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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6030 [171] 《巴陵县志》,14/11b;《南昌县志》,11/18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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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6032 [172] 《祥符县志》,8/17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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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6034 [173] 《容县志》(1897),9/9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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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6036 [174] 《东莞县志》,25/7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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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6038 [175] 《靖边县志》,3/7b。还请参见《博白县志》,13/4b,收录了清政府1753年(乾隆十八年)发布的一项指示;《镇雄州志》(1887),2/53a,说1838年之前,镇雄州从未举行过乡饮酒。在一些地区,由于乡饮酒推行得相当少,因而成为稀奇之物,居民看到时,更多的是好奇,而不是有兴趣。参见汪辉祖在《病榻梦痕录》(下)12b中,叙述乾隆五十三年初的情况。〔编者按:该书卷下:五十三年戊申,五十九岁,正月,公堂行乡饮酒礼。县久未举行,观者如堵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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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6040 [176] 《东莞县志》,25/8a,修纂者的评论。不过该修纂者可能强调过度了。《香山县志》〔1873〕在11/98b-99b中记载说,嘉庆时期,应邀出席乡饮酒礼的客人总数为20,道光时期为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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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6042 [177] 陈宏谋《培远堂偶存稿》,13/17a,1742年(乾隆七年)签发的官府公文。《皇清奏议》,48/19a-b,收录了张若震1753年的上奏,说地方官们极为不关心乡饮酒礼。黄六鸿在其《福惠全书》3/23a中认为,本来,清廷设置的乡饮酒礼,给人印象深刻,但是17世纪盛行同乡饮酒有关的非法行为,大大损害了这一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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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6044 [178] 《南昌县志》,24/3a-16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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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6046 [179] 《兴安县志》,10/26b-29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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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6048 [180] 《香山县志》(1873),11/98b-99b。还请参见《澉水新志》,8/71b;《鹤庆州志》,7/24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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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6050 [181] 《容县志》,19/23a。1763年后,就不再举行乡饮酒典礼了。很有可能,自该地方志在9/9a记载说经费不知什么时候被正式取消以后,乡饮酒制度就终止推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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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6052 [182] 《严州府志》(1883),17/46a-52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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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6054 [183] 《昭平县志》(1932),3/35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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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6056 [184] 《东莞县志》,25/7a〔译者按:应为7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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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6058 [185] 《佛山忠义乡志》,5/11a、10/3a-b和11/9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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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6060 [186] 《南海县志》,22/3a。这个人是陈大年。他“屡试不售,设塾授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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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6062 [187] 《镇雄州志》,2/53a。“大宾”是名生员,“介宾”也是生员,5名“长者”应邀作为“众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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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6064 [188] 关于完全的清单,可以参见《大清会典》,26/1a-4a;《大清会典事例》,卷427—454;《清朝文献通考》〔编者按:应为《文献通考·杂祠淫祠》,时间断限从周至南宋绍兴年间〕,90/819-824和106/5781-5783;《清朝续文献通考》〔编者按:应为《续文献通考》〕,79/3493-3500。亦参见吴荣光《吾学录》卷9—11中的概述。J.J.M.de Groot,Religion in China:Universism,a Key to the Study of Taoism and Confucianism,pp.190-210,大体上叙述了同样的情况。关于祭祀的正式分类“大祀”“中祀”和“群祀”,Groot分别译成英文Superior Sacrifice,Middle Sacrifice,Collective Sacrifice。很明显,把“群祀”译成Collective Sacrifice 并不正确。一些地方志修纂者对祭祀分类也不尽相同,比如,《佛山忠义乡志》卷四修纂者就把祭孔、祭名宦和乡贤列在“大祀”中,把祭风神、云神、雷神、雨神、山神和河神,列在“中祀”中。还请参见《江津县志》,卷四之一;《邯郸县志》,6/8a-20a;《同官县志》,23/3b-4a。在清朝时期,其中一些祭祀在正式分类中上下变化。关于这种变化的概略,可以参见de Groot,Religion in China。关于各地修建的实际庙宇,可以参见各地方志在“祠寺”或“坛庙”类项下的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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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6066 [189] 《大清会典》,36/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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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6068 [190] 《清朝文献通考》,69/5485。这种做法开始于1644年。还请参见吴荣光《吾学录》,3/12a-b。关于地方事例,可以参见《庐州府志》,卷50—54;《花县志》,3/6a-6b和9/12b-13b。值得指出的是,汤斌(1627—1687)、陆陇其(1630—1693)和李光地(1642—1718)这些程朱学派的理学名家,都被清廷纳入国家祭祀。汤斌、李光地1733年被列入先贤祠中,陆陇其在1724年被尊为“先儒”。在1678年和1679年的“博学鸿词”科中,汤斌、陆陇其是少数知名儒生之一,他们借此表达了愿意服从满族统治的态度。李光地则大力帮助清朝编辑了众多正统儒学著作,其中包括《朱子全书》《周易折中》和《性理精义》。简略的概述,可以参见Hummel,Eminent Chinese,I,p.474。在各州县的祠庙里,单独或分类悬挂着或摆设着无数个牌位,上面刻有或写着那些“忠孝节义”之士的名字。地方志中也常常叙述了这种祠庙的位置和供奉在里面的人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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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6070 [191] 最常见的是祈雨。Samuel Williams,Middle Kingdom (1883),I,p.467,叙述了1832年发生的事例。他把其中一份祝文部分翻译成英文,内容如下:“御制祝文曰:呜呼皇天,世不有非常之变,不敢举非常之典。今岁亢旱异常,经夏不雨,岂但稼穑人民倏罹灾患,即昆虫草木亦不遂其生。臣忝居人上,有治世安民之责,虽寝食难安,焦忧悚惕,终未获沛甘霖。……伏祈皇天,赦臣愚蒙,许臣自新,无辜万姓,因臣一人是累,臣罪更难逭矣。夏徂秋至,实难再逾,叩祷皇天,速施解作之恩,立沛神功之雨,以拯民命。……”原文见载于《大清十朝圣训·宣宗朝》,12/12b-13b。关于类似的祝文,可以参见同书《宣宗朝》,卷12各页;《圣祖朝》,卷10各页;《世宗朝》,卷8各页;《高宗朝》,卷27—29各页;《仁宗朝》,卷14各页;《文宗朝》,卷12各页;《穆宗朝》,卷11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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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6072 [192] 用吴荣光《吾学录》11/15b中的话说就是:“御灾捍患,诸神祠载在祀典。所以顺民情之趋向,为敷政之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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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6074 [193] 《庐州府志》,18/8b-9b。祝文部分内容如下:“凡我郡内人民,倘有忤逆不孝,不敬六亲者,有奸盗诈伪,不畏公法者,有拗曲作直,欺压良善者,有躲避差徭,靠损贫户者,似此顽恶奸邪不良之徒,神必报于城隍,发露其事,使遭官府刑宪。若事未必发露,必遭阴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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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6076 [194] 《大清会典事例》,444/5b。还请参见《灵山县志》,9/122b;《洛川县志》,13/2a。按照《江宁府志》(1811)4/1a的记载,先农坛坐落在东郊,社坛在西郊,山川坛在南郊,厉坛在北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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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6078 [195] 《洛川县志》,13/2a,引1806年旧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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