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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6493 就“运作考虑”而言,中国官阶与现代文官制有很多相通之处,遵循着若干类似的规律。当然,不同之处也随处可见。帝国体制下并无三权分立,立法人员、司法人员是被当做“文官”来管理的,使用同样的官阶。现代政府职能复杂,官员分类也复杂;传统农业社会分工简单,政府为社会提供管理与服务的机构少得多。但传统体制也有其复杂之处,存在扈卫皇帝、供养皇室的特殊官署,及侍从、宦官、女官等特殊职类,这是现代文官制所没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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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6495 “身份考虑”则是以“人”为本的。其目的也可归纳为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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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6497 1.用官爵来安排地位与身份,首先是安排体制内的地位与身份,进而去调整或适应社会等级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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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6499 2.分配权势利益,首先是在体制内分配,进而是调整整个社会的再分配。在这时候,官爵是作为一种“权益”甚至“福利”而被授予和赐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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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6501 3.维持政治效忠,比如通过特定衔号或身份安排,来维系“拥戴群体”,构建“效忠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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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6503 中国官阶是一种安排社会身份的手段,是一种分配权势利益的手段,是一种维系政治效忠的手段。身份考虑虽然也将体现于职位结构,例如为安排人员而设置特殊职位;但主要体现在人员结构方面,体现在品位安排之上。因为身份是人的身份,而“品位”是个人的位阶。从“身份考虑”看,传统王朝与现代法治政府呈现出了最大的差异。中国古代用于安排身份的品阶勋爵,其繁复精巧,在前现代社会中少有匹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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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6505 拥戴群体与效忠机制 对上文所揭“拥戴群体”与“效忠机制”,这里做一个简略陈述。统治者在安排品阶时,不是“无私”的,必然考虑强化臣民政治效忠的问题。现代文官被要求政治中立,对政治效忠的过度考虑,被认为会带来各种弊端(2)。然而也如斯考切波所论:“在任何情况下,最为重要的都不是社会大多数人的支持与默认,而是在政治上最有权力而且是被动员起来的集团、而且常常是特定政权自己的干部的支持与默认。”领导人若在这些集团中丧失了合法性,动乱就会发生(3)。钱穆亦云:“一个皇帝要独裁,他背后定要有一部分人强力支持他,他才能真独裁。任何一个独裁者,都有拥护他独裁的一个特定的集团。”(4)等级、名位,就是维系拥戴群体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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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6507 从理论上说,帝国的各色人等都应向皇帝效忠,“君臣之义无所逃于天地之间”。然而“拥戴群体”又是有层次、有梯度的。现代组织只要求职员的一般效忠,然而事实上也可能有“亲信”或“自己人”的存在,他们向领导人提供了特殊忠诚。拥戴者将得到隐性或显性的品位优待,及额外利益;但领导人并未因此而“超支”,甚至还会获利,因为他的权势强化了,便能较苛刻地对待其余组织成员,削减其福利并迫使其更勤奋地工作。一个黑心矿主花钱养活若干打手,就能收到这种效果。从“成本—收益”看,把全部组织成员都当成拥戴者而给予优惠,很不划算,正像黑心矿主决不会把所有矿工都看成心腹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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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6509 秦汉二十等爵号的拥有者,晋朝五等爵的拥有者,都是“拥戴群体”。宋廷以全体官吏为拥戴群体,收获的政治忠诚很大。