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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过去贤明的君主统治百姓,都是既满足其需要,又加以约束节制。凡是大家所共同喜好的,就推己及人予以满足。因为百姓有以生为乐的本性,所以按位分给俸禄以养官吏,置房舍田园以养百姓。于是上下都得到满足,他们的心就都安定了。人不吃饭就不能生存,衣食丰足后才可以教之以礼仪,威之以刑罚。如果衣食不足,慈母尚且不能养育自己的孩子,君主又怎么能约束臣子呢?所以《管子》中说:“粮仓充实而后民知礼仪,衣食丰足而后民知荣辱。”现在所施行的分掌威权、治理百姓、理讼断案、主管国库,都是群臣在做,但是他们的俸禄太少,上不能赡养父母,下不足以养活妻子儿女。父母双亲,是人的天性所敬爱的。妻子儿女,是人的天性所亲近的。所爱所亲的人,即将受冻挨饿,即使迎着刀锋,只要能求得利养,尚且不会退缩,何况让他们管理财物、治理百姓呢?这就是所谓的让渴马看守水源,让饿狗保护肥肉,想让它们不去侵占,怕是行不通的。事情有不用置疑的,形势有必然如此的,大概说的就是这种情况。虽然或许有一贯操守廉洁的人,但百中无一,不能当做天下通例看待。圣明的君主知道这种情况,所以多给俸禄,以防止官吏的贪欲,让他们的俸禄足够开支,不和百姓争利。所以为官者,都习惯推让的作风,以斤斤计较为羞耻,于是就会形成像公仪休拔去自家的葵菜、烧毁自家的织机而不与百姓争利的仁义风气。所以夏商周三代给官员的俸禄,足以代替耕种的收入。所以晏子仅是一个诸侯国的上大夫,俸禄足够赡养五百人,这不就是待遇优厚的缘故吗?以前残暴的秦王朝,违反正道,背离圣教,自己名分崇高、享用优厚,但是对臣子却像对待奴仆一样。汉朝立国沿袭秦制,没有变革。辖地百里的县长,担负着如过去诸侯般的重任,而俸禄却只和看门吏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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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请举一隅(1)以率其余。一月之禄,得粟二十斛(2),钱二千,长吏虽欲崇约,犹当有从者一人,假令无奴,当复取客,客庸(3)一月千,刍(4)膏肉(5)五百,薪炭盐菜(6)又五百,二人食粟六斛,其余财足给马,岂能供冬夏衣被,四时祠祀(7),宾客升酒之费乎?况复迎父母,致妻子哉?不迎父母,则违定省(8)。不致妻子,则继嗣(9)绝。迎之不足相赡,自非夷齐(10),孰能饿死,于是则有卖官鬻狱(11),盗贼主守之奸生矣。孝宣皇帝(12)悼其如此,乃诏曰:“吏不平(13)则治道衰。”今小吏皆勤事,奉之薄,欲其不侵渔百姓,难矣。其益吏奉百石以下什五(14),然尚俭隘(15),又不上(16)逮(17)古赋禄(18),虽不可悉遵,宜少增益,以周(19)其匮(20)。使足代耕自供,以绝其内顾(21)念奸之心,然后重其受取之罚,则吏内足于财,外惮(22)严刑,人怀羔羊之洁,民无侵枉(23)之性矣。昔周之衰也,大夫无禄,诗人剌之。暴秦之政,始建薄奉。亡新(24)之乱,不与吏除(25)。三亡之失,异世同术。我无所鉴,夏后及商。覆车之轨,宜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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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1)一隅:指事物的一个方面。(2)斛:量词。多用于量粮食。古代一斛为十斗,南宋末年改为五斗。(3)庸:用,需要。(4)刍:音除,以草饲牛羊谓之刍。(5)膏肉:肥肉。这里代指饮食所需的副食品。(6)薪炭盐菜:柴、木炭、盐、蔬菜。这里指种种生活所用的杂物。(7)祠祀:祭祀,立祠祭神或祭祖。(8)定省:《礼记·曲礼上》:“凡为人子之礼,冬温而夏凊,昏定而晨省。”郑玄注:“定,安其床衽也;省,问其安否何如。”后因称子女早晚向亲长问安为“定省”。(9)继嗣:传宗接代。(10)夷齐:伯夷和叔齐的并称。(11)卖官鬻狱:谓收受贿赂,出卖官爵,枉法断狱。(12)孝宣皇帝:汉宣帝刘询。谥号“孝宣皇帝”。(13)不平:指不公正的事或人。(14)什五:十分之五。(15)俭隘:低微,不富裕。(16)不上:不得,不能。(17)逮:赶上。(18)赋禄:给予俸禄。(19)周:周济,救济。(20)匮:缺乏。(21)内顾:指对家事、国事或其他内部事务的顾念。(22)惮:畏惧。(23)侵枉:侵害而使受冤枉。(24)亡新:即王莽所建立之新朝。(25)除:给予,赐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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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现在请让我举个例子,可以以此类推其余情况。