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字猴:1.70310408e+09
1703104080
1703104081 隋唐时期,朝廷日常政务大体采用三省、政事堂、中书门下议政等方式,辅助皇帝进行决策。这种方式又可分为三个程序:
1703104082
1703104083 (1)审议表章
1703104084
1703104085 这主要由中书省和中书门下宰相负责。隋唐沿袭魏晋南北朝中书舍人分局典领尚书省诸曹奏事的旧制,通常由六名中书舍人分押尚书省六部。六部和百官的奏章,首先要由中书舍人审查议论。中书舍人不仅需要对所押部曹政务的奏章提出初步处理意见,而且可以共同议论商量他人所掌政务。然后,“杂署其名”,称为“五花判事”[45]。中书省长官或中书门下秉笔宰相,则在舍人判事状后签署自己的倾向性意见,连同舍人商量状,一起奏报皇帝裁决[46]。
1703104086
1703104087 (2)议政拟诏
1703104088
1703104089 皇帝对宰相奏报作出裁决后,或直接向宰相面谕圣旨,或命宦官传诏中书省、中书门下。起初,宰相承旨后,直接由知制诰的中书舍人等起草诏书,由中书省长官、舍人押署后,交门下省审议。由于中书、门下二省常因拟诏、审议争论不休,唐初或改为拟旨前先由政事堂中书、门下宰相议定所拟诏旨要点,以减少二省的纠葛扯皮。此诏旨要点即所谓“词头”。而后,中书舍人等草拟诏旨就基本以“词头”为框架了[47]。
1703104090
1703104091 (3)复奏颁行
1703104092
1703104093 中书舍人草拟的诏旨,由中书省长官、中书舍人等押署后,交门下省审议。如有不妥,可封还。或由门下省给事中涂改奏还,称为“涂归”[48]。若可行,即由门下省侍中、侍郎、给事中等押署后,复奏皇帝画制可。最后由门下省加盖印玺,转交尚书省实施。
1703104094
1703104095 以上三个程序适用于以百官上奏为起点的朝廷庶政决策。若以皇帝降旨为起点的决策,则只须实施第二、三程序了。
1703104096
1703104097 上述议政决策方式,既有三省的分职分权和互相牵制,又有宰相群体的集议集权。皇帝则通过取旨、复奏等环节居上加以控驭。它基本适应了三省群体宰相辅政的中央行政结构,故能充任隋唐皇帝和宰相处理庶政时最常见的决策方式。
1703104098
1703104099 三省、政事堂、中书门下议政和奏状联署制,是较典型的群体宰相议政。总的说来,参加议政的宰相群体,或代表中枢组织和执行机关的各个部分,或专属中书门下宰相机构。与个别宰相开府秉政比较,群相一齐议政并辅以拟诏、审议、实施等具体步骤,可以避免个人偏颇不周和专权行私,可以汇集多人的智慧经验,对复杂政事反复论证,提供多种可行方案供皇帝采择。不过,此类议政过程中,宰相们对棘手政事往往互相推诿,不愿承担责任,还会受到皇帝对宰相群体或成员信任、赏识与否的影响。而且,一旦出现私党,为首者或得以左右议政,为所欲为(如唐中宗时韦温、韦巨源、宗楚客等)。这种情况下的政事堂、中书门下议政,也可能沦为大臣弄权或党派斗争的工具。
1703104100
1703104101 两宋三省形同虚设,通常由中书门下及后来的若干名正、副宰相掌管机务,参与议政决策。王曾《笔录》云:“旧制,宰相上殿,命坐。有军国大事则议之。常从容赐茶而罢。自余号令、除拜、刑赏、废置,事无巨细,熟状拟定进入。上于禁中亲览,批纸尾,用御宝,可其奏,谓之印画。降出奉行而已。由唐室历五代不改其制。国初,范质、王溥、魏仁浦在相位,自以前朝相,且惮太祖英睿,请具劄子,面取进止。朝退,各疏其得圣旨,同署字以志之。尽禀承之方,免差误之失。帝从之。自是奏御寝多,或至旰昃。于今遂为定式。”[49]王曾,仁宗朝担任宰相,参与过朝廷庶政决策,所记较靠实。从中不难看到,唐、五代宰相在政事堂或中书门下议论庶政后面君奏闻的,常常是一种基本定稿的文件,故称“熟状”。皇帝“亲览”审查后,一般只履行“可其奏”的“印画”程序,就可颁布实行。入宋,或由于三省分工制衡机制的消逝和唐后期延英召对的影响,或由于宋初皇帝对中书门下宰相秉机务不很放心,宰相在政事堂议政后奏闻的就不再是“熟状”,而只是草案性质的奏议文书“劄子”。