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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西社事以杭州为最盛,分别有“读书社”、“小筑社”、“登楼社”之名。清代史家全祖望言:“向来杭士有读书社、小筑社、登楼社,皆以词章之业为尚。”(注:全祖望:《鲒埼亭集》卷13《沈甸华先生墓碣铭》,见《全祖望集汇校集注》,上册,242页。)读书社的参加者多为“通经学古之士”,如张秀初、江道、闻子将等。读书社的创设,其本意是有感于“经生之学,不过训故,烂熟口角,圣经贤史古今治乱邪正之大端,漫不省为何物”,所以读书社诸君子所考索者,都是一些经生所不讲的东西。(注:黄宗羲:《南雷诗文集》之《碑志类·高古处府君墓表》,见沈善洪主编:《黄宗羲全集》,第10册,272~273页。)继读书社而起者是登楼社,参加者有陆丽京、朱近修等人。(注:黄宗羲:《南雷诗文集》之《碑志类·查逸远墓志铭》,见沈善洪主编:《黄宗羲全集》,第10册,377页。)明亡以后,读书社变而为“碾禄社”,参加者有高克临、邹孝直、刘雪符。(注:黄宗羲:《南雷诗文集》之《碑志类·高古处府君墓表》,见沈善洪主编:《黄宗羲全集》,第10册,273页。)此外,杭州还有一个“狷社”,由应谦创设,参加者有虞畯民、张伏生等,其宗旨是“取有所不为”(注:全祖望:《鲒埼亭集》卷12《应潜斋先生神道碑》,见《全祖望集汇校集注》,上册,23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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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杭州外,浙西的社盟尚有很多。如在嘉兴,有魏学濂设立的“治社”,参加者共8人,号称“治社八子”(注:倪元璐:《鸿宝应本》卷5《治社八子集序》。)。从治社“风论四出,褒讥霍然”的特点看,治社带有一定的政治色彩。又如崇祯年间,章上奏曾举“砥行社”,徐行举“澹成社”,茅元铭均参与其事。杨凤苞:《秋室集》卷5《记茅元铭》,清光绪十一年归安陆心源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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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西社事之盛,可与太仓、金坛相比。在这些社盟中,较著名者尚有“澄社”。此社为吕季臣所创,成立于崇祯十一年(1638),参加者达千余人。据载,此社“重志节,能文章”(注:吕留良:《吕晚村先生文集》卷7《孙子度墓志铭》,清雍正间刻本。)。澄社在明末极负声望,与江上之应社、娄东之复社、云间之几社相并称,“连畛接武,为东林之后尘”(注:吕留良:《吕晚村先生文集》卷7《祭钱子与文》。)。时隔三年,至崇祯十四年,澄社变而为“征书社”,由孙爽创立,参加者仅10余人。(注:吕留良:《吕晚村先生文集》卷7《孙子度墓志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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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的社事继复社而起,与三吴、两浙的社盟互为声气,并自具特色。早在天启元年(1621),宗室朱谋在南昌招人饮酒赋诗,结成“白社”,参加者有涂子期、邹逸少、涂不凝等人。从他们所赋诗句中,诸如“纵谈天下事,犹是一书生”、“不交天下事,枉读古人书”、“愿言请长缨,努力事边陲”(注:郑仲夔:《隽区》卷2《玉麈新谈》,见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明史研究室编:《明史研究资料丛刊》,第3辑,213页,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83。)之类,均可发现白社成员虽以饮酒赋诗为事,但仍念念不忘天下国家大事。崇祯三年以前,陈际泰结成“紫云社”,参加者有祝文柔、丘毛伯、章大力、罗文止等。(注:陈孝逸:《痴山集》卷1《府君行述》,清初刻本。))另外,据艾南英的记载,江西南昌还有“豫章社”;建昌有“平远堂社”,参加者有吴逢因、叶孟侯等人。(注:艾南英:《天佣子集》卷2、3《四子合刻序》、《平远堂社艺序》,清光绪五年重刻本。)在黎川,士子“聚百人为社”,建有“聚奎社”;又有一个“五笥社”,由涂仲倩创设,“以通经学古为师”(注:黄端伯:《瑶光阁集》卷8《聚奎社序》、《摩虹草序》,《乾坤正气集》本。)。在明末江西的社事中,广信府的“持声社”颇负盛名,值得一提。据载,持声社创立于崇祯年间,参加者有卢吉、叶震亨、王拭等人,其特点为“文章取其友,友取其砥行实”(注:侯峒曾:《侯忠节公全集》卷12《持声社序》,民国二十三年刊本。)。尽管持声社尚以文章取友,不脱文社风气,然与其他文社相较,取友不再图其文章虚名,而是取其砥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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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末的上江即安徽一带,社事亦极盛。如方以智、刘城、吴应箕等,均是复社中的知名人物。据钱秉澄载,起初安徽设有一个“中江社”,但为“附珰者流”所把持,亦即成为阉党的羽翼。自方以智从松江回来后,在社内成员中专讲辨别气类,于是中江社开始分化。至崇祯十三年(1640),钱秉澄流寓南京。