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字猴:1.70310403e+09
1703104030
1703104031 门下省起源于东汉的侍中寺。东汉尚书台在宫内正式充任朝廷行政中枢之际,皇帝就设士人充职的侍中寺在省禁(后宫)与宦官一起负责皇帝左右的生活服侍,并传递披阅尚书台奏章。由此,侍中作为皇帝侍从较多介入了宫廷机务。东汉末,宦官势力被翦灭,侍中寺扩充为侍中省。东晋哀帝时,又把魏晋以来共同负责“平尚书奏事”的侍中、散骑常侍等官合并为门下省(门下即黄门下之义)。门下省长官为侍中,下设散骑常侍、给事黄门侍郎、给事中等。其职司主要是传递奏章诏令和“备切问近对,拾遗补阙”[20]。由于亲近皇帝,门下省诸官介入机务甚多。尤其是北朝门下省侍中等,往往“长值禁内,参决军国大政,万机之事,无不预也”[21]。于是,门下省及其长官侍中也渐渐进入了中枢组织和宰相行列。
1703104032
1703104033 魏晋南北朝尚书、中书、门下三省递次进入朝廷行政中枢的结果,使三省长官相继成为握有某种实权的宰相。凡是被皇帝委以机密,参与决策的三省长官,都是真宰相。这样,朝廷行政中枢组织就由东汉尚书台“八座”宰相,过渡到范围更广的三省群体宰相制。三省的权力各有偏重,表现了某种互相制衡的机制。同时,尚书、中书、门下三省又因和省禁皇权的近密关系及皇帝个人的倚重,各在中枢组织中占据不同的位置。由于三省制刚刚形成,彼此间的分工、协调、配合,还不甚明确。比较常见的倒是,尚书、中书、门下三省在皇帝专制支配下对中枢组织内主导地位的角逐。三省何者充当行政中枢组织的核心,在魏晋南北朝各个政权或各个时期常常是不一样的。
1703104034
1703104035 隋及唐初,沿袭魏晋南北朝三省制,中书、门下、尚书三省长官(中书令、侍中、尚书令或左右仆射)并为宰相。隋文帝还正式废罢三公(太尉、司徒、司空)府属,使三公成为一种荣誉称衔或加官。相应地,三省长官的宰相地位也就名符其实了。开始,三省均为“宰相之司存”[22],共同构成宰相中枢组织。三省之间又有分工:中书省草拟诏旨,门下省掌纠驳和出纳王命,尚书省掌政令执行。就朝廷机务执掌而言,中枢组织又主要是由部分设在宫内的中书、门下二省构成。若遇军国政事,三省长官即到设于门下省(一度迁至中书省)的政事堂,商议参决。此时的政事堂,既是三省的协调机关,又是临时议政场所。贞观以后,三省长官以外的其他较低级官吏担任宰相的渐多。“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渐成为宰相的专称。三省长官尚书仆射、中书令、侍中等反被摒出宰相圈子。唐前期,三省长官及其他官员入相均为兼职。他们在政事堂是宰相,回到各部门又是各省各司的长官。玄宗开元以后,宰相构成发生变动:宰相由兼职演化为专职。原先宰相的临时议政和协调机构政事堂,逐渐成为宰相专门的日常办公机构[23]。政事堂后来正式易名“中书门下”,附设吏、枢机、兵、户、刑礼五房,分掌庶务[24],此“中书门下”,又成为唐中后期朝廷的中枢组织。唐代“政事堂”和“中书门下”,相当长的时间内实行群体宰相轮流执政秉笔的制度,或十日一更,或一日一更。秉笔宰相负责主持政事堂会议,值宿政事堂,承接诏旨,处理日常政务,权力很大。
1703104036
1703104037 (三)宋元朝廷行政中枢——中书门下与中书省
1703104038
