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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大清历朝实录·仁宗朝》,296/24a-b。另一项措施是政府对债主向典押庄稼的农民索取的利率进行控制,这是否可以给贫民带来利益值得怀疑。参见《江西通志》,卷首之三,16b-17a;《巴陵县志》,15/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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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杨景仁《筹济编》,卷首,2a-30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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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皇清奏议》,42/4b〔编者按:应为42/4a〕,1745年(乾隆十年)礼科监察御史刘方霭的上奏〔编者按:刘方霭《清修补城垣勿用民力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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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参见第四章关于绅士及税收制度部分;Chang Chung-li,The Gentry,pp.2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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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沔阳州志》(1894),卷四《食货》,37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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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贵筑黄氏家乘》,20b。引自Chang Chung-li,The Gentry,p.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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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钦定六部处分则例》,15/29。《清实录》和《东华录》中没有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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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清远县志》,卷首,15a-16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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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天津府志》,26/5a-b。同书26/6a中记载了这条有趣的信息:“绅士田产率皆佃户分种,岁取其半。佃户见田主,略如主仆礼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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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大清历朝实录·文宗朝》,140/1b-2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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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章炳麟《检论》,(1924),7/17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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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大清十朝圣训·世宗朝》,26/19a-20b;《大清历朝实录·世宗朝》,79/5b-7a;王先谦《东华录》,14/20b-21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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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学政全书》,9/6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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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杨景仁《筹济编》,卷首,13a-14a。19世纪晚期,直隶清苑县王家庄一村塾教师就在日常生活中把雍正帝强调的“积善”原则体现出来了:“光绪十五年(1889),楷随兄树楠受业于王家庄。其时环王家庄各村,皆有地多至数十顷之户,贫人无地者多,先生急劝地户出粮赈穷,听者固有之,然未能遍及。私窃叹而无如何。至二十六年,拳难起,而地户一扫空矣。”齐树楷《惜阴学案》,载《中和》月刊,1941年第2卷(第10期),第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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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大清十朝圣训·高宗朝》,263/10a,乾隆帝引(《山东通志》收录的)康熙谕旨。在康熙四十三年元月辛酉的上谕中,康熙帝说出对“小民”的关心:“朕数巡幸,咨访民生利弊,知之甚详。小民力作艰难,每岁耕三十亩者,西成时,除完租外,约余二十石。其终岁衣食丁徭所恃惟此。……今乃苛索无艺,将终年之力作而竭取之,彼小民何以为生耶?……至于蠲免钱粮,原为加恩小民,然田亩多归缙绅豪富之家,小民所有几何?从前屡颁蠲诏,无田穷民未必均沾惠泽。约计小民有恒业者,十之三四耳,余皆赁地出租,所余之粮,仅能度日。……比年巡行七省,惟秦晋两地民稍充裕,畿南四府及河南一路,殊觉生计艰难。山左初次巡幸,民甚饶裕,继而少减,今则大异往昔矣。皆由在外大小官员,不能实心体恤民隐,为民除弊,而复设立名色,多方征取,以此民力不支,日就贫困。”参见王先谦《东华录·康熙》,73/4a-b中所引。我们从这道上谕中清楚看出,康熙帝对大地主未采取任何遏止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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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大清十朝圣训·高宗朝》,263/10a-11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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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杨景仁《筹济编》,卷首,14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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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大清十朝圣训·高宗朝》,263/15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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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江西通志》,卷首之三,16b-17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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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王仁堪《王苏州遗书》,7/31a。王仁堪在担任江苏镇江知府时,在1892年大旱之后,为丹阳县知县及其下属制定了一套救济灾民的措施。其中一条措施规定:“尔等须知,朝廷放赈,系为农民被旱受害,并非普济穷人。”这与清王朝对地方粮仓所显示的政策完全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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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孟子·滕文公上》。Legge将此句翻译为“If they have a certain livelihood,they will have a fixed heart”。无论把原文中“产”一词当作“生计”(Livelihood)还是当作“财产”(Property),都必须记得,孟子及其同时代的其他孔子信徒都认为农业是基本谋生手段,认为土地是生存必不可少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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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例见傅筑夫《中国经济衰落之历史的原因》,载《东方杂志》卷31,14期,第221—228页;孔雪雄发表在《中山文化教育馆季刊》第二卷第1143—1158页上的文章〔编者按:《农村破产之事实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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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Institute of Pacific Relations,Agrarian China,pp.168-170所考察的村庄名叫“件只村”(chien-che-chueng),位于河北(即清代的直隶)南部广宗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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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定州志》,19/12b-1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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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鹿邑县志》,9/3a。其他资料可以参见:《卢龙县志》,10/1b,“卢龙为地瘠民贫之地”;同书10/2a中记载说:“人口十六万余,多自食其力,且十九业农,地狭人稠,终岁劳苦。”《邯郸县志》,2/8b:“近年以来,雨量缺乏,或且酿成旱灾。……虽城东有数十村地滨滏水,每岁拦河闭闸,尚可灌溉一次,即乏雨泽,犹能赖以播种,不至寸粒俱无。然统一县计之,则不及十之一二。约要以言,谓邯邑为土瘠民贫也可。”《洛川县志》,11/16a,引《延安府志》旧志,描述延安府所属九个州县说:“千里顽山,四周重阻,商贾难以至其地,行旅难以出其乡。以此经营之路即绝,有力难以雇请而得财,有粟难以货卖而得银。”同书在3a中,是黎锦熙所写的序言:“全县人口尚不满六万,视南方大邑之城厢或一乡镇且不如。山原无林,川沟无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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