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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冯桂芬《显志堂集》,11/23a-26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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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比如,《论语》13/18:“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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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江西通志》卷首之三28a-b,记载了这道上谕,其部分内容如下:“着该抚通饬各属,切实选举公正族长绅士……如有为匪不法,即行捆送究惩。……倘因匪党较多,力难擒送,亦即密禀官司严拿。如有挟私妄诬别情,照例坐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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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Hu Hsien Chin,Common Descent Group,p.45:“……所有宗族……都竭力在中国最早的历史记载中找出一个较为杰出的人物——有时是一个上古时期的神话人物——作为自己的祖先。湖南的曾氏宗族相信,其血统可以追溯到夏朝的一位王子(该王子的父亲公元前2218—前2168年在位),以及孔子的门徒曾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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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在这种情况下,清政府震惊的原因很明显。朱温最初是一个土匪头子,随后向唐王朝投降,并因对唐朝统治者“全忠”而身居高位,权势遮天。907年,他取唐而立,成为短命的后梁(907—923)王朝建立者。《新五代史》在卷一中详细记述了朱温的早期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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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皇清奏议》,55/3b,江西巡辅富德1764年的上奏。〔编者按:《奏禁江西祠宇流弊疏》《复奏查办江西祠谱疏》,55/1a-5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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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 《大清十朝圣训·高宗朝》,264/19b-20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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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 《佛山忠义乡志》,9/8b-9a,引《续文献通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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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 陈宏谋《培远堂偶存稿》,13/21b。〔编者按:《禁宗祠恶习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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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 《皇清奏议》,55/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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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皇清奏议》,55/1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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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大清十朝圣训·高宗朝》,264/5b;《大清会典事例》,399/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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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大清会典事例》,399/4a;《大清十朝圣训·高宗朝》,264/6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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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大清十朝圣训·高宗朝》,264/10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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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顾炎武《日知录》,23/14a。转引自Hu Hsien Chin,Common Descent Group,p.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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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 汪士铎(1802—1889)《汪悔翁乙丙日记》(1936),3/21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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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 汪士铎《汪悔翁乙丙日记》,3/19b。还请参见Fei Hsiao-t’ung,Peasantry and Gentry,p.4:“在外地主(absentee landowner)需要政治权力以保护自己。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绅士是好战的——他们必须如此。