绅士从约占耕地面积45%的五百万亩土地里,以五英镑到一百英镑不等的年租费,获得的年租金总收入高达11.3万英镑。其余的土地分散在王室(5%)、教会(20%—25%)和年收入不超过五英镑的自耕农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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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接下来的两百年中没有发生什么大的变革。1669年做的一份评估显示,贵族拥有全国43%的土地。[17]在17世纪90年代,一位名叫格雷戈里·金的大使计算出全国有240万缴纳个人所得税和不动产税的人口。在这些人中1.2万到1.3万是拥有土地的绅士,14万到18万是年收益高达84英镑的农民,其余的是专职人员、商贾、牧师和店家。有约占全国人口60%的300万人因为太穷以致缴纳不起任何税项,其中70万人完全或部分依靠救济维生。金的数据资料没有把高级牧师(大主教和主教平均年收入跟他们的会晤量有关,一般在450英镑至7万英镑之间)、律师和商人算在内,这些人的收入和某些贵族和绅士持平,甚至有时高于后者。他还忽略了一条重要的数据源:那些通过法律、商业活动和投机倒把增加收入的绅士,以及那些继承了父亲的头衔但仍需自谋生计的小儿子们。[18]这些估算也忽略了一些通货膨胀因素,以及在16世纪中期对非教徒出售修道院和16世纪对大量田地重新开垦所带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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绅士们一向命运多舛。他们会面临很多不幸的灾难,诸如突如其来的死亡、没有子女、婴儿早夭、无男性继承人、破产、过度赌博、不良投资和来自依附于自己的亲属的负担。1557年,约克郡共有557个绅士家庭,而1642年则有679个,反映了全国各地绅士的增长数目。然而在同一时期,有181个家族因为没有男性继承人而消亡,他们的财产或被分派给家族中的女儿们(如果有的话)或赠予表亲甥侄。可能是离开了英国,也可能是因为穷困潦倒或遭遇了不可预见的灾难而从原先的社会阶级上跌落,有30个家族彻底消失了。[19]威廉·格里斯芒德在被处决前悲叹道:“我是父亲(唯一)的继承人啊!”据1650年的报纸记载,他曾是个富有的年轻绅士,后来被指控谋杀了一个他诱奸过的当地的贫穷女孩。[20]在1618—1668年间,共有141位“优质绅士”离开了贝德福德郡,可以确定的是其中一些人是因为支持查理一世而丢掉了自己的土地。这些损失远远大于那些靠法律或贸易起家的新晋绅士带来的好处。[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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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族和绅士的内部划分特征可以通过教堂的纪念碑展现,而这两大阶级稍纵即逝的特点也能以类似方式展现。北安普顿郡的阿什比圣莱杰斯村中的房屋地板上镶嵌着凯茨比家族的各种黄铜像。这是个野心勃勃的家族,它在当地乃至全国都名声赫赫。其中有位威廉爵士曾做过亨利六世和一位国会议员的管家,而这位国会议员在兰开斯特家族一蹶不振后跟着败落了。他的儿子威廉是名不择手段行事的律师,一直试图重振家族昔日风采。为此,他让自己先后成为颇具影响力的约克郡富豪威廉·黑斯廷斯男爵以及理查德三世身边不可或缺的要人。1484年,有作品讽刺了威廉·凯茨比和另两个理查德三世的亲信,分别是理查德·拉特克利夫爵士和洛弗尔男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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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茨比猫、拉特克利夫鼠再加上洛弗尔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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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只肥猪手下统治着整个英格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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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猪”(指理查德三世)在博斯沃思被处死后,凯茨比也随即被斩首。尽管他的墓志铭将他的死亡日期提前到了第二次内战前一星期,这无疑是为了维护他的家族声誉。在这之后,凯茨比家族学着谨慎地避开高端政治。理查德·凯茨比就履行了一个绅士日常该尽的职责,他当过行政长官、郡长以及国会议员。理查德死于1553年,后人为了纪念他为他打造了一尊当时算得上最高大壮丽的黄铜像。像上的他站在一只猫的身上——显然,他们把那首打油诗已经忘得一干二净了。理查德的曾孙罗伯特是位天主教徒,他参与了1603年的火药阴谋并因拒捕被击毙,王室就借此将他在阿什比圣莱杰斯村的房产作为叛国者的财产加以没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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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伯特·凯茨比的鲁莽恰恰给兰森家族的布莱恩一世创造了机会。后者是亨利八世手下一名海军军官的儿子,同时也是一位前途无量的伦敦布料商。1612年,他购买了阿什比圣莱杰斯作为土地投资计划的一部分。于1634年雕刻的纪念碑再现了他和妻儿做祈祷的情景。人们对兰森这样的人可能并不陌生,因为像他这样由商人变成绅士的人身上带有的自负促进了讽刺作品的诞生。来自伦敦的富有企业家莱昂内尔·拉什爵士,在《城市情人》(1614)中庆祝他地位高升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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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所做的崇拜是正确的。当象征骑士身份的长剑静静地触及我的肩膀时,我仿佛感到这同时也给了我的钱包一击,将里面那两个皮袋子削成了碎片。但是,这两者在本质上是统一的——荣誉是必须挣得的。今后,我将褪下我作为普通市民的外套,穿上朝服向国王尽忠。至于商业贸易,从今往后我再也不会踏足半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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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他宣布了购买些许乡间房产的计划,以契合他的新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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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兰森家族并没有完全抛却商业贸易活动。他们家族中有人娶了绅士的女儿也有人娶了商人的女儿,有至少三个年纪较轻的男子走上了经商之路,还有一个家族成员在17世纪80年代加入了东印度公司。其他的人转向了法律界和教会,包括牛津大学万灵学院的亨利·兰森博士:根据家谱记载,他在“贫困潦倒”中去世。[22]家谱上还记载了难产而死的妇女,以及那些已然销声匿迹的婴儿和家庭成员。兰森纪念馆边上有块献给约瑟夫·阿什利的时髦复古大理石小男天使裸像,称这位“乡绅、公民和伦敦的布料商在1705年购买了阿什比圣莱杰斯的庄园和土地”。和之前一样,这个庄园被易手以得到一些城市资金,接着,阿什利家族将那些土地出售给了一个依靠制造业发迹的家族,在当时,制造业是创造财富的新兴行业,1903年,温伯恩子爵艾弗·格斯特买下了阿什比圣莱杰斯的土地。此人是约西亚·格斯特(1785—1852)的后裔,拥有一家钢铁厂,并在南威尔士种植了大量的亚麻。村中教堂的墓地有座卢泰恩斯为温伯恩子爵盖的纪念碑,可以说是为了这个村子经历这一系列波折画上了完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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