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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帝在1748年发布的一道上谕中,首先引述上面康熙帝发布的上谕,然后强调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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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朕省方问俗,亲见……岁偶不登,闾阎即无所恃……实缘有身家者不能赡养佃户,以致滋生无策。……转徙既多,则佃种乏人,鞠为茂草,富者不能独耕也。何如有无相资,使农民不肯轻去其乡?……总之,贫固资富之食,富亦资贫之力,不计其食而但资其力,贫民复何所图继?自今该督抚董率群有司实力稽查劝谕,务使晓然于贫富相维之道。[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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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帝还在他1790年八十寿诞发布一道上谕,重复雍正帝1735年所发上谕的内容:地主应该把自己从清政府那里所得好处分出一点给自己的佃农;减少租金,应该在地主完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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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不应因此就认为乾隆帝准备修改保护地主收租权利的政策。情况远远不是这样。1749年(即发给山东巡抚上谕的第二年),他发布一道上谕,坚决拒绝有关地主应该同其佃农平均分配当年粮食收入、不得追讨历年欠租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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佃民终岁勤动,固宜体恤。……但有田之户,经营产业,纳粮供赋,亦图自赡身家,岂能迫以禁令,俾其推以予人?况佃民多属贫无聊赖……丰收之岁,尚不免凌其田主,抗负租息。今若明降谕旨,令地方大吏出示饬遵,在田主既不能强以必从,而顽佃更得借端抗欠。[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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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情况已经非常清楚,清政府对地主和佃农的基本政策是:在法律上全面保护地主占有土地和收租的权利,同时防止无地农民的境况悲惨得难以承受。没有材料可以表明,这一政策在18世纪和19世纪作过任何明显的修改。的确,19世纪的清王朝统治者看来更多地关注农民的悲惨境地,比如,嘉庆帝1814年下令各省官员帮助小地主重新获得土地;又如,道光帝1822年指出,土地抵押限一年赎回是错误的,并对大臣下令准许庶民“听其自便”(照例三年为限),[88]但是一般来说,清王朝政策的基本思想仍然在于保护土地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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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王朝统治者有充分理由推行此种政策。缴纳赋税的是地主,而此种赋税在相当长的时期里,是清王朝财政收入的主要部分。保护地主占有土地和收租的权利,也就是间接保护这笔收入的主要来源。但是,由于地主所缴赋税来自佃农所缴田租,因而清政府必须给予佃农足够保护,使他们能够继续生产,按时完纳;这对清王朝是有利的。清王朝在救济受到饥荒打击的地区时,特别照顾农民,规定只有农民才可以得到地方粮仓的救济;至于其他居民,虽然也极端悲惨,但是并不能进入领取救济品的名单之内。[89]这一事实表明,清政府考虑“小民”需求,其动机并不完全是人道主义的,而是出于政治维度的考量。地主容易成为清帝国的稳定因素。清王朝统治者毫不怀疑地接受了孟子的观点,认为有“恒产”的人会有“恒心”。[90]因此,给予地主保护,就是一种对自己政权安全的投资。此外,相当多的地主是绅士;用雍正帝的话来说,这些绅士就是“良吏”。清政府更有理由保护绅士作为地主的权利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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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这种政策在长期看来有一些缺陷。清政府准许土地占有日益集中,几乎不加以控制;同时又听任无地农户数目日益增加。这样,小农的生活处于崩溃的边缘,清政府也就在无意中降低了自己政权的稳定因素,同时使得越来越多的乡民的处境变得难以忍受。清政府偶尔采取的缓解小农、佃农痛苦的措施,因与大地主的自私利益直接冲突,没有取得什么实质效果。除了少数例外,地主和佃农之间关系非常紧张。无论什么地方,只要经济、社会环境恶化到临界点,或者当乡村经济因灾害而受到严重打击时,既未得到清政府什么利益保护,也未得到清政府信任的小农、佃农,就会因绝望而走上暴力反抗地主,或许也反抗地方官的道路。这样,清王朝的乡村控制体系就会暂时或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里崩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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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时期的酝酿最终爆发出来。帝制中国的乡村居民可以忍受相当多的痛苦,直到其中一些人采取极端的措施。在本章余下的篇幅中,我们要描述各地村民所处困境的突出方面,以及他们在这种境遇中的基本行为方式。这就可以呈现出著名的“坚忍的中国人”一词的真相和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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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之衰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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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中国近代史的多数学者都认为,特别是自19世纪以来,中国乡村经济衰败的总趋势是显而易见的。[91]原因首先是不断发生的灾害,使清帝国广大地区都受到打击;其次,19世纪中叶爆发了前所未有的社会大动荡;还有,自乾隆晚年以来,地方官吏的腐败越来越严重。