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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古代中国之“天下”,使“华夷”“族类”之别极具相对性、开放性和包容性。“天下”思想肇始于周朝,是中国古代政治的核心概念之一。当时诸侯纷争、群雄并起,不仅“一统天下”成为战国七雄竞相争霸的目标,“天下治矣”亦成为诸子百家殊途同归的理想。然天下者,“华夷”共有之天下也。所谓“天下一统”,实际上也不可避免地转化为“华夷一统”。虽先有管子“尊王攘夷”,后有孔学“内夏外夷”,但儒家“三世”之“夷狄进至于爵,天下大小远近若一”的“太平世”仍为古代中国最高之政治理想[3]。“天下”之于“华夷”和“族类”的相对性,体现在“华夷”互变和“族类”互变之上。“华夷互变”的思想在中国古代古已有之[4]。“华夷”“族类”之别,并不是不可改变:随着文化认同的变化,可以从“夷”变“华”,也可以由“华”变“夷”,“诸侯用夷礼则夷之,进于中国则中国之”[5]。“天下”之于“华夷”和“族类”的开放性,表现为无论是华还是夷,各“族类”都可以成为中国历代皇朝的臣民,甚至可以成为“天下”的统治者,“有德者可得天下大统”。“天下”之于“华夷”和“族类”的包容性,表现为“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6]的羁縻政策,亦表现为“王者无外”“协和万邦”之政治理想——无论是“华”还是“夷”,“四方之民”只要臣服于周室并为周室所认可和接受,都可为“天下”所囊括。春秋战国时期的吴、越、秦、楚,都是接受周王分封而被纳入诸侯体系的,但是仍然自称“夷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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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古代中国之“皇权”,使“华夷”“族类”之别极具威权性、平等性和凝聚力。古代中国,皇权专制,中央集权,君主臣辅,君为臣纲。“皇权”之于“华夷”“族类”的威权性,表现为“普天之下,皆曰朕臣”[7]的专制性。正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君臣”关系是皇权与“华夷”“族类”之间的首要关系,也是核心关系。无论是“华”是“夷”,无论属于哪个“族类”,都必须成为皇帝的臣民,具有虔敬的忠君意识,服从“天子”意志,遵循君臣规范,共戴皇帝为“天下共主”,否则就将被追究不敬、忤逆、谋反之罪。“皇权”之于“华夷”“族类”的平等性,则表现为“爱之如一”“抚字如一”。“华夷”如一和“族类”如一的思想,源于唐太宗,他自称“自古皆贵中华,贱夷狄,朕独爱之如一”[8],这一思想也渐为后世皇帝效法的楷模。即使是以“驱除鞑虏”为己任的朱元璋,也宣称“朕既为天下主,华夷无间,姓氏虽异,抚字如一”[9]。正是在威权之下的平等性,使“种族部落皆依朕如父母”[10]“契丹、汉人久为一家”[11]“华夷本为一家”[12]“华夷一家,何有彼此”[13]“方今天下一家,满汉官民皆朕赤子”[14]等政治思想渐入人心,古代中国的“华夷”“族类”因此具有了一定凝聚力和向心力。总体而言,皇权越巩固、天下越广袤,则古代中国的“华夷”“族类”之别越淡薄,政治向心力和“族类”凝聚力越强。反之,只有在皇权衰微、“华夷”交恶、叩关侵边威胁政权稳固的时候,皇权才会祭起“尊王攘夷”旗帜(如北宋);或“异族”一统天下,有意“分而治之”,才分化“夷”“华”(如元朝);又或者皇朝暴虐,激起民变(如明、清之苗民起义),“华夷”之分才会稍有滋生、膨胀的空间。但是一旦“天下”重归“一统”,新的皇朝都将继承“华夷一家”的政治传统,“华夷”之别也就会随之削弱或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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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古代中国“天下”“皇权”之下的“华夷”“族类”思想,不可能产生西方现代意义上的“民族”概念和“国家”意识。除了“华夷”“族类”之别并没有不可逾越的血缘、语言、地域或者文化障碍之外,其根本乃在于作为“天下共主”的皇帝具有绝对权威,不仅使古代中国的“朝廷”没有明确“国家主权”意义上的“地域边界”,故而“亡国(朝廷)”也并不意味着“亡天下”[15];而且也使“华夷”关系规范和“族类”意识在古代中国的政治体系中一直处于从属地位,绝对服从于“君臣”关系规范和忠君意识。