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字猴:1.70309628e+09
1703096280 [295] 《靖边县志》,2/5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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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6282 [296] 在众多包含有关资料的地方志中,可以引用下列地方志:《邯郸县志》,14/53a-54b;《沔阳州志》,卷五《学校》,6a;《兴国州志》,9/4a-5a;《徐州府志》,15/4b-15a;《无锡金匮县志》,6/16a-23b;《广州府志》,66/20b;《东莞县志》,17/14b-15b;《阳江志》(1925),17/44b-49b;《寻甸州志》,7/28a-b;《镇南州志略》,3/16b-17b;《普安直隶厅志》(1889),7/1b;《永宁州续志》,(1894),5/1a-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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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6284 [297] 关于雍正帝否决该巡抚请求的原因参见本章注释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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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6286 [298] 《清朝文献通考》,70/5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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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6288 [299] 《清朝续文献通考》,50/3246。〔编者按:应为《续文献通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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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6290 [300] 《大清会典事例》331/1a概括了清政府于1646年起草、后来(尤其是1663年、1668年、1690年和1723年)又修改过的有关措施。这些措施规定了用于各种各样考试题目的内容及类型。地方志中也通常记载了各地的具体情况,例见《恩平县志》,11/4a;《蒙城县志书》,5/8b;《滁州志》,卷二之四,15a-b;《滕县志》,4/10b;《翼城县志》,19/5a-b。Parker,“The Educational Curriculum of the Chinese,” China Review,IX (1881),pp.67-70,描述了从地方到中央考试情况的一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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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6292 [301] 《大清会典事例》,332/1a。并请参见332/2b〔编者按:应为332/8b〕中清政府1758年颁布的一项措施,其大意是:对古典作品的阐述,必须以清朝皇帝的圣谕圣训和正统儒家经典为准;谁不遵照这一规定,就无资格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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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6294 [302] 关于官方所拟这种教科书的书目,可以参见《大清会典》,32/2b-3a;《学政全书》,12/1a-32b。关于地方学校实际上得到的书目,可以参见《滁州志》,卷三,17b;《蔚州志》,7/15ab;《新宁县志》(1893),15/6a-b;《兴安县志》,卷首,12a-b;《南昌县志》,12/4a-6b;《莘县志》,2/16b;《洛川县志》,19/2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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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6296 [303] 《寻甸州志》7/33a中就提供了一个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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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6298 [304] 《学政全书》6/1a中提到1652年(顺治九年)采取的一项措施。这项措施在乾隆二十三年(1758年)又得到重申,而且未作什么修改。参见本章注释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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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6300 [305] 康熙三十九年采取的一项措施,见《清朝文献通考》,60/5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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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6302 [306] 1725年(雍正三年)清政府发布的一项命令,见《清朝文献通考》,70/5495。Parker,“Education curriculum of the Chinese,” China Review,IX (1881),p.3,也指出了这一措施。为了检查“邪说”的流传情况,清政府1850年(道光三十年)下令,地方学校必须以《圣谕广训》作为学习和宣传的基本教材之一。参见《大清会典事例》,400/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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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6304 [307] 《学政全书》13/1a-17a中概括了1686到1779年间清朝采取的主要措施。根据同书13/13a中的记载,乾隆帝1776年(乾隆四十一年)下令禁毁钱谦益(1582—1664)、金堡(1614—1680)和屈大均(1630—1696)等人的著作,因为这些作者“托名胜国,妄肆狂狺”,他们的言论有害于新朝统治。不过,“若南宋人书之斥金,明初人书之斥元”,清政府在删除其中“悖于义理”之内容后,准许流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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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6306 [308] 《学政全书》,14/1a-2a;《清朝文献通考》,69/5486,顺治八年到九年所采取的一项措施。不过,礼部得到授权,可以刊印经清廷同意的作品。1723年,书商被允许刊印由礼部和翰林院共同挑选的作品。1736年乾隆帝甫登大位,就下令翰林院挑选刊印几百篇八股文,同时取消了禁止刊印时人所写文章的禁令。参见《学政全书》,6/6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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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6308 [309] 《大清十朝圣训·圣祖朝》,25/22a及8/14a;《大清历朝实录·咸丰朝》,38/13a;《学政全书》,14/1a-14b;朱寿朋,《东华续录·道光朝》,29/4a;《大清会典事例》,400/2a和5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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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6310 [310] 《大清十朝圣训·宣宗朝》,78/14b-15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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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6312 [311] 《大清十朝圣训·宣宗朝》,78/18a-b;《大清会典事例》,400/2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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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6314 [312] 《学政全书》,4/1a-13a;《大清会典》,32/3b;《清朝文献通考》,69/5486以下,提供了管理学校、士子的基本规则和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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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6316 [313] 《学政全书》,4/3b;《清朝文献通考》,69/5486。许多地方志也记载了这些措施的内容,如:《广州府志》,66/12b-13a;《浑源州续志》,2/8a-9b;《续修庐州府志》,17/5a-6a;《巴陵县志》,17/1a-b;《新宁县志》,15/5a-6a;《东莞县志》,17/6a-b。丁日昌《抚吴公牍》30/8a-b指出,直到1860年代,江苏松江府知府还在其管辖地区向所有学校印发这一文件,要求士子在每月的考试中背写八条准则中的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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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6318 [314] 《学政全书》,4/3b-4a;《大清会典事例》,389/2b-3a;《清朝文献通考》,69/5492。康熙帝所写的这篇《训饬士子文》在许多地方志中也能找到,其中包括《广州府志》,1/9a-b和97/2b;《浑源州续志》,2/9b-11b;《巴陵县志》,17/3b-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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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6320 [315] 雍正帝的《朋党论》收录在《学政全书》4/5a中,乾隆帝的文章收录在同书4/11a-12b中。许多地方志中也可以看到。根据《博白县志》6/5a所载,雍正帝的文章被刊印出来,分发给各地方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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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6322 [316] 《大清会典事例》,383/1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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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6324 [317] 《清朝文献通考》,70/5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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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6326 [318] 《大清会典事例》,383/1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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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6328 [319] 《大清会典事例》,332/1a和2a。然而,朱寿朋《东华续录·道光朝》32/2a-b中指出,旧禁令在1836年被恢复了。据他说,在道光十六年(正月辛丑日),清政府对湖南提学使进行惩罚,因为他出版了自己的文集,并准许书商刊印出售。不过,这一事例涉及的是政府官员,而非士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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