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字猴:1.703067142e+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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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67143 【原文】夫君尊严而威,高远而危,民者卑贱而恭,愚弱而神,恶之则国亡,爱之则国存,御民者必明此要。故南面(1)而临官,不敢以其富贵骄人。有诸中而能图外,取诸身而能畅远,观一物而贯乎万者,以身为本也。夫欲知天之终始也,今日是也,欲知千万之情,一人情是也,故为政者不可以不知民之情,知民然(然上恐脱情字)后民乃从令,己所不欲,不施之于人,令安得不从乎。故善政者,简而易行,则民不变;法存身而民象(2)之,则民不怨;近臣便嬖(3),百官因之而后达,则群臣自污也。是以为政者必慎择其左右,左右正则人主正矣,人主正则夫号令安得曲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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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67145 【注释】(1)南面:古代以坐北朝南为尊位,故天子、诸侯见群臣,或卿大夫见僚属,皆面南而坐。帝位面朝南,故代称帝位。(2)象:效法。(3)便嬖:能说会道,善于迎合的宠臣,亲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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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67147 【译文】做君主的,尽管庄重严肃而威慑天下,但是却居高处远而充满危险;做百姓的,虽然地位卑下需恭敬有礼,愚昧软弱却有神奇的力量。君主厌恶百姓,国家就会灭亡;君主爱护百姓,国家就会生存发展。做君王的一定要明白这个道理。所以帝王坐北面南接受百官的朝拜,不敢因富贵就盛气凌人,能依据自己听到看到的东西考虑到其他事物,能凭借自身听到看到的东西推及到长远的事情,观察一事而能贯通万事,都是以自身为根本。想要知道天的开始与终结吗?今天这一天就是。今天是开始,也是终结。想要了解千千万万百姓的实情吗?了解一个人就了解了全部。自己喜好的,就是百姓所喜好的;自己憎恶的,就是百姓所憎恶的。所以治理政事的人不能不了解民情。了解民情然后百姓才会听从命令;自己不想要的,不要强加给他人,百姓怎么不会听从命令呢?所以善于治理政事的人,政令简明容易推行,百姓就不生变乱;以身作则遵守法规,百姓就会竞相模仿也就不会埋怨。近臣巧言取宠,百官凭借他们而飞黄腾达,那众臣就会自甘堕落。因此国君一定要慎重选择身边跟随的人,身边的人正直国君就正直,如果国君正直。号令怎么会歪曲不畅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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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67149 法 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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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67151 【题解】此篇主要论述如何执法。作者认为执法者须具有公心,只要是出于公心,用法或轻或重均无不可,但绝不可有私心。一有私心,用法过轻便会纵容奸邪,用法过重就会伤害善行。作者还认为伦理道德的教化比刑罚要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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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67153 【原文】天下大恶有五,而盗窃不豫焉。一曰心达而性险,二曰行僻而志坚,三曰言伪而辞辩,四曰记丑而喻博,五曰循非而言泽(1)。此五者,有一于人则不可以不诛,况兼而有之,置之左右,访之以事,而人主能立其身者,未之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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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67155 【注释】(1)一曰至言泽:《孔子家语》一书作:一曰心逆而嶮。二曰行僻而坚。三曰言伪而辨。四曰记丑而博。五曰顺非而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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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67157 【译文】天底下最大的恶行有五种,而盗窃不算在内!一是洞达事理而又用心险恶;二是行为怪僻而又不知悔改;三是言语虚妄而又善于狡辩;四是专记恶行而又大肆宣扬;五是随顺邪恶之事而且将其粉饰美化。这五种恶行,人只要有一种,就不可不杀,何况五种恶行兼而有之?