苗书梅先生说,“对士大夫的礼遇无与伦比”的做法,“大大激发了宋代士大夫践履儒家理想的道德自律精神……以天下为己任”(5)。可是成本也相当浩大。清人赵翼罗列宋朝的制禄之厚、祠禄之制、恩荫之滥、恩赏之厚及冗官冗费,评论说:“其待士大夫可谓厚矣。惟其给赐优裕,故入仕者不复以身家为虑,各自勉其治行。……然给赐过优,究于国计易耗,恩逮于百官者惟恐其不足,财取于万民者不留其有余,此宋制之不可为法者也。”(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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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6511 明清皇帝优待科举士大夫,却很恶劣地对待胥吏,因为他们不指望胥吏的太多政治忠诚。掏钱买官的捐纳出身者,在品位安排上低于科举功名,统治者只盯着他们捐出的钱,却不要求他们捐出特殊忠诚。然而士大夫有时申言“天下为公”,表明自己不是皇帝私人,这时皇帝转而依靠宦官。有人把明朝皇帝、文臣、太监的关系,比拟为“三角恋”(7)。余英时先生指出,清朝以满族八旗构成统治集团。但明朝没有一个可以信任的统治集团为后援,只有广封诸子为屏藩,以及重用家奴宦官(8)。清朝有满族权贵做拥戴群体,于是宦官的重要性大大下降。这种种情况,往往就会影响到品位安排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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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6513 中国古代官阶制度引论 [:1703071997]
1703076514 2.功能组织与身份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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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6516 为什么中国统治者在安排官阶时,会有“身份考虑”呢?因为中国官僚组织不光是一个“功能组织”,也是一个“身份组织”、“生活组织”和“仪式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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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6518 人类社会中有各种各样的组织。企业通常具有最强的“功能组织”性质,因为“赢利”是企业的命脉,而“赢利”是在外部市场中实现的,对此我们称为“外向性”。所以企业的科层结构与等级样式,通常要最大限度地服务于“外向效率”。而家庭就不同了,这是一个“生活组织”。家庭稳定不仅取决于外向效率,更取决于内部秩序。尤其是传统性的宗法大家族,正如儒家所指出,取决于尊卑有礼、长幼有序。《红楼梦》中的贾府,其繁琐礼数、晨昏定省、节日聚餐、年终祭祖等各种仪式,都是凝聚家族所必须的,而且那就是家族的存在方式。家庭是最富“内向性”的组织之一,如果它可以称为“组织”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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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6520 那么官僚组织呢?米塞斯指出:工商业活动中的买卖双方及雇主和雇员关系,是一种非人格的现象,“但官僚组织与此不同,上下级之间的关系是一种人格关系。下级依靠上级对其人格的判断,而不是对其工作的判断”,“多数人终生依附于官僚机构。他们的思想境界,囿于等级制及其各种规章制度。他们的命运完全依靠上司的垂青”(9)。就是说,官僚组织内部的身份秩序,支配着官僚的地位、行为与观念。在相当一段时间中,我们看到中国单位就像一个“小社会”,其中有各种安排生活的部门与设施,生老病死全管。在盛行“创收”之时,连大学院系都开公司、办店铺。这说明,行政组织确有可能变成“生活组织”,变成一群人赖以谋生谋利的组织,并滋生出众多与本职无关,但与谋生谋利有关的各种设置来,从而出现“多余行为”。“多余行为”是官僚制研究的重要论题:“从官僚组织外部人员看,任何不直接执行其社会职能的行为都是多余的行为。根据这个标准,官僚组织的大部分行为都是多余的”,“实施多余行为的官僚组织在事实上所使用的资源,比履行其社会职能所实际需要的资源要多得多”(10)。我们研究中国古代品位秩序,很大程度上就是在研究“多余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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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6522 从本质上说,组织是一个力图在特定环境中适应并生存下来的特定团体。任何组织都有两面性,都必须分出部分精力来维持其自身的存在。问题只在于“内向性”更强还是“外向性”更强,哪一方面对其生存与发展影响更大。“外向性”组织可以转变为“内向性”组织,发生“目标转移”(11),由“一致对外”变成了“先安内而后攘外”。中国古代官僚组织也存在“目标转移”的问题。帝制初期的官僚组织还是比较简练的,此后其繁文缛节、冗官冗吏等,在两千年中与日俱增。