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字猴:1.703061814e+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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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61815 夫调音(16)者,小弦急,大弦缓;立事者,贱者劳,贵者逸。道之言曰:“芒芒昧昧(17),与天同气;同气者帝,同义者王,同功者霸,无一焉(18)者亡。”故不言而信,不施而仁,不怒而威,是以天心动化(19)者也。施而仁,言而信,怒而威,是以精诚为(20)之者也。施而不仁,言而不信,怒而不威,是以外貌为之者也。故有道以理(21)之,法虽少足以治矣;无道以临(22)之,命(23)虽众,足以乱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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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61817 【注释】(1)治大者:治理大国。(2)制:法度。(3)苛:烦琐。(4)赡:满足。(5)度:丈量。(6)差:错。(7)铢:音朱,古代衡制中的重量单位。为一两的二十四分之一。(8)石:量词。计算重量的单位。一百二十斤为一石。(9)过:错误。(10)径:方法简便。(11)大较:大的计量方法。此处指用石、丈等大的称量标准。较,计量。(12)曲辨:周详的治理。(13)惠:应作“慧”。聪慧。(14)厌约:厌烦简约。厌,厌烦。约,简要。(15)省:少。(16)调音:调试声音。调,调试。(17)昧昧:纯厚浑朴貌。(18)焉:代词。指代“同气者帝”,“同义者王”,“同功者霸”。(19)动化:感化。(20)为:感化。(21)理:治理。(22)临:监视,监临。引申为统治、治理。(23)命:政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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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61819 【译文】治理大国,不可以用小道;国土幅员辽阔,规章制度就不可以死板;处于高位之人,事务不可以繁多;拥有众多百姓的国家,教令不可以繁琐。事务繁多就难以治理,法令繁琐就难以实行,要求过多就难以满足。一寸一寸地来丈量长短,丈量到一丈,必有误差;一铢一铢地来称重量,称量到一石,必有差错。如果直接用石和丈来测量,则方法简便而且少有差错。用大的度量标准测量简单准确,用寸和铢来测量繁琐而难以准确。所以对于治国无益,却会滋长社会动乱的事,圣人不会去做;对于实用没有好处,却会滋长浪费的事,智者不会去做。因此,功业不嫌简约,事务不嫌简省。功业简约就容易成功,事务简省就容易治理,要求寡少就容易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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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61821 调理乐器者,知道使大弦缓和、小弦急切;建功立业之人,懂得地位低的人应辛劳、地位高的人应安闲。道家有言:“纯厚浑朴,与天地的浑厚元气相通。”如果一个人与天地的元气相称,就能成为天下的主宰,可以称帝;与天地生杀的道义相称,就可以为天下人所归往,可以称王;与天地的功用相称,就能成为天下的霸主。三者都不具备,国家就要灭亡。因此能够不说话而令人信服,不给予而具备仁德,不发怒而具有威严,是因为随顺天心施为,自然能感化万物。给予会有仁德,说话会讲信用,发怒会有威严,这是以精诚之心作为的结果。给予了也没有仁德,说话却不讲信用,发怒却无有威严,这是停留于表面而作为的结果。因此遵循道来治理天下,法规虽少,却足以使天下太平安定;不遵循道来统治天下,命令虽然众多,却只能使天下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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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61823 【原文】鲸鱼失水而制于蝼蚁(1),人君舍其所守(2)而与民争事,则制于有司(3)。以无为持位守职者,以听从取容(4),臣下藏智而弗用,反以事专(5)其上。君人者不任能(6)而好自为,则智日困(7)而数(8)穷于下。智不足以为治,威不足以行刑,即无以与下交(9)矣。喜怒形于心,嗜欲见(10)于外,即守职者离(11)正而阿上,有司枉法而从风(12)矣。赏不当功,诛不应(13)罪,即上下乖心(14),群臣相怨矣。百官烦乱而智不能解(15),非誉(16)萌生而明弗能照,非己之失而反自责(17),即人主愈劳,人臣愈逸矣,是“代大匠斫(18)者,希不伤其手也”。与马逐远,筋绝(19)不能及也,上车摄舆(20),马服(21)衔(22)(衔作衡)下,伯乐(23)相之,王良(24)御之,明主乘之,无御相之劳,而致千里,善乘(24)人之资(26)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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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61825 【注释】(1)蝼蚁:蝼蛄和蚂蚁。