中国皇权专制和“天下”理念有效剥离了所谓“民族”和“民族国家”产生的根基和土壤,形成了博大精深的文化传统、日益巩固的“华夷”关系、“乾纲独断”的皇权政治以及被及东亚大陆的中华帝国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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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戛尔尼伯爵受命访华之际,正是“皇权”和“天下”共同构建的中华帝国体系鼎盛时期。清朝皇帝自认为“肇基东海之滨,统一诸国,君临天下”,“内直隶各省臣民,外而蒙古极边诸部落,以及海澨山陬,梯航纳贡,异域遐方,莫不尊亲,奉以为主”[16],“我为上国,率土皆臣”[17],这种自大与自矜并非完全没有依据。乾隆时期,清朝统中原、联蒙古、封西藏、收新疆,不仅奠定了中国现在的疆域范围,而且以中国为核心的东亚宗藩关系也达到极致。各藩属国共尊大清国为天朝上国,尊大清皇帝为天下共主,或承认所辖“尺土寸民,皆大皇帝所赐”[18],或自认“外邦之丸泥尺土,乃是中国飞埃,异域之勺水蹄涔,原属天家滴露”[19]。以“天下”和“皇权”观之,无论“华夷”、王公庶子、直隶番邦,虽然在皇权体系中的地位或有亲疏、远近之异,但是在皇帝面前都只有一个身份——臣;与皇帝也只有一种关系——君臣关系,向皇帝行“三跪九叩”之礼正是这种身份和关系的仪式化表现,这在乾隆皇帝及其臣子们看来是天经地义的。英“夷”使者马戛尔尼伯爵不行“三跪九叩”之礼,不仅意味着大清皇帝“天下共主”的地位遭到“不敬”,更重要的是中国的“天下”理念受到严重冲击。“天下”理念虽然具有允许“夷”族保留其“族类”文化或者政治特征进入中华文化和政治版图的开放性、包容性,但是这种开放性和包容性,是以皇权的专制性和威权性为前提的。英“夷”国王乔治三世不仅拒绝成为中华帝国体系中的一员,竟然还敢跟大清皇帝称兄道弟[20],岂不是要取得与中国皇帝“天下共主”一般的地位?这显然为乾隆皇帝所不容。我们可以想象,当马戛尔尼伯爵1793年在承德避暑山庄“单腿下跪”觐见乾隆皇帝而同行的蒙古王公、缅甸使臣皆“三跪九叩”时,其使命的失败就已经在历史的必然和现实的情理之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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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梁启超先生的焦虑:近代中国的“民族革命”及其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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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18世纪末期的乾隆皇帝还以“天朝”皇帝自居,到了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方列强的坚船利炮和内部起义的此起彼伏,早已使清王朝风烛残年、行将就木了。就在孙中山先生领导的革命运动风起云涌、大清王朝摇摇欲坠、皇权专制成为众矢之的、中国走向共和成为大势所趋之时,最早推动维新变法运动的康有为在加拿大成立了保皇会,梁启超成为保皇会的重要成员。保皇会反对革命派所提出的推翻满人统治、废除帝制并实行民主共和的政治主张,而是倡导保留帝制、实行君主立宪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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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中山先生基于“华夷”之别和“族类”意识的所谓“民族革命”,在梁启超看来必将为中国的未来制造难以克服的政治危机。这种危机的根源就在于,中国数千年的“天下”理念和“皇权专制”,使中国从来就不是一个单一“族类”的国家,也不可能成为一个单一“族类”的国家。这种以“族类”为基础的“民族”革命必将导致国家分裂与“族类”分离。梁启超认识到,一旦基于“族类”意识所倡导的“民族革命”抛弃“天下”理念和皇权专制,随着皇帝“天下共主”地位的丧失,“皇统即异”之后的蒙、回、藏是否尚能维系在中国之内都难预测;若其不能,中国定将有危险之虞[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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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基于对古代中国“天下”理念和皇权帝制之于中国现实政治所具有的深远影响力的深切把握,梁启超对西方“民族”主义转而持一种批判的立场和态度。他是把西方现代意义上的“民族”概念介绍到中国来的第一人[22],但是随着政治思想的转变,他对西方现代意义上的“民族”概念的立场和态度也经历了重大转变。