1703104039 宋代仍置中书、门下、尚书三省,但自宋初,三省并不发挥原有的效用。真正的朝廷行政中枢组织是设在宫禁之内的“中书门下”,或称“政事堂”。中书门下的长官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副贰是参知政事。此时,朝廷以枢密使、三司使分掌军权、财权,但在行政方面,中书门下集原来门下、中书、尚书三省的主要职能于一身,权力不谓不大。神宗元丰改制,废罢中书门下,恢复中书省拟旨,门下省审复,尚书省执行的旧制。又以尚书左、右仆射兼门下、中书侍郎为正宰相,门下、中书侍郎,尚书左、右丞各一人为副宰相。南宋时,改立左、右丞相和参知政事为正、副宰相。另设平章军国重事,位居正、副宰相之上。尽管宰相名称和人员构成变动较多,但正、副宰相在三省之外,群体议政奏闻,共同处理庶政的体制,始终没有改变。以上正、副宰相及其议政场所“都堂”,构成了元丰以后实际上的中枢组织。这一阶段的中书、门下、尚书三省,或在宰相群体与皇帝决策后“同奉圣旨”颁下[25],或由宰执通治和分治,原先分工协同,互相制衡的机能,显著退化了。
1703104040
1703104041 元代以中书省为朝廷行政中枢组织。中书省位于宫城(大内)之前[26]。长官中书令由皇太子兼任。下设右、左丞相,平章政事,右丞,左丞,参知政事共八员,号八府宰相。当时,掌军事的枢密院,掌监察的御史台等,多有直接上奏权和独立拟选官权。怯薛近侍也常从内廷侵染朝廷机务。但中书省大体掌握着行政中枢的主要权力。由于三省制消亡,元代中书省得以直辖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先为左三部、右三部),重新兼有了行政节制机关的职能。
1703104042
1703104043 (四)明清朝廷行政中枢——内阁与军机处
1703104044
1703104045 明初袭元制,设中书省为朝廷行政中枢。洪武十三年(1380),朱元璋为强化皇帝专制,废罢丞相为首的中书省,自操威柄,综领六部,从制度上取消了皇帝之下的宰相中枢组织。然而皇帝躬理庶政,应接不暇,不可能长久维持。洪武后期,即开始任用少数翰林院官,加殿阁大学士衔,在宫内协助皇帝审阅平驳奏章。明成祖夺位,以新帝耳目心腹入阁的若干大学士,参与御前机务渐多。而后,内阁大学士或兼六部尚书,或加太保太傅等号,品秩也由原先的正五品逐步升至正二品、正一品。内阁大学士内有首辅、次辅、群辅之别,其下还有中书舍人等少数属员,共同组成了皇帝宫廷御用秘书班子。内阁的职司主要是草拟诏旨和奏章“票拟”[27]。票拟权在握,表明内阁已成为无宰相之名而有宰相之实的中枢组织。明中叶,六部往往承奉内阁旨意行事,某种程度上已退居从属地位了。
1703104046
1703104047 清代沿用明内阁辅政制,但内阁始终不是完全的朝廷行政中枢。康熙、雍正以前,朝廷军国大事往往由议政王大臣会议及其常议机构议政处议处。雍正帝在康熙南书房的基础上,正式设立军机处。此后一百八十年,军机处作为御用秘书班子的内廷部分,主要充当了事实上的朝廷中枢组织。军机处设于皇宫隆宗门内。比较特殊的是,军机处无官署,无专官,无属吏。军机大臣、军机大臣上行走等,均由皇帝从亲王、大学士、尚书、侍郎中挑选而兼任。军机处的职责主要是:拟写皇帝谕旨,处理奏折,日值禁廷,奉旨与议机务,协助皇帝处理军政庶事(如升革文武官员,科举考官试题审议,审复重大狱案,查考兵马钱粮等)。军机处办理机密要政,既保密迅速,又始终听命和附属于皇帝,无甚独立性。它反映了在清代皇帝极端独裁专制下行政中枢的扭曲与变态[28]。
1703104048