泛指微小的生物。(2)守:职守。此处指为君之道。(3)有司:官吏。古代设官分职,各有专司,故称。(4)听从取容:顺从君主的欲望来奉承谄媚。听从,接受依从。取容,讨好别人以求自己安身。(5)专:集中。(6)任能:委用有才能的人。(7)日困:日见穷尽。日,一天一天的。困,穷尽。(8)数:权术。此指君主统御之术。(9)交:交往,相处。(10)见:“现”的古字。显露。(11)离:背离。(12)从风:比喻迅即附和或响应。(13)不应:不符合。(14)乖心:离心离德。乖,背离。(15)解:解除。(16)非誉:指责和称誉。(17)责:动词。承担责任。(18)斫:砍。(19)绝:断,分成两段或几段。(20)摄舆:驾驭马车。摄,牵引。舆,车。(21)服:顺从。(22)衔:应作“衡”。衡,车辕前端的横木。(23)伯乐:春秋时人,姓孙,名阳,以善相马著称。他认为一般的良马“可以形容筋骨相”,相天下绝伦的千里马,则必须“得其精而忘其粗,在其内而忘其外。”(24)王良:春秋时之善驭马者。(25)乘:利用。(26)资:禀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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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61827 【译文】鲸鱼失去水,就会被弱小的蝼蚁所控制。人君舍弃自己的职守,与臣下争做事情,就会受到官吏的控制。以无所作为来守持其位的官吏,往往以顺从君意来求得容身。臣下隐藏智慧不用,反而把所有事情都推给君王,让他来独断。治理百姓者,不能任用贤能,而喜欢自以为是,才智就会日见贫乏,而治理臣下之术日见穷尽。才智不足以治理政事,权威不足以进行惩诫,就没有办法与臣下相处。君王的喜怒哀乐生成于心中,爱好表露在外面,那么朝中守职的官员就会背离公正去迎合君王,下面的官吏就会歪曲、破坏法律来跟从败坏的风气。奖赏与其功劳不相称,惩罚与其罪过不相当,于是使君臣离心离德,群臣互相埋怨。百官烦乱困惑,而君主的才智不能解决;各种指责和称誉出现,而君主的才智不能明辨,不是自己的过失,而反过来却自己承担责任。这样,君王愈来愈辛劳,人臣愈来愈安逸。这就如同代替手艺高超的木工砍木头一样,很少有不砍伤自己手的。与马赛跑,跑断了筋骨也无法赶上。登车驾驭马车,马匹就会驯服在车辕前端的横木之下。伯乐那样的人为其察看挑选马匹,王良那样的人为其驾御车马,贤明的君主乘坐车中,不需付出驾御和相马的辛劳却可以达到千里之外,这是善于借助他人的才智的缘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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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61829 【原文】国之所以存者,得道(1)也;所以亡者,理塞(2)也。故得生(生疑存)道(3)者,虽小必大;有亡征(4)者,虽成必败。国之亡也,大不足恃;道之行(5)也,小不可轻(6)。故存在得道,不在于小;亡在失道,不在于大。故乱国之主,务于广地而不务于仁义,务于高位而不务于道德,是舍其所以存,而造(7)其所以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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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61831 【注释】(1)得道:获得治国之道。(2)理塞:治国之道堵塞。谓不行仁义之道。(3)生道:存国之道。(4)亡征:国家将亡的征兆。(5)行:实施。(6)轻:轻视。(7)造: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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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61833 【译文】国家能够延续下来的原因,是由于得到了治国之道;国家之所以灭亡的原因,是由于治理之道阻塞不通。因此,得到国家长存之道,虽然是小国也可以发展壮大;有灭亡的迹象,虽然是强盛的大国也必定会失败。国家要灭亡,即使强大也不足依靠;治国之道得以实行,即使小国也不可轻视。所以国家长存的原因在于得道,而不在于国家弱小;国家灭亡的原因在于失道,而不在于国家强大。动乱不安之国的君主,致力于扩大领地,而不重视实行仁义;致力于占据显贵的地位,而不重视修养道德。这是舍弃其存国的根本,而在造就其亡国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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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61835 【原文】主与(1)之以时(2),民报之以财;主遇(3)之以礼,民报之以死。生(4)而贵者骄,生而富者奢,故富贵不以明(5)道自鉴(6),而能无为非者,寡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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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61837 【注释】(1)与:给予。(2)以时:按一定的时间。(3)遇:对待。(4)生:生来。(5)明:圣明。