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字猴:1.70309523e+09
1703095230 或许,乡约制度最奇怪的变化,见之于当代一位社会学家对山东省台头(Taitou)村的报告:
1703095231
1703095232 乡约是收税员。原先他的主要职责是向村民宣读孝道的圣旨,保证社会习俗和人们的日常生活符合孔教伦理。渐渐的,乡约成了政府传令员,他把县政府的命令传达到村庄,并把村庄事务方面的意见反馈上去。最后,乡约甚至连这些职责也没有了,仅仅成为收税员,一个得不到村民太多尊敬的职位。[119]
1703095233
1703095234 这大概就是乡约职能转化的缩影吧。
1703095235
1703095236 中国乡村:19世纪的帝国控制 [:1703091624]
1703095237 乡饮酒和其他敬老的方法
1703095238
1703095239 中国乡村:19世纪的帝国控制 [:1703091625]
1703095240 老民和老农
1703095241
1703095242 传统道德要求尊敬长者。清朝皇帝相信,这是他们进行思想控制的又一有用工具。相对于年轻人来说,长者进行革命的热情要低些;对其长辈天生热爱和尊敬的人,也不太容易起来推翻现存政治体系。基于这一认识,清朝统治者除了规定在乡约宣讲中宣传尊敬长者之外,自己也在各种各样的场合表现对长者的尊敬,希望以此给臣民树立榜样。
1703095243
1703095244 首先,清政府树立了一项永久性政策,对到了一定年龄的臣民,给予物质上的赏赐或津贴。用官话来讲,这样的人就是“老民”(上了年龄的国民)或“老人”(上了年龄的人)。从档案记载来看,他们的年龄至少要在70岁以上,才有资格得到清政府的赏赐——主要是特别的礼物和豁免力役。毫无疑问,这一政策是康熙帝确立的,后来的历代皇帝继续执行,一直坚持到晚近的时候。[120]省志和地方志通常记载了一些赏赐事例,年长的乡民和市民得到丝、谷物和肉等实物的赏赐。根据广东《恩平县志》的记载,1688年到1831年之间,年长者共有17次得到丝绸和谷物的赏赐。[121]
1703095245
1703095246 笔者手中有一些数字可以说明清朝赏赐政策的执行范围。根据户部1726年提交给清廷的报告,共有1,421,625位70岁到100岁之间的老人老妇,所得到的丝绸和其他赏赐总价值为890,000两,粮食总数为160,000石。[122]这些老人老妇都是普通百姓,官吏、文人、商人、和尚或道士,不在此列。很明显,每名受赐者所得赏赐虽然并不多,但足以引起乡人的注意。陕西《翼城县志》就提供了如下数字[123]:
1703095247
1703095248
1703095249
1703095250
1703095251 不管清政府赏赐给老民的钱物总数为多少,但是足以证明清廷对长者是特殊照顾的。对于这种设计出来的慷慨行为,各代皇帝不失时机地利用它的宣传价值,称赞其祖先“子惠元元,申锡无类”,相信他们也会得到自己子孙同样的称赞。
1703095252
1703095253 然而对于清廷来说,不幸的是它的“臣仆”并不总是按规定去完成分配赏赐的任务。尊敬长者的制度很快就被腐败的地方官吏及其衙门走卒破坏了。18世纪早期,情况非常糟糕,终于引起了清廷的注意。雍正帝在1723年发布的一道上谕中说道:
1703095254
1703095255 恩赐老人,原为崇年尚齿,而地方赏老人者,每州县动支数千金,司府牧令上下通同侵扣,吏役复任意需索,老人十不得一。[124]
1703095256
1703095257 这道上谕表明,清朝向人民表现仁慈慷慨的制度,就这样变成了官吏腐败的又一温床。然而人民大众是否真的相信清朝公开宣称的赏赐礼物的崇高目的,或者说,受赐者是否从内心里感激赠予者,这是值得怀疑的。尽管清廷一再下令阻止官吏的不法行为,确保礼物能完全被赏赐下去,但是局面并未得到改善。随着清朝统治日益腐朽,尊敬长者的制度越来越没有意义,到19世纪中叶,几乎已经变成了“具文”。
1703095258
1703095259 清朝统治者对长者的照顾,还通过授予非物质性荣誉表现出来。他们常常采用的做法之一,就是把官衔或品级授予地方官推荐的长者。[125]其他表现皇恩浩荡的方法,包括准许受赐者在其大门上悬挂奖匾,在其住宅建立牌坊。礼部所起草的措施,具体规定了有关“旌表耆寿”(即授予长者荣誉)的条件、程序和仪式。[126]地方志中记载了无数个事例,表明长者从清廷、省当局或地方官府中得到这种荣誉。例如,湖南省巴陵县有位年龄90岁的长者,在乾隆年间得到了一副顶戴(未指明品级),另一位得到了一副八品顶戴;1837年,一位年高德邵的老人,被授予建牌坊的特权,以庆祝他105岁生日。[127]在广东香山县,许多长者都得到了各种各样的荣誉和称号,最晚一件赏赐发生在1911年。[128]
