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3096215
1703096216
[263] 如《广州府志》在72/12b-13a中说,应元书院1869年从布政使那里得到18,589两银子的补助,另一书院得到10,800两的补助。大约4,389两用来修建院房;其余交给商人,他们保证每月付10%的利息。另外布政使衙门每年还提供一笔2,760两的银子,用于支付书院负责人和监督书院管理之绅士的报酬,补助在书院学习之学生,以及支付其他花费。广东南海县的西湖书院,得到过许多捐资,其中包括1860年代早期乡绅捐助的20,000两。参见《南海县志》,14/15b。直隶蔚州之文蔚书院,是知州佟湘年〔译者按:应为靳荣藩〕于1775年建立的,它拥有1,600亩土地和21栋房屋。前者每年有75石租税收入,后者每年有300,000文铜钱的房租收入,每年生息收入为658,000文铜钱。参见《蔚州志》,7/17a-b〔编者按:应为19a〕。陕西同官县的颍阳书院1858年从一监生手中得到3,000石粮食的捐助,卖出后得到3,000,000文铜钱。顺便提一下,该书院在1907年改为颍阳小学堂。参见《同官县志》,22/3a。书院负责人的薪水多少变化极大。钟山书院(是曾国藩在攻占太平天国占领的南京后恢复的)的院首每年的收入为980两。参见《续纂江宁府志》,5/7a。陕西靖边县心诚书院的院首每年薪水为60,000文铜钱,并得到6,000文的“节礼”,总数不到70两。参见《靖边县志》,2/3b-4b。
1703096217
1703096218
[264] 《清朝续文献通考》,100/8593。这些督抚包括浙江巡抚廖寿丰、陕西巡抚魏光焘和湖南巡抚俞廉三。
1703096219
1703096220
[265] 就是贲南书院,坐落在广东番禺县。该书院是何若瑶率领绅士创办的,并得到清政府的批准。参见《广州府志》,66/27b。在咸丰时期受到客家起义严重影响的广东省恩平县,1862年修建了两所书院。五福书院是由居住在方圆10里的乡村所有住户共同合作修建的,它除了有一栋校舍之外,还有一座由城墙保护的“堡”和一所用于纪念“阵亡勇丁”的义勇祠。升平书院坐落在另一村,其情况类似。参见《恩平县志》,6/18a。
1703096221
1703096222
[266] 《学政全书》,64/1a。关于社学的历史先例可以直接追溯到明代。根据《剡源乡志》(1916)6/7a-b记载,元世祖规定每“社”由50户乡户组成,设社长一人,负责将合适的耕作、种桑方法传授给社内居民。元代的社,并不包括社学。明朝建立之后,明太祖规定每50户组成一社,并雇请一位学识卓著、品德优秀的生员负责教授社内年轻人。还请参见《佛山县志》,5/10a;柳诒徵《中国文化史》第二章,第174页和247页认为,社学在元代就已经出现了。不过,这一观点有待检验。在《元史》中,无论是《食货志》还是《选举志》,均未提到社学。
1703096223
1703096224
[267] 《学政全书》,64/1a。
1703096225
1703096226
[268] 《清朝文献通考》在69/5489中收录的1670年(康熙九年)清政府颁布的一道命令;《同官县志》22/4a记载的1713年(康熙五十二年)发布的一道上谕。
1703096227
1703096228
[269] 《大清会典事例》,396/1a-2b。《清朝文献通考》虽然也收录了同一文件,但是没有笔者所引前两句。关于顺治九年颁布的法律,可以参见本章注释267。
1703096229
1703096230
[270] 《大清会典事例》396/2b中指出,清廷1736年命令贵州教育当局“遵照雍正元年定例”设置社学。次年,清廷又重申了这道命令,并补充说创办资金可以从有关总督有权处置的普通税收中提取。
1703096231
1703096232
[271] 《学政全书》,64/1b-5b;《大清会典事例》,396/1a-2a;《清朝文献通考》,69/5492。
1703096233
1703096234
[272] 《学政全书》,64/3a;《大清会典事例》,396/2a-3a;《清朝文献通考》,69/5492、70/5502和72/5523。《湖南通志》在9/15b中引述了1848年(道光二十八年)〔译者按:原文误为嘉庆二十八年〕的一篇上奏,其部分内容是:“据查,苗地设学,以教其子弟。嘉庆十五年间,又设义学二十余所,以扩大其教育。数十年来,苗家子弟……多刻苦攻读。”〔编者按:原文并未在《湖南通志》中找到,此处据英文直译。又按,光绪《凤凰厅志》卷五《屯防上》,64a:“嗣于嘉庆十五年,添设二十馆,以期广为训迪,数十年来,各苗生童,父教其子,兄课其弟,多能自行劝学。”应是上述引文出处。〕
1703096235
1703096236
[273] 《大清会典事例》,396/2a。
1703096237
1703096238
[274] 《学政全书》,64/6a-b。
1703096239
1703096240
[275] 清政府编纂的《学政全书》并未对社学、义学作出区别,好像它们同属一个体系。织田万在《清国行政法分论》第三卷第5页中强调,“社学是由乡村创办维持的;而义学是绅士与普通百姓捐资创办的。”这一看法并不符合事实。
1703096241
1703096242
[276] 举例来说,《严州府志》6/13a-b说,在地方上,义学“旧称社学”。
1703096243
1703096244
[277] 《黎平府志》,卷四上,115b。修纂者还补充说:“各乡离城远近不一,岂能尽人负笈来城,故于巨乡大堡,另立社学。”
1703096245
1703096246
[278] 《清朝文献通考》,69/5493,康熙五十四年发布的一道上谕。
1703096247
1703096248
[279] 《学政全书》,64/7a。该上谕注明日期为乾隆五年〔编者按:应为乾隆十六年〕。
1703096249
1703096250
[280] 有关清政府授权在贵州省“城乡”均设置义学的命令,参见《学政全书》,64/7a〔编者按:应为73/6b-7b〕。《牧令书辑要》6/25b-27b引陈宏谋的文告〔编者按:《通查义学租田馆舍檄》〕,他也下令城乡均要设置义学。
1703096251
1703096252
[281] 《确山县志》,14/3a。
1703096253
1703096254
[282] 《清远县志》,4/30b-32b。
1703096255
1703096256
[283] 《广州府志》,15/8a。
1703096257
1703096258
[284] 《花县志》,5/22a。
1703096259
1703096260
[285] 例见《南海县志》,8/28a;《番禺县续志》,10/23b-27a;《通州志》,5/80a-81b。不过,绅士常常专门为自己宗族的子弟创办学校,其事例可以参见《刘氏家乘》(1891),31/3a-b。
1703096261
1703096262
[286] 《九江儒林乡志》,3/8a。
1703096263
1703096264
[287] 《佛山忠义乡志》5/12b-13a中,叙述了一个显著事例,有一所社学成为当地文学竞赛的场所。这一做法开始于1703年,一直持续到19世纪最后几年清政府废除科举考试制度之时。《番禺县续志》10/27a中有一段叙述:“各乡书院,多为公共集议之地,会文讲学事闲举行。”此处的“书院”实际上就是乡村学校,其地位比真正的书院要低。
[
上一页 ]
[ :1.703096215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