县官一个月的俸禄,是二十斛粟、二千钱。他虽然非常想节俭,也要有一个仆从。如果没有仆人,就得僱养门客。门客所需每月一千钱,饲养马、牛买肉等副食需五百钱,柴米杂物又要五百钱。两人吃用六斛粟,其余的只够马的草料钱,哪能供应冬夏的衣服铺盖、四时的祭祀和宾朋往来的酒席支出呢?更何况还要迎养父母双亲,娶妻生子。不接父母来养,则有违晨昏定省的孝道。不娶妻生子,则没有后代。接来了却支付不了赡养所需,若不是伯夷、叔齐那样的人,谁愿等着饿死?于是就出现了收受贿赂、出卖官爵、枉法断狱的情况,监守自盗的奸佞之人就出现了。孝宣皇帝痛惜这种情况,于是下诏说:“官吏不安定则治国之道就会衰微。现在下级官员都勤恳奉事,但俸禄太少,想让他们不侵占百姓利益,太难了。百石以下的官吏,薪俸一律增加十分之五。”即便这样,仍然不充裕,也比不上古时候的官员。给予俸禄虽然不必全部遵循古时的标准,但确实应该略微增加些,以贴补生活费用的不足,使官员俸禄足够满足自家供给,以断除其因牵挂家用不足而想做坏事的心思,然后再从重处理受贿的官吏。这样,官吏于内家用充足,于外畏惧严刑,人人都胸怀如羔羊般洁白的志向,就不会再有侵害百姓使其受冤的习性了。过去周朝衰败时,大夫没有俸禄,诗人作诗讽刺。暴秦统治的时候,开始只给官吏设立微薄的俸禄。王莽新朝的败乱,是因为不给官吏薪俸赏赐。三朝亡国的失误之处,虽时代不同,但方式一样。所谓是“我朝难道没有可借鉴的对象吗?就是那夏朝和商朝”,前朝灭亡的教训,值得我们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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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 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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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解】本篇提出不要将赦免作为常习,如果频繁地赦免,则违法者就会增多。要抑制邪恶,不能频繁赦免,这样百姓就不敢轻易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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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大赦(1)之造,乃圣王受命而兴,讨乱除残,诛其鲸鲵(2),赦其臣民渐染化(3)者耳。及战国之时,犯罪者辄亡奔邻国,遂赦之以诱还其逋逃之民。汉承秦制,遵而不越。孝文皇帝即位二十三年乃赦,示不废旧章而已。近永平、建初之际,亦六七年乃一赦,命子(4)皆老于草野,穷困惩艾(5),比之于死。顷间以来,岁且一赦,百姓忸忕(6)。轻为奸非,每迫春节徼幸(7)之会,犯恶尤多。近前年一期之中,大小四赦,谚曰:“一岁再赦,奴儿喑恶。”况不轨(8)之民,孰不肆意(9)?遂以赦为常俗,初期望之,过期不至,亡命(10)蓄积,群辈(11)屯聚(12),为朝廷忧。如是则劫不得不赦,赦以趣奸,奸以趣赦,转相驱踧(13),两不得息。虽日赦之,乱甫繁耳。由坐饮多发消渴(14),而水更不得去口,其归亦无终矣。又践祚(15)改元(16)际未尝不赦,每其令曰:“荡涤(17)旧恶,将与士大夫更始(18)。”是裒己薄先,且违无改之义,非所以明孝抑邪之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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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1)大赦:对全国已判罪犯普遍赦免或减刑。(2)鲸鲵:指凶恶的敌人。(3)染化:薰陶教化。(4)命子:亡命之子。(5)惩艾:戒惧。(6)忸忕:音扭太。骄纵。(7)徼幸:侥幸。(8)不轨:越出常轨,不合法度。(9)肆意:纵情任意,不受拘束。后多含贬意,谓不顾一切,由着自己的性子。(10)亡命:指铤而走险不顾性命的人。(11)群辈:朋辈,同类。(12)屯聚:聚集,集合。(13)驱踧:这里指恶性循环。踧,音迪。(14)消渴:中医指喝水特别多、小便特别多的疾病。(15)践祚:即位,登基。(16)改元:君主改用新年号纪年。年号以一为元,故称“改元”。(17)荡涤:冲洗,清除。(18)更始:重新开始,除旧布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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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大赦制度的建立,是圣王受天命而兴兵,讨伐叛乱,除去凶残,诛杀元凶,而赦免被其胁从的臣民,使其渐渐受到薰陶教化而改变。