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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1)触死:犯死罪。(2)阴阳:这里指白天黑夜。(3)四时:四季。(4)持满:拉满弓。(5)牧:统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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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法律确立,政令施行,百姓就不会犯法。法律不确立,政令不施行,百姓就敢于触犯死罪。所以说,能诛杀然后才能保全更多的人,能够断除恶行然后仁德才能建立。国家是治还是乱,取决于有无固定的法律。法律确定民心就安定了,法律变更百姓心就不安了。法律是规范各种事务之间关系的,首次颁布法律是公正合理的,再次颁布就会出现偏差,多次颁布就会出现混乱。法律颁布而不能做到公正,等于没有法律。法律公正但是不能施行,等于没有君王。所以明主有所举措,必定先在心中反复思考,思虑成熟后形成文书,一言既出就不能再改动,法令一经下达就不要收回。就像阴阳变化、四季的运行,又像春风化雨,所到之处无不变化,万物都生长发育。天不可逆转的,是季节;君主不可逆转的,是法律。假若季节可以逆转,就不是天了;法令可违反,就不是君主了。现在有十个人,拉弓对准百万军队,没有人不害怕的。十支箭不能杀百万人,这是谁都清楚的,然而整个军队都震惊,是认为弓箭没有瞄准自己也就罢了,一旦射中必定死亡。明主匡正礼法,彰明法令,严格刑罚,像拉满弓而不射箭一样,以此来统治万民。违反礼教的要处死,触犯刑罚的要诛杀。奖赏无不守信,责罚无不执行,这样想行凶作乱的人就不敢尝试了。所以说中箭之人必死,一支箭就能震慑万人;有罪必定惩罚,一次刑罚就可以严禁天下人作恶。所以明主看重法律而慎行政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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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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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解】本篇节录内容讲的是,君主无不希望得贤才而用之,但却往往由于赏罚不当,而致“戮能养奸”。这是治理天下必须重视的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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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人主莫不欲得贤而用之,而所用者不免于不肖(1);莫不欲得奸而除之,而所除者不免于罚贤。若是者,赏罚之不当(2),任使(3)之所由也。人主之所赏,非谓其不可赏也,必以为当矣。人主之所罪,非以为不可罚也,必以为信(4)矣。智不能见是非之理,明不能察浸润之言(5),所任者不必智,所用者不必忠,故有赏贤罚暴之名,而有戮能养奸(6)之实,此天下之大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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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1)不肖:不才,不正派。(2)不当:不合理。(3)任使:差遣,委用。(4)信:信用。(5)浸润之言:谗言。(6)养奸:包庇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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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君主无不想得到贤才并任用他们,但所任用的人中难免有不贤的人;君主无不想抓到奸人而铲除他们,但所铲除的人中不免有贤能的人。像这种情况出现,是因为赏罚失当、委任官员不妥造成的。君主所奖赏的,并非说对其不能奖赏,只是必须十分恰当才可以。君主所惩罚的,并非说对其不能惩罚,而是必须要能够取信于人。智慧不能分辨是非曲直,贤明不能识别渐渐渗透的谗言,所任用的人又未必聪明,所信赖的人又未必忠诚,所以虽然名义上是赏赐贤能而惩罚暴徒,实际上却是惩罚了贤能者而姑息了奸邪之人。这是天下的大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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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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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解】致贤,即招引贤才。袁准指出,君主单靠自己的聪明才智治理国家,总会有穷竭之时,只有借助贤能之人的佐助,才能“处大道而智不穷”“兴大业而虑不竭”“统齐群言而口不劳”“兼听古今而志不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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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虽有离娄(1)之目,不能两视(2)而明(3);夔旷(4)之耳,不能两听(5)而聪;仲尼(6)之智,不能两虑(7)而察(8)。夫以天下之至明(9)至智(10),犹不能参(11)听而俱存之,而况于凡人乎?故以目虽至明,有所不知,以因(12),虽凡人无所不得。