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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6430 [370] A.H.Smith,Village Life (1899),p.74。这种情况在清朝灭亡之后,至少在中国一些地方继续存在。Fei hsiao-t’ung,Peasant Life in China(1939), p.39:“家长是文盲,不认真看待学校教育……学校里注册的学生有一百多人,但有些学生告诉我,实际上听课的人数很少,除了督学前来视察的时间外,平时上学的人很少超过二十人。”〔编者按:译文参考戴可景译《江村经济》,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50—5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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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6432 [371] Kulp,Country Life (1925),p.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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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6434 [372] 《孟子·梁惠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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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6436 [373] 《南昌县志》13/1a中指出:“明洪武八年诏立社学,每五十家为一所。……未能承奉,太祖因有艰哉之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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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6438 [374] 《南昌县志》,13/2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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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6440 [375] 洪亮吉(1746—1809)的一篇评论地方官员的文章《守令篇》。引见戴肇辰《学仕录》,11/20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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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6442 [376] Knight Biggerstaff概括说:“和珅将其所有亲信都安排到官位上。他还威胁其他朝廷官员说,如果他们不满足其所求,就撤他们的职,致使大多数官员变成腐败分子。……乾隆最后几年,朝政腐败日甚一日。嘉庆初年政事尤其败坏,仁宗皇帝不能插手朝政,权力完全操在……和珅之手。……乾隆时期已达到顶峰的清王朝此后缓慢地但却是无可挽回地哀落下去——毫无疑问,分界线就始自和珅掌权。”引见 Hummel,Eminent Chinese,I,pp.289-290。〔编者按:译文参考中国人民大学清史所《清代名人传略》翻译组译《清代名人传略》(中),第348—352页,“和珅”条,张广学译。〕还请参见稻叶岩吉《清朝全史》,第3卷,第27—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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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6444 [377] 翁同龢《翁文恭公日记》,17/64a,光绪四年(1878年)十月十四日:“是日,谕旨切责部院诸臣不能常川到署办事。”同书22/9a,光绪九年(1883年)元月十八日:“入署,曹司阒寂,档房竟无一人。”22/25b,光绪九年三月初二〔译者按:应为初一日〕记载说:“到署,无人。”李慈铭在其《越缦堂日记·桃花圣解庵日记》,丙集,14a,同治九年(1870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引述了京报刊登的一道上谕:“上谕御史许延桂奏请饬各部堂官常川进署……嗣后各部院堂官务须逐日到署。”同书壬集第二集,85a-b,光绪四年十月十四日中,引述了前面翁同龢提到的上谕:“各部院堂官……或数日进署一次,或到署仅止片刻,虚应故事,漫不经心。遇有应办稿件,辄令司员奔走私宅,或在朝房呈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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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6446 [378] 翁同龢《翁文恭公日记》,15/11b,光绪二年(1876年)二月七日,翁同龢被任命为户部侍郎。几个月之后他说道:“入署,画稿而已,公事皆不动也。”(15/58b,光绪二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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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6448 [379] 翁同龢《翁文恭公日记》,19/87b,光绪六年(1880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同书在22/117a,光绪九年(1883年)十一月十九日暗示了高级官员的腐败:“邓承修……劾协办大学士文煜存阜康银七十余万。”几天后,翁同龢又写道:“文煜回奏存银三十六万属实,因罚捐十万,以充公用。”见同书,22/119a。同书29/65a-72a(光绪十六年八月十四日到九月五日)中说,存放在禄米仓(坐落在清帝国首都里的一座粮仓)里的粮食绝大部分被盗走。有关这一事例的其余记述,参见30/12a-21a。翁同龢在其早期任官生涯中,亲自经历过一些小京官的腐败情况,同书在10/86b,同治九年(1870年)十月十九日说:“今年初领三品俸(十三石九斗,内江米四斗),托桂莲舫之弟中仓监督照应。……每石小费五钱始得领到。米系黄色……尚便宜也。”后来,翁同龢在成为年轻皇帝的老师,并取得慈禧太后信任时,他仍然发现友谊对获取个人俸粮有说不尽的影响和帮助,不过已不再被索取“小费”了。参见同书18/84a,光绪五年十一月十三日。李棠阶(1789—1865)《李文清公日记》(1915年印),卷二,道光甲午年(1834年)十一月六日:“须托人领米方食得,又有许多零费。官事无处不须钱,噫,弊也久矣。”当时李在国子监任职,没有什么明显影响。即使是官府财产,也不能保证不被盗走。关于这一点,可以从李慈铭手录邸报上一系列上谕中看出。《越缦堂日记·桃花圣解庵日记》,乙集,67b和79a中记载:同治九年(1870年)九月二十九日发布的一道上谕称,内务府库银遭偷窃好几次;闰十月十五日发布的另一道上谕称,存放在清帝国首都军火库里的火炮及弹药被盗走。