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306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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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其次,贤王,制礼乐法度,乃作五刑(1);兴(2)甲兵(3),以讨不义;巡狩(4)省方(5),会诸侯,考(6)不同。其有失命(7),乱常圮(8)德,逆天之时,遍告于诸侯,章明有罪,天子正刑(9)。刑者,正天子之法也。刑以征不义,伐不从王者之法也。冢宰(10)与伯(伯作百官(11)二字)布命于军曰:“入罪国(国作人)之地,无暴(12)神只,无行田猎,无有暴虐,无弃(弃作毁)土功(13),无燔(14)墙屋,无伐树木,无取六畜(15),无取禾粟(16),无取器械(17)。见其老幼,奉(18)归勿伤。虽遇壮者,不校(19)勿敌。敌若伤之,医药归之。既诛有罪,王及诸侯修正(20)其国,举贤更立(21),明正复职(22)。王者与四方诸侯伐无道之国,整顿其民人,举贤良更立为君,奉尊王法,复五官(23)之职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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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1)五刑:五种轻重不等的刑法。秦以前为墨、劓、剕(刖)、宫、大辟(杀)。即刺面、割鼻、断足、阉割生殖器、杀头等五种刑罚。(2)兴:派遣,发动。(3)甲兵:指战争、战乱。(4)巡狩:亦作“巡守”,谓天子出行,视察邦国州郡。(5)省方:巡视四方。(6)考:省察,察考。(7)失命:违误命令。(8)圮:塌,毁坏。(9)正刑:谓正定刑律。明正典刑。(10)冢宰:周官名,亦称太宰,为六卿之首,即百官之首。(11)百官:古指公卿以下的众官。后泛指各级官吏。(12)暴:欺凌,凌辱。(13)土功:指治水、筑城、建造宫殿等工程。(14)燔:焚烧。(15)六畜:指马、牛、羊、鸡、狗、猪。泛指各种牲畜。(16)禾粟:谷粟。(17)器械:工具。亦泛指用具。(18)奉:帮助。(19)校:抵抗,抗争。(20)修正:治理。(21)更立:改立。(22)复职:恢复原职。(23)五官:殷周时分掌政事的五个高级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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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其次,贤王制定礼乐制度,又设立五种刑罚;派遣军队,讨伐不义之国;亲自去各诸侯国巡视,会见诸侯,考察其是否遵守礼乐制度。他们若有违误命令、扰乱纲常、泯灭道德、违逆天意的情况时,就遍告各国诸侯,公布其罪行,由天子明正典刑(刑是用以端正天子之法的。刑是用以讨伐不义、伐不从天子者的方法)。每当这时,冢宰率各级官吏向军队发布命令:“进入有罪之人的封地,不准亵渎损毁他们供奉的天神、地神等神灵之位;不准打猎,不准有暴虐行为;不准毁弃治河、筑城、建造宫殿等工程,不准烧毁房屋建筑;不准砍伐树木,不准擅取牲畜,不准私取粮食,不准私取用具;见到老人和儿童,要护送他们回家,不准伤害;即使遇到壮年人,只要他们不抵抗就不和他为敌;敌兵如果受伤了,给予医治后让他们回去。”有罪的人既已被诛杀,天子和诸侯们还要帮助治理好那个国家,选用贤人,改立国君,阐明政令,恢复其各级官职(天子与四方诸侯,讨伐无道之国,整顿它的人民,推举贤良之人,改立国君,奉尊王法,恢复百官的职事)。
170306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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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古者逐奔不远,从绥不及(1),所以示君子且有礼。不远则难诱(2),不及则难陷(3)。以礼为固,以仁为胜。既胜之后,其教可复,是以君子贵(4)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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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1)不及:赶不上,来不及。(2)诱:欺诳,诱骗。(3)陷:陷阱,坑穴。(4)贵:崇尚,重视,以为宝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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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古人用兵,不远追败逃的敌人,追逐退军不一定要赶上,这是为了表明君子的礼让。不远追就不易被敌人所诱骗,不赶上就不容易陷入陷阱。予以礼让是为了巩固自己,施以仁爱就能胜利。取胜以后,礼让、仁爱的教育还可以再进行,因而君子很重视礼让和仁爱。