它们大部分是围绕“内向性”滋生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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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6524 传统的组织研究较多地着眼于提高效率的问题,把组织制度受效率机制制约一点作为出发点(12)。新制度主义组织学则有所突破,指出很多组织的制度与行为不是为了效率,而是为了追求合法性与生存(13)。任何组织都有两方面的性质:依据效率原则的技术性质与适应一定制度框架的仪式性质。前一种性质较强的组织,其生存能力,取决于其完成技术目标的效率,如市场制度下的赢利性企业;后一种性质较强的组织,其生存能力与效率的相关性较小,更多取决于组织制度框架本身的生存能力(14)。拥有复杂内部结构、程序与规则的组织,总比简单的“乌合之众”生存能力强,不容易随时“作鸟兽散”。“仪式组织”的生存能力,取决于组织制度的精致复杂程度,组织规模的庞大程度,内部交流的频度,协调与控制的强度,以及内部身份安排、等级关系和分配制度的精致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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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6526 中国古代官僚体制的“外向性”,即提供公共管理的方面,小于现代法治政府;它的“内向性”,它在等级尊卑、地位升降、利益分配、关系协调、组织效忠等事项上耗费的资源、制定的规章、设置的机构、投入的精力,大于现代法治政府。虽然有很多机构是围绕行政功能而建构的,但同时它也是身份组织、生活组织、仪式组织。虽然国家“一直是由一批专门从事管理、几乎专门从事管理或主要从事管理的人组成的”(15),然而斯考切波强调“国家自主性”,认为国家结构“具有自身的逻辑和利益,而不必与社会支配阶级的利益和政体中全体成员群体的利益等同或融合”(16)。新制度主义者认为:“政治机构本身就是一个有着自身利益和要求的集体行动者。”(17)除了国家机构的自主性,政客官僚作为利益集团一点也逐渐得到了重视。施莱弗和维什尼在“扶持之手”和“看不见的手”之外,提出了第三种“掠夺之手”:“政治家们的目标并不是社会福利的最大化,而是追求自己的私利。”(18)又曾峻先生指出:“负责国家运作的各级各类官僚、政客们的利益构成了国家的利益,他们的意志构成了国家的意志。”(19)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径直把国家、把皇帝与官僚看成一群“合伙人”,一个谋生谋利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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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6528 品位结构,直接反映了中国官僚组织是一个“身份组织”。这个组织的品位结构的典型特征,就是人员结构明显大于职位结构,官员数量大大多于职位数量。品位结构是有层次、梯度的,其中心部分是职事官,第二层次是没有职事的各种品位性官号的拥有者,第三层次是民间的朝廷名号拥有者。这种三层次结构,大大扩展了等级组织的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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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6530 现代文官制是“功能组织”,采用“为官择人”原则,即专业能力与职位匹配,好像给机器选配件。而中国古代官僚组织存在一个重大不同:它经常是“因人设官,向人授官”的,如同魏晋南北朝唐宋各种散官、员外官、添差官、祠禄官所显示的那样。这等于是先有了一支“官人”队伍,再考虑让他们各有其位。这就很像一个家庭,膝下若干儿孙,得让他们各得其所,有了好事儿人人有份,一个也不能少。在相当程度上,选官时所考虑的是身份与地位是否相称,而不是专业与职位是否相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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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6532 魏晋以下,选官日益重“资”,并设“阶”以记录和标示“资”,出现了《停年格》一类选官程式。唐朝选人每年集于吏部候选,吏部注拟时“以次补授”、“量资而授之”,所谓“吏部注拟,只系资考”(20)。而且选人对官缺有挑拣的余地(21)。宋朝亦“以资格用人”,选人差注之时,吏部先公布阙榜,选人根据自己的资序和意愿,开具“欲求所向路分差遣状”,即“射阙状”(22)。明朝万历年间,吏部尚书孙丕扬还创立了“掣签法”,用抽签选官(23)。清朝的月选继承了这一做法。满官于其月初五、笔帖式于其月二十日掣签于堂,汉官则于其月二十五日在天安门外掣签(24)。在这种“掣签法”下,“凡大选、急选、推升、降除诸有司杂职,才不问偏全,年不问老壮,事不问繁简,地不问冲僻,土俗、民情、事体、时势不问相宜与否,惟签是凭”(25)。这些以资历选官,允许选人挑拣,甚至采用抽签的办法,说明什么呢?资格在,就得给官儿;做什么官儿,可以像购物似的有挑拣余地;甚至为求简便公平,干脆抽签,听天由命碰运气。吴思先生评价这个掣签法说:“如果要发明一种在官场中的阻力最小、压力最轻、各方面都能接受的肥缺分配办法,恐怕那就是论资排辈加抽签。”(26)吴先生把“论资排辈加抽签”称为一种“肥缺分配办法”,这个分析十分到位。关键在于,“官”是作为一种身份、一份利益被分配的。