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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元凤元年,三月,赏赐郡国所选躬行仁义之士涿郡的韩福等五人帛,每人五十匹,并让他们回到自己家中。昭帝下诏说:“朕不忍心以官职之事劳役韩福等人,希望他们回到家乡谨修孝悌,为乡里做一个模范。通知各郡县在每年正月赐他们羊酒,以表对他们的慰问。对其中去世的人,要赐给衣、被各一套,并以猪羊进行祭奠。”元凤六年,夏季,昭帝大赦天下。下诏说:“大凡粮食的价格低贱就会伤害农事,如今三辅、太常各地的粮价下跌,特令各地可以用交纳粮食充抵今年的赋钱。”元平元年春二月,昭帝下诏书说:“天下以农桑为根本。前段时间曾经节省开支,罢除了不必要的官员,减少了戍边士兵,于是从事农业生产的人数增加,但百姓仍然不能够自给自足,朕为此深感不安。现决定减去口赋钱。”有司奏请减免十分之三,昭帝同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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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赞曰:昔周成(1)以孺子(2)继统,而有管蔡四国(3)流言(4)之变。孝昭幼年即位,亦有燕、盍、上官逆乱之谋。成王不疑周公,孝昭委任霍光,各因其时以成名,大矣哉!承孝武奢侈余敝师旅(5)之后,海内虚耗,户口减半,光知时务之要,轻繇薄赋,与民休息。至始元、元凤(6)之间,匈奴和亲,百姓充实。举贤良、文学,问民所疾苦,议盐、铁而罢榷酤(7),尊号曰“昭”,不亦宜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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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1)周成:周成王。(2)孺子:.幼儿,儿童。(3)管、蔡四国:管、蔡、商、奄四国。(4)流言:成王幼弱,周公摄政,四国流言周公将不利于幼弱的成王。(5)师旅:指用兵打仗。(6)始元、元凤:都是昭帝的年号。始元共六年(公元前86年—公元前81年)。元凤共六年(公元前80年—公元前75年)。(7)榷酤:亦作“榷沽”。汉以后历代政府所实行的酒专卖制度。也泛指一切管制酒业取得酒利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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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班固)评论说:以前周成王在年少时继承皇位,而有管、蔡四国的流言,诬蔑摄政辅助幼主的周公有异心。昭帝幼年继帝位,同样有燕王、盖长公主、上官桀谋逆,诋毁摄政辅助幼主的霍光。成王不疑周公,昭帝信任霍光。君臣都能在各自的时代而成就名位,真了不起啊!昭帝继承武帝晚年好大喜功、穷兵黩武的政策之后,国内经济萧条,人口减少一半,而霍光能明了当时国家的当务之急,轻徭薄赋,与民休息。到始元、元凤年间,外与匈奴和亲,内使百姓充实。并推举贤良文学之士,询问民间的疾苦,罢除盐铁酒类专卖,不与百姓争利。因此尊称他的谥号为“昭”,不是很合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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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孝宣皇帝(1),武帝曾孙。元平元年(2),秋七月。光(3)奏议曰:“礼,人道亲亲(4)故尊祖,尊祖故敬宗。大宗(5)毋嗣,择支子孙贤者为嗣。孝武皇帝曾孙病已,有诏掖庭养视(6),至今年十八,师受《诗》、《论语》、《孝经》,操行节俭,慈仁爱人,可以嗣孝昭皇帝(7)后,奉承祖宗,子万姓(8)。”奏可。四年(9)春正月,诏曰:“盖闻农者兴德之本也,今岁不登(10),已遣使者振贷困乏(11)。其令太官(12)损膳省宰(13),乐府(14)减乐人,使归就农业。丞相以下至都官令、丞(15)上书入谷,输长安仓,助贷贫民。民以车船载谷入关者,得毋用传(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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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1)孝宣皇帝:刘询(公元前91年—公元前49年),本名刘病已,字次卿,即位后改名询。