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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 《学政全书》,7/1b、5a和7a;《大清会典事例》,330/1b-2a和399/6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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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学政全书》和《大清会典事例》,383/1a。还清参见织田万《清国行政法分论》,第三卷,第44—50页,引光绪《大清会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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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织田万《清国行政法分论》,第三卷,第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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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Chung-li Chang,Chinese Gentry,pp.165-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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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龚自珍(1792—1841)《定庵文集》,卷上,《乙丙之际箸议》,第9页。〔编者按:《箸议》是龚自珍的一组政论文,《定庵文集》中收有第一、第六、第七、第九、第十八、第十九,此处疑非第九页,而是《箸议》第九。《箸议》第九讲人才:“左无才相,右无才史,阃无才将,庠序无才士,陇无才民,廛无才工,衢无才商,巷无才偷,市无才驵,薮泽无才盗,则非但鲜君子也,抑小人甚鲜。”与引文不类。查此段引文当出自管同《拟风俗札子》:“臣观朝廷近年,大臣无权,而率以畏懦,台谏不争,而习以为缄默。门户之祸不作于时,而天下遂不言学问;清议之持无闻于天下,而务科第、营货财,节义经纶之事,漠然无与于其身。”见管同《因寄轩文初集》卷四,又收入贺长龄《皇朝经世文编》卷七。〕关于龚自珍的生平,可以参见Hummel,Eminent Chinese,I,pp.43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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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 管同(1792—1841)《管异之文集》,《拟言风俗书》,收入贺长龄《皇朝经世文编》,卷七;《江宁府志》,卷十四之八,2a-b。根据赵翼《陔余丛考》28/2b中关于监生的说明,明朝时期的士子非常“自负”,其部分原因是明朝建立者给予他们前所未有的鼓励,明太祖1393年(洪武二十六年)从国子监挑选64名监生,任命他们担任各种职务。次年,明太祖从中派出一些监生监督地方官和居民承担的水利工程。其中一些派出者还被赋予报告地方情况的职责,或受理由地方官处理但令人不满意的诉讼案件。根据顾炎武(1613—1682)《文集》卷一中三篇《生员论》,生活在明朝统治后期的生员“出入公门,武断乡曲”。显然,这种生员的行为,是清朝皇帝禁止他们出入衙门的一个原因。还需要补充的是,明代许多文人士子对政治具有相当大的影响,这可能是清朝禁止他们卷入政治的主要原因。有关东林党和复社成员活动的扼要叙述,可以参见柳诒徵《中国文化史》,2/25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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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 参见本章注释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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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 黄六鸿《福惠全书》,3/2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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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8] 《皇清奏议》51/5b中收录的江苏学政李因培1759年(乾隆二十四年)的上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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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9] 黄六鸿《福惠全书》,2/16b-17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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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 《大清会典事例》,400/2a。同书400/7a中指出,1876年(光绪二年)指示各省教育当局对不守规矩的文人态度要严厉,因为“川省讼棍,多系贡监文武生,唆架扛帮,大为民害”。清政府不时指出了类似的不规矩行为。参见《学政全书》,7/1b和4b-5a,1659年(顺治十六年)和1727年(雍正五年)清廷发布的一系列上谕。关于实际事例,可以参见《广州府志》,5/17b-18a、109/25a、129/23a和131/7b;《南海县志》,2/63a和19/7b;《广西通志辑要》,1890年增辑本,10/17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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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清朝文献通考》,70/5506,雍正十三年的一道上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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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清朝文献通考》,24/5062,乾隆二十七年的一篇上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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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 王仁堪《王苏州遗书》,3/13a。可以预料到,武生更为频繁违背清朝规定。例见《南海县志》,14/22a-b;《广州府志》,129/23a。两江总督沈葆桢在1878年的上奏中建议取消武生考试。他首先说武生对清朝的统治无益,接着写道:“而无事家居者,往往恃顶戴为护符,以武断乡曲。盖名虽为士,实则游民。……故以不守卧碑注劣者,文生少而武生多,则又非徒无用也。”参见葛士浚的《皇朝经世文续编》,54/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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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 《大清会典事例》,383/3b,康熙十二年发布的一道上谕。这一行为的历史同科举考试制度本身一样久。参见赵翼的《陔余丛考·棘闱》中的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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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 《清朝文献通考》,70/5505,雍正十二年发布的一道上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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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 《南海县志》,14/19b-20a;《大清会典事例》,383/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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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 《大清会典事例》,330/4b,咸丰元年发布的一道上谕。《东莞县志》也引述了这道上谕,26/9b。还请参见《南海县志》,14/14a;该处记载,奉天府士子的行为举止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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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 《清朝文献通考》,69/5487,顺治十年发布的一道上谕。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19世纪。参见本章注释330所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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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9] 《清朝文献通考》,70/5501,雍正七年所采取的一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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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 《学政全书》,7/8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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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 《学政全书》,7/18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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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 《学政全书》,7/15a-16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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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 《兴安县志》,卷首,13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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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 《清朝文献通考》,72/5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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