具体决策意见必须上奏时“面取进止”,主要听皇帝的。退朝后,宰相们再整理皇帝面谕圣旨,一并署押,作为“词头”交给翰林学士、中书舍人等知制诰者书写,再由中书门下颁发施行[50]。宋孝宗还规定:宰相所拟圣旨,须复奏,由皇帝详审无误,方可下发[51]。换句话说,与唐朝比较,宋宰相议政奏闻决策,不仅基本取消了中书省拟旨,门下省封驳,尚书省执行的机制,而且皇帝在奏闻过程中对宰相所奏庶政过问较细,发表意见较多。宰相们则“尽禀承之方”,唯恐冒犯皇帝。像赵普、吕蒙正等面折廷争、不轻易放弃原拟意见的,毕竟是少数。南宋秦桧、贾似道,或以议和受宠于高宗,或以外戚和策立新帝取宠于理宗、度宗。他们长期当国,权倾朝廷,控制“都堂”,所凭借的则主要是私党[52]。即便此时,若干正、副宰相议政奏闻决策的方式,未见显著变动。
1703104102
1703104103 两宋宰相还和枢密院长官一起,协助皇帝进行有关军事方面的朝廷决策。元丰改制后,宰相除兼任枢密使协调两府军、政事务外,凡遇较重要军事,兼任中书、门下、尚书三省官的正副宰相,还要和枢密院“同议进呈画旨”,“同奉圣旨”,“皆同签事”,再交枢密院行下。较小军事,则由枢密院“独取旨行讫”,并关白三省。每逢上朝,先由宰相等与枢密院官一同奏对,然后再分别进奏行政、军事[53]。
1703104104
1703104105 此外,皇帝直接从宫禁书诏,下达中书门下等宰相执行,也是两宋朝廷的一种特殊决策方式。宋代皇帝常以手诏密授内外大臣,指挥军政。其中,传至正、副宰相处的,常关系到朝廷庶政处理及官吏除授等。而且有“凡御批,即时行出”的“中书旧制”[54]。宰相不同意皇帝的“御批”,留滞不下,常会受到皇帝的申斥,乃至罢逐[55]。皇帝内降旨决策,实质上是部分剥夺群体宰相参与议政决策的权力,以施行皇帝极端独裁。此类现象的不时发生,反映了两宋皇权在朝廷决策中对相权的排斥倾向已有某种上升的趋势。
1703104106
1703104107 元代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及宣政院,均有奏议和拟选官吏等权。但处理朝廷庶政,协助皇帝决策的主要是中书省。
1703104108
1703104109 中书省宰相参与庶政决策,大体包括两个程序:圆议和奏闻。
1703104110
1703104111 通常,中央、地方各行政机关给皇帝的奏章,必须经过中书省审查或辑录[56],中书省宰相或轮流秉笔[57],或由一人“总领”[58]。对皇帝命令议论或百官上奏的朝廷政务,宰相们多是“晨集暮散”,赴中书省“圆议”[59]。其中,较小的政事,中书省宰相议决后“便宜行事”;较重要的政事,则要奏闻皇帝裁决[60]。凡需要奏闻的,宰相们事先要“议定共署”。若有争议,个别宰相或利用入值宫廷宿卫之机,私自上奏取旨,得到皇帝支持[61],或不顾其他宰臣的反对,固执己见,“奏而行之”[62]。
1703104112
1703104113 元代的宰相奏闻,类似小型的御前会议,多在大都皇宫或上都帐殿等处举行。参加奏闻的,除中书省宰相外,还有枢密院、御史台、宣政院长官。殿中侍御史和若干怯薛执事官、入值宿卫大臣等,也经常侍奏[63]。奏闻会议由皇帝主持,中书省宰相及枢密院、御史台大臣等分别进奏有关政务,听候皇帝裁定。省、院、台长官上奏时发生争执,皇帝或出面评判曲直,或令有关大臣重新议论[64]。奏闻会议常由怯薛必阇赤演化来的蒙古翰林院官(起居注)负责记录[65]。皇帝的口头圣旨或许也是由该官载录下来,书于奏文记录末尾。最后,一并由中书省颁发实施。因参加上奏的常常只是一部分宰相,为避免上奏者和未参加上奏者间的纠葛,朝廷还规定,参加上奏的宰相须事先将上奏项目告知“同列”。上奏毕,也须传达所承圣旨内容[66]。
1703104114