至战国时期,犯罪的人经常逃亡到邻国,于是就用赦免的办法来劝诱招回逃亡的人。汉沿袭秦制,遵从而没有逾越。孝文皇帝登基后二十三年才发布了大赦令,是为表示自己不废旧章而已。近时永平、建初年间,六七年有一次赦免,亡命之徒都老于荒野,穷困恐惧,和死了没有两样。近年以来,一年一赦,百姓都熟知、习惯了,一些人就会轻易作奸犯科。每当临近春节,想侥幸得赦的人就会聚集,犯罪的人尤其多。前年一年之中,大小四赦。谚语说:“一年多次赦免,连奴才也会悄悄作恶。”何况越出常轨、不守法度的人,怎么能不更加肆无忌惮呢?于是,赦免就成为常例。一些人开始的时候寄希望于赦免,而过期没有得到赦免,就造成逃亡在外的罪犯积聚,同类结伙,成为朝廷的忧患。这就是迫使朝廷不得不赦免。赦免促使犯罪,犯罪成风又迫使赦免,恶性循环,犯罪和赦免这两样都不得停息。(像这样)即使天天赦免,作乱的事情只会更多。就好比人因为暴饮暴食容易得消渴症,得病后水更不能离口,越渴越喝,越喝越渴,结果是不得终止。此外,皇帝即位、更改年号之际,没有不赦免的。每次下令就说:“要洗除旧恶,和大臣们一起除旧布新。”这是抬高自己而降低先帝的声誉,而且违背了不改前代法规的大义,不是用以彰显孝道、抑制邪恶的治国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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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昔莞子(1)有云:“赦者奔马之委辔(2),不赦者痤疽(3)之砭石(4)。及匡衡(5)、吴汉(6)、将相之隽(7),而皆建言不当数(8)赦。今如欲尊(尊疑遵)先王之制,宜旷然(9)更下大赦令,因明谕(10)使知永不复赦,则群下震栗(11),莫轻犯罪。纵不能然,宜十岁以上,乃时一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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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1)莞子:即管仲。(2)委辔:原意是指套在骡马等头上的笼头,用来系缰绳,有的并挂嚼子。此处喻法令。辔,音佩。(3)痤疽:音搓居。犹痈疽,毒疮。(4)砭石:古代用以治痈疽、除脓血的石针。砭,音编。(5)匡衡:字稚圭,西汉著名经学家。元帝时位至丞相。(6)吴汉:字子颜,东汉中兴名将。刘秀称帝后,升任大司马,封广成侯。(7)隽:通“俊”。才智出众的人。(8)数:屡次。(9)旷然:决断。(10)明谕:明白告示。(11)震栗:惊惧,战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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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过去管子曾说:“赦免,犹如狂奔之马抛弃了笼头;不赦免,犹如用石针治疗毒疮。”匡衡、吴汉这些将相中才智出众的人,都曾建议不应当屡屡赦免。现在如果要遵从先王的制度,应该决断地更改所颁布的大赦令,明确告谕,让人们知道永不再赦免,则臣下与百姓就会惊惧,没有谁敢轻易犯罪。即使不能这样,也应该十年以上才适时赦免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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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 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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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解】《昌言》为东汉末政论家仲长统所著。《后汉书·仲长统传》载,仲长统“每论说古今及时俗行事,恒发愤叹息,因著论名曰《昌言》。凡三十四篇,十余万言”。原书已佚,今仅存十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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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章怀太子李贤注曰:“昌,谠言。”谠言即善言、正言之意。《昌言》和东汉末许多著作一样,思想比较庞杂活跃,而总的倾向是崇实尚用,充满顺时应变的思想。仲长统坚决反对宦官、外戚干政,反对社会不公。