汉武帝刘彻之曾孙,戾太子刘据之孙,幼年时流落民间,于公元前74年被朝臣迎立为帝,在位二十五年。庙号“中宗”,谥号“孝宣皇帝”。(2)元平元年:公元前74年。元平,汉昭帝第三个年号,也是其最后一个年号。(3)光:指霍光。(4)亲亲:爱自己的亲属。(5)大宗:宗法社会以嫡系长房为“大宗”,余子为“小宗”。(6)有诏掖庭养视:掖庭,宫中旁舍,妃嫔居住的地方。《汉书·杜延年传》:“时宣帝养于掖庭,号皇曾孙。”养视,供养照顾。(7)孝昭皇帝:刘弗陵,武帝少子,八岁即位,在位十三年,病卒,终年二十一岁。谥号“孝昭皇帝”。(8)子万姓:颜师古注:“天子以万姓为子,故云子万姓。”万姓,即万民。(9)四年:指本始四年,公元前70年。本始为汉宣帝的第一个年号,共计四年。(10)不登:歉收。(11)振贷困乏:振贷,赈济。困乏,贫困。(12)太官:官名。秦有太官令、丞,属少府。两汉因之。掌皇帝膳食及燕享之事。(13)损膳省宰:颜师古注:“膳,具食也,食之善者也。宰为屠杀也。省,减也。《汉仪注》:太宰令屠者七十二人,宰二百人。”(14)乐府:古代主管音乐的官署。起于汉代。汉惠帝时已有乐府令。武帝时定郊祀礼,始立乐府,掌管宫廷、巡行、祭祀所用的音乐,兼采民歌配以乐曲,以李延年为协律都尉。乐府之名始此。(15)都官令丞:颜师古注:“都官令丞,京师诸署之令丞。”(16)传:古代过关津的凭证。颜师古注:“传,传符也。欲谷之多,故不问其出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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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孝宣皇帝是汉武帝的曾孙。元平元年秋七月,霍光向皇太后上奏说:“按照礼制,为人之道能爱自己的亲属所以才会尊重祖辈,尊重祖辈所以才会敬奉祖宗。嫡系长房没有子嗣,可选择旁宗子孙中的贤德者作为继承人。孝武皇帝的曾孙刘病已,曾有诏令由掖庭抚养照顾,至今已十八岁。从师学习《诗经》《论语》《孝经》,操行节俭,仁慈而爱人,可以在昭帝之后继承君位,奉祀祖宗,作为天下万民之主。”奏议得到皇太后的准许。本始四年春正月,宣帝下诏说:“朕闻知农业是振兴道德的根本。今年粮食歉收,已派遣使者去赈济贫困之人。今令太官减少膳食、少宰牲畜,乐府裁减乐工,让他们去从事农业。丞相以下至京城各官署的令丞都要上报捐助谷物的数额,交到长安仓,以帮助朝廷赈济贫民。百姓有用车船运载谷物入关的,勿须检查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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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夏四月壬寅,郡国四十九地震,或山崩水出。诏曰:“盖灾异者,天地之戒也。朕承洪业(1),奉宗庙,托于士民之上,未能和群生。乃者(2)地震北海(3)、琅邪(4),坏祖宗庙,朕甚惧焉。丞相、御史其与列侯、中二千石博问经学之士,有以应变,辅朕之不逮(5),毋有所讳。令三辅(6)、太常(7)、内郡国(8)举贤良方正各一人。律令有可蠲除以安百姓,条奏。被地震坏败甚者,勿收租赋。”大赦天下。上以宗庙堕(9),素服(10),避正殿(11)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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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1)洪业:大业。古时多指帝王之业。(2)乃者:近时。(3)北海:郡名,汉景帝中元二年置,治所营陵(今山东省昌乐县东南)。(4)琅邪:郡名,秦始置,治琅邪县(今山东胶南市琅邪台西北)。西汉移治东武(今诸城市),辖境相当于今山东半岛东南部。(5)不逮:不足之处,过错。(6)三辅:西汉治理京畿地区的三个职官的合称。(7)太常:官名。秦置奉常,汉景帝六年更名太常,掌宗庙礼仪,兼掌选试博士。历代因之,则为专掌祭祀礼乐之官。(8)内郡国:指内地的郡及诸侯国。韦昭曰:“中国为内郡,缘边有夷狄障塞者为外郡。成帝时,内郡举方正,北边二十二郡举勇猛士。”(9)堕:损毁。(10)素服:本色或白色的衣服。居丧或遭遇凶事时所穿。(11)避正殿:古代国家有灾异急难之事,帝王避离正殿,表示自我贬责,以期消灾免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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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夏四月壬寅日,有四十九个郡、国发生地震,有的山体崩塌,有的地裂出水。