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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初,平王之东迁也(1),辛有(2)适伊川(3),见被发(4)而祭于野者,曰:“不及百年,此其戎(5)乎!其礼先亡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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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1)平王之东迁也:杨伯峻注:“周平王东迁洛邑,当鲁孝公之二十五年,公元前770年。是为东周。”周平王,姬姓,名宜臼。西周幽王之子,东周第一代君主。公元前770至公元前720年在位。公元前771年,犬戎攻破镐京(今陕西西安西南),幽王被杀,西周灭亡;太子宜臼受到申、许、鲁等诸侯拥戴,在申(今河南南阳北)即位,是为平王。为避犬戎侵扰,平王把都城从镐京东迁至洛邑(今河南省洛阳),史称东周。(2)辛有:周大夫。(3)伊川:古地名。指伊水所流经的伊河流域。(4)被发:谓发不束而披散。《论语·宪问》:“微管仲,吾其被发左衽矣。”盖披发为当时夷、狄之俗。(5)戎:古族名。支系众多。殷周有鬼戎、西戎、余无之戎等。春秋时有己氏之戎、北戎、允戎、伊洛之戎、犬戎、骊戎、蛮戎七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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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僖公二十二年)当初,周平王向东迁都到洛阳时,辛有到了伊川,见到披着头发在野外祭祀的人,说:“不到一百年,这里恐怕就要变成戎人的地方了!(现在)中原的礼仪就先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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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富辰(1)言于王(2)曰:“请召大叔(3)。《诗》曰:‘协比其邻,昏姻孔云(4)。’吾兄弟之不协,焉能怨诸侯之不睦?”王说。王子带自齐复归于京师,王召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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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1)富辰:杨伯峻注:“富辰,周大夫。”(2)王:指周襄王,姬姓,名郑,周惠王之子。公元前651年即位,在位三十三年。(3)大叔:即王子带,周惠王之子,周襄王之同母弟。或称叔带、大叔带;因食邑于甘(今河南洛阳市南),谥曰“昭”,故又称甘昭公。公元前649年,子带召集成周附近诸戎族攻伐成周,焚毁王城东门;秦穆公和晋惠公救周,戎人退走;次年(僖公十二年),襄王讨伐王子带,王子带出奔齐国。大,同“太”。(4)协比其邻,昏姻孔云:语出《诗·小雅·正月》。协比,谓与人和睦、融洽。孔,甚,很。云,郑玄笺云:“犹友也。”杨伯峻注:“富辰引诗之意,谓先与左右邻近之人团结亲附,然后昏姻亲戚得以甚为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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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僖公二十二年)富辰对周襄王说:“请把太叔召回来吧。《诗》说:‘和邻居和睦融洽,婚姻亲戚才能十分友好。’我们兄弟之间都不融洽,哪里能埋怨诸侯们跟王室不和睦呢?”周襄王听了很高兴。王子带从齐国回到京师,这是周襄王把他召回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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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二十四年(1)春,王正月(2),秦伯纳之(3),不书,不告入也(4)。及河(5),子犯(6)以璧授公子,曰:“臣负羁绁(7)从君巡于天下(8),臣之罪甚多矣。臣犹知之,而况君乎?请由此亡。”公子曰:“所(9)不与舅氏(10)同心者,有如白水(11)。”投其璧于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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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1)二十四年:鲁僖公二十四年,公元前636年。(2)王正月:周天子所颁历法的正月。周以建子之月(农历十一月)为正。(3)秦伯纳之:杨伯峻注:“此文紧接上年传文而来,秦伯纳之,纳重耳也。”纳,使入,即使重耳入晋。(4)不书,不告入也:杨伯峻注:“晋文不告入,故鲁史不书。”(5)及河:到黄河岸边。僖公二十四年(公元前636年)春,秦穆公派公孙枝,率领三千秦军,护送重耳渡过黄河,返回晋国。(6)子犯:即狐偃,又称咎犯,春秋时晋国大臣,为晋文公重耳之舅,故又称舅氏。曾随重耳流亡列国十九年,最终帮助重耳成功返国即位。(7)负羁绁:意谓随行仆役,此为从行者之套语。羁绁,音基谢,马络头和马缰绳。(8)巡于天下:杨伯峻注:“不言流亡诸侯间,而言‘巡于天下’,表敬之辞令。”(9)所:连词。表示假设,相当于“如果”“假若”。古代常用于盟誓中。(10)舅氏:指狐偃。(11)有如白水:杨伯峻注:“‘有如白水’即‘有如河’,意谓河神鉴之,《晋世家》译作‘河伯视之’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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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鲁僖公二十四年春季,周王朝历法的正月,秦穆公把公子重耳送回晋国。