1703104049 军机处总理宫廷机要后,设于午门之内太和门之外的内阁,仍负责日常内外大臣本章审阅和票拟。但票拟等范围主要是比较公开的题本批阅。内阁还负责皇帝所有“明降”谕旨的颁发,即军机处承奉的“明降”谕旨都要转给内阁,由内阁抄发各部及六科施行[29]。在某种意义上,军机处是皇帝近旁的“内阁之分局”[30],内阁则是军机处的外围或附庸。
1703104050
1703104051 历代行政中枢组织,以皇帝与宰相间的权力分配为背景,不断演化,呈现丞相开府秉钧(秦、西汉),群体宰相辅政(东汉至宋元),御用秘书班子掌枢机(明清)三种情况。丞相开府秉钧,属丞相负责制,处于辅政地位的丞相仅一二名,权势较重。群体宰相辅政,宰相均为三名以上的群体,中枢组织内集体议政拟决机务。从整体看,群体宰相权力未见多大削弱,但每名成员已不复有秦、西汉丞相式的赫然权势了。御用秘书班子掌枢机,其成员已全无宰相名分,仅是以从属于皇帝的内廷侍臣秘书办理机务。三种情况的递次演变,使中枢组织和执行宰辅职能的大臣,越来越难对皇帝独裁形成多少限制,而只能顺从和隶属于皇权了。
1703104052
1703104053 需要说明,上述三种情况只是概言中枢组织权力结构演变的大致趋势。具体到某个朝代或某个皇帝,由于复杂原因,制度条文与实施情况,皇帝自身愿望和实际效果,常常相背离。例如,在丞相开府辅政体制下,秦始皇极端独裁专制又闻名于世;明内阁以御用秘书班子辅政,张居正、严嵩等首辅却权倾朝纲,不亚于秦、西汉时的某些丞相。这类特殊现象,应予一定重视,但并不影响中枢组织递次演变的大势。
1703104054
1703104055
1703104056
1703104057
1703104058 中国古代官僚政治 [:1703103652]
1703104059 中国古代官僚政治 二、宰相等朝臣协助皇帝决策
1703104060
1703104061 决策是根据一定的环境、条件和信息,对若干行动方案作出最佳选择,以期达到预定的目标。决策是行政管理全部活动的驱动器和实施前提。它直接影响行政管理的过程和效应。行政管理中的决策是分层次,分系统进行的。这里讲的宰相等朝臣协助皇帝决策,主要指关系全局的、高层次的决策。
1703104062
1703104063 宰相等朝臣协助皇帝决策,大体包括三种形态:宰相拟议奏闻决策,朝参与御前会议决策,朝廷大臣集议奏闻决策。
1703104064
1703104065 (一)宰相拟议庶务奏闻决策
1703104066
1703104067 秦、西汉,丞相开府分曹治事,具有拟决朝廷庶务的权力。丞相对所掌各种政务,可以拿出比较成熟的处理意见,然后奏闻皇帝。皇帝对丞相的上奏意见,多数是采纳的。
1703104068
1703104069 《汉书·田蚡传》云:“当是时,丞相入奏事,语移日,所言皆听,荐人或起家至二千石,权移主上。上乃曰:‘君除吏尽未?吾亦欲除吏。’”这段史实,一般是用来描述汉武帝亲政初与丞相间权力分配冲突的。就丞相在奏闻决策方面的权限而言,人们从中不难得到两点认识:第一,迄武帝初,丞相拟决政务是独自奏闻的。所奏意见,皇帝常常是言听计从;第二,皇帝承认丞相在选官除吏方面的既有权力。这种拟决奏闻的决策过程的基本特点是:丞相对庶务的处置意见基本成熟,拟定后只履行最后奏闻和皇帝批准的必要程序。丞相在决策中的主动性较强,发挥的作用较大。某种意义上可以称作皇帝与丞相共同决策。《唐六典》云:“秦置尚书禁中,有令丞,掌通章奏而已,事皆决于丞相。”此虽是唐人针对秦尚书事权而言,但从侧面披露了秦及西汉丞相裁决庶政的较重权力。他如汉景帝时窦太后欲封皇后兄王信为侯,景帝却要与丞相周亚夫计议商定等事例[31],也不难印证丞相在这方面的权力和作用。当自己陈奏的政见不被皇帝采纳时,一些鲠直刚强的丞相往往要主动谢病称老[32]。