在受到德国政治思想影响之前,梁启超的政治思想来源于卢梭,此时所使用的“民族”概念,也是与“国家”等同的概念,民族和国家对他来说几乎是同一个东西,能够互相替换使用[23]。1901年10月,他在《国家思想变异之异同论》中,热情讴歌民族主义“以万丈之气焰,磅礴冲激于全世界人人头脑中,顺之者昌,逆之者亡”,并将民族主义视为建立现代国家所必经的阶段,以为“凡国而未经过民族主义之阶段者,不得谓之为国”。但是1903年后,已对卢梭政治思想产生怀疑的梁启超,因受到德国思想家伯伦知理(即J.K.布伦奇利)国家主义的影响而发生重大转变[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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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伯伦知理的著述,梁启超接触到了西方现代意义上的“民族”概念的另一内涵——基于语言、血缘、文化(宗教)、地域或者共同经济生活的人类群体。伯伦知理的学说使梁启超认识到,西方现代意义上的“民族”与国家之间的关系非常密切,“民族”可以转变为国家,由此组成一个国家,但是并不能等同于国家;当一个民族分散在几个国家中的时候,这些国家往往感到有必要将它们自身结合为一个单一的国家;当一个国家保留了好几个民族的时候,这个国家最终可能根据民族的界限分裂成几个国家,或者其中的某些民族也可以联合起来组成一个独立的国家[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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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西方现代意义上的“民族”概念,尤其是德国所开创的“民族”概念的深刻反思,最终使梁启超认识到,为组建一个新的国家而求助于民族主义可能并不是什么好事,民族主义并不是获得国家资格的唯一条件,滥用民族主义对中国而言很可能有害无益[26]。因为如果按照德国的“民族”概念,中国毋庸置疑是一个由多“民族”组成的国家,而在中国倡导基于语言、血缘、文化、地域之上的“民族主义”,必将使已经遭劫难的中国面临新的现实危险。因此,梁启超反对根据种族或地域标准,也就是在德国“民族”的概念基础之上区分“华夷”,而是认为“春秋之号夷狄,谓其政俗与其行事”,转而认同有夷狄之行则华亦为夷、无夷狄之行则夷亦为华的“华夷互变”思想[27];并针对反满革命的现实,提倡“合汉合满合蒙合回合苗合藏”组成一大民族的“中国民族”和“中华民族”的概念,以“大民族主义”反对“小民族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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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1年,梁启超发表《中国史叙论》一文,首次提出了“中国民族”的概念,并将中国民族的演变历史划分为三个时代:第一个时代是“上世”,“自黄帝以迄秦之一统,是为中国之中国,即中国民族自发达、自竞争、自团结之时代也”;第二个时代是“中世”,“自秦统一后至清代乾隆之末年,是为亚洲之中国,即中国民族与亚洲各民族交涉、繁衍、竞争最激烈之时代也”;第三个时代是“近世”,“自乾隆末年以至于今日,是为世界之中国,即中国民族合同全亚洲民族与西人交涉、竞争之时代也”。1902年,他在《论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一文中,正式提出了“中华民族”概念。1903年,他在《新民丛报》第38、39期合刊上发表了《政治学大家伯伦知理之学说》,强调“今日之硕大无朋之中华民族”,经过漫长历史时期的融汇化合,“合汉合满合蒙合回合苗合藏”而“成为数千年来不可分裂不可磨灭之一大民族”,提出“吾中国言民族者,当于小民族主义之外,更提倡大民族主义”。“小民族主义”就是“汉族对于国内他族”的民族主义,而“大民族主义”则是“合国内本部属之诸族以对于国外之诸族”的民族主义。1905年,他在《历史上中国民族之观察》一文中,指出中华民族“自始本非一族,实由多民族混合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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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启超和立宪改良派关于中国将在“民族革命”中陷于分裂的担忧,在革命派看来其实无关紧要,因为反满革命的最初目的就是“在十八行省恢复建立汉族国家”[28],本将黑龙江、吉林、奉天、新疆四个行省以及内外蒙古、西藏和青海等广大区域排除在外。邹容在《革命军》称:“昔之禹贡九州,今之十八省,是非我皇汉民族,嫡亲同胞,生于斯,长于斯,聚国族于斯之地乎?”