1703104115 元朝建立后,蒙古皇帝内降旨决策的也比较多。由于皇帝御玺不是中书省掌管,这类内降旨往往不先经中书省,直接在宫中由蒙古翰林院官书写颁发,类似唐代中期的“斜封墨敕”。仅武宗初,此类内降旨即达六千三百余道,内容涉及田土户口、矿冶课程、进贡钱谷、铨选词讼等[67]。多数情况下,皇帝内降旨是由怯薛近侍传送给中书省,命其执行的。有的宰相或以回奏方式提出异议,恳请皇帝修正所降圣旨[68]。多数宰相则只能做到“第奉行诏旨”。滞留不行,常会受到皇帝的怪罪[69]。元代皇帝内降旨决策,是在皇帝极端独裁和内廷怯薛势力膨胀的情况下采用的,也是三省制消亡和蒙古怯薛制渗入后君相矛盾的产物和表现。它部分剥夺了中书省宰相参与议政决策的权力,将其降于单纯秉命执行的地位,故常常给朝廷正常的权力运转造成混乱。
1703104116
1703104117 明代朝廷庶政,大体采取内阁票拟草诏,协助皇帝决策的方式处理。
1703104118
1703104119 朱元璋设殿阁大学士协助皇帝批答奏章时,起初只限于“传旨当笔”,即皇帝吩咐此事如何办,彼事如何拟,大学士照皇帝旨意书写,仅发挥秘书作用,极少参与决策意见。成祖以后,内阁大学士协助皇帝办理机务时的作用,由“传旨当笔”,演化为“献替可否,奉陈规诲,点检题奏,票拟批答,以平允庶政”[70]。其中,票拟往往对皇帝最高决策产生很大影响。票拟,也称票旨、条旨。具体做法是:内外百官奏章进呈皇帝以前,先由内阁学士审阅,用一张纸条拟写批答意见,贴在奏章封皮上,供皇帝参考采用。皇帝阅罢,把纸条撤去,亲自用红笔批示,此即最高决策的成文。由于明中后期诸帝厌于朝政,昏庸无能,内阁票拟多数情况下都会成为皇帝“批朱”的蓝本。于是,内阁大学士通过“票拟”实际发挥了帮助皇帝决策的重要谋划作用[71]。
1703104120
1703104121 需要说明的是,明后期内阁以票拟参与决策,又受到宦官专权的较大影响。英宗、宪宗以后,宦官势力坐大,阁臣常常不能直接面见皇帝,而需要宦官内外传达。皇帝的“批朱”,也常由司礼监宦官代行。这样,宦官或会根据自己的意愿好恶批改票拟,插手皇帝的最高决策,并得以假借皇权,压制或操纵内阁,进而充当上述决策过程中的主要角色了。
1703104122
1703104123 清代,朝廷一般机务仍沿用内阁票拟方式处理。清中后期,军机处预议机务,协助皇帝决策,更为常见。雍正以降,军机处承担的任务主要是拟写谕旨和承旨议论要政重刑。清帝所降谕旨,或因官员奏请所下谕旨(密折和题本除外),通常均由日值禁中的军机大臣等秉承帝旨,草拟进呈。皇帝阅定后,需“明降”公开发布的,由军机处下内阁颁发;直接谕军机处执行的,即由军机处抄写并密封发出,称“廷寄”。“廷寄”一般径下钦差、都统、督抚、布按等大员,比较重要[72]。另外,遇重大军政事务及狱案,皇帝或面询,或移交军机处议论。军机处议其可否,密拟办法上奏,供皇帝采择。不过,军机大臣等参议上述机要政务,并非军机处的固定权限,而要由皇帝的需要和许可来决定。军机大臣等似无主动权。与议机务数量多少,程度如何,常常依皇帝勤政程度和个性而异。雍正、乾隆等皇帝乾纲独断,事必躬亲,此时的军机大臣等就“只供传述缮撰,而不能稍赞画于其间”[73]。
1703104124
1703104125 皇帝密折批谕,是清代另一种辅助决策方式。密折是题本、奏本以外的秘密奏折。起初是康熙朝部分亲近官员密陈官民动态的临时性奏闻方式。雍正朝正式形成制度。拥有上奏密折资格的官员,包括总督、巡抚、提督、总兵官、布政使、按察使、学政及少数朝廷亲近大臣。皇帝对密折大都用朱笔批语,称为“朱批谕旨”。通过密折批谕,皇帝可以和少数内外文武大员秘密商讨地方及朝廷大政,考察、整饰吏治,了解官民动态[74]。密折批谕全过程,不经过军机处和内阁,加快了宫廷决策效率,表现出清中后期皇帝最高决策中的极端独裁倾向。
1703104126
1703104127 (二)朝参与御前会议决策
1703104128
1703104129 秦汉以降,朝参和御前会议也是中央官僚协助皇帝决策的重要形式。朝参,是指皇帝每日或隔数日在殿堂上视朝听政,百官依例上朝参见。朝参时,官僚须按朝仪向皇帝行大礼,以示君臣贵贱尊卑之分。皇帝则接受朝臣口头和书面的奏事。若遇大政,皇帝即传旨命朝见的官员当朝议论。有些王朝还在朝参的基础上举行各种御前会议。这种形式的决策,尤以汉、唐、宋、明、清时期运用较多。
[ 上一页 ]  [ :1.70310408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