1703104070
1703104071 值得注意的是,西汉后期尚书等内朝官分割了丞相所掌的部分机务。然而,汉宣帝时张安世以大司马领尚书事等官“典机枢”,议定“大政”,俟诏令下发,张仍佯装不知[33]。这种做法或由于张安世处事谨慎周密。更重要的原因可能是,迄汉宣帝朝丞相拟决庶务参与决策,至少在制度上没有根本改变。就国家制度而言,尚书等内朝官替代丞相拟决庶政,当时仍大体属于皇帝加强自身权力而打破常规的偶然情况。
1703104072
1703104073 东汉朝廷处理庶政,主要是由尚书台等官参与机务,协助皇帝进行决策的。《唐六典》云:“光武亲总吏职,天下事皆上尚书,与人主参决,乃下三府。”大体反映了尚书台官员在朝廷最高决策中所发挥的作用。和帝时,尚书令黄香“管枢机”,东平清河言狱连累千余人。黄香“科别据奏,全活甚多”[34]。顺帝时,仆射胡广,尚书郭虔、史敞又上疏阻止以“探筹”立皇后事[35]。从形式上看,尚书台官员参与决策的方式,似与西汉丞相拟决庶务奏闻决策相近,大体也是对朝廷庶政拟出处理意见,奏请皇帝批准,最终形成最高决策。前引黄香“科别据奏,全活甚多”,就是这种程序的反映。稍有差别的是,由于东汉中枢组织尚书台长贰成员已成为“八座”,故介入决策的已非西汉时的一至两名丞相,而是尚书台“八座”群体宰相。具体做法是,凡遇大政,尚书台“八座”官员先要议论如何处置,取得较一致意见后,“八座”连名署事,奏闻皇帝。如果个人有异议,可以附带奏上[36],也可以另上奏章,反驳其他尚书与议官的上奏意见。如顺帝时仆射胡广等三人上疏驳尚书令左雄改察举的奏议。此疏虽未被采纳[37],可毕竟表明尚书“八座”群体宰相参议机务,能为与议人员表达不同意见提供较多机会。这对皇帝择善而从,增加最高决策的理性色彩,避免个别宰相蒙蔽上听等,是有好处的。
1703104074
1703104075 曹魏中书监创立之际,刘放、孙资承魏王霸府谋士遗风,主要是通过替皇帝出谋划策,运筹帷幄,参与最高决策的。魏明帝时,东吴周贺率军从海上攻辽东,明帝欲出兵征伐。朝廷大臣议论以后,多认为出兵不利。唯孙资独赞明帝,“决行策”。结果,魏军大胜。还有一次,乌丸校尉田豫出征,被夷狄兵围困,遣使告急。明帝闻讯,亲赴中书监向孙资问计。孙资荐夷酋轲比能“素所归信”的上谷太守阎志去招谕夷兵,果然为田豫解了围[38]。而后,中书监设置趋于正规,其介入朝廷决策的方式转而采用“掌赞诏命,记会时事,典作文书”。南朝中书舍人又“专掌诏诰兼呈奏之事”,“出宣诏命,凡有陈奏,皆舍人持入参决于中”[39]。从两晋南北朝的情况看,中书省(监)参与朝廷决策的途径,几乎是东汉尚书台的故伎重演。
1703104076
1703104077 门下省介入朝廷决策主要是在西晋以降。“天子以侍中常在左右,多与之议政,事不专任中书”[40]。西晋初,任恺为侍中,“万机大小多管综之”,“帝器而昵之,政事多咨焉”[41]。北魏崔光为黄门侍郎,“从容议论,参赞大政”。据说门下省官员参政议政,介入决策,重在“尽规献纳,纠正违阙”。他们所凭借的,则主要是充任皇帝的侍从之官,与皇帝“情任亲密”,以及尝御药、掌御玺之类的特殊职司[42]。
1703104078
1703104079 魏晋以降,尚书省“八座”及郎中等“侍觐转希”[43],“听命受事而已”,不复介入朝廷大政决策,甚至连奏事权也失去了。南朝梁天监元年,一度恢复尚书曹郎以上的奏事权。又规定尚书可在朝堂议论疑事,并可将议政结果奏闻皇帝[44]。
[ 上一页 ]  [ :1.70310403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