170306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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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故礼与法,表里也;文与武,左右也。古者贤王明民之德,尽民之善,故无废德,无简民(1),赏无所生,罚无所诫(2)也。民有一善,处一事,故能尽民之善,无损德(3)弃民(4)也。能堪(5)其事,故赏罚无所施也。有虞氏(6)不赏不罚而民可用(7),至德也;夏赏而不罚,至教(8)也;殷罚而不赏,至威(9)也;周以赏罚,德衰也。赏不逾时,欲民速得为善之利也;罚不迁(10)列(11),欲民速睹为不善之害也。赏功不移时(12),罪恶不转列,所以劝善惩恶,欲速疾(13)也。大捷(14)不赏,上下皆不伐(15)善也。一军皆胜,上下俱不取功也。上苟不伐善,则不骄(16)矣;下苟不伐善,必不登(不登作亡等)矣。上下不伐善若此,让(17)之至也。大败不诛,上下皆不善在己也。一军奔北(18),人皆有罪,故不诛,上下俱有过失也。上苟以不善在己,必悔其过;下苟以不善在己,必远其罪。上下分恶若此,让之至也。上下不取其善,君不骄下,下不求进(19)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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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1)简民:怠惰之民。(2)诫:《广韵》:“言警也。”(3)损德:有损道德的行为。(4)弃民:被社会摒弃之人。(5)堪:胜任。(6)有虞氏:古部落名。传说其首领舜受尧禅,都蒲阪。(7)用:出力,效命。(8)至教:最好的教导。《礼记·礼器》:“天道至教。”(9)威:震慑,使知畏惧而服从。(10)不迁:不改变。《楚辞·九章·怀沙》:“离愍而不迁兮,愿志之有象。”(11)列:行列,位次。(12)移时:经历一段时间。(13)速疾:犹迅速。(14)大捷:战争中取得重大胜利。(15)伐:自我夸耀。(16)骄:骄傲,骄纵。(17)让:谦让,推辞。(18)奔北:败逃。(19)进:晋升,提拔。《书·君陈》:“进厥良,以率其或不良。”
170306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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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所以,礼和法互为表里,文和武如左膀右臂,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古代贤明的君王,彰显人民的美德,竭力鼓励人民的善行,所以没有败坏道德的事,也没有怠惰的人民,因而奖赏无从颁发,惩罚无从施行(人民有一种长处,就任以相应的一件事,因而能竭尽人民的善行,没有损道德的行为及被社会摒弃之人。都胜任他们所做的事,所以赏罚无所施行)。虞舜不用赏也不用罚,而人民都能为他效命,这是由于最高的道德感召所致;夏代只用奖赏而不用惩罚,这是由于最好的教化所致;商代只用惩罚,而不用奖赏,这是由于强大的威势震慑所致;周代赏罚并用,这是由于道德已经衰败了。奖赏不要错过时机,为的是使人民迅速得到做善事的利益;惩罚就地执行,为的是使民众迅速看到做坏事的害处(赏功要立刻行赏,惩恶要就地执行。这是为了劝善惩恶,让民众迅速看到果报)。战争中取得重大胜利之后不颁发奖赏,上下就不会自我夸耀(一军皆胜,上下都不会争功)。在上位的人如果不夸功,就不会骄傲自满;处下位的人如果不自我夸耀,就不会有竞比的心。上下都能这样不自我夸耀,就会形成互相谦让的好风气。全军大败之后不进行惩罚,上下都会认为过错是在自己身上(一军败逃,每个人都有罪,之所以不诛杀,是因为上下都有过失)。在上位的人如果认为过错在自己身上,必定悔改其错误;处下位的人如果认为错误在自己,必定会远离罪过的行为。上下都像这样争着分担过错的责任,就会形成互相谦让的好风气(上下不自我夸耀长处。君王对待下位之人不骄傲,臣下不求晋升与提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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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子兵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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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解】《孙子兵法》,亦称《孙子》《吴孙子兵法》《孙武兵法》,是中国古代最著名、现存最早、最杰出的兵法,春秋末孙武作。《汉书·艺文志》著录《吴孙子兵法》为八十二篇,图九卷。其后历代著录虽数不一,但皆为十三篇。