钱氏有《过江集》之选,更是成为中江社的分局。(注:钱秉澄:《钱田间先生遗文·文学刘臣向墓志》,载《国粹学报》,第74期。)此外,安徽尚有“古在社”与“十三子社”,后一度改名为“选社”,最后定名为“行社”。行社成员,可考者除洪德常之外,尚有吴德鉴、吴尊古、汪济淳、江天一、汪沐日、方式玉等人。从史料记载可知,行社“唯能行而后亲之,不以功名,不以文字”(注:江天一:《江止庵遗集》卷5《洪母许夫人五十寿序》、《祭洪常伯文》,《乾坤正气集》本。),如此重视行为,不图功名与文字虚名的宗旨,在明季社坛堪称别树一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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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湖广地区,即湖南与湖北,社盟亦时有所闻。如在湖北江陵,徐眉云创立“阳春社”,“集诸名士会其中”(注:贺逢圣:《贺文忠公遗集》卷4《祭都御史徐眉云先生文》,《乾坤正气集》本。)。据《南岳邝氏族谱》所载王夫之撰《邝氏南乡墓志》一文可知,在湖南长沙岳麓,王夫之于崇祯十一年与邝鹏生组织了一个“行社”,同窗好友,时常“聚首论文,相得甚欢”(注:王夫之:《邝氏南乡墓志》,见《南岳邝氏族谱》。)。崇祯十二年,王夫之又与管嗣裘、文之勇等一些志同道合的好友结成“匡社”,借以文会友之名指点江山,畅议风云变幻的政治形势。(注:王夫之:《薑斋诗集》之《五十自定稿·再哭季林兼追悼小勇匡社旧游》,见氏著:《王夫之诗文集》,上册,152页,北京,中华书局,1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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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末,长江以北江淮、山东的社事自成体系。崇祯十年,阎尔梅居微山,与弟阎调卿,友人蒋克昌、陈百史等,“立社会文”(注:张相文:《白耷山人年谱》卷上,见阎尔梅:《阎古古集》,民国张相文编本。)。在兴化,李范与兄弟及其他友人亦结为诗文社,远近号称“淮南十三子”(注:张自烈:《芑山文集》卷22《明文学李澹愚暨配贺孺人墓志铭》,《豫章丛书》本。)。当时淮上最著名的文社当数“望社”,由张蕲创立,“名几与吴中埒”。据近人李远庚的考述,望社的特点与复社不同,它不过是“里中人士,风雨晨夕,饮酒赋诗,各抒其抑郁不平之气,以追古之作者,非有裁量人物,讽刺得失,故不致如娄东之贻祸”(注:李元庚:《望社姓氏考》附李钟骏语,载《国粹学报》,第71期。)。崇祯十四年,周亮工出任山东莱州府潍县知县,在政事之暇,奖崇文士,立“潍社”,参加者有单若鲁、法若真、宋可发等人。(注:周在浚:《行述》,见周亮工:《赖古堂集》附录,下册,980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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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地域性的文社外,明末士子还在游学之地互相交游,结成社盟。北京、南京为士子聚集之地,这类文社就更为普遍。崇祯元年(1628),会稽徐介眉“纠合四方之士聚辇下者”,成立了一个“因社”,参加者有顾重光、吴圣邻等人。崇祯三年至四年间,因社成员重新聚合,“复寻盟而增之”,成立了“广因社”。(注:艾南英:《天佣子集》卷3《国门广因社序》。)崇祯元年,艾南英路过南京,与王慎五、沈眉生等结成“偶社”。(注:艾南英:《天佣子集》卷3《偶社序》。)崇祯三年秋天,新安人吴众香在南京高座寺设立“星社”,参加者有周亮工、黄宗羲、吴子远。(注:周亮工:《因树屋书影》卷5,见《笔记小说大观》,扬州,江苏广陵古籍刻印社,1984;周亮工:《赖古堂集》附录《年谱》,904页。)崇祯年间,在南京还有“国门广业社”之设,主持社事者分别是陈贞慧与吴应箕,参加者有梅朗三、冒襄、侯方域、方以智、张自烈。(注:黄宗羲:《思旧录·张自烈》,又《思旧录·陈贞慧》,见沈善洪主编:《黄宗羲全集》,第1册,361~362、36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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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末,文人士大夫的结社极为盛行。除了上述社盟之外,其他例子尚有许多。如天启年间,开沙立有“回澜社”与“珠合社”。(注:王锡命:《回澜社序》;王锡极:《珠合社序》,均见崇祯《开沙志》卷下,收入《中国史学丛书三编》,台北,学生书局,1987。)又如广东,有一“云合大社”,由黎遂球创设,参加者有谢伯子、苏元兆等。(注:黎遂球:《莲须阁文钞》卷9《云合大社序》。)崇祯十五年,广东陈乔生与薛始亨“缔社于仙湖”(注:薛始亨:《中洲草堂诗刻原序》,见陈子壮:《中洲草堂遗集》卷首,清诗雪轩刻本。)。如此等等,不一而足。毫无疑问,这方面的结社史料,确乎有待于进一步发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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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究明代的诗文社,有以下两点尤其值得关注:一是文社、文会的广泛流行,显然对明代地方学校的教育制度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其最为明显的例子,就是在学校教育体系中,通常也借用民间的文会之制,作为改良教学之法。