[29]孙中山亦以为“近世五六百年,十八省之地几如金瓯之固,从无分裂之虞”[30]。1903年,《江苏》杂志刊发《政体进化论》一文,明确提出在“十八省”建立“民族国家”[31]。章太炎也提出,“自渝关而外,东三省者,为满洲之分地;自渝关而内,……为汉人之分地”[32]。1908年,章太炎在《民报》刊载《排满评议》一文,认为“若以汉人治汉,满人治满”,虽然“地稍迫削,而政治易以精严”[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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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党人之所以可以因“革命”而放弃内外蒙古、西藏以及东北三省,实因孙中山先生所领导的革命运动受到“春秋大义”和“华夷之辨”思想的影响[34],以“驱除鞑虏,恢复中国,创立合众政府”为纲领,“志在驱逐满洲人”[35]。而且这种“族类”基础之上的“国民革命”,自然很容易受到西方现代意义上的“民族”,尤其是德国意义上基于血缘、文化、语言的“民族”概念影响,以为“两民族必不能并立于一政府统治下”[36]。1904年,在经历反满、排满的革命阶段之后,孙中山开始使用“民族”概念宣传革命思想。是年8月21日,他在美国用英文发表《中国问题的真解决——向美国人民的呼吁》一文,宣称清政府不是中国政府,“中国现今正处在一次伟大的民族运动的前夕,只要星星之火就能在政治上造成燎原之势,将满洲鞑子从我们的国土上驱逐出去”。1905年,他在《〈民报〉发刊词》中,将“民族主义”纳入“三民主义”的革命体系之中,认为“维欧美之进化,凡以三大主义:曰民族,曰民权,曰民生”,“罗马之亡,民族主义兴,而欧洲各国以独立”,“今者中国以千年专制之毒而不解,异种残之,外邦逼之,民族主义、民权主义殆不可以须臾缓”[37]。他还强调“民族革命的缘故,是不甘心满洲人灭我们的国,主我们的政,一定要扑灭他的政府,光复我们民族的国家”[38],“今汉人倡率义师,殄除胡虏,此为……大义所在”[39]。因此,孙中山所领导的“民族革命”实际上“以去满人为第一目的,以去暴政为第二目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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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党人的“民族革命”和“民族建国”目标,对蒙、藏形势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蒙古王公曾质问民国是否“将仅以十八行省组织之乎”,称“满蒙藏回土宇辽阔”,“其人民习惯,只知有君主,不知何谓共和,更深惧诸君子少数专制之共和”,若民国“怀挟部落思想,谓我蒙古去之不足惜”,蒙古将宣布独立[41]。革命党人所寻求的“在十八行省恢复建立汉族国家”的革命目标,实际上也为西方列强分裂、瓜分中国提供了可乘之机,日、俄图谋分割满蒙,英国积极策动西藏独立。虽然梁启超对基于“华夷”“族类”思想和德国“民族主义”的“民族革命”的后果有深刻洞见,并最终选择力求通过君主立宪的方式实现“新民”和“国家主义”的理想,确信“时势之顺者,似莫如就现皇统而虚存之”[42],但清王朝“久施暴政,屡失信于民”,推翻帝制、建立共和已经成为大势所趋。1911年10月10日,辛亥革命爆发,其后清帝退位、民国创立,梁启超所担心的分离运动也接踵而至。1911年11月8日,辛亥革命之后不到1个月,外蒙古发布“独立”通告;1913年2月,西藏也宣布“独立”。中国已陷于危亡之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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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幸辛亥革命并没有完全向着革命党人所希望的方向发展。虽然革命派推翻帝制、创立民国的主张得到全国积极响应,但是改良派所倡导的“大民族主义”却比革命派狭隘的“民族革命”更加深入人心。清朝皇帝的退位诏书,也期望“仍合满、汉、蒙、回、藏五族完全领土为一大中华民国”。立宪改良派的政治影响力,使辛亥革命所缔造的中华民国最终摒弃了革命党人建立所谓“汉族国家”的倡议。孙中山先生在《临时大总统宣言书》中,实际上吸纳了梁启超等立宪改良派关于“大民族主义”和“五族共和”的主张,强调中华民国“合汉、满、蒙、回、藏诸地为一国,即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保障民族统一和领土统一,宣示对于蒙古、西藏的国家主权[43]。中华民国还放弃了革命党人武昌首义所用的象征十八行省“独立”的十八星旗,而是采用象征“五族共和”的五色旗作为国旗。