《春秋》没有记载这件事,因为晋国没有把重耳回国的事告诉鲁国。到了黄河岸边,子犯把玉璧交还给公子重耳,说:“臣牵着马缰绳跟随您巡行天下,臣的罪过太多了,臣自己尚且都知道,何况您呢?请允许臣就此离开吧。”公子重耳说:“如果不和舅父同一条心,(甘愿受到惩罚)河神可以见证。”于是就把玉璧扔到了黄河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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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初,晋侯(1)之竖(2)头须(3),守藏(4)者也。其出也,窃藏以逃,尽用以求纳之。及入,求见,公辞焉以沐(5)。谓仆人曰:“沐则心覆,心覆则图反,宜吾不得见也。居者为社稷之守,行者为羁绁之仆。其亦可也,何必罪居者?国君而仇匹夫,惧者甚众矣。”仆人以告,公遽见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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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1)晋侯:即晋文公。(2)竖:古代地位低微的小吏。(3)头须:杨伯峻注:“‘头须’,《韩诗外传十》及《新序·杂事五》俱作‘里凫须’”。(4)守藏:看管财库,保管财物。(5)沐:洗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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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僖公二十四年)当初,晋文公有个侍臣名叫头须,是专门管理财物的。当重耳流亡国外时,头须偷了财物逃跑了,把这些财物都用来设法让重耳回国(但没有成功,便留在国内)。等到重耳回国即位,头须请求进见。晋文公推托说在洗头(不肯见他)。头须对负责通报的仆人说:“洗头的时候心就倒过来了,心倒了,想法也就反过来不对头了,我不能被接见是应该的了。留在国内的人是国家的守卫者,跟随在外的是手牵马缰绳的仆人,他们都是可以信任的,何必要怪罪留在国内的人呢?身为国君而仇视普通人,害怕他的人就会很多了。”仆人把这些话告诉文公,文公立即接见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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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狄人归季隗(1)于晋而请其二子(2)。文公妻赵衰(3),生原同、屏括、楼婴(4)。赵姬请逆盾与其母(5),子余(6)辞。姬曰:“得宠而忘旧,何以使人?必逆之!”固请,许之,来,以盾为才,固请于公以为嫡子(7),而使其三子下之,以叔隗为内子(8)而己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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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1)季隗:春秋时廧咎如(赤狄之别种)的公主,晋文公重耳的夫人。《左传·僖公二十三年》:“狄人伐廧咎如,获其二女,叔隗、季隗,纳诸公子,公子取季隗,生伯鯈、叔刘,以叔隗妻赵衰,生盾。”晋惠公即位后,派人前去追杀重耳,重耳被迫离开狄国;重耳即位后,狄人将季隗送还文公。(2)请其二子:杨伯峻注:“据上年传,二子者,伯鯈、叔刘也;请之者,请留于狄也。”(3)赵衰:即赵成子,字子余,亦称成季。晋文公大夫,赵盾之父。曾随重耳一同流亡;重耳即位后,赵衰任原大夫。(4)原同、屏括、楼婴:杨伯峻注:“赵同、赵括、赵婴齐各食邑于原、屏、楼三地,故《传》谓之原同、屏括、楼婴。原即赵衰为原大夫之原,亦即隐十一年《传》周桓王与郑庄公十二邑之原,在今河南省济源县西北。屏地未详。楼,据《春秋地名考略四》,在今山西省永和县南十里。”(5)赵姬请逆盾与其母:杨伯峻注:“赵姬,文公女妻于赵衰者。盾与其母,即叔隗及其所生子。”(6)子余:赵衰,字子余。(7)嫡子:正妻所生之子,多指嫡长子。(8)内子:古代称卿大夫的嫡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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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僖公二十四年)狄人把季隗送回晋国,而请求留下她的两个儿子。晋文公把一个女儿(赵姬)嫁给赵衰,生了赵同、赵括、赵婴齐,其食邑分别在原、屏、楼三地。赵姬请求迎接赵盾和他的母亲回来,赵衰辞谢不肯。赵姬说:“得到新宠而忘记旧好,以后还怎样使用别人?一定要把他们接回来。”赵姬坚决请求,赵衰同意了。叔隗和赵盾接来之后,赵姬认为赵盾有才干,坚决请求赵衰,把赵盾作为嫡子,而让她所生的三个儿子位居赵盾之下;又让叔隗作为正妻,而自己居于叔隗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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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晋侯赏从亡者,介之推(1)不言禄,禄亦弗及。推曰:“献公(2)之子九人,唯君在矣。惠、怀(3)无亲,外内弃之。天未绝晋,必将有主。主晋祀者,非君而谁?天实置之,而二三子(4)以为己力,不亦诬乎?窃人之财,犹谓之盗,况贪天之功以为己力乎?下义其罪,上赏其奸,上下相蒙,难与处矣!”其母曰:“盍(5)亦求之,以死谁怼(6)?”对曰:“尤而效之,罪又甚焉(7),且出怨言,不食其食。”其母曰:“亦使知之若何?”对曰:“言,身之文也。身将隐,焉用文之?是求显也。”其母曰:“能如是乎?与女(8)偕隐。”遂隐而死。晋侯求之,不获,以绵上(9)为之田,曰:“以志(10)吾过,且旌(11)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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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1)介之推:又称介子推,晋文公重耳之辅臣,追随重耳流亡列国十九年,辗转周折,备历艰难险阻,有割股奉君之功。