将这样的人安放在身边,向他询问国事,国君还能够端正自身的,这种情况从未有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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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67159 【原文】夫淫逸盗窃(1),百姓之所恶也,我从而刑之残之刻剥(2)之,虽过乎当,百姓不以为暴者,公也。怨旷(3)饥寒,亦百姓之所恶也,遁而陷于法,我从而宽宥(4)之,虽及于刑,必加隐恻(5)焉,百姓不以我为偏者,公也。我之所重,百姓之所憎也,我之所轻,百姓之所怜也。是故赏约(6)而劝善,刑省而禁奸。由此言之,公之于法,无不可也,过轻亦可,过重亦可,私之于法,无可也。过轻则纵奸,过重则伤善,今之为法者,不平公私之分,而辩轻重之文,不本百姓之心,而谨奏当之书,是治化在身而走求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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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67161 【注释】(1)淫逸盗窃:淫逸,恣纵逸乐。盗窃,劫掠,偷窃。(2)刻剥:侵夺剥削。(3)怨旷:指女无夫,男无妻。(4)宽宥:宽容;饶恕。宥,音“又”。(5)隐恻:恻隐,怜悯、同情。(6)约:少;省减;简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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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67163 【译文】邪恶放纵偷盗等行径是百姓憎恨的。君主因而对他们用刑,残损他们的身体、对他们进行侵夺剥削,即使处罚过度,百姓也并不认为我残暴,这是因为他们知道君主是出于公心;孤单寂寞、饥饿、寒冷等遭遇也是百姓所不情愿的。为了逃离这些,不慎触犯法律,君主因而饶恕他们、宽容他们,即使到了非用刑不可的地步,君主也一定会心怀恻隐之心更加怜惜,百姓却不认为君主是在偏袒,这是因为他们知道君主是出于公心。君主所重罚的,正是百姓所憎恨的;君主所轻罚的,正是百姓所怜悯的。因为这个缘故,不需太重的奖赏就可以劝勉百姓向善,不需严刑酷法就可以禁止邪恶。由此说来,公心用之于法律,没有行不通的。只要出于公心,用法轻一点也行,用法重一点也可;私心用之于法律,没有行得通的。如有私心,用法太轻就会纵容奸邪,用法太重就会伤害善行。今天那些治法者,不是从公私的角度去衡量,却来争辩用法轻重这种形式性的问题,不以民心为本,而只谨慎于使上奏判罪的文书得当,这就好像法治教化之道本在自身却跑去别处寻求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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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67165 【原文】圣人之于法也,已公矣。然犹身惧其未也。故曰:“与其害善。宁其利淫(1)。”知刑当之难必(2)也,从而救之以化,此上古之所务也。后之治狱者则不然,末讯罪人,则驱而致之,意谓之能。下不探狱之所由生为之分,而上求人主之微旨(3)以为制(4),谓之忠。其当官也能,其事上也忠,则名利随而与之,驱世(5)而陷,此以望道化之隆,亦不几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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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67167 【注释】(1)“与其害善,宁其利淫”:出自《周书·列传第十五》,原文为“……又当深思远大,念存德教。先王之制曰:‘与杀无辜,宁赦有罪;与其害善,宁其利淫。’明必不得中,宁滥舍有罪,不谬害善人也。……”(2)难必:难以肯定。(3)微旨:隐而未露的意愿。(4)制:裁决,决断。(5)驱世:驱使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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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67169 【译文】圣人治法已经很公正了,可是仍然担心尚有不公之处,所以说:“与其伤害贤善之人,宁可利于有罪之人。”他们深知量刑适当与否难以肯定,于是用道德教化来补救,这是上古时期的古圣先王所致力做的事情。后来审理案件的人就不是这样,还未审问犯人,先对案件臆测一番,等到审讯犯人时,就一步步诱使犯人落入他的主观臆断的陷阱中,却把这称之为有能耐;他们对下不去探求案件发生的根源,从而对案件的性质加以区分,而是向上揣摩君主隐而未露的心思来裁决案件,还将这称之为忠于职守。这样的人担任官职被认为是有能力,侍奉君主被认为是忠于职守,名利也就随之而来。这就驱使世人沉溺于这种风气,却希望道德教化能够兴盛,这也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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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67171 【原文】凡听讼决狱,必原(1)父子之亲,立君臣之义,权(2)轻重之叙,测浅深之量。