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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由于五岭诸说差异较大,特别是唐代的五岭说与前代的说法矛盾之处非常明显,学者对“五岭”及其位置的探讨并未停止。宋人周去非在《岭外代答》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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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秦世有五岭之说,皆指山名之。考之,乃入岭之途五耳,非必山也。自福建之汀,入广东之循、梅,一也;自江西之南安,逾大庾,入南雄,二也;自湖南之郴,入连,三也;自道入广西,之贺,四也;自全入静江,五也。[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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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周氏提到了从南宋福建路的汀州(治今福建长汀)进入广南东路循州(治今广东龙川县西)、梅州(治今广东梅州)的道路,并认为五岭非山岭之名,而应是五条入岭的通道。周氏的观点正确与否暂且不论,他以入岭之途,即交通路线的方法来阐释“五岭”,则为我们全面认识五岭及相关问题,提供了新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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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学者赵一清认同《水经注》的记载,并且认为郦道元的说法与邓德明的说法无关,邓德明的说法是错的。“按《后汉书·吴佑传》章怀注引《南康记》曰:五岭,南康大庾一也,桂阳甲骑二也,九真都庞三也,临贺萌渚四也,始安越峤五也。《广州记》则以为大庾一,始安二,临贺三,桂阳四,而以九真为揭阳,合为五岭。是注所言五岭之次与邓《记》合,第考班志,九真郡有都庞县。应劭曰,庞音龙。师古曰,音庞。而桂阳之部龙乃岭峤之名。王象之《舆地纪胜》曰,山之绝顶曰都逢,土人语讹曰庞也。不知都、部字相似,庞龙音相连,而强以都逢为土音。山之绝顶之说,殆因岭峤而傅会邪。此与九真之都庞县无涉,邓记误也。当以南平部龙为是。”[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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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守敬在《水经注疏》中,对五岭问题作了更为深入的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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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书·张耳传》师古曰:“裴氏《广州记》大庾、始安、临贺、桂阳、揭阳,是为五领。邓德明《南康记》,大庾领一也,桂阳骑田领二也,九真都庞领三也,临贺萌渚领四也,始安越城领五也。裴说是也。”《后汉书·吴佑传》章怀《注》引二书,亦以裴说为审,盖见邓《记》九真字不合也。不知邓数五岭,由东而西,则第三岭自当在骑田、萌渚之间。若九真之都庞已至极南,何得以为第三?此由南平都庞亦属桂阳,《记》蒙上省桂阳字。浅人不知,以为有脱文。但见九真有都庞县,遂加九真二字,非《记》原误也。至作都庞,毫无疑义。郦氏所言五岭之次与邓合,盖从邓说,此必作都庞,今本作部龙,乃以形近致误,此可望而知者也。[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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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氏进而批判了赵氏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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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氏拘于都庞之在九真,而云此以部龙为是,疏矣。宋本《寰宇记》,蓝山县,本汉南平也,有黄蘖山,今谓之都庞山,在县南九十里,即是五岭从东第三岭也。宋蓝山在今县北十五里。《通典》又谓都庞岭在永明县,与《注》异。[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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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汉代桂阳郡南平县南邻桂阳县(治今广东连州),两县大概正以都庞岭为界。由于版本的缘故,有些版本的《水经注》记第三岭为“部龙”,杨氏对于赵氏的考证的批判,亦仅限于第三岭名号的争论,即第三岭究竟是都庞岭还是部龙岭?