故善学者假先王以论道(13),善因者借外智(14)以接物(15)。故假人之目以视,奚适夫两见;假人之耳以听,奚适夫两闻;假人之智以虑,奚适夫两察。故夫处天下之大道而智不穷,兴天下之大业而虑不竭,统齐群言之类而口不劳,兼听古今之辨而志不倦者,其唯用贤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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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1)离娄:传说中视力特强的人。(2)两视:同时看两件事物。(3)明:看清。(4)夔旷:夔与师旷的并称。夔,舜时乐官;旷,春秋晋乐师。(5)两听:同时听取两件事。(6)仲尼:孔子名丘,字仲尼。(7)两虑:同时思考两件事。(8)察:审明。(9)至明:最清明。(10)至智:最聪明。(11)参:掺杂。(12)因:借助外物。(13)论道:辨明道理。(14)外智:他人的智慧。(15)接物:理解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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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即使有离娄那样明亮的眼睛,也不能同时看清楚两个东西。即使有夔和师旷那样的耳朵,也不能同时听清楚两个声音。即使有孔子那样的智慧,也不能同时考虑两件事情。以天下最贤明和最智慧的人,尚且不能同时明察多方面的事情,何况是凡夫俗子呢?所以依靠最明亮的眼睛,仍然有不知道的,而如果有所凭借,即使平凡人也能无所不知。所以善于治学的人,借助古圣先王来阐述道义;善于借助外物的人,借助他人的智慧来了解外物。所以借助别人的眼睛来看,又何止是看清楚两方面的事物;借助他人的耳朵来听,又何止是听到两方面的声音;借助别人的智慧,又何止是能明察两方面的事理。所以想要立足于天下大道而智慧不会穷尽,兴办天下的大业而思想不会枯竭,统一百家之言而口舌不会劳累,兼听古今的言论而心志不会疲倦,只有使用贤才这一个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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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赏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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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解】本篇重点讲的是赏罚问题。袁准认为,赏罚要达到“赏一人而天下知所从,罚一人而天下知所避”的效果,如此,才能使才智之士“劝善之心生,而不轨之奸息”。用刑是不得已的手段,应当存心仁厚,合情、合义、合法地审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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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夫干禄(1)者,唯利所在,智足以取当世(2),而不能日月(3)不违仁。当其用智以御(4)世,贤者(5)有不如(6)也。圣人明于此道,故张(7)仁义以开天下之门,抑情伪(8)以塞天下之户,相赏(相赏之间。疑有脱字)罚以随之。赏足荣而罚可畏,智者(9)知荣辱之必至,是故劝善(10)之心生,而不轨(11)之奸息,赏一人而天下知所从(12),罚一人而天下知所避(13)。明开塞之路,使百姓晓然知轨疏(疏疑迹)之所由,是以贤者不忧,知者不惧,干禄者不邪,是故仁者安(14)仁,智者利(15)仁,畏罪者强(16)仁。天下尽为仁,明法之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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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1)干禄:求禄位,求仕进。(2)当世:现世。(3)日月:一天一月,每天每月。(4)御:统理。(5)贤者:用圣人之道要求自己并付诸实践的人。(6)不如:比不上。(7)张:提倡,发扬。(8)情伪:虚伪。(9)智者:有才智的人。(10)劝善:勉励为善,勉力为善。(11)不轨:不法。(12)从:效法。(13)避:回避。(14)安:恪守。(15)利仁:为利益而行仁。(16)强:勉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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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求官的人追求的是利益,其智慧足以在当世取得成功,却不能做到每时每刻都不违背仁德。当他们运用智慧来管理天下时,贤能的人也有比不上他们的地方。圣人明白这个道理,所以宣导仁义来打开天下进取之门,抑制巧智来阻塞天下侥幸求利之户,并辅助以赏罚,赏赐足以使他们觉得荣耀,惩罚足以让他们觉得畏惧。有才智的人知道荣耀和耻辱必会(伴随着自己善或恶的行为而)到来,所以向善的心就产生了,图谋不轨的念头就停息了。奖赏一个人,天下人都知道以他为榜样而跟从;惩罚一个人,天下人都知道以他为教训而躲避。明确能做的和不能做的,使百姓知道应该走什么样的道路。所以贤人就不担心,聪明的人就不害怕,追求官禄的人也不会走上邪路。所以仁爱的人恪守仁义,有才智的人为利益而顺应仁义,害怕罪责的人也会勉强履行仁义。全天下的人都能行仁,这就是法律严明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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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死者,人之所甚恶也;杀人者,仁人之所不忍也。