李慈铭还在同书庚集,47b,同治十年二月二十七日引述了一道上谕,提到一块官印被盗;庚集第二集,21a,光绪三年八月十七日,引述的上谕提到了内阁仓库被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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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6450 [380] 翁同龢《翁文恭公日记》,15/14a-b,光绪二年二月十四日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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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6452 [381] 12年后,翁同龢在《翁文恭公日记》27/6a-b中(光绪十四年八月十一日)记录了另一事件:“方就枕,外帘传鼓,云题纸欠四百余张。余起与监临语,甚斥其非。盖外帘委员随意藏匿,向来如此。”李慈铭《越缦堂日记·桃花圣解庵日记》己集第二集,60a-b,引述了1877年(光绪三年五月十一日)发布的一道上谕,说当年在朝廷参加殿试的考生嘈杂地议论试题。李评论说:“故事,殿试题纸下时,士子先行三跪九叩首,礼毕,皆跪,大臣监之,司官以次授题,讫,始起。今年题纸甫到,人争攫取,多裂去首二道,碎纸狼藉遍地。有不得题者百十人,复争持主者索再给,主者不得已,乃别以一纸榜帖殿柱,使观之。……其不能成文者数十人,皆知识为之代作。公然挟书执笔……监试王大臣临视嬉笑,恬不为怪。盖法纪荡然,廉耻丧尽。”翁同龢《翁文恭公日记》,27/70b,光绪十四年(1888年)九月二十八日,记述了这么一个稀奇的大错:“(皇帝)大婚前期祭告,本传前一日,仍误列前二日。此次早经答示,仍复不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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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6454 [382] 例见翁同龢《翁文恭公日记》,16/50a-b,光绪三年(1877年)七月七日。翁同龢重述了他和一位地方官之间的谈话,该地方官描述了令人难过的河南省公务处理情况:“大率亏空多,全熟之年报荒必居三分之一,征多报少……而讳盗尤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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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6459 中国乡村:19世纪的帝国控制 [:1703091636]
1703096460 中国乡村:19世纪的帝国控制 第三部分 控制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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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6462 中国乡村:19世纪的帝国控制 [:1703091637]
1703096463 第七章 乡村控制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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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6465 中国乡村:19世纪的帝国控制 [:1703091638]
1703096466 作为社区的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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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6468 在弄清清王朝对居住在中华帝国乡下亿万村民进行统治的结果之前,我们必须先了解一下乡村生活方式。这项前期工作与研究主体本身一样艰巨。一位充分了解乡村组织重要性的中国现代著名历史学家,决定搁置对这一主题的写作,因为他手中没有足够的资料可以利用。[1]虽然笔者所能收集的资料远远不够,但还是可以尝试探讨一下,作出一些暂时性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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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6470 第七章和第八章将描绘清王朝一些地区乡村生活方式的轮廓,在那些地区,居民们多少发展出颇为完善的组织,并参加各种各样的共同活动;并尽可能地探讨清王朝对他们的组织与活动控制的效果。我们的注意力主要集中于两大乡村组织,即村庄和宗族。第九章和第十章将谈论村民一般的行为方式,而不论及组织或组织活动;并说明清王朝的乡村控制措施对这些村民产生了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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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6472 在深入谈论乡村的组织结构、功能及其一些主要活动之前,先对村庄的一般性质试作解释是有帮助的。不同的作者提供了两种相互冲突的观点。其中一种观点认为,帝国时期的中国乡村具有“自治”“民主”的性质,或者如一些作者所说的,它是“自主的”共同体。一位19世纪的西方学者认为,中国乡村组织的特点是“小型共同体的自治”,因为“乡村之管理权掌握在村民自己手中”。[2]一位研究政治组织的印度现代学者,相信中国乡村是一种“地方自治的民主”,因为相当多的工作,如教育、卫生、地方保护及其他有关地方利益之事务,都由村民自己做主。[3]某些中国现代学者也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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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6474 村社享有完全的工贸、宗教及其他诸如所在地区管理、调节和保护等方面之自由。任何涉及公共福利的服务,都不是通过清廷颁布命令,或任何种类的官府干预,而是由村社的自愿性组织举行的。警察、教育、公共卫生、修理公共道路和水渠、照明以及其他数不清的事务,都是由村民自己负责的。[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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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6476 其他学者并不特别地强调村庄的“自治”特色,不过也提到村社组织的自发性质。[5]马士特别认为由于村民脑海中并无政府干预的意识,因而中国乡村大众实质上是“自由的”。他在讨论一位知县时写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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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6478 在这“父母官”统治之下,被统治者会被认为是一群处境悲惨的奴隶。这不符合事实。……中国人本质上是遵守法律的,至少在乡村地区,只有在反叛和土匪等常见的“休闲活动”下会触犯少数罪行。因灾害如水灾和旱灾等原因而发生饥荒时,村民就可能进行阶段性的反抗,或当土匪。除了上面所说的以及税吏定期催征之外,是否有十分之一之村民(肯定不到五分之一)感觉到官府真的存在,都很成问题。其余80%或更多的村民过着习惯上的日常生活,自己解释并执行关于土地的习惯法。各乡村就是这种习惯法政府的单位。村中长者因上了年纪而行使权力(没有得到官府授权),解释年轻时候从父辈那里承习而来的习惯。[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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