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2973243
打击恐怖活动
1702973244
1702973245
相较于美国对盟国的间谍活动,引起更大争议的是自2001年9月11日袭击事件后美国在反恐战争中所采取的一些行动,尤其是使用强化审讯技术。包括奥巴马总统在内,有些人将某些审讯手段称为折磨。另外,利用无人机实施定点清除的一些行动也引起了强烈反对。
1702973246
1702973247
为了从三名基地组织领导人获取口供,美国使用了水刑。这些领导人包括“9·11事件”的主谋哈立德·谢赫·穆罕默德和行动指挥阿布·祖贝达。前中央情报局局长帕内塔以及熟知使用强化审讯手段的中央情报局官员,包括何塞·罗德里格兹,断言他们获得了有关基地组织的有价值的信息。罗德里格兹指责道,“几乎每个否定强化审讯手段的批评者,都是过去和现在从没有接触到审讯被拘留者所获全部成果的人”。
1702973248
1702973249
使用强化审讯手段的批评者包括前中央情报局军官、联邦调查局特工、作家和社会活动家。他们反对的根据是实效和道德。参与审讯的前联邦调查局特工阿里·索芬认为,得到批准的审讯手段甚至更严酷的审讯手段并不能得到所期望的结果,因为“恐怖分子受过抵抗折磨的训练……即他们预料的一旦被独裁国家逮捕所受的那种折磨”,包括“狗咬、鸡奸以及当面强奸其亲属”。因此,以索芬所见,“用剥夺睡眠和裸体对付一个正规的恐怖分子都难以奏效,更不要说对付祖贝达那样有气度和经验的人”。索芬写了一本有关联邦调查局应对恐怖活动的书。他完全否认有那种定时炸弹即将爆炸的情景,认为实施折磨的正当性是电视剧或电影所为。他认为,“那种情景过去从未发生过”。
1702973250
1702973251
对于水刑或其他严酷手段究竟产生了多少有价值的情报,不同的版本有不同的说法,尤其是中央情报局官员已经销毁了那些劝降录像。可以确定的是,有些被羁押者愿意交谈,而另一些则更易对亲善温和的态度做出回应。也可以认为,在一地应付一大群被羁押者时,避免使用严厉手段会产生“更好”的总体效果(以质量和时效来衡量)。
1702973252
1702973253
然而,出于强烈的意识形态信念,许多批评者表示折磨根本不起作用,因此说他们不愿认可强化审讯技术手段的成功根本就是错误的。的确,参议院情报特别委员会对中央情报局拘留和审讯所做的既耗时又有诸多争议的报告,证明中央情报局的强化审讯方案没有获得可用情报,这种推论远非显而易见。正如中央情报局及几位前任局长和一些参与此方案的官员的反对而产生了有价值的情报,以及该报告因偏见而存在致命缺陷(包括该委员会主席戴安·费恩斯坦的偏见),这些都遭到忽视。
1702973254
1702973255
偏见的一个迹象是,即便在参议院情报特别委员会的报告公布之前,当然也在供评析之前,该报告的预期结论就在相当程度上获得毫无保留的接受。同样是一些有充分理由不愿接受费恩斯坦参议员再次肯定国家安全局实施大规模搜集情报的人,却毫无异议地支持她及其助手对中央情报局审讯方案的说法。
1702973256
1702973257
极度缺乏客观证明的更多疑虑,来自那些批评使用强化审讯技术的难以置信的说法。一个难以置信的说法是,如果恐怖分子了解某些审讯手段或更严厉的审讯手段,他就会有抵抗力。其实预知将要发生的事与亲自体验,二者是有差异的。恐怖分子明了审讯者的心理诡计可令其少受伤害,有人认为这个论点更可信。不存在定时炸弹即将爆炸情景的说法同样令人难以置信。在这个星球上(而不是在另一宇宙空间策划的科幻场景),每起有开头、中间和结尾的阴谋,不管是驾驶劫持飞机撞击或者在伦敦或马德里引爆炸弹,都是包含某种意义的情景。
1702973258
1702973259