为了在政治上有力、有影响,绅士组织必须大而且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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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 《紫阳朱氏重修宗谱》(1867),“宗规”。文中所提到的安徽桐城县衙门公告是应一些族人的请求而发布的。这些族人包括四名生员、七名监生和一名小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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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 Lang,Chinese Family,p.173:“1936年,无论谁参观广东或福建,都很容易发现宗族组织仍然在发挥作用。富有村庄……通常受到三种建筑控制,即:宗庙,在这里祭祀宗族祖先;当铺,其收入用于增加宗族财富;碉楼,用于保护富有宗族成员,防止土匪和反叛者入侵。在该两省,五个人中至少有四人属于左右村子的宗族。”在其他经济相对繁荣的地区,情况也是如此。正如本书其他地方所指出的,在经济不怎么发达的地区,宗族就不怎么兴旺了。参见本章注78所引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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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 一个显而易见的原因是,由于19世纪中叶社会日益动荡,许多宗族即使没有完全毁灭,也衰落了。浙江嘉兴曹氏宗族就是例子:“呜呼,我宗竟一衰至此耶!溯自……乾隆之际,瘦山(曹焕)、秋渔(曹焜)两公先后卒,门祚渐衰;道光以降,横遭兵革,日益零替。……今所存者……自斑白以至孩提甫逾十人耳。……城中有地名网埭,夙闻里人云,上中下三埭,屋庐栉比,泰半为我曹氏居。今则荒芜弥望无人迹。当时居者虽不能一一实其人,而百数十年来死于贫饿,死于兵革,展转沦落于不可问者,实不知凡几。”参见潘光旦《明清两代嘉兴望族》(1947),第1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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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潘光旦《明清两代嘉兴望族》,第116—136页中,列举了他所研究的91个宗族继续存在或繁荣的三大原因:(1)这些宗族祖先是来自其他地区的移民,这一事实表明这些祖先及其后裔聪明,适应环境能力强;(2)这些宗族之间广泛通婚,在此情况下,无论族人拥有什么优秀性格,都有可能得到加强;(3)一些宗族的祖先长寿,这是又一适者生存的象征。看来,潘光旦在于强调遗传特征和优生学;他或许过于夸大了这些因素对宗族发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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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佛山忠义乡志》,17/29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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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皇清奏议》,50/9a。正文中所提到的上奏是1756年提出的〔编者按:庄有恭《请定盗卖祀产义田之例以厚风俗疏》〕。我们在这里可以引用两个例子。其一,根据江苏无锡《华氏宗谱》(1894)卷首上,27a的记载,华氏宗族在16世纪初拥有上好良田500亩,其收入用于祭祀、祠堂维修和帮助穷困族人。然而这些土地很快就消失了。1563年,一名绅士成员重新购置32亩祭田,但在大约100年后又消失了。到清王朝统治初期,再次购置70亩祭田,可是又一次失去了。其二,根据江苏溧阳《溧阳南门彭氏宗谱》(1894)2/33a中的记载,用于祭祀“二世祖”的祭田,虽然有500亩,但由于管理不当,很难维持祭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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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例见Hu Hsien Chin,Common Descent Group,Appendix 49,pp.167-168,所引《京口李氏宗谱》。该处祠堂是1637年修建的,其维持费来自祭田,但由于管理不善,“未及百年,后人尽售他姓”。Ch’en Han-seng (陈翰笙),Agrarian Problem (1933),pp.12-13中说:“中国的祭田制度同样瓦解了。……广东、广西、贵州和福建等省区的祭田所占百分比相当高,但被少数收租者所控制。这些收租者因此而成为大地主。”Institute of Pacific Relations,Agrarian China (1939),pp.22-23中说:“众所周知,祭田既不能出售,也不能分割。许多宗族(特别是苏州、常州、常熟和无锡的著名大族)的地契并不是写在纸上,而是刻在砌于宗庙墙中的石碑上……但近年来,各处祭田被秘密卖掉;这只不过再一次证明了,活着的人的活力,要胜过石碑上文字在想象中具有的约束力……无锡河村(Ho-tsun)的曹氏宗族,其祭田数从1930年的1,000亩减少到1933年的300亩;这就是一个例子。另一些事例表明,祭田甚至被分割,因而完全消失。……即使在祭田还未正式分割的宗族,租税收入实质上由很少一部分人控制。”这些学者所描述的祭田衰落趋势,到20世纪进一步加快,不过正如我们已经指出的,这种趋势早在18世纪就已经很明显了。在个别事例下,意志坚决的族人可能挽救族产免于被直接卖掉;广东南海县张氏宗族就是这样。参见《南海县志》,20/8b。在宗族组织总体上处于崩溃的同时,一些宗族却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而长时期保持繁荣;江苏吴县范氏宗族就是一个显著事例。《京兆归氏世谱》(1913)4/11b中引用吴锡麒(1746—1818)的话:“吾尝游吴门,登天平山,拜公祠下,所见良田沃壤,阡陌相接,岁时享祀,子孙昭穆咸在,多至数千百人。”同书4/9b中引用阮元(1764—1849)的话:“吴中士大夫建义庄者凡数家,惟范氏最著,自有宋至今七八百年,而守之弗替。”《洞庭王氏家谱》(1911)卷二下,35b中引用王仲鎏的话:“文正(范仲淹)置负郭常稔之田千亩赡其族人……余尝询诸范宗,文正义田今已增至八千余亩。”根据该作者所说,同一地区的蔡氏宗族最初的义田很少,但是由于管理有力,捐献不断,因而不到30年,义田就达到1,500亩。王指的大概是19世纪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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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 Francis L.K.Hsu (徐烺光),Ancestor’s Shadow(1948),p.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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