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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6230 [270] 《大清会典事例》396/2b中指出,清廷1736年命令贵州教育当局“遵照雍正元年定例”设置社学。次年,清廷又重申了这道命令,并补充说创办资金可以从有关总督有权处置的普通税收中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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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6232 [271] 《学政全书》,64/1b-5b;《大清会典事例》,396/1a-2a;《清朝文献通考》,69/5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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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6234 [272] 《学政全书》,64/3a;《大清会典事例》,396/2a-3a;《清朝文献通考》,69/5492、70/5502和72/5523。《湖南通志》在9/15b中引述了1848年(道光二十八年)〔译者按:原文误为嘉庆二十八年〕的一篇上奏,其部分内容是:“据查,苗地设学,以教其子弟。嘉庆十五年间,又设义学二十余所,以扩大其教育。数十年来,苗家子弟……多刻苦攻读。”〔编者按:原文并未在《湖南通志》中找到,此处据英文直译。又按,光绪《凤凰厅志》卷五《屯防上》,64a:“嗣于嘉庆十五年,添设二十馆,以期广为训迪,数十年来,各苗生童,父教其子,兄课其弟,多能自行劝学。”应是上述引文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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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6236 [273] 《大清会典事例》,396/2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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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6238 [274] 《学政全书》,64/6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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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6240 [275] 清政府编纂的《学政全书》并未对社学、义学作出区别,好像它们同属一个体系。织田万在《清国行政法分论》第三卷第5页中强调,“社学是由乡村创办维持的;而义学是绅士与普通百姓捐资创办的。”这一看法并不符合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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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6242 [276] 举例来说,《严州府志》6/13a-b说,在地方上,义学“旧称社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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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6244 [277] 《黎平府志》,卷四上,115b。修纂者还补充说:“各乡离城远近不一,岂能尽人负笈来城,故于巨乡大堡,另立社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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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6246 [278] 《清朝文献通考》,69/5493,康熙五十四年发布的一道上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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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6248 [279] 《学政全书》,64/7a。该上谕注明日期为乾隆五年〔编者按:应为乾隆十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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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6250 [280] 有关清政府授权在贵州省“城乡”均设置义学的命令,参见《学政全书》,64/7a〔编者按:应为73/6b-7b〕。《牧令书辑要》6/25b-27b引陈宏谋的文告〔编者按:《通查义学租田馆舍檄》〕,他也下令城乡均要设置义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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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6252 [281] 《确山县志》,14/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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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6254 [282] 《清远县志》,4/30b-32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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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6256 [283] 《广州府志》,15/8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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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6258 [284] 《花县志》,5/22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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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6260 [285] 例见《南海县志》,8/28a;《番禺县续志》,10/23b-27a;《通州志》,5/80a-81b。不过,绅士常常专门为自己宗族的子弟创办学校,其事例可以参见《刘氏家乘》(1891),31/3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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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6262 [286] 《九江儒林乡志》,3/8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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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6264 [287] 《佛山忠义乡志》5/12b-13a中,叙述了一个显著事例,有一所社学成为当地文学竞赛的场所。这一做法开始于1703年,一直持续到19世纪最后几年清政府废除科举考试制度之时。《番禺县续志》10/27a中有一段叙述:“各乡书院,多为公共集议之地,会文讲学事闲举行。”此处的“书院”实际上就是乡村学校,其地位比真正的书院要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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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6266 [288] 《南海县志》就在6/31b中提供了一个极佳的事例。19世纪最初几年,9个临近地区的居民共同创办了保良社学,以之作为地方上防御土匪的大本营。1854年,当红头贼起事之时,该社学的资金就用来支援训练团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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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6268 [289] 《蔚州志》,7/17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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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6270 [290] 《卢龙县志》,21/2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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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6272 [291] 《莘县志》7/3b中说,知县曹勇在19世纪最后25年里创办了9所义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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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6274 [292] 《丰镇县志书》3/10a-10b中说,雍正时期,官府在县城里创办了一所社学;道光时期,乡民在乡下创办了两所社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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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6276 [293] 《确山县志》,7/8b、14/2b-3a、24/14a-b。1694年到1894年间,地方官员或绅士共创办了12所义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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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6278 [294] 《盐源县志》(1891)1b中说,该县乡下共创办了40所义学,县城里创办了一所;县城义学是知县1874年创办的。《湘乡县志》4/17a-18a中记载了一段有趣的资料:康熙二十三年,知县奉旨很快建立一座义学。这所学校在咸丰十年被合并到一所书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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