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字猴:1.7031119e+09
1703111900 嘉靖四十五年(1566),一个叫庞尚鹏的浙江巡按御史(中央监察部门派出的地方大员)在管区推行一条鞭法。他的创新是,一个县所有的徭役,完全由政府花钱雇人完成,停止征派农民无偿服役。钱从哪里来?庞尚鹏定出一个上户、中户、下户的新标准,以此重新划分交税等级。丁和粮都多的,算上户;一般有丁有粮的,算中户;有丁无粮的,算下户。先把一个县雇用劳动力发工资的总钱数计算出来,然后按照一定比例,把所需资金摊派到上户、中户、下户的交税额中,一起收缴。这样,自明初开始实行的按里甲服役的办法,完全废除了。
1703111901
1703111902 后来又有海瑞、刘光济、周如斗等官员,在南京、江西、福建等地先后推行类似措施,一条鞭法在南方各地实践中慢慢成型。
1703111903
1703111904 一条鞭法并不是张居正的发明,但他对此极为关注。他研究了南方各地的经验,在万历四年(1576)下令,先在湖广地区试点一条鞭法,取得成效之后,再向全国推行。
1703111905
1703111906 在这个过程中,身为首席宰相的张居正,展开了大量工作,因为有些部门和官员反对一条鞭法。比如户部尚书葛守礼就说,一些地方在推行一条鞭法的过程中,官吏确定税额时收受贿赂,“弊端百出”。张居正承认有些弊病,但总的来说,是一个很大进步。他在给一位官员的信中说:“一条编之法,近亦有称其不便者,然仆(我)以为,行法在人,又贵因地(因地制宜),此法在南方颇便,既与民宜(方便),因之可也,但须得良有司(负责任的官员)行之耳。”(《答总宪李渐庵言驿递条编任怨》)
1703111907
1703111908 到万历九年(1581),在张居正大力推动下,朝廷颁旨在全国实施一条鞭法,一条鞭法遂成为通行的法制。
1703111909
1703111910 根据《明史·食货志》、《续通考》和《明神宗实录》卷220等著作相关记载,万历年间一条鞭法的要点是:
1703111911
1703111912 一、把各州县的赋税、徭役、岁贡等种种项目统一编排起来,总为一项征收(收银子)。过去赋税和徭役分别征派,现在合并征收。这样就化繁为简,使地方很难再乱出税费新花样。
1703111913
1703111914 二、徭役方面,过去有里甲、均徭、杂泛3种。其中,里甲按户派,征银差时叫户银。均徭和杂泛按丁派,征银差时叫丁银。现在取消户银,并且把均徭和杂泛中的部分差役转入地亩承当(以每亩地出粮再折算成银子顶替),这叫做“量地计丁”,即派差役时,不光是盯着人头了,也把地作为替代因素。具体办法是,或丁六粮四(派在人丁身上的徭役占六成,由地亩出粮顶替占四成),或丁四粮六,或丁粮各半。这方面的变化,表明开始由对人税转入对物税,这是一个大趋势。
1703111915
1703111916 三、无论赋税还是徭役,一律改为征银(一说在苏州、杭州、嘉兴地区继续征收本色粮食供朝廷食用,其余一概征收折色银),以货币代替了实物和徭役。过去徭役有力差和银差,现在取消力差,都改为银差,这叫“一概征银”,或“计亩征银”。实物税改为货币税了。
1703111917
1703111918 四、过去征收粮食由民间自己征收押送(即上面提到的粮长制、里甲制等),现在改为官收官解(押送),即把银子交给政府,由政府去开支,购买粮食,雇人服役。这一改,也避免了各地粮长贪污作弊等种种弊端。
1703111919
1703111920 一条鞭法的改革,简化了赋税徭役的项目和征收手续,它的主旨是多占田者多交税(计亩征银),使赋税徭役的负担趋向合理,为以后清朝实行“摊丁入地”制度打下了基础。
1703111921
1703111922 一条鞭法的改革还有利于一部分人摆脱徭役束缚,获得人身自由。农民增加了打工的机会,经商的人对此更是欢迎。
1703111923