随后颁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不仅没有采用“民族”的概念(而是宣示“种族”平等),而且宣示中华民国的领土包括东北三省在内的二十二行省,以及内外蒙古、西藏、青海,从而为南北议和并最终维护国家统一创造了条件。有学者认为孙中山先生接受“五族共和”实际上并非出于本意[44]。孙中山后来提倡的以“国族主义”为基础的新“民族主义”[45],倡导“由一民族之专横宰制过渡于诸民族之平等结合”[46],转而“承认中国以内各民族之自决权”[47],与其在《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宣言书》中所宣称的“民族统一”思想也有很大差异,以至于有学者认为孙中山先生“一再把种族等同于国家”,“表明五族共和学说与先前的排满思想之间的联系并没有切断”[48]。但是中华民国已经再次成为一个“华夷一家”的多“民族”国家,且这一事实随着国家主权、领土完整、民主共和等概念的深入人心,已经不太可能发生重大改变。孙中山先生的新“民族主义”,主张对内扶持“国内之弱小民族”,“使之能自决自治”[49],“于反对帝国主义及军阀之革命获得胜利以后,当组织自由统一的(各民族自由联合的)中华民国”[50];主张对外反对帝国主义,抵御“侵略强权”,“修改各国条约”,以恢复中国“国际平等、国家独立”[51]。这些主张实际上对当代中国“民族”概念的形成还是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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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小结:从“华夷”到“民族”的艰难转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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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古代中国的“华夷”思想以及近代中国两种“民族主义”的历史考察,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一方面在与西方现代意义上的基于血缘、语言、文化、地域之上的“民族”概念结合之后,以狭隘的“华夏中心主义”所定义的“民族”概念在近代中国发生了令人望而生畏的变异过程——这种变异使“民族主义”成为“民族”内部(“公民共同体”的“民族”)或者“民族”间(血缘、语言、文化、地域的“民族”)相互争斗的工具和武器,忽略、消解了西方现代意义上的“民族”内在的、不可剥离的“公民共同体”的基本内涵;另一方面,“天下一统”和“华夷一家”所形成的历史凝聚力和政治向心力,与基于“公民共同体”的“民族”概念一起,共同塑造了“中华民族”概念中“公民共同体”的内在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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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古代中国的“天下”“皇权”与“正统”观念,凝聚“华夷”与“族类”为“一家”,为近代的“民族”概念奠定了坚实的历史基础。古代中国开放、包容、相对的“华夷”“族类”之别,不仅确定了中国语境下“民族”概念的地理边界和人员边界,而且使中国语境下的“民族”概念具有西方现代意义上的“民族”概念所不具有的内在含义——“民族”(德国之“民族”)间或者“民族”(法国之“民族”)内部的历史凝聚力和政治向心力。这种向心力和凝聚力,在古代中国表现为数千年来对“天下一统”的认同和寻求,表现为对“天下共主”的忠贞不贰,表现为对皇权专制、中央集权的始终遵守;在近代中国,则表现为“合汉、满、蒙、回、藏诸地为一国”“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的“国家认同”和“统一意识”。正是这种西方现代意义上的“民族”概念所不具有的向心力和凝聚力,使近代中国的“民族”概念抛弃了革命党所倡导的“民族革命”和“汉族国家”,也使现代中国的“民族”概念抛弃了“民族自决”和“自由联邦”,并最终促成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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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从革命派与改良派关于“民族主义”的争论中可以看出,近代中国的“民族”概念实际上受到西方现代意义上“民族”概念的不同内涵和不同迈向的双重影响。