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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冯桂芬《显志堂集》,4/36a-b。《清史列传》在43/34a-35b中记述的一个说法稍有不同,暗指责任在地方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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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清朝续文献通考》,2/7517〔译者按:应为7514—7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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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冯桂芬《显志堂集》,5/3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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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North China Herald,CLI (1855),p.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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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李棠阶《李文清公日记》,第十三册,1854年(咸丰四年三月十六日)。根据李棠阶的记载,当时的官定兑换率为4,000多文铜钱兑换1两银子。而以前为2,700文铜钱兑换1两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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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李棠阶《李文清公日记》,第十四册,1854年(咸丰四年八月七日、二十六日和二十七日);1855年(咸丰五年五月十三日和二十五日,六月二十三日,七月六日、二十日到二十五日、二十九日,八月二日到四日)。大约与此同时,遥远的贵州省也报告了类似的暴动。《铜仁府志》(1890),9/40b中记载说:“按赋粮之供,惟属下坡头乡民输将踊跃,是年届期征收,民咸赴仓完纳,司仓者故难之,不为遽收,欲其折价,冀可中饱浮费也。民恶之,哄然而起,毁门直入,势甚汹汹,几酿不测。……惟征粮一节,旧皆赴仓纳谷,积久遂开折价之例,初斗粮折价四五百文,继增至千缗有奇,甚有逾二千缗者,民颇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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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清朝续文献通考》,2/7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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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Holcombe,Real Chinaman (1895),pp.234-236.Emile Bard,Chinese Life (1905),p.109,叙述了浙江鸦片烟农发动的一场反勒索的暴动:“萧山县鸦片烟农同意每年向清政府交纳800美元的厘金税,政府答应不干涉他们种植鸦片。1888年,萧山县来了名税官,规定每担鸦片烟征税24美元。起初,由于烟农的反抗而未能征收;但最后在1889年春,烟农屈服了,前去交纳。而税官又鲁莽地额外加征5美元,作为征收花费。烟农反对,并捣毁税官办公场所,驱逐税官;税官狼狈地跑进县衙门寻求保护。有名官员试图平息烟农的愤怒,但也不得不逃命。烟农随后就解散了。值得注意的是,后来清政府答应取消那笔令人讨厌的征税,而代之以每年2000美元的捐税;烟农答应了。税吏被撤职,官员被降一级,发动暴动的领导人受到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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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礼部右侍郎秦蕙田1745年提交的上奏〔编者按:《请申严名分疏》〕。见《皇清奏议》,41/7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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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阳江志》(1925),7/3a,引1822年旧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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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翁同龢《翁文恭公日记》,“己亥”,38/13b。当时,翁同龢被罢黜职务之后,住在江苏常熟老家。还请参见38/68b,十一月二十二日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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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叶昌炽《缘督庐日记钞》,14/33a,1911年(光绪辛亥年七月九日)〔编者按:应为宣统辛亥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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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江西通志》,卷首之三,31a。情况一直都很糟糕。在来年即1833年,江西省许多地方都上报了多起胆大妄为的强抢谷米事件。参见同书14/32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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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定州志》(1850),11/3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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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 《邯郸县志》,1//11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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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大清十朝圣训·宣宗朝》,78/16b,1833年引用一篇上奏的上谕。广东灵山县1848年爆发的民变,打出的口号是“劫富救贫”;1851年爆发的另一场民变,也强迫富户把钱粮分发给贫民。这两场民变的意义、性质都相同。参见《灵山县志》,8/10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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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Chinese Repository,XX (1851),p.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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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参见第四章关于绅士和税收制度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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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大清历朝实录·宣宗朝》,435/9a-10a;《大清会典事例》,207/4b;《清朝续文献通考》,2/7513-7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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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冯桂芬《显志堂集》,2/27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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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魏源(1794—1856)《古微堂外集》,4/35b。正文中所讨论的地区是浙江省的归安和仁和、江苏省的丹阳和震泽、江西省的新喻和湖南省的浏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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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 魏源《古微堂外集》,4/34a-35b。还请参见黄钧宰的《金壶七墨·金壶浪墨》,4/6b-7a。正文中所提到的暴动地区是指崇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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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 《嘉兴府志》,42/96b。有关此人姓名的汉字写法,参见Herbert A.Giles,Chinese- English Dictionary,Nos,13608 (yü),1 (A),and 8139 (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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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 Huc,Chinese Empire (1855),II,pp.76-78.Huc对每一个细节的描述虽然并不一定精确,但对事件的描述大体还是可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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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 《学政全书》,7/16a;第六章注346中所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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