宣帝下诏说:“大凡灾变和异常现象,是天地发出的告戒。朕继承大业,奉祀宗庙,位居士民之上,未能使百姓和睦。近来北海、琅邪等郡发生地震,毁坏了祖宗的宗庙,朕非常恐惧。丞相、御史与列侯、中二千石的官员要广泛询问通达经学之士,提出应对灾变的建议,以辅助朕的不足,不要有所忌讳。令三辅、太常、内地郡国举荐贤良方正各一人。律令中有可以去除而能安定百姓的,可逐条上奏。遭受地震破坏严重的,免收租赋。”大赦天下。宣帝因为宗庙被地震损毁,便身着素服,避离正殿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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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冬十月(1),诏曰:“乃者九月壬申地震,朕甚惧焉。有能箴(2)朕过失,及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以匡朕之不逮,毋讳有司。朕既不德,不能附远(3),是以边境屯戍(4)未息。今复饬兵(5)重屯,久劳百姓,非所以绥(6)天下也。其罢车骑将军、右将军屯兵。”又诏:“池籞(7)未御幸者,假与贫民。郡国宫、馆。勿复修治。流民还归者,假公田,贷种、食,且勿算事(8)。”十一月,诏曰:“朕既不逮(9),导民不明,反侧晨兴(10),念虑万方,不忘元元(11)。唯恐羞(12)先帝圣德,故并举贤良方正以亲万姓,历载臻兹(13),然而俗化阙焉。传曰:‘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14)!’其令郡国举孝、弟有行义闻于乡里者各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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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1)冬十月:时在地节三年,公元前67年。(2)箴:规谏,告戒。(3)附远:使边远者归附。(4)屯戍:驻防。(5)饬兵:整顿军队。(6)绥:安,安抚。(7)池籞:应劭曰:“池者,陂池也。籞者,禁苑也。”(8)算事:丁赋及徭役。(9)不逮:颜师古注:“不逮者,意虑不及也。”(10)反侧晨兴:反侧,翻来覆去,不能入睡。晨兴,早起。(11)元元:百姓,庶民。(12)羞:颜师古注:“羞谓忝辱也。”(13)历载臻兹:颜师古注:“多历年载,迄至于今。”臻,到。(14)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语出《论语·学而》。颜师古注:“《论语》载有若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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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地节三年)冬十月,宣帝下诏说:“此前九月壬申日有地震,朕很恐惧,有人能规谏朕的过失,以及贤良方正、敢直言极谏之士来匡正朕的不足,即使事关身份显赫的有司要员,也不要有所忌讳。朕德行不足,不能使边远之人前来归附,因此边境上的驻防不曾停止。如今又要整顿军队派重兵屯守,长期地劳扰百姓,这不是用来安定天下的办法。现决定撤消车骑将军、右将军的驻防部队。”又下诏:“将久不使用的皇家园林禁苑,借给贫民。郡国的离宫别馆,不要再修理整治。流亡外地而返乡的人,借给他们公田,贷给他们种子、口粮,并且免除其赋税和徭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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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月,下诏说:“朕思虑不周,不明白如何引导人民,以致夜晚难眠,一大早就起身,思考国家大事,不曾忘记百姓,唯恐辱没了先帝的圣德,所以令各郡国推举贤良方正之士以亲近百姓,经历数年,以至于今,然而风俗德化仍很欠缺。《论语》说:‘孝顺父母,敬爱兄长,这是仁的根本啊!’现令郡国推举孝悌、有行义且著称于乡里者各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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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四年春二月,诏曰:“导民以孝,则天下顺。