今本十三篇有计、作战、谋攻、形、势、虚实、军事、九变、行军、地形、九地、火攻、用间等。该书总结了春秋末期及以前战争经验,提出了一些重要规律,如“知己知彼,百战不殆”、“攻其无备,出其不意”等,受到历代兵家广泛推崇,《孙子兵法》历来被称为“兵经”。《孙子兵法》注家甚众,以曹操、杜佑、李筌、杜牧、陈噑、贾林、孟氏、梅尧臣、王皙、何延锡、张预等十一家注最有名,现存宋本较详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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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徵以曹操注《孙子兵法》为底本,于《群书治要》中选录了《孙子兵法》中八个篇段,可谓《孙子兵法》的精华。他向唐太宗进谏不仅是限于治军方面,更重要的是要唐太宗知道“偃武修文,治国安民”的重大意义。故在节选《孙子兵法》时,没有直接节录在具体战役中如何用兵的战略、战术,而是在宏观上反复论述战争的性质、目的及意义,这些在本卷中都有明显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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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孙武,字长卿,后人尊称其为孙子、孙武子、兵圣、百世兵家之师、东方兵学的鼻祖。出生于公元前535年左右,春秋时期齐国乐安(今山东省广饶县)人。曾以兵法十三篇见吴王阖闾,受任为将。领兵打仗,战无不胜,与伍子胥率吴军破楚,五战五捷,率兵六万打败楚国二十万大军,攻入楚国郢都。北威齐晋,南服越人,显名诸侯。所著《孙子兵法》是我国最早的兵法,被誉为“兵学圣典”,置于《武经七书》之首。《孙子兵法》现已被译为英文、法文、德文、日文等,成为国际间最著名的兵学典范之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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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孙子曰:凡用兵之法,全国(1)为上,破国(2)次之;兴兵深入(3)长驱(4),据其都邑(5),绝其外内,敌举国来服为上,以兵击破服得之为次也。全军(6)为上,破军(7)次之;全卒(8)为上,破卒次之。是故百战百胜,非善(9)之善者也;不战而屈人之兵(10),善之善者也。未战而敌自屈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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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1)全国:贾林曰:“全得其国,我国亦全,乃为上。”(2)破国:击破敌国,消灭敌国。(3)深入:进入到内部或中心。汉贾谊《过秦论下》:“楚师深入,战于鸿门,曾无藩篱之难。”(4)长驱:向前奔驰不止,长途向前驱驰。(5)都邑:指京城、京都。(6)全军:谓不战而以计谋使敌军全部降伏。(7)破军:败兵。(8)全卒:保全步兵。李筌曰:“百人已上为卒。”(9)非善:张预曰:“战而后能胜,必多杀伤,故云非善。”陈皞曰:“战必杀人故也。”曹操曰:“未战而战自屈,胜善也。”(10)不战而屈人之兵:未经战斗便让敌军降服。曹操曰:“未战而敌自屈服。”李筌曰:“以计胜敌也。”王皙曰:“兵贵伐谋,不务战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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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孙子说:大凡用兵的方法,以保全国家为上策,击破敌国使之投降次之(发兵进入到敌国境内,长途向前驱驰,占据敌人的京都,断绝敌军内外的支援,让敌方全国都来归服为最上。以兵击破敌军使敌国归服而得胜为次);保持全军完整是上策,打败敌军次之;保持全卒完整是上策,击破敌卒使之降服次之。因此,百战百胜,还称不上是最高明的,不交战而使敌兵降服,才是高明中最高明的(还没开战而敌人自动屈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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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故上兵伐谋(1),敌始有谋,伐之易也。其次伐交(2),交,将合也。其次伐兵(3),兵形已成。下攻攻城。敌国已收其外粮城守(4),攻之为下。故善用兵者,屈人之兵而非战也,拔(5)人之城而非攻也,毁人之国而不久(6)也,必以全争(7)于天下,故兵不钝(8)而利可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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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1)伐谋:破坏敌方施展的谋略。