1703095260
1703095261 有时,清廷把某一类的长者选出来单独给予恩宠。从乾隆朝开始,屡试不中的年老士子,可以得到适当的功名或官衔。[129]上了年纪的农民,也是清廷“皇恩浩荡”的对象。给予“老农”恩惠的做法,始于雍正帝。1724年,他宣布“于每乡中择一二老农之勤劳作苦者,优其奖赏”。[130]随之在同一年,他下令说:“州县有司择老农……岁举一人,给以八品顶戴。”[131]他的继位者乾隆帝,坚持了这一做法。[132]后来成为清代法律规定的固定措施。[133]
1703095262
1703095263 我们并不能确定上述措施是否对生活在乡村的人民大众产生预期的效果。表彰“老农”的做法好像在乾隆朝之后就废止了。无论怎样,事实证明一些欺骗、腐败行为因这两项措施而产生。科场失意之士子为了得到恩赏,常谎报自己的年龄。由于没有出生证来证明他们的实际年龄,因而地方教育官员的证明书就常常可以把一中年士子变成70岁老翁;而这种证明,可以通过行贿或施加个人影响力而轻易得到。清朝当局尝试阻止这种欺诈的做法,先是把年龄条件从70岁提高到80岁;随后规定,生员必须连续参加三次科举失败,才符合取得恩赐举人的资格。[134]这些措施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使欺骗来得困难,但是难以完全根除。
1703095264
1703095265 “老农”的提名,同样为地方官腐败提供了机会。雍正帝就在1729年发布的一道上谕中说道:
1703095266
1703095267 朕令各州县岁举老农,给以顶戴荣身,乃劝民务本力田,还醇返朴之至意。……乃朕闻直省之举老农也,州县凭绅士之保举,绅士纳奸民之货财……幸邀顶戴之荣,遂成暴横之势,深负朕劝农务本之意。着直省督抚确实查明,将冒滥生事之老农,悉行革退,另选题补。[135]
1703095268
1703095269 在这道上谕发布几个月后,清政府根据一名省级官员的建议作出决定,从1729年开始,任命老农的做法由每年一次改为三年一次。[136]之所以作此改变,官方的理由是:提高老农身份获得的难度,就会使这种荣誉更加吸引人。真正的动机可能是为了减少欺诈的机会。
1703095270
1703095271 为尊敬长者而设计的制度,这样看来多少是让清朝统治者感到失望的。无论给予的赏赐是物质的还是非物质的,常常被欺骗、腐败行为玷污了。当长者自己也被卷入欺骗活动(地方居民对此非常熟悉)时,“恭敬长上”的训谕,在许多年轻人耳中,就变成了一句相当空洞的口号。
1703095272
1703095273 中国乡村:19世纪的帝国控制 [:1703091626]
1703095274 乡饮酒
1703095275
1703095276 乡饮酒(简称“乡饮”),即社区的饮酒仪式,是根据法律规定,全国各州县定期举行的礼仪活动。我们应该把它与清廷偶然在北京举行的,邀请一些长者出席,共同庆祝早期一些皇帝的生日的宫廷宴会区别开来。[137]后者主要用来增加节日气氛,而乡饮酒实际上是一种思想控制工具。虽然乡饮酒并不是在乡村举行,其“宾”也不局限于乡人,但其理论及实际情况都透露出一种令人感兴趣的帝国思想控制的特点。
1703095277
1703095278 同清朝统治者所采取的许多其他措施一样,乡饮酒起源于传统的儒家文化,早在清朝统治者采纳之前就已经为各朝采行了。[138]清朝1644年确定的乡饮酒礼[139]如下[140]:在一月十五日和十月一日,全国各省举行乡饮酒活动;由当地主要官员充当主人负责主持;一名德高望重的长者作为“大宾”(大客人,有时也称为“正宾”,即主要客人)应邀参加,次要者作为“介宾”(次要客人),再次者作为“众宾”(普通客人)或“耆宾”(年老客人);地方教育官员(教谕)充当“司正”(主持仪式者);一些生员在场担任执事,负责传达仪式相关事项,把酒倒入仪式杯中,大声宣读相关律令;司正以下列规定的语言宣布仪式开始:
1703095279
[ 上一页 ]  [ :1.70309523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