他主张“限夫田以断并兼,急农桑以丰委积,严禁令以阶僭差,察苛刻以绝烦暴”“政不分于外戚之家,权不入于宦竖之门”;反对“选士而论族姓阀阅”,主张“核才艺以叙官宜”;提出“人事为本”的观点,反对将个人的错误归咎于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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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晔在《后汉书》本传中称仲长统“管视好偏,群言难一。救朴虽文,矫迟必疾。举端自理,滞阳则失。详观时蠹,成昭政术。”对他作了很高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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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书治要》节录了《昌言》的部分内容。从辑入的内容看,全为针砭时事、俾补朝政的谏言。文中主张重视道德教化,提倡礼义廉耻,重视个人道德修养,劝谏君王重贤任能,严明法度,戒防母妻之党及宦官败乱朝政,并就君臣关系、为君者立身治国之道进行了颇为精要的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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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仲长统(公元179年—公元220年),又称仲长子。字公理,山阳郡高平(今山东省微山县两城镇)人。东汉末年哲学家、政论家。仲长统“好学,博涉书记,赡于文辞”(《后汉书·本传》),尤好《礼》《易》。二十余岁时,他便游学青、徐、并、冀诸州之间。三国魏大臣缪袭与仲长统友善,在其《上统〈昌言〉表》记载:“大司农常林与统共在上党为臣,道统性倜傥,敢直言,不矜小节。每列郡命召,辄称疾不就。默与无常,时人或谓之狂。”在此期间,仲长统屡屡拒绝出仕,“常以为凡游帝王者,欲以立身扬名耳,而名不常存,人生易灭,优游偃仰,可以自娱,欲卜居清旷,以乐其志”(《后汉书·仲长统传》)。到汉献帝时,尚书令荀彧闻其名声,举荐他为尚书郎。仲长统才华横溢,惜英年早逝,年仅四十一岁。他的思想和才华集中表现在《昌言》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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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的严可均在评价仲长统时说:“然其闓陈善道,指抲时弊,剀切之忱,踔厉震荡之气,有不容摩灭者。缪熙伯方之董(仲舒)、贾(谊)、刘(向)、杨(雄),非过誉也。”(《全后汉文》卷八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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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 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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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本篇阐明道德教化是为君者治国的常道,而刑罚只能作为辅助手段。要实现社会大治,根本在于道德教化,教有道,禁不义,为君者能先垂身躬行,为民表率,才能成就至德之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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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德教者,人君之常任也,而刑罚为之佐助焉。古之圣帝明王所以能亲百姓,训五品(1),和万邦,蕃(2)黎民,召天地之嘉应(3),降(4)鬼神之吉灵(5)者,实(6)德是为,而非刑之攸(7)致也。至于革命(8)之期运(9),非征伐用兵,则不能定其业。奸宄(10)之成群,非严刑峻法,则不能破其党(11)。时势不同,所用之数(12),亦宜异也。教化以礼义为宗,礼义以典籍(13)为本,常道(14)行于百世,权宜(15)用于一时,所不可得而易者也。故制不足则引之无所至,礼无等则用之不可依,法无常则网罗(16)当道路,教不明则士民无所信。引之无所至,则难以致治(17)。用之不可依,则无所取正(18)。罗网当道路,则不可得而避。士民无所信,则其志不知所定。非治理之道也。诚令方来(19)之作,礼简而易用,仪省(20)而易行,法明而易知,教约而易从,篇章既著,勿复刊剟(21),仪故既定,勿复变易。