颁官、授爵、进阶、加位,都可以看成“身份组织”的集体分肥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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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6534 从“功能组织”或“外向性”看,超出行政功能需要的品位性官号,属“多余行为”,或说是体制的“冗余”成分,它造成了财政的重负与政府的臃肿。即使在古代,这种现象也频遭诟病。然而从“身份组织”或“内向性”的角度看,冗官冗吏就不一定是冗余成分了。它增大了组织规模,增加了官位,为成员提供了更多晋升机会,对组织自身生存有很大好处。组织的扩张“能够吸引更多的人才,也更容易保留它的最有才能的现有人员”,“任何组织的扩张通常都会增加其领导者的权力、收入和声望”;而且大型组织比小型组织的生存机会更大,保证外部环境的稳定性的能力也更大,“官僚组织很难消亡的一个最重要的原因是它们庞大的规模”(27)。好比一个铁盆或铁桶,从使用便利看,其轻重厚薄应该恰到好处;但从铁盆或铁桶自身来看,越粗、越厚、越笨重,其寿命越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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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6536 不同组织对人员规模有不同偏好。假如我办一个公司,那么人员越精练越好;假如我成立一个党团,就会使劲儿把更多的人拉入党内。从“功能组织”角度看,或从社会利益看,冗官冗吏纯属弊端,像是肌体上的赘肉赘疣,民间也会有“河中鱼多搅浊水,世上官多不太平”的歌谣(28)。但从“身份组织”角度看,或从国家利益看,冗官冗吏可能很有必要,甚至是连心肉,不能轻易割爱,割了就会出毛病。没有官僚体制,这个社会大厦就失去了支撑;而官僚体制的稳定,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官僚的“人多势众”。一个最简单的理由是:多一名官员,王朝就多了一名支持者。这可以解释许多滥封滥授行为,以及努力增加科名以羁縻士人的做法。尤其在动荡年份或战争时代,极容易出现滥封滥授,因为这时王朝最需要支持者。南宋“兵兴以来,衣冠失所者众,于是开奏辟之路,置添差之阙,广宫庙之任,增待次之除,所以惠恤之者亦厚矣!”(29)南宋添差官、祠禄官、待次官之泛滥,就是出于战乱时笼络人心之需,而非行政之需。大致说来,若你看到某个政权中有大量冗官冗吏,那么你不必迟疑,随即就可以判定,这个政权具有强烈的身份组织性质。反之亦然,若某个政权很少冗官冗吏,那么这是一个功能组织。观察现代组织也是如此。某市有9位副市长、20位副秘书长,某学会有十几位副会长,这无疑都是“身份组织”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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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6538 本书第四章第4节所讨论的品位薪俸与职位薪俸,也可以从类似角度观察。在魏晋南北朝与唐宋,品位薪俸特别发达。魏晋南北朝的官僚可以凭借军阶、散官和兼职等,平白多领一份甚至几份俸禄。唐宋有很多品位性官职,无职而有俸。唐前期的五品以上散官,无职事依然有俸。宋朝的京朝官段落的官员,在闲居待阙而未就职的若干年里,仍能“虚食廪禄”白拿钱。不妨说,品位薪俸是向“人”发薪,职位薪俸是向“事”发薪。当然,“人”是要干“事”的。没有一位雇主愿意拿钱养闲人,皇帝也不愿意,他也倾向于干事才给钱,不干事就不给钱。可天底下不是只有雇主关系的,比方说吧,还有家庭关系。在家庭中就会有这样的情况:某个成年儿子没工作,也不干事,但老爹照样得养活他:我给您老人家当儿子,让您拥有了一个完整家庭,这就是我对您的贡献,所以您必须管我的饭。与此类似,中国王朝也是一个身份组织、生活组织。官僚以入仕充实了统治集团,效忠于政权、拥戴着皇帝,这本身就是一种贡献。如果这么看问题的话,那么一家人不说两家话,即便没有职事,“君父”也得给点儿钱,以展示对臣子的“父爱”。或者换个说法:皇帝给的其实是两份钱:一份是按劳务给的,还有一份是按身份给的。由此,“劳务报酬”与“身份报酬”两个概念就凸显出来了。魏晋南北朝与唐宋发达的品位薪俸,在我们看来,就是一种“身份报酬”。秦汉及明清品位薪俸相对不发达,“劳务薪俸”的性质就浓厚一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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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6540 总之,中国官僚组织,同样有两重组织性质与组织目标。从一个组织目标中看到的利弊,改从另一个组织目标看,利弊可能就反过来了。对中国官阶史上的各种现象,都应在两个视角之间变换观察。问题在于,它作为功能组织,在前现代社会是足够发达的;然而围绕“身份组织”的方面,同样发展出了复杂发达的制度。这就是其最突出的特点。艾森斯塔得认为,官僚帝国这种政治体制,其最重要特点,就是“同时综合了较不发展的、传统的政治体系的因素,和更为发展、更为分化的政治体系的因素。……它们必须在同一个政治组织的框架之内,把这些不同因素联结起来”(30)。从“身份组织”到“功能组织”是否就是进化方向,就是“现代化”,就更“好”,这一点暂时不论;艾森斯塔得的论述仍是有价值的,有助于认识“身份组织”与“功能组织”两个方面的性质与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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