如吕坤在山西任上时,曾下令要求所属府、州、县之掌印官,督促地方学校的教官,先在学校内设立四斋,其中两斋之斋长,由学校中被人所推服之生员充当,“而以邻近诸生编为一会,多不过二十,少不过五七,共若干会,每会若干人,以一会所推服者为之”。至于会名,则由掌印官制定,订立诸如“兴诗”、“立礼”、“志道”、“据德”等会名。每会置一签,上书“兴诗会”等名,或会长某人,会众某人、某人,“照会置签,共为一筩”(注:吕坤:《实政录》卷3《民务·修举学政》,见氏著,王国轩等整理:《吕坤全集》,中册,996页,北京,中华书局,2008。)。显然,这是民间知识人的会社与官方教育体系互动的典型例子。二是至明代末年,诗社与文社有合流的倾向。如崇祯十七年(1644)春天,举人陆庆绍迁居青浦县朱家角镇,创立“寅社”,参与者达30余人。聚会之期,旬日一举,辰集酉散。聚会之地,春秋在圆津庵,夏日在明远禅寺,冬天则在与会者之家。聚会期间,所撰包括时艺一、诗一,隔日写策、论、律赋各一,而且谈经谈史。(注:周郁滨纂:《珠里小志》卷17《杂记》上,见上海地方志办公室编:《上海乡镇旧志丛书》,第7册,219页。)如此等等,均说明时至明末,诗社与文社乃至其他学术性团体开始趋于合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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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郡大社”与清初诗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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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甲(申)、乙(酉)之际的两朝鼎革,诗文社的发展一度受挫。究其原因,大抵不外乎以下两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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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清朝统治者入关以后,有鉴于明末党争之习,对士人结盟进行了严厉的禁止。如顺治九年(1652),礼部题奉钦依条约八款,颁列学宫,这就是所谓的清代学宫的“卧碑”。其中一条就有如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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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员不许纠党多人,立盟结社,把持官府,武断乡曲。所作文字,不许妄行刊刻。违者,听题调官治罪。(注:陶越:《过庭记余》卷下,见《丛书集成新编》,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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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若对明清两代学宫卧碑内容加以对比,此条显为清代所特增,而且其提出的理由,完全是基于明末社事的普及。顺治十六年(1659),顺治帝又下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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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习不端,结社订盟,把持衙门,关说公事,相煽成风。著严行禁止。以后有犯者,该学臣即行黜革参奏,学臣徇隐,事发一体治罪。(注: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383《礼部·学校》,清光绪二十五年重修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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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这是对前一禁例的重申,而且将禁止职责更加落实到学臣。至雍正三年(1725),雍正皇帝又下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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嗣后如有生监人等,假托文会,结盟聚党,纵酒呼卢者,该地方官即拿究申革。其有远集各府、州、县之人,标立社名,论年序谱,指日盟心,放僻为非者,照奸徒结盟律,分别首从治罪。(注: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383《礼部·学校》,清光绪二十五年重修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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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至雍正年间,清朝廷已经将生员、监生人等“结盟聚党”,比照“奸徒结盟律”加以惩处,违者治罪。