一说以谋略战胜敌人。颜师古注:“言知敌有谋者,则以事而应之,沮其所为。”杜牧注:“敌欲谋我,伐其未形之谋。”(2)伐交:谓破坏敌方与其他方面的联合。颜师古注:“知敌有外交连结相援者,则间误之,令其解散也。”张预曰:“伐交者,用交以伐人也,言欲举兵伐敌。”(3)伐兵:谓通过两军对战而取胜。梅尧臣曰:“以战胜。”(4)城守:城池的守备。(5)拔:攻取,攻伐。(6)不久:不能长久。曹操曰:“毁灭人国,不久露师也。”(7)全争:谓不动一卒、不攻一城,完全用智谋使敌降伏。曹操曰:“不与敌战,而必完全得之,立胜于天下,不顿兵血刃也。”(8)不钝:不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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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所以最高的战略是破坏敌方施展的谋略而战胜敌人(敌方才开始有谋略,破坏它是比较容易的),其次是以破坏敌方与其他方面的联合来战胜敌人(交,联合他方),再其次是以通过两军对战而取胜(用兵的形势已经形成),最下策是攻击敌人的城堡或要塞(敌军已经收回其外面的军粮及城池的守备,而去攻之,为下策)。因此善于用兵者,使敌军屈服而用不着打仗,夺取敌城而不用强攻的办法,毁灭敌国就当以速战速决行之。不动一卒、不攻一城,完全用智谋使敌降伏而获得天下,所以军队既不损伤又能达到获取最大利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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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兵形象水。水行避高而就下,兵之形避实而击虚。故水因地而制行,兵因敌而制胜。故兵无定势,水无常形(1),能与敌变化而取胜者谓之神(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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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1)常形:固定的形态或形状。(2)神:神奇,神异。韩康伯注:“神也者,变化之极妙万物而为言,不可以形诘者也。”曹操曰:“势盛必衰,形露必败,故能因敌变化,取胜若神。”梅尧臣曰:“随而变化,微不可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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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用兵之道有如流水。水的特性是避开高处而奔流向下,用兵之道是避开主力而攻击薄弱之处。流水因地形而变化流向,用兵根据敌情而决定其制胜方法。所以战争没有固定的形势,流水没有固定的形态。能根据敌情变化而变通策略从而取胜的人,才算是用兵如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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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孙子曰:凡用兵之法,君命有所不受。苟(1)便于事,不拘(2)于君命也。无恃(3)其不来,恃吾有以能待之也;无恃其不攻,恃吾之不可攻也。
1703060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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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1)苟:如果,假使。(2)不拘:不拘泥,不计较,不限制。(3)无恃:不依赖,不凭借。曹操曰:“安不忘危,常设备也。”李筌曰:“预备不可阙也。”杜佑曰:“安则思危,存则思亡,常有备。”梅尧臣曰:“所赖者,有备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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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孙子说:大凡用兵的法则是,君主的命令有的可以不接受(假使方便行事,可以不拘束于君命)。不要指望敌人不来,而要依靠自己能有充分的准备来应战;不要指望敌人不进攻,而要依靠自己有敌人不可攻破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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