今百姓或遭衰絰(1)凶灾,而吏繇事(2)使不得葬,伤孝子之心,朕甚怜之。自今,诸有大父母(3)、父母丧者勿繇事,使得收敛送终,尽其子道。”夏五月,诏曰:“父子之亲,夫妇之道,天性也。虽有患祸,犹蒙死而存之。诚爱结于心,仁厚之至也,岂能违之哉!自今,子首匿(4)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5),皆上请廷尉以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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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1)衰絰:本指丧服(衰、絰两者是丧服的主要部分)。此指丧事。(2)繇事:繇,通“徭”,徭役。事,颜师古注:“事谓役使之。”(3)大父母:即祖父母。(4)首匿:谓主谋藏匿罪犯。(5)殊死:指殊死刑。韦昭曰:“殊死,斩刑也。”
1703054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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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地节四年春二月,宣帝下诏说:“用孝道来引导百姓,那么天下就会和顺。如今百姓有时遭逢丧事凶灾,而官吏却要摊派徭役,役使他们,使死者不得安葬,有伤孝子之心,朕很怜悯他们。从现在起,凡有祖父母、父母丧事的人,官员不可派给他们徭役,使其能够收殓送终,尽人子之孝道。”夏五月,下诏说:“父子之亲,夫妇之道,这是天性。即使遇到祸患,还要冒死来保全亲人的性命。的确是亲爱联结于彼此之心,仁厚到了极点,怎么能违背它呢?从现在起,凡儿子首谋藏匿犯罪的父母,妻子藏匿犯罪的丈夫,孙子藏匿犯罪的祖父母,都不问罪。如果父母藏匿犯罪的儿子,丈夫藏匿犯罪的妻子,祖父母藏匿犯罪的孙子,罪当斩首,都要上报使廷尉得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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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又曰:“令甲(1),死者不可生,刑者不可息(2)。此先帝之所重,而吏未称。今系者或以掠辜(3)若饥寒瘐死(4)狱中,何用心逆人道也!朕甚痛之。其令郡国岁上系囚以掠笞(5)若瘐死者所坐名、县、爵、里(6),丞相、御史课殿最(7)以闻。”元康元年(8),秋八月,诏曰:“朕不明六艺(9),郁(10)于大道,是以阴阳风雨未时。其博举吏民,厥身修正,通文学,明于先王之术,宣究(11)其意者,各二人(12),中二千石各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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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1)令甲:法令的第一篇。如淳曰:“令有先后,故有令甲、令乙、令丙。”(2)息:颜师古注:“息谓生长也,言劓、刖、膑、割之徒,不可更生长,亦犹谓子为息耳。”(3)掠辜:苏舆曰:“掠辜者,情罪未得,笞掠过当。”(4)瘐死:囚犯在狱中因受刑、饥寒或疾病而死。(5)掠笞:拷打,笞击。(6)名、县、爵、里:颜师古注:“名,其人名也。县,所属县也。爵,其身之官爵也。里,所居邑里也。”(7)殿最:古代考核政绩或军功,下等称为“殿”,上等称为“最”。(8)元康元年:公元前65年。元康,汉宣帝第三个年号,共计四年。(9)六艺:指儒家的“六经”,即《礼》《乐》《书》《诗》《易》《春秋》。(10)郁:不通,不明。(11)宣究:穷尽。谓深入推求。(12)各二人:刘攽曰:“此诏是下丞相、御史者,故云各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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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又下诏说:“法令的第一篇说:被处死者不可复生,受刑罚的部位不能重新生长。这是先帝所重视的事情,而官吏却未能深体其意。现今被捕入狱的囚犯有的受刑过重,有的因饥寒、疾病而死于狱中。官吏们为何用心如此违背人道啊!朕对此十分痛心。现令郡国每年要上报因受刑过重以及因饥寒、疾病而死的囚犯的情况及主管官员的姓名、所属县分、官爵、所在邑里等,丞相、御史要加以考核,奏明朝廷。”