(6)鉴:照察,审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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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61839 【译文】君王给予百姓按时令季节做事的恩惠,百姓就能够用财富作为回报;君王用礼义对待百姓,百姓就能以牺牲生命来相报。生来就显贵的人多傲慢,生来就富有的人多奢侈。所以富贵之人不依靠圣明之道自我察鉴,却能够不做坏事的,太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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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61841 上 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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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61843 【题解】韩非子《解老》曰:“义者,谓其宜也,宜而为之,故曰上义为而有以为也。”明于天人之分,通于治乱之本,治国家,理天下,行仁义,布德施惠,立正法,塞邪道。义足以安抚国内之民,事足以当境内之急,选拔人才足以得贤士之心,谋虑足以决轻重之权。这就是上义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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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61845 【原文】凡学者能明于天人之分(1),通于治乱之本,见其终始(2),可谓达(3)矣。治之本,仁义也;其末,法度也。先本后末,谓之君子;先末后本,谓之小人。法之生也以辅义(4),重法弃义,是贵其冠履而忘其头足也。仁义者广崇(5)也,不益其厚,而张(6)其广者毁;不广其基,而增其高者覆。故不大其栋(7),不能任重(8),重莫若国,栋莫若德。人主之有民,犹城(9)之有基(10),木之有根,根深即本固,基厚即上安(11)。故事不本于道德者,不可以为经(12);言不合于先王者,不可以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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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61847 【注释】(1)天人之分:天和人的职分。(2)终始:事物发生演变的全过程。(3)达:通达。(4)辅义:辅助道义的推行。辅,辅助。(5)广崇:广大崇高。(6)张:壮大。(7)栋:屋的正梁。(8)任重:承受重物。(9)城:都邑四周的墙垣。一般分两重,里面的叫城,外面的叫郭。城字单用时,多包含城与郭。城、郭对举时只指城。(10)基:建筑物的根脚。(11)上安:城墙的上部就稳固。(12)经:常道。指常行的义理、准则、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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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61849 【译文】大凡志学之人,能够通晓天和人的职分,知晓国家安定治和动乱的根本,能预见事物的发展和结果,这就可以说是事理通达了。治国的根本是推行仁义,其次才是施行法度。以根本为先、以枝节为后的人,称为君子;以枝节为先、以根本为后的人,称为小人。法律的产生,是为了辅助道义的推行。如果重视法律而抛弃仁义,这如同重视帽子和鞋子,却忘记了自己的头和脚。仁义是广大而崇高的。不增加其厚重,却只扩张其广度的做法,必然导致损毁;不坚固其基础,却仅增加其高度的做法,必然导致倾覆。所以房屋不用高大而结实的栋梁,就不能承担重负。最重要的莫过于国家,支撑国家莫过于用道德。君主获得百姓的拥护,就如同城墙有墙基、树有树根了,根深就可以使树干坚固,墙基厚实就可以使上面的城墙稳固。因此凡事不以道德为根本,就不可以作为人们遵守的规范;言语不合乎圣王的教诲,就不能成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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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61851 【原文】治人之道,其犹造父(1)之御马也。内得(2)于中心,外合乎马志(3),故能取道致远,气力有余,进退还曲(4),莫不如意,诚得其术也。今夫权势者,人主之车舆也;大臣者,人主之驷马(5)也。身不可以离车舆之安(6),手不可以失驷马之心,故舆马(与马作驷马)不调,造父不能以取道;君臣不和,圣人不能以为治。执(7)道以御之,中材可尽(8);明分(9)以示之,奸邪可止。物至而观其变,事来而应其化,近者不乱,则远者治矣。不用适然(10)之教,而行自然之道,万举而无失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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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61853 【注释】(1)造父:古之善御者。因献八骏,幸于周穆王。穆王使之御,西巡狩,见西王母,乐而忘归。