革命派所倡之“民族革命”,实与西方基于血缘、语言、文化或地域的“民族”概念一脉,其目的在于推翻满人统治,建立汉族国家;而保皇派或曰改良派所称“大民族主义”,实与西方现代意义上的基于“公民共同体”的“民族”概念一系,其目的在于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完整、反对西方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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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无论是改良派“合汉合满合蒙合回合苗合藏组成一大民族”的“大民族主义”,还是革命派“驱除鞑虏”、建立“汉人国家”的狭隘“民族主义”,实际上都具有“民权革命”的性质,都是针对“皇权专制”下的“君臣”关系提出来的,要求从“天下主”变革到“民主”,从“臣民”变革到“新民”(梁启超语)或“国民”(孙中山语),具有“公民共同体”的内在涵义,只是在实现变革的方式——是改良实行“君主立宪”还是革命实行“民主共和”,是在既有国家(清朝)基础之上建设“新民”还是在“民族”(汉人)的基础之上建设“国民”——上存在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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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革命派所倡导的“民族主义”所针对的对象并不是“民权革命”应该对应之皇权,因而陷于鼓动和制造“华夷”“族类”“民族”间的嫌隙与仇恨且不能自拔的境地,不仅弱化了“民族主义”所具有的“民权革命”本意,而且违背了古代中国“华夷一家”的政治理念。这并非“国民革命”之所必需,必然加剧“族类”撕裂、国家分离的政治危机。这也是为什么历史在选择革命派“民权主义”道路的同时也选择改良派“大民族主义”道路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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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传统文化、西方现代“民族”概念的内涵差异及其不同迈向,共同导致了近代中国“民族”概念的内在差异与政治冲突。革命派所倡的“民族主义”之所以不得人心,实际上在于它忽略了古代中国“华夷一家”的文化传统所具有的历史凝聚力。而改良派的“大民族主义”不仅认识到西方现代的基于血缘、语言、文化、地域的“民族”概念对于近代中国的局限性和危险性,而且在古代中国的“华夷”“族类”思想和现代西方的基于公民共同体、国民的“民族”概念中找到了立足点,将“天下”与“皇权”体系下的“华夷”与“族类”都视为不可分离的国家成员,最大限度地继承和维持了既有的疆域,也使人民能够建设新的民权国家。但是,革命派的“民族主义”使他们不能回避并且不得不使用西方现代意义上的基于血缘、语言、文化和地域的“民族”概念,只能以“大民族”和“小民族”进行简单区分。总之,近代中国的“民族”概念既不能完全等同于古代中国的“华夷”和“族类”,也不能完全等同于基于血缘、语言、文化、地域之上的“民族”或“公民共同体”意义上的“民族”,三者之间的内在张力及其各自酝酿的政治运动相互掣肘,共同塑造了近代中国的“民族”概念,而如何整合、凝聚“民族”概念所具有的内在含义和内在张力,则将成为现代中国的现实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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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萧公权:《中国政治思想史》(一),江苏教育出版社,1998,第7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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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礼记·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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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萧公权:《中国政治思想史》(一),江苏教育出版社,1998,第7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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