悉(3)其聪明,致其忠爱,然后察之,疑则与众共之,众疑则从轻者,所以重之也,非为法不具也,以为法不独立,当须贤明共听断之也。故舜命皋繇曰:“汝作士。惟刑之恤(4)。”又复加之以三谇(5),众所谓善,然后断之,是以为法参之人情也。故《春秋》传曰:“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而世俗拘愚苛刻之吏,以为情也者,取货赂者也,立爱憎者也,祐亲戚者也,陷怨雠者也,何世俗小吏之情与夫古人之悬远乎,无乃风化使之然邪。有司(6)以此情疑之群吏,人主以此情疑之有司,是君臣上下不通相疑也,不通相疑,欲其尽忠立节,亦难矣。苟非忠节,免而无耻,免而无耻,以民安所厝(7)其手足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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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67173 【注释】(1)原:推究,体察。(2)权:衡量,估计。(3)悉:详尽也。(4)汝作士,惟刑之恤:出自《尚书·舜典》:“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眚灾肆赦,怙终贼刑。钦哉,钦哉,惟刑之恤哉!”及“帝曰:“皋陶,蛮夷猾夏,寇贼奸宄。汝作士,五刑有服,五服三就。五流有宅,五宅三居。惟明克允!”(5)谇:问,告。音“遂”。(6)有司:指官吏。古代设官分职,各有专司,故称有司。(7)厝: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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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67175 【译文】凡是审案断案,一定要推究体察父子间的亲情,立足于君臣间的道义,权衡犯罪情节的轻重,检测罪行分量的深浅,用尽自己分辨是非的能力,竭尽自己的忠爱之心,然后对案件详加调查。如果自己觉得案件可疑的话就要和大家一同审理决定,如果大家都认为案件可疑的话就从轻处置。审断案件如此谨慎,不是因为相关法规不够详尽,而是因为法律不为一人一案而定,必须与贤明的人共同听审后作出判决。所以舜任命皋陶时说:“你做司法官,一定要慎重用刑。”又规定要反复审问三次(向群臣、群吏、民众三方征求意见),大家都说可以了,然后再判决,这样做是因为刑法要参考人情。所以《春秋传》说:“大大小小的案件,即使不能一一查清,也一定要合乎人情。”可是世间那些固执愚昧严厉刻薄的官吏,认为这人情就是索要贿赂、顺着自己的爱憎、庇佑亲人、陷害仇人,为什么如今世间小吏所说的人情与古人所说的人情相差这么远呢?恐怕是风气的变化造成的吧。主管官员因为这人情怀疑判案的官吏,君主因为这人情怀疑主管官员,这是君臣上下缺乏沟通而相互猜疑。缺乏沟通而相互猜疑,想要大臣们尽忠立节也就也很难了。如果大臣们不能尽忠诚立节,那只求免于犯罪受惩却没有廉耻之心,如果大臣们只求免于犯罪受惩却没有廉耻之心,那么叫天下百姓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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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67177 【原文】春秋(1)之时,王道(2)浸坏,教化不行,子产(3)相郑而铸刑书。偷薄(4)之政,自此始矣。逮至战国,韩任申子(5),秦用商鞅(6),连相坐之法(7),造参夷(8)之诛,至于始皇兼吞六国(9),遂灭礼义之官,专任刑罚,而奸邪并生,天下叛之。高祖约法三章(10),而天下大悦。及孝文(11)即位,躬修玄默,议论务在宽厚,天下化之,有刑厝(12)之风。至于孝武(13),征发烦数,百姓虚耗,穷民犯法,酷吏击断,奸宄(14)不胜,于是张汤赵禹(15)之属,条定法令,转相比况(16),禁固(17)(固疑罔)积密,文书盈于机格,典者不能遍睹,奸吏因缘为市,议者咸怨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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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67179 【注释】(1)春秋:指春秋时期,始于周平王东迁,是中国历史上社会经济急剧变化,政治局面错综复杂,军事斗争层出不穷,学术文化异彩纷呈的一个变革时期。(2)王道:儒家提出的一种以仁义治天下的政治主张。此处指古圣先贤的教化。(3)子产(?—前522年):复姓公孙,名侨,字子产,又字子美,郑称公孙。他是第一个将刑法公布于众的人,曾铸刑书于鼎,史称“铸刑书”,是法家的先驱者。(4)偷薄:浇薄,浮薄。(5)申子:指法家代表人物申不害。(6)商鞅:先秦法家代表人物。姬姓,卫氏。又称卫鞅。(7)相坐之法:中国古代因他人犯罪而使与犯罪者有一定关系的人连带受刑的制度。又称连坐、随坐、从坐、缘坐。商鞅变法时立相坐之法。(8)参夷:古代诛灭三族的酷刑。(9)六国:即韩、赵、燕、魏、楚、齐六国。(10)约法三章:出自司马迁《史记·高祖本纪》:十一月,召诸县父老豪杰曰:“父老苦秦苛法久矣!诽谤者族,偶语者弃市。吾与诸侯曰:‘如果先入关者王之,吾当王汉中。’与父老曰:‘约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11)孝文:即汉文帝刘恒,汉高祖刘邦四子,惠帝刘盈弟,母薄姬。