说利用那些审讯手段所获的信息完全不可靠也不可置信。许多信息是可能得到证实的,例如某恐怖分子身藏何处,拼凑爆炸装置的制作地点,某人在何处跨越边境以及下一个袭击目标等。坚称强化审讯手段或更强硬手段对恐怖分子不起作用,并且这些手段并不能获得可靠信息,只能说明提出此论点的批评者是出于对这些手段的憎恶或专业性反对,而且接受毫无评判的支持这种观点的主张。
1702973260
1702973261
无人机打击行动也引发了另一个争议话题。它涉及无辜者丧生,打击的标准和特定时机以及针对美国公民等。众多报道都指出,美国政府宣布的平民死亡数字和其他团体宣布的数字存在差异。在美国希望尽量减少平民死亡及估计死亡人数,而遭到无人机打击的团体尽量扩大估计伤亡人数的情况下,两者的宣布都无法确定。但在无人机打击行动增加和目标扩大的情况下,平民死亡人数肯定会上升。
1702973262
1702973263
针对美国人目标的问题尤其棘手,同时也提供了事例,说明政府律师试图变换词汇令这一政策显得符合法律规定。一些批评者质疑总统是否有权批准定点击杀美国公民,如安瓦尔·奥拉基。他们反对类似行动,认为其违反了宪法所规定的正当程序。为简便起见,奥巴马政府宣称总统考虑过击杀个人的法律意义,因此符合正当程序规定,尽管没有涉及司法程序。
1702973264
1702973265
另一个与之相对应的观点是,某人加入了正在与美国打仗的恐怖组织,移居到不易被引渡或抓获的某地(即不会对美国人员造成显著威胁或有逃离拘留的可能),参与了支持该恐怖组织的实际行动,那么他就丧失了正当程序的权利。可以设想的相似事例是,美国某核科学家在1941年移居德国并为德国的核武计划效力。那么,处死该科学家与处死现在参与基地组织实际行动的美国人是否或多或少可以接受呢?
1702973266
1702973267
另一个更有价值的反对观点是关注美国政府有关无人机打击行动法律文件对“迫切性”的定义。这些文件将迫切威胁与现存威胁混为一谈,也就是说,被指定的任何基地组织或恐怖组织官员在任何时候都是迫切威胁。按照这一对“迫切性”的定义,何时发动或不发动无人机打击都会产生难题。按情报机构所指,在无辜人群中的某基地组织官员正要拨通导致恐怖袭击的电话号码,即可视为迫切威胁,由此而丧失某些无辜者性命可视为正当。然而,如果情报机构没有指出此人正要打电话,据此无人机打击就可推迟。因推迟打击而丧失无辜者性命是无法确定的,而发动打击行动则必然会丧失无辜者性命。
1702973268
1702973270
大规模信息搜集
1702973271
1702973272
美国针对涉嫌恐怖联系进行未经许可的监听行动在2005年12月被披露后,引发了批评。批评指责美国政府藐视了《宪法第四修正案》的保护条款,以及创立外国情报监视法庭的法规。但报道说监听行动的目标每次只涉及数百人。而在2013年6月首次被披露的大规模信息搜集方案,监听目标可能针对每一个不管出于何种原因给他人拨打电话的人。如果该方案未终止收集每个人每个电话的通话数据,那就涉及上千万个电话通话的数据收集。
1702973273
1702973274
除了对该方案的存在和性质弄虚作假,这项行动至少有三个方面令人不安。首先是政府试图一再保证该方案并不涉及实际监听普通电话通话,但却似乎有意回避了要害,即分析通话数据比仅仅偶尔监听某通电话可能发现更多信息。正如许多人所指出的那样,通话数据能够识别个人或组织通话的频率、时段和时长。这些数据可暴露医疗事项、个人亲密关系、心理事项以及政治活动。收集此类信息意味着侵犯隐私,即使这些信息还未被审查。
1702973275
1702973276
除此之外,依靠最高法院裁决的努力在某些关键方面与大规模信息搜集行动的合法性没有真正关系,而且在秘密法庭上进行相关诉求时,反对的意见无缘呈堂。可资参考的案例是1979年的史密斯诉马里兰州政府案。该案事涉巴尔的摩市警方发现一名盗窃嫌犯和受害者,该受害者说她接到一名自称小偷的人打来的电话。警方据此信息要求有关电话公司提供该嫌犯的通话数据。该电话公司照办并由此确认该嫌犯给受害者打过电话。警方随即申请许可证并在得到批准后搜查了嫌犯的公寓住宅,由此嫌犯被定罪。最高法院以5