人之于利欲,有犯死罪而为之,先王制肉刑(1),断人之体,彻膳去乐(2)。谘嗟(3)而行之者,不得已也。刑不断(4)则不威(5),避亲贵(6)则法日弊(7),如是则奸不禁而犯罪者多,惠施一人之身,而伤天下生也。圣人计之于利害,故行之不疑,是故刑杀者,乃爱人之心也。涕泣(8)而行之,故天下明其仁也;虽(9)贵重(10)不得免,故天下知其断也。仁见(11)故民不怨,立断下不犯,圣王之所以禁奸也。先王制为八议(12)赦宥(13)之差,断之以三槐九棘(14)之听(15),服念(16)五六日至于旬时(17),全(18)正义(19)也。而后断之,仁心如此之厚,故至刑(20)可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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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1)肉刑:惩罚肉体之刑。(2)乐:音乐。(3)谘嗟:感慨惋惜。(4)断:坚决。(5)威:威慑。(6)亲贵:亲族权贵。(7)弊:萎靡。(8)涕泣:痛哭流涕。(9)虽:即使。(10)贵重:权贵重臣。(11)见:同“现”,显现。(12)八议:古代规定的对八种人犯罪必须交由皇帝裁决或依法减轻处罚的特权制度。这八种人是: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13)赦宥:宽恕,赦免。(14)三槐九棘:《周礼·秋官·朝士》:“朝士掌建邦外朝之法。左九棘,孤卿大夫位焉,群士在其后;右九棘,公侯伯子男位焉,群吏在其后;面三槐,三公位焉,州长众庶在其后。”郑玄注:“树棘以为位者,取其赤心而外刺,象以赤心三刺也。槐之言怀也,怀来人于此,欲与之谋。”后以“三槐九棘”为三公九卿之代称。(15)听:评议。(16)服念:审议。(17)旬时:十天的时间。(18)全:保全。(19)正义:公正,正义。(20)至刑:至重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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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死亡是人人所厌恶的,杀人是仁者不忍心做的。但是有人为了获得利益、满足欲望,不惜犯死罪去做。古圣先王制定了肉刑,在伤残罪人的肢体时,他自己停止饮食、撤掉音乐、叹着气去施行刑罚,这是出于不得已啊。刑罚不果断就没有威慑力,规避亲戚权贵,法律就会日渐败坏。这样将导致奸邪不能禁止,犯罪的人日渐增多。如果恩惠施与一个人,却会伤及天下人的性命,那么圣人会衡量其中的利害关系,从而毫不迟疑地施行刑罚。因此施行刑罚杀戮,实际是爱人之心使然。君主流着泪施行刑罚,所以天下人都能明白他的仁心;即使是权贵重臣犯罪了也不赦免,所以天下人都能知道他的果断。刑罚体现着仁爱,所以百姓心无怨恨;判罚果断,所以百姓不敢再犯,这是圣王之所以能够抑制奸邪的原因。先王制定“八议”之法,对亲属、贤者、大臣等减免刑罚,三公九卿参与审议,议论五六天甚至十天,符合道义了,然后才加以裁定。仁爱之心如此宽厚,所以即使重刑也可以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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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朴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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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解】《抱朴子》今存“内篇”二十篇,论述神仙、炼丹、符箓等事,作者自称“属道家”;“外篇”五十篇,论述“时政得失,人事臧否”,作者自称“属儒家”。“外篇”中《钧世》《尚博》《辞义》《文行》等篇有关于文学理论批评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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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朴子·内篇》主要讲述神仙方药、鬼怪变化、养生延年,禳灾却病,属于道家。其内容可具体概括为:论述宇宙本体、神仙的存在、金丹和仙药的制作方法及应用、各种方术的学习应用、道经的各种书目,说明世人修炼的广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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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朴子·外篇》则主要谈论社会上的各种事情,属于儒家的范畴,显示了作者先儒后道的思想发展轨迹。其内容可具体概括为:论人间得失,讥刺世俗,讲治民之法;评世事臧否,主张藏器待时,克己思君;论谏君主任贤用能,爱民节欲,独掌权柄;论超俗出世,修身著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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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抱朴子》将玄学与道教神学、方术与金丹、丹鼎与符、儒学与仙学统统纳为一体之中,确立了道教神仙理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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