当然,虽然并不是所有地区都走上了衰败的道路,但是可以肯定,随着时间推移,乡村繁荣成为非常罕见的现象;在经济受到严重打击的地区,即使是先前处境比佃农要好的许多居民,也不能长久地维持他们的好生活。在破坏最严重的地区,村社严重萧条,变成“鬼镇”或“荒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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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早期观察到的直隶南部某个乡村的情况,有力地说明了乡村衰败的某些突出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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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村没有大地主的原因之一,是以土地为主的家产被不断分割。现在,该村拥有100亩以上土地的仅仅有18户,拥有50到100亩土地的有40户,但是,拥有的土地少于20亩的达到323户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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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的趋势是,各户的日子越来越不好过,即使是相当富裕的家庭,前景也不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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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世纪头10年里(即光绪帝在位的最后几年),有好几个年份发生严重的歉收和饥荒,村中大多数年轻人在同来村催征交税官军的冲突中被杀。……1911年民国建立之后,又是另一个战争的年份,接踵而来的是瘟疫、饥荒。许多少地或无地的人户只得移民逃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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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村经济状况恶化的情况,清楚反映在教育的衰败。在20世纪20年代早期,该村有两所男校,学生将近200人;还有一所女校,学生有40多名。但是目前(1935年左右),一所男校……已经关闭;……一半学龄男童和3/4的学龄女童连小学也未上过。[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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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这几段叙述作必要修正之后,这则报告可以作为19世纪中国许多乡村经济沉沦的绝佳范例。这种情况实际上在清帝国任何地方都可以看到,当然在社会条件尤为不幸的北方地区更为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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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以引用19世纪一些作者的观察,以说明这一乡村衰败的总趋势。一位地方志修纂者描述直隶定州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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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无远虑,家无素储,农作外别无生理,一遇荒歉,辄仰屋袖手。……至于族无祠宇,圹乏志铭,谱系罕传。[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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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华北许多地区的农业生产来说,灌溉是最必不可少的条件,甚至比起修祖坟和宗祠更令人关注。但是,因为乡村的长久衰落,也常常任其毁坏。《鹿邑县志》(河南,1896)就向我们提供了一个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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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苦而不勤,播种既毕,旱涝皆听之于天。境内旧有沟渠百数十道,皆导积潦归于干川者,近多堙塞,或犁为田。每值盛夏雨集下隰,半为泽国,自拯无术,有束手嗟叹而已。高壤易旱,掘地尺许可以得泉,然语以灌溉之利,亦率惮于图始,无肯为者。[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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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土壤贫瘠的华中和华南一些地区,也可以发现类似鹿邑县那样令人悲观的现象。安徽蒙城县志以三句话概括了居民的贫穷:“其土地薄卤,田无灌溉之源,家无累世之富。”[95]同样的,灵山县志(广东,1914)以如下言语概括了灵山县在19世纪晚期和20世纪早期的经济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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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地向多旷土,又不讲盖藏,贫者春夏称贷,岁终则尽粜其谷以偿之。富者每俟青黄不接时始发粜而享其值,若大旱,则皇皇如也。[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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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在同一省区,各乡村的经济状况都是各不相同的。在1850年代清帝国大部分地区受到太平天国叛乱严重打击期间,广州附近一个“世外桃源”,享受着不可思议的安定繁荣,对外面的社会动荡一无所知。一英国军官对此记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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