元康元年,秋八月,下诏说:“朕不明了《礼》《乐》《书》《诗》《易》《春秋》,不通晓治国之道,所以阴阳不能调和、风雨不能及时。现从吏民之中广泛进行推举,那些持身端正,精通经典,明了先王治国之道,并能深入推究其中义理的,丞相、御史各推举二人,中二千石的官员各推举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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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夏五月,诏曰:“狱者,万民之命,所以禁暴止邪,养育群生也。能使生者不怨,死者不恨,则可谓文吏(1)矣。今则不然,用法或持巧心(2),析律贰端(3),深浅不平,增辞饰非,以成其罪。奏不如实,上亦亡繇知。此朕之不明,吏之不称,四方黎民将何仰(4)哉!二千石各察官属,勿用此人。吏务平法(5)。或擅兴繇役,饰厨、传。称过使客(6),越职逾法,以取名誉,譬犹践薄冰以待白日,岂不殆哉!今天下颇被疾疫之灾,朕甚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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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1)文吏:文法之吏。指执法吏。(2)巧心:机巧之心。(3)析律贰端:谓曲解法律条文,妄生不实端绪,以加重人罪。(4)仰:依赖,依靠。(5)平法:犹持法、执法。亦谓执法平正。(6)饰厨传,称过使客:韦昭曰:“厨谓饮食,传谓传舍。言修饰意气,以称过使而已。”颜师古注:“使人及宾客来者,称其意而遣之,令过去也。”
1703054474
1703054475
【译文】(元康二年)夏五月,下诏说:“刑狱关系到万民的命运,是用以禁止暴力、防止邪恶、养育百姓的。能做到使生者不怨、死者不恨,这就可以称得上是合格的执法之吏了。现在却不是这样,执法时有的抱有机巧之心,曲解律条,妄生端绪,以加重人罪,量刑轻重不公,妄加不实之词,使其罪名成立。上奏时不按照实际情况,天子也无法了解实情。这样朕不能明察,吏不能称职,天下百姓还能依靠什么呢?二千石的官员各自检察其下属,不得任用这样的人,官吏要力求执法公平。有的官吏擅自征发徭役,准备舒适的住处和精美的膳食,使过往的客使称心如意,僭越职权和法度,以取得名誉,这好比踏着薄冰而等待烈日,难道不危险吗?当今天下深受疾疫之灾,朕对此深表怜悯。”
1703054476
1703054477
【原文】五凤二年(1),秋八月,诏曰:“夫婚姻之礼,人伦之大者也;酒食之会,所以行礼乐也。今郡国二千石或擅为苛禁(2),禁民嫁娶不得具酒食相贺召(3)。由是废乡党之礼,令民亡所乐,非所以导民也。《诗》不云乎?‘民之失德,干糇以愆(4)。’勿行苛政。”三年(5),三月,诏诸儒讲《五经》(6)同异,太子太傅萧望之(7)等平奏(8)其议,上亲称制临决(9)焉。乃立梁丘(10)《易》、大小夏侯(11)《尚书》、谷梁《春秋》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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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1)五凤二年:公元前56年。五凤,汉宣帝的第五个年号,共计四年。(2)苛禁:苛刻的禁令。(3)贺召:谓召客庆贺。(4)民之失德,干糇以愆:语出《诗·小雅·伐木》。干糇,干粮,亦泛指普通的食品。颜师古注:“言人无恩德,不相饮食,则阙干糇之事,为过恶也。”(5)三年:此指甘露三年,公元前51年。(6)五经:五部儒家经典,即《诗》《书》《易》《礼》《春秋》。其称始于汉武帝建元五年。其中《礼》,汉时指《仪礼》,后世指《礼记》;《春秋》,后世并《左传》而言。(7)萧望之:字长倩,萧何的六世孙,东海兰陵(今山东苍山兰陵镇)人,徙杜陵(今陕西西安东南),著名经学家。宣帝时任太子太傅,为宣、元两帝倚重的大臣。(8)平奏:谓辨析明白而后上奏。(9)临决:谓亲自裁决。(10)梁丘:梁丘贺,字长翁,琅琊诸县(今枳沟镇乔庄村东)人。西汉今文《易》学“梁丘学”之开创者。(11)大小夏侯:指汉今文《尚书》学者夏侯胜、夏侯建。汉初,伏生以《尚书》授济南张生及欧阳生。夏侯胜之先夏侯都尉从张生受《尚书》,以传族子始昌,始昌传胜。胜传从兄子建,建又事欧阳高。由是《尚书》有大小夏侯之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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