而人主临(22)之以至公,行之以忠仁,一德(23)于恒久,先之用己身,又使通治乱之大体者,总纲纪而为辅佐,知稼穑(24)之艰难者,亲民事(25)而布惠利,政不分于外戚(26)之家,权不入于宦竖(27)之门,下无侵民之吏,京师无佞邪之臣,则天神可降,地祗(28)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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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1)五品:五常。指仁、义、礼、智、信。(2)蕃:生息,繁殖。(3)嘉应:祥瑞。(4)降:此处做使动用法,使……降临。(5)灵:神奇,灵异。(6)实:原作“实”。(7)攸:助词。所。(8)革命:谓实施变革以应天命。古代认为王者受命于天,改朝换代是天命变更,因称“革命”。(9)期运:犹机运。(10)宄:.音轨。奸邪,作乱。《说文解字》:“宄,奸也。外为盗,内为宄。”泛指坏人、歹徒。(11)党:朋党,同伙。(12)数:道术,方法。(13)典籍:法典、图籍等重要文献。此处指记录人伦礼仪等的经典文籍。(14)常道:不变的常理。(15)权宜:谓暂时适宜的措施。(16)罗网:比喻法网。(17)致治:使国家在政治上安定清平。(18)取正:用作典范。(19)方来:将来。(20)省:简,少。(21)刊剟:删削,削除。剟,音多。(22)临:监视,监临。引申为统治、治理。(23)一德:谓一心一意。(24)稼穑:耕种和收获。泛指农业劳动。(25)民事:犹国政。(26)外戚:指帝王的母族、妻族。(27)宦竖:对宦官的贱称。(28)地祗:地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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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以仁德来感化人民,是君主不变的责任,而刑罚只是德教的辅助而已。古时的圣明帝王,之所以能够亲近百姓,教导人民通晓仁、义、礼、智、信,使天下和谐、百姓繁衍,并感召来天地的祥瑞,使鬼神都赐予吉祥灵验,这些都是真实的德行所致,并不是刑罚所实现的。至于遇到顺应天命实施变革的特殊时机,如果不兴兵讨伐,就没有办法奠定国家大业;奸邪作恶的人成群,如果不用严峻的刑法,就不能摧破其成群结伙的集团。时势不同,所用的方法也应该不同。教育感化是以礼义为主,礼义是以经典古籍为根本。不变的常理通行于世世代代,暂时适宜的方法只能用于一时,这二者是不可以相互替代的。如果制度不周全,则征引典章不会得当。礼仪没有等级差别,就不能作为实行的依据。法令变化不定,则法网密布,人们就会不知所措;教化不贤明,则士人和百姓都会无所信从。征引典章不恰当,就难以实现国家的政治安定清平。实行礼仪没有依据,就没有可以效法的标准。密集的法网挡在道路上,人人都无法躲避犯罪。士民无法信从教化,志向就会动摇不定。这些都不是治国之道。如果确实能够使将来的创设,礼制简单而便于采用,仪式简洁而便于实行,法律简明而便于了解,教化简约而便于遵从,规章制度已经制定,并著作成文,就不要再删减改变,礼仪已经形成习惯,就不要再去改变,君主以公正之心治理百姓,推行忠孝仁义,并且一心一意恒常不变,并先从自身落实,还要任用通晓治国之道并且明识大体者,总揽法度纲常,作为皇帝的辅佐,任用了解耕作辛劳艰苦的人,料理民生事务,施行恩惠利益;政权不分给母亲和妻子的亲戚,权柄不交到宦官的手里;地方上没有侵害百姓的官吏,京师里没有奸佞的大臣。这样,天神能够降临保佑,地神也会现身护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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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大治之后,有易乱之民者,安宁无故(1),邪心起也。大乱之后,有易治之势者,创艾(2)祸灾,乐生全(3)也。刑繁而乱益甚者,法难胜避,苟免(4)而无耻也。教兴而罚罕用者,仁义相厉(5),廉耻成也。任循吏(6)于大乱之会,必有恃仁恩(7)之败(8)。用酷吏于清治(9)之世,必有杀良民之残。此其大数(10)也。我有公心(11)焉,则士民不敢念其私矣;我有平心焉,则士民不敢行其险矣;我有俭心焉,则士民不敢放其奢矣。此躬行之所征(12)者也。开道涂(13)焉,起隄防焉,舍我涂而不由(14),逾隄防而横行,逆我政者也。诰(15)之而知罪,可使悔遏于后矣。诰之而不知罪,明刑(16)之所取者也。教有道,禁不义,而身以先之,令德(17)者也。身不能先,而聪略能行之,严明者也。忠仁为上,勤以守之,其成虽迟,君子之德也。谲诈(18)以御其下,欺其民而取其心,虽有立成之功,至德之所不贵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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