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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梁章钜(1775—1849)的《退庵随笔》,6/8b。《学政全书》中记载了下面这段资料:1775年至1810年这35年的时间里,有35个人的名字被提到礼部核准,有32个人得到同意,列入名宦祠,或乡贤祠。只有3人的名字未被批准;其中两人是官员(一位是四品,一位是七品),另一人是监生。得到批准的32人,其社会地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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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大清会典事例》,402/2a-b;还请参见《江西通志》,卷首之三,12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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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黄六鸿《福惠全书》,24/25b-26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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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广州府志》,131/7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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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 黄六鸿《福惠全书》,24/27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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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 《大清十朝圣训·高宗朝》,34/11a-12b。乾隆帝还补充说:“乡贤名宦入祠之人,难于寻找。地方官视谕旨为具文,以致非议颇多。”清高宗所说并不新鲜,他实际上是在重复清世宗的话。根据《清朝文献通考》70/5495的记载,1723年(雍正帝)“以旌表孝义贞节之典,直省大吏视为具文,并未广咨远访,只凭郡县监司申详……而山村僻壤贫寒耕织之人,幽光湮郁,潜德销沉者,不可胜数,特谕礼部即行传谕督抚学政,嗣后务令各属加意搜罗……勿以匹夫匹妇,轻为阻抑,勿以富家巨族,滥为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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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 《恩平县志》,6/17b-18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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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 对吵嚷的迎神赛会的描述,可以参见《贺县志》(1934),2/5a,引1890年旧志。清帝国大多数其他地方也举行类似的宗教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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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 De Groot,Sectarianism and Religious Persecution in China (2 vols.,1903-1904)详细探讨了这一问题。其中尤其以第四章“The Law Against Heresy and Sects”最为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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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 《大清十朝圣训·高宗朝》,261/17a-18a;《大清会典事例》,399/2a。4年后(1743年),乾隆帝又发布圣谕说,没有必要全部禁止“无知乡人”组织的一切宗教活动和集会。参见《大清十朝圣训·高宗朝》,262/8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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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陈宏谋《培远堂偶存稿》,23/9a-11a。〔编者按:《申禁朝山进香檄》,乾隆十一年正月。〕还请参见同书24/23a-24a中叙述的同年(1746年)稍后清廷发布的一道上谕,重申了禁止越境烧香的命令。〔编者按:《再禁朝山禁香檄》,乾隆十一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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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1817年提交给嘉庆帝的一篇报告,参见Chinese and Japanese Repository,III (1865),275,引自Indo-Chinese Gleaner,May,1818,p.9。〔编者按:引文据《大清历朝实录·仁宗朝》卷三百三十四,嘉庆二十二年九月辛酉,引御史盛惇大《严禁愚民越境酬神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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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 贺长龄《耐庵公牍存稿》(1882),2/27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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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 《大清十朝圣训·宣宗朝》,78/13b-14a;《大清会典事例》,400/1a,道光四年和十四年发表的上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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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 李慈铭《越缦堂日记补》庚集上,33b,咸丰十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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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 《大清十朝圣训·高宗朝》,262/8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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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 例见李星沅《李文恭公奏议》,3/46a-53a,1843年初(道光二十三年)陕西一些地区的报告〔编者按:《审拟聚众夺犯殴官伤差各犯折子》〕。越境烧香活动导致赌博、械斗、集体围攻衙门走卒。丁日昌《抚吴公牍》,32/8a-b,1860年代末的一道公开文件〔编者按:《示禁迎神赛会由》〕,指出在举行越境烧香的地方,经常发生赌博、偷盗、械斗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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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 《牧令书辑要》,6/24a-b中收录了河南巡抚田文镜1724年发布的一则公告〔编者按:《严禁迎神赛会示》〕,其部分内容如下:“异端邪教……皆自迎神赛会而起。”田文镜解释说,这是因为这些活动容易为那些鼓惑愚民者提供掩护。因此,他认为:“欲杜邪教,先严神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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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 《大清会典事例》,398/3a,收录了最早的此类禁令之一,颁布于1758年(乾隆二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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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 《大清会典事例》,399/5b,1800年(嘉庆五年)发布的一道上谕。在这道上谕中,清廷提到了白莲教两个重要领导人宋之清和刘之协。同书399/7a还收录了1812年(嘉庆十七年)的一道上谕〔编者按:《谕给事中叶绍楏》〕,也表明清廷认为反叛性的邪教和非反叛性的邪教存在着本质的区别。该上谕说,强调人类伦理道德和社会关系的儒学是大家应遵循的“正轨”。道教和佛教虽然为孔子信徒极力贬低,但是由于它们教人行善去恶,因而为清廷容忍。至于那些发展信徒的主要目的在于非法牟利的邪教(比如在直隶、江西、福建、广东、广西和贵州经常奏办的),因为会形成“邪教会匪”,就要加以镇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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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 《大清会典事例》,399/7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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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 贺长龄《皇清奏议》,11/28a-30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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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 《滦州志》,18/28b-29a。该志修纂者指出,滦州地区的白莲教运动是道光年间(亦即1821年之后)破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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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 《大清十朝圣训·宣宗朝》,78/26a-b。根据李星沅1833年上奏的反映,这些教派在陕西的活动也很活跃。这些“邪教匪犯”的领袖之一供奉“无生老母”,虽然该派称为“龙华会”或“青莲会”。其成员许多来自四川,其中一些同湖北、湖南有联系。参见李星沅的《李文恭公奏议》,7/17a-19b、7/26a-32b、7/28a-b和8/12a-22b。《大清会典事例》399/6b-7a概略地叙述了1812年四川奏报的另一教派,其成员崇拜“无为老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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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 《大清会典事例》,400/6a〔编者按:应为21a〕,清穆宗1871年(同治十年)发布的一道上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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