在位期间,继续执行与民休息和轻徭薄赋的政策,使汉朝从国家初定走向繁荣昌盛的过渡时期。后世将这一时期与其子景帝执政的时期统称为“文景之治”。(12)刑厝:亦作“刑措”或“刑错”,置刑法而不用。(13)孝武:即汉武帝刘彻,汉景帝刘启的第十个儿子、汉文帝刘恒的孙子,谥号“孝武”。(14)奸宄:亦作“奸轨”,违法作乱的人。宄,音“轨”。(15)张汤赵禹:张汤,汉武帝时负责刑法事务的权臣,中国古代著名的酷吏,又以廉洁著称。与赵禹编定《越宫律》《朝律》等法律著作。赵禹,与张汤同时期酷吏,与张汤交好。(16)比况:与类似事例进行比照。(17)禁固:即“禁锢”,禁止做官或参与政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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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67181 【译文】春秋时期,以仁义治理天下的王道逐渐衰亡,伦理道德的教化不再施行。子产担任郑国国相,将《刑书》铸刻在鼎上,鄙陋浇薄的统治从此就开始了。及至战国时代,韩国任用申不害,秦国任用商鞅,制定连坐之法,实行诛灭三族的酷刑。待到秦始皇,兼吞六国,废除执掌礼义的官吏,专门运用刑法惩罚,于是狡诈恶毒一并产生,天下百姓都反叛他。汉高祖约法三章(只规定“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天下之人都非常高兴。到孝文帝即位,亲自实行清静无为的治国之道,谈法议事,力求宽容厚道,于是天下太平,达到了置刑法而不用的程度。但是到了孝武帝时,政府征调频繁,百姓因此财力空竭;穷困百姓犯法,由酷吏自行决断,而违法作乱的人和事却数不胜数。于是张汤、赵禹之流制定法令,以各种案例辗转比照,使禁令之网日加细密,法律条文堆满桌案、格架,主管之人看都看不完,奸邪的官吏借机徇私舞弊,议论的人都为之怨恨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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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67183 【原文】凡治狱之情,必本所犯之事以为之主,不放讯,不旁求(1),不贵多端,以见聪明也。故律正其举效(效疑劾)之法,参伍(2)其辞,以求实也,非所以饰实也。但当参伍聪明之耳目,不使狱吏断练饰治成辞于手也。孔子曰:“古之听狱,求所以生之也。今之听狱,求所以杀之也。故斥言以破律(3),诋案(4)以成法,执左道(5)以乱政,皆王诛之所必加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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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67185 【注释】(1)旁求:四处征求;广泛搜求。(2)参伍:亦作“参五”。错综比较,加以验证。(3)斥言以破律:徇私枉法。《礼记·王制》:“析言破律,乱名改作,执左道以乱政,杀。”郑玄注:“析言破律,巧卖法令者也。”(4)诋案:指责,举劾。(5)左道:邪门旁道。多指非正统的巫蛊、方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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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67187 【译文】凡是审理案件,必须依据违法犯罪的事实,并以此为中心,不随意审讯,不四处求证,不多方牵扯,以显示自己明察事理。因而要依据相关的法律,认真对照案情,为的是弄清事实,而不是夸大事实,但应当让那些耳目聪明的人分析比较案情,不使管理刑狱的官吏徇私舞弊、奸计得逞就是了。孔子说:“古人审理案件,是为当事人寻找生存的理由;如今的官吏审理案件是想方设法将其置于死地。”所以对徇私枉法,出卖法令的;毁谤他人,加以弹劾造成法律后果的;秉持邪道,扰乱国政的,这些人都必须加入到国君诛杀的行列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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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67189 时务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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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67191 【题解】在“天明本”和“元和二年骏河本”《群书治要》中,均无《时务论》一书的书名,我们有幸得阅日本影印的“金泽文库”本《群书治要》,通过互相比较发现,“金泽文库”本《群书治要》中卷四十六另有《时务论》一篇,内容则是“天明本”和“元和二年骏河本”《群书治要》的《体论》的最后两段。此外,在“金泽文库”本《群书治要》中,“天明本”和“元和二年骏河本”《群书治要》中许多没有保留篇题的,在“金泽文库”本都有保留。因此,我们特以“金泽文库”本为底本,将《时务论》篇名重新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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