重耳最终得以返国,介子推却淡泊功名,归隐乡间。(2)献公:晋献公,春秋时期晋国国君,晋武公之子,文公之父。在位二十六年,曾先后攻灭骊戎、耿、霍、魏等国,击败狄戎,又采纳荀息假道伐虢之计,消灭强敌虞、虢,史称其“并国十七,服国三十八”,晋国强盛一时。然晚年宠爱骊姬,从而引发“骊姬之乱”,导致太子申生被迫自杀,公子重耳、夷吾逃亡。(3)惠、怀:即晋惠公、晋怀公。晋惠公,姬姓,名夷吾,献公第三子,文公之弟。曾为避骊姬谗害出逃至梁。献公死,大夫里克杀骊姬之子奚齐,迎立公子夷吾,秦穆公发兵护送夷吾归国即位,是为晋惠公。晋怀公,姬姓,名圉,惠公之子,公元前637年即位。(4)二三子:犹言诸君,诸位。(5)盍:犹何不。(6)怼:怨恨。(7)尤而效之,罪又甚焉:尤,过失;罪愆。杨伯峻注:“此谓明知其为错误而仿效之,罪宜加一等。”(8)女:代词。通作“汝”。你。(9)绵上:古地名。春秋晋地。在今山西省介休县东南四十里介山之下。公元前636年,介之推隐于绵上山中而死,晋文公求之不获,遂以绵上之田作为介之推的祭田。(10)志:通“识”。记住。(11)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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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僖公二十四年)晋文公赏赐跟随他流亡的人,介之推没有提及禄位,禄位也没有封赏到他。介之推说:“献公的儿子有九个,只有君主在世了。惠公、怀公没有亲信的人,国内国外都抛弃了他们。上天不使晋国绝后,必定会有君主。主持晋国祭祀的人,不是君主又会是谁?这实在是上天立他为君的,而有些人却以为是自己的力量,这不是欺骗人吗?偷窃别人的财物,尚且叫做盗,何况贪取上天的功劳而以为是自己之力呢?下面的人把贪功的罪过当作合理,上面的人对下面贪功的奸邪行为加以赏赐,上下相互欺骗,这就难以和他们相处了。”介之推的母亲说:“为什么不去求赏?这样死了,又怨谁呢?”介之推回答说:“明知是错误而去效法,罪就更大了。而且我口出怨言,不能吃这样的俸禄。”他母亲说:“也让君主知道一下,怎么样?”介之推回答说:“说话,本是文饰自身行为的。自己将要退隐了,哪里用得着文饰呢?这样做是去求取显达啊!”他母亲说:“你能够这样做吗?(如果能做到)那么我也和你一起隐居吧。”于是他们母子就隐居起来,一直到死。晋文公派人寻找,没有找到,就把绵上的田地封给介之推(作为祭田),说:“以此来记住我的过失,同时用来表彰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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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兄弟阋于墙,外御其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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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1)兄弟阋于墙,外御其侮:语出《诗·小雅·常棣》。阋,音细,争吵;争斗。杨伯峻注:“此谓兄弟内虽不和,犹同心御外侮。”是时周襄王将以狄伐郑,而郑为周王室之同姓藩国,大夫富辰以为不可,此为富辰劝谏襄王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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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僖公二十四年)兄弟们在家里争吵,一到外面还是同心抵御外来的欺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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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耳不听五声(1)之和为聋,目不别五色(2)之章(3)为昧,心不则德义之经为顽,口不道忠信之言为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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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1)五声:指宫、商、角、徵、羽五音。(2)五色:青、赤、白、黑、黄五种颜色。古代以此五者为正色。(3)章:彩色;花纹。(4)嚚:音“淫”。奸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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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僖公二十四年)耳朵不能听到五声的唱和是耳聋,眼睛不能辨别五色的文饰是昏暗,心里不学习效法德义的准则是顽劣,嘴里不说忠信的话是奸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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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冬,王使来告难曰:“不谷(1)不德,得罪于母弟之宠子带,鄙(2)在郑地泛(3),敢告叔父(4)。”臧文仲(5)对曰:“天子蒙尘(6)于外,敢不奔问官守(7)。”王使简师父(8)告于晋,使左鄢父(9)告于秦。天子无出,书曰:“天王出居于郑”,辟母弟之难也。天子凶服(10)降名(),礼也。郑伯与孔将锄、石甲父、侯宣多省视官、具于泛(),而后听其私政,礼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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