时徐偃王反,穆王日驰千里马,大破之,因赐造父以赵城,由此为赵氏。参阅《史记·赵世家》。(2)得:满足。(3)马志:马的习性。(4)还曲:转弯盘旋。还,旋转。曲,弯曲。(5)驷马:指驾一车之四马。(6)安:安稳。(7)执:遵照。(8)中材可尽:谓人尽其才。中材,指中等才能的人。(9)明分:明辨职分。明,分辨。分,职分。(10)适然: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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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61855 【译文】治理人的方法,就如同造父驾御马匹一样,内合自已的心意,外合马的习性,所以才能上路,到达远方,还力气有余,前进后退和转弯盘旋没有不如意的。这是真正掌握了驾御骏马的方法。现在权柄和势力,就好比是君王的坐驾,大臣就是驾车的马匹。君王的身体不能失去车座的安稳,手上不能失去对马匹的控制。所以,车马不协调,造父也不能上道而疾驰;君臣不和睦一致,即使是圣人也不能治理好国家。用道义来驾御群臣,就能人尽其才;明确职责并训示群臣,奸邪行为就能止而不生。事物出现了要观察其变化,事情发生了要应对其发展。亲近之人不惑乱,远方之人就安定了。君主不用应急的教化,而实行普遍的自然之道,那么万事都不会有过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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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61857 【原文】治国有常(1),而利民为本;政教有道,而令行为右(2)。苟利于民,不必法古(3);苟周(4)于事,不必循俗(5)。故圣人法(6)与时变,礼与俗化;衣服器械,各便其用;法度制令,各因其宜。故变古未可非,循俗未足多(7)。诵先王之书,不若闻其言;闻其言,不若得其所以言;得其所以言者,言弗能言(8)也。故“道可道者,非常道也;名可名者,非常名”也。故圣人所由(9)曰道,所为曰事。道由(10)金石(11),一调(12)不可更;事犹琴瑟,每(每作曲)终改调(13)。故法制礼乐者,治之具(14)也,非所以为治(15)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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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61859 【注释】(1)常:规律。(2)右:古代崇右,故以右为贵。(3)法古:效法古代。(4)周:适合。(5)循俗:顺从风俗。循,遵从。(6)法:动词,制定法律。(7)足多:值得称赞。多,称赞。(8)弗能言:不能用言语表达的。弗,不。(9)所由:所遵从的。由,奉行;遵从。(10)由:如同,好像。(11)金石:指钟磬一类乐器。(12)一调:统一的调子。(13)改调:改变乐律。琴瑟随时依乐曲的不同,通过调整弦柱的位置来改变声音。(14)治之具:治国的工具。治,治理。具,用具。(15)所以为治:作为治国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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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61861 【译文】治理国家有常理,以利民为根本。政治教化有方法,以政令通行为上。如果有利于百姓,就不必效法古人;如果措施合宜于事理,就不必顺从旧俗。所以圣人制定法度随着时代而变化,制定礼仪随着风俗而演化。衣服和用具,各适合其所用;法律、制度、政策和命令,各随顺其所适宜的情况。所以改变古人的作法无可非议,而顺从民俗也不值得赞誉。读诵古代贤王的书,不如听古代圣王所说的话。听他们说的话,不如得到他说这些话的根本。所谓得到他所说话的根本,就是得到那不可用言语表达的道。因此说,“道如果可以讲述,就不是长久不变的道。名如果可以称说,就不是长久不变的名”。所以圣人所遵从的被称为“道”,所做的被称为“事”。道如同钟磬乐器一样,音律调定后就不能再更改了;事如同琴瑟一样,每曲终了就可改调。法律、制度、礼仪和音乐,是治国的工具,并非治国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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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61863 【原文】法(1)非从天下,非从地出,发(2)于人间,反己自正也。诚达其本,不乱于末;知其要(3),不惑于疑;有诸己,不非诸人;无诸己,不责于下;所禁于民者,不行于身(4)。故人主之制法也,先以自为检戒(5)(戒作式),故禁胜于身(6),即令行于民矣。夫法者,天下之准绳也,人主之度量(7)也。悬法(8)者,法不法(9)也。法定之后,中绳(10)者赏,缺绳者诛;虽尊贵者不轻其赏,卑贱者不重其刑。犯法者,虽贤必诛;中度(11)者,虽不肖无罪,是故公道行而私欲塞(12)也。古之置有司(13)也,所以禁民使不得恣(14)也;其立君也,所以制(15)有司使不得专行也;法度道术,所以禁君使无得横断也。人莫得恣,即道胜而理得矣,故反(16)于无为。无为者,非谓其不动(17)也,言其莫从己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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