1703111924 “计亩征银”是实行货币税,比唐代两税法又前进一步,更加贴近现代税制。但是,唐代两税法有固定的全国征收总额,即以大历十四年(779)收入总额为准,分派到各地执行,后来执行过程中虽有增加,那是另外一个问题。一条鞭法没有确定全国征收总额,这就给各地预留了“出口为是”的横派机会。这个问题直到清朝初年实行“摊丁入地”(又称“地丁合一”)税制才获得解决,康熙五十二年(1713)规定,依康熙五十年(1711)各地所报人丁数作为丁税的固定总额,“以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
1703111925
1703111926 但是,实行一条鞭法之后,农民的实际负担并没有减轻,特别是商品经济不发达的地方,白银极为紧缺,因此导致了种种惨状,成为明末经济的一个严重问题。
1703111927
1703111928 史载,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之后,各地贯彻情况仍然有较大出入,有的地方仅仅把徭役项目合而为一;有的地方仅仅将赋税的项目合而为一,或者把徭役的一小部分算到赋税里边。各地征收管制办法也多有不同,有的地方表面说是一条鞭法,暗中还是实行粮长、里甲制度。尽管存在这些问题,一条鞭法仍然是中国历史上一次重大的赋役制度改革。没有张居正推动,这一项改革是无法在全国实施的。
1703111929
1703111930 最近,山东郓城出土一块明代万历年间的石碑。石碑镌刻的文字说,县衙门临时修房子所用的资金和劳役,都是向农民征收和摊派的。石碑记载的事情是在推行一条鞭法之后,这说明,一条鞭法在执行过程中走了样。古往今来,地方官员搞形式主义蒙骗中央政府的事,实在屡见不鲜。
1703111931
1703111932
1703111933
1703111934
1703111935 历史的拐点:中国历朝改革变法实录 [:1703108687]
1703111936 历史的拐点:中国历朝改革变法实录 改革者的专制
1703111937
1703111938 柏杨曾感叹:当明朝发明了诏狱和廷杖时,英国却早在明朝建立100多年前就颁布了《大宪章》,限制王权,保障人权。
1703111939
1703111940 张居正也没有逃脱明朝专制的局限,这方面最突出的事情,是在他的操纵下,万历七年(1579)正月下诏毁掉全国书院,约64处。他的理由是反对空谈,反对以讲学为名牟利。他在《答郑藩伯》这封信中说:“若今之谈学者,则利而已矣,乌足道哉!”
1703111941
1703111942 张居正的确是一个集中力量干大事、不尚争论、讲究实际的政治家,那些以营利为目的的书院,固然不足挂齿。但是,问题并非如此简单。
1703111943
1703111944 其实,早在万历三年(1575),张居正就砍杀教育。明朝学制,各府、州、县有府学、州学、县学。明初规定府学40人、州学30人、县学20人,宣德年间又有所增加。张居正下令整顿学政,规定:“大府不得过二十人,大州、县不得过十五人,如地方乏才,即四五名亦不为少。”砍了一半。在实际执行中,“督学官奉行太过,童生入学,有一州县仅录一人者。”这就太过分了。这一劣政,使张居正广受批评。
1703111945
1703111946 明朝一向有办书院的传统,上自达官贵人,下到布衣诸生,到处开办书院,召集学生门徒讲学。讲学的内容,或是先秦经典,或是宋明理学,或是阳明学说,或是评论时事。最著名的像万历三十二年(1604),罢官回家的顾宪成和他的弟弟顾允成以及高攀龙等人,在无锡东林书院讲学,议论朝政。另外像崇祯六年(1633),张溥、张采等人在苏州成立复社,切磋学问,批评权臣,有2000多青年学子参加。
1703111947
1703111948 各地书院最让当局头疼的是议论朝政,这当然对独裁专制十分不利。因此,明代围绕书院问题多次发生激烈斗争。明代比宋代特别是北宋要专制得多,对书院也多次禁毁。嘉靖十六年(1537)、十七年(1538)就曾下令毁掉书院。
1703111949
[ 上一页 ]  [ :1.7031119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