:3的票数驳回了被告人称在其电话上放置描笔式记发器是违宪搜查的上诉,依据是由于该数据可由第三方(即该电话公司)随意获取,他没有指望相关通话数据的隐私权。
1702973277
1702973278
然而,对该案的诚实评价与期望获得大量通话记录,两者之间显然存在巨大差异。巴尔的摩市警察局并未因应对现行犯罪威胁而要求授权在接下来的三个月内接触每个巴尔的摩人的通话数据,以及可能的后续要求。假如该警察局这样做了,其要求很可能会遭到快速并断然的拒绝。
1702973279
1702973280
进一步讲,第三方说法有明显缺陷。向第三方提供信息并非等同于预期信息掌握者可以随时随意转给第三方,不像波特·斯图尔特对史密斯诉马里兰州政府案的异见中的说法。如果众多公司的消费者交易数据可由感兴趣的非当事人任意获取,可以问问那些消费者将如何反应。设想一下,假如某电话公司允许任何人(收费或免费)进入信息库的电话号码并接收该号码的通话数据,或者某信用卡公司允许查看任何持卡人的购物信息,出现这种情形,非常愤怒的消费者就会反对其隐私权受到粗暴侵犯,因为他们相信那些公司应为其个人行为保密,或至少对向何方提供何种信息加以限制。
1702973281
1702973283
机密、透明度及泄密
1702973284
1702973285
在媒体与行政部门之间就非授权披露(即泄露)机密信息的长期对抗中,奥巴马政府代表了一个非同寻常的时代,尽管行政部门的某些行动并非奥巴马政府的产物,而是其内部文化和政策的产物。
1702973286
1702973287
不过,奥巴马政府起诉和囚禁的泄密者人数超过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历届政府的总和。奥巴马政府的司法部在面对公众反对而后退的同时,试图授权各部门以《信息自由法案》下的请求来取代“格洛玛”应对方式,即以谎称记录不存在来拒绝承认或否认所请求记录的存在。奥巴马政府在某些时候也支持国家保密特权,该特权允许行政部门拒绝在法庭上向公民提供机密文件或信息。
1702973288
1702973289
奥巴马政府还面对布莱德利(现名切尔西)·曼宁和爱德华·斯诺登的泄密事件。前者被成功起诉,后者则逃脱了要捉拿他的多个政府部门的手掌。这两个案件都伴随造成巨大损害的常见指控,尽管对美国的实际伤害来说,最终造成甚或能否造成巨大损害都无法确定。这种结果并非没有先例。过去对不管是授权或非授权的披露事件,损害国家的指控都很随意,而且只有很少(甚至没有)证据,甚至那些知道更多内情的部门,其指控也缺乏证据。在许多事例中,其中之一是国会独立委员会审议国家侦察局的2000年报告。该报告描绘出1992年国家侦察局行动解密前的保密黄金时代,尽管事实上涉及该局存在和实例的间谍事例早在1992年之前很久就发生了,包括RHYOLITE信号情报和KH-11型成像卫星。近年,布什政府指称《纽约时报》对无线窃听的披露会告知恐怖分子尚未知道的事——其通信会被监视,但该指称无视恐怖分子已充分意识到可能被监视的大量证据。
1702973290
1702973291
与此同时,披露信息的潜在价值常被忽略。对东京湾事件缺乏证据的泄密,可能在美国升级越南战争行动以及向越南派遣更多征兵方面束缚了约翰逊总统的手脚。同样明确无误的是,没有斯诺登泄密就不会有国家安全局和国家情报总监办公室文件的解密,不会有特派的审议小组及其报告,不会有隐私与公民自由监督委员会对那些有争议方案的报告,当然也不会有限制那些行动的改革或立法建议。
[
上一页 ]
[ :1.702973242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