从某种程度上说,这是诗文社衰落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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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清初文人雅士经历变故之后,从明代士子结社的风气中悟出了教训,予以总结,从而导致对结盟风气持一种不赞同的态度。如刘廷玑就生平不喜结盟。他说:“盖朋友为五伦之一,朋友甚亲,何用兄弟之名乎?”为此,他专门写了《结交行》一诗,有“嗟此纷纷假兄弟,五伦忘却真朋友”(注:刘廷玑:《在园杂志》卷1《结盟》,31页,北京,中华书局,2005。)之句。陈璜亦对盟社颇有微词,并言自己愿作一个“中立之君子”。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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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茢玉敦,昉于《周礼》。春秋诸侯,日事会盟,然屡盟乱长,君子耻之。近代其风,乃流于士子。鸡坛歃血,人人管鲍雷陈,一涉利害,操戈下石,有市井所不屑为者矣。当盟之时,创为社名,征文燕集,举国若狂,膏粱子弟,寒酸书生,惟恐不附名其中为耻。而有志之士,则褰裳远去,深以为畏矣。有能为士而不入盟,居官而不入党,则中立之君子也,足为狂澜一砥。(注:陈璜:《旅书·盟社》,清道光十三年吴江沈氏世楷堂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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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士而不入盟,居官而不入党”云云,当然不是陈璜所创,早在明代就有这种说法,但至清初陈璜再次提出,却有其特殊的意义。它至少可以说明,诗文社至明末达到极盛以后,已是弊端百出,再加之两朝鼎革的政治风波,清人已开始对士人结盟作必要的反思。如青浦县朱家角镇人朱善先,处馆高氏之时,倡设文社,其后社中各立门户,意气不同,犹如水火。于是,有一位相知对善先说:“东汉之祸不远矣,余居乡无名,君名震云间,当思申屠蟠之言。”善先听后,为之悚然,从此不再参与文社聚会。(注:周郁滨纂:《珠里小志》卷17《杂记》上,见上海地方志办公室编:《上海乡镇旧志丛书》,第7册,218页。)反思的结果,当然取的是中庸之路,做一个“中立之君子”。这又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清初诗文社的渐趋衰落既有其特殊的政治原因,同时也是社盟发展的基本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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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诗文社在清初已渐趋沉寂,但并不是说清初已无文人结盟的踪迹。事实上,从清初赵士麟的记载中,同样可以证明当时士子中尚存在着结盟的风气:“诸生中有假诗刻以呈身,联声气而结社,以非笑异己为乐,以品题月旦为能。”(注:赵士麟:《读书堂彩衣全集》卷43《抚浙条约·正风俗》,清康熙间刻本。)另外,姜元衡有《南北通逆》一禀,其中说道:“山左有丈石诗社,有大社,江南有吟社,有遗清等社,皆系故明孽臣与招群怀贰之辈,南北通信。”(注:张穆:《顾亭林先生年谱》,清道光光绪间南海伍氏刻本。)云云。在嘉定县,顺治初年,王泰际每每招集骚人,在东皋雅集,陈瑚、诸士俨、赵世鼎、苏震、陆元辅均参与其会。康熙年间,赵俞宦归绀寒亭,在每年的人日,结成“澹成社”,又结“寻乐社”。(注:萧鱼会、赵稷思编:《石冈广福合志》卷4《杂类考·轶事》,见上海地方志办公室编:《上海乡镇旧志丛书》,第1册,149页。)金山县朱泾镇,清初钓滩诸老曾在文昌阁结文会,朱古匏有《钓滩文会启》。其后,逐渐废而不行。(注:朱栋:《朱泾志》卷2《建置志·宫庙》,见上海地方志办公室编:《上海乡镇旧志丛书》,第5册,17页。)顺治十四年(1657),王士禛在济南明湖创设一个“秋柳社”,“南北和者至数百人,广陵闺秀李季娴、王潞卿亦有和作”。同年,汪琬在苏州赋《柳枝词》12首,仿照月泉吟社之例征诗,浙西、江南与之唱和者亦达数百人。(注:王士禛:《古夫于亭杂录》卷4《诗社和诗》,97页。)顺治十六年,蒲松龄与李希梅、王鹿瞻、张历友等,结成“郢中社”,“由此学问可以相长,躁志可以潜消,于文业亦非无补”(注:蒲松龄:《聊斋文集》卷3《郢中社序》,清道光二十九年钞本;张笃庆:《厚斋自著年谱》,民国间钞本。)。青浦县金泽镇,康熙十九年(1680),许治杰在文昌祠创设“文会”,一时文人萃聚,并延请举人陈桂主讲。(注:周凤池纂,蔡自申续纂:《金泽小志》卷6《杂记》,见上海地方志办公室编:《上海乡镇旧志丛书》,第7册,104页。)康熙四十一年,金埴与吴宝崖在杭州西子湖曾举办“吟社”,名流百辈,远近咸集。当时周渔山已年值107岁,亦参与此会。(注:金埴:《巾箱说》,157页,北京,中华书局,1997。)可见,明末社盟风气至清初犹存。但从总体上说,无论从规模上还是气势上,清代的诗文社已无法与明代相提并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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