而对于第三岭的位置,他们并没有分歧,都认为应该在汉南平县(即宋蓝山县,治今湖南蓝山县北)境[24]。杨氏除认同《水经注》五岭的说法外,经过考证,还认为邓德明之说实际与郦氏观点一致,甚至是郦氏沿袭了邓氏的说法。由杨氏的考证,则唐以前对于五岭的具体解释,除裴渊《广州记》外,不仅五岭名号一致,甚至叙述的次序也都是由东往西。对于裴渊《广州记》的观点,杨氏大概认为错误明显,故没有加以论述。再以杨氏考订的邓德明“五岭”较之唐代“五岭”,可以发现,两说对于五岭为哪五岭,也是惊人的相同;两说的差异,仅仅是第三岭都庞的位置问题,可惜杨氏对这一问题没有作进一步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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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的法国汉学家鄂卢梭(L.Aurouseau)主多岭说。鄂氏考证秦平南越诸事,首先涉及五岭问题。他认为都庞岭在九真不可信,唐人都庞岭的说法亦不足据,都庞岭“应以部庞(音龙)为是……此第三岭应是部山岭了。此山也在湖南省之南境,可是在蓝山县境,距钟水不远。质言之,在广东西北界附近,而处第二岭之西,第四岭之东。此第三岭应接连州江(广东),而由是直接通至番禺;可是他同第二第四两岭很近,虽然可以通到广东都会,然而不能直接达到一条重要的川流之上。他所经行的道路,不久便到北江同连州江汇流的处所,而与长沙、番禺的大道合而为一”,因而“此第三岭不甚重要”。鄂氏的观点与杨说有类似之处,但他同时并不否认裴渊的说法,认为第三岭的混乱,正是因其“不甚重要”,以致出现了“两种五岭”甚至“六岭”,“总而言之,此六岭,或此两种五岭,皆属两广北界不远的山岭。别言之,有五岭即在南岭山系之中,至若揭阳岭,则在近于广东海岸一小山系之中。”[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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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仲勉在评价鄂氏的著作时,也对五岭进行了考证,认为“五岭之解释,实随北方势力之消长而变迁;揭阳者,鄂氏所谓西汉自闽入粤之通道,亦最古之说也,故裴氏主之。迨晋穆永和四年(348年),升平三年(359年),两破林邑,孝武太元六年(381年),杜瑗平九真之乱,安帝隆安三年(399年),又败范达,宋文元嘉二十三年(446年),檀和之大伐林邑,百年之内,屡耀兵威,释五岭者随势力伸张,遂由岭东之揭阳,移为交南之都庞,固顺其自然之趋势者矣。”“《水经注》‘部龙之峤’,或作都庞,鄂氏持此为否认九真之证;然道元北人,说许有误,且其书迟于德明当可百年,宋而后交南汉族,势力渐削,沿至中唐,遂代以南方无显然出路之永明岭,得非五岭解释,随民族消长而嬗变耶。”岑氏没有轻易否认历代有关五岭的说法,认为五岭诸说都是对某一历史时期真实情况的反映,“九真”非衍文,“九真都庞”确实存在,五岭并非全部位于今南岭山脉之中,“五岭解释,应随历史之变化,作自然观也。”[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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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圣敏则否定了除《水经注》之外,包括邓德明《南康记》在内的诸家说法。他认为裴渊之说中的揭阳岭,“汉初已为闽越通道,但其时距秦亡已近百载,不可据此以为秦时此道已通……揭岭为僻塞之地,非为要途”,“揭阳岭道之通,或始自佗时”。对于第三岭,他认为“置都庞于九真境之误,并非自邓德明始,其前东汉服虔《汉书音义》,已将五岭置于交趾、合浦郡境,早开先河”,而唐及唐以后典籍中记载的“今道县、江永都庞岭非五岭”,“五岭第三岭原名当为部山或部龙。因部龙与都庞字形相近,又因永明境有都庞岭,故后人误以为都庞当部龙,致使五岭第三岭移位”,进一步断言:“此历史悬案,今可释然而决矣!”[27]覃氏认为有些版本的《水经注》记第三岭为“部龙”是正确的,又以此分析第三岭在唐代发生位移的原因。殊不知历代学者,特别是杨守敬对于第三岭已有详细考证,第三岭本来就应做都庞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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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宗颐在《揭岭揭阳山辨》一文中谈到“揭岭为秦五岭之一,置戍所”[28],可惜未对五岭作进一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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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观唐以后对五岭诸说的探讨,多数学者试图肯定唐及唐以前的某一种说法,以此来否定其他诸说,这是较为合理但不一定科学的方法。少数例外者,如鄂卢梭的观点,仅仅罗列了诸家说法,并未做太多的考证,没有得出一个较为确定的结论,只是笼统地认为五岭应位于南岭及其余脉中,对于五岭究竟为哪五岭,实际上是模棱两可。岑仲勉注意到五岭在不同历史时期有不同的具体指向,因而没有否定任何一种说法,并尽力将诸种说法出现的时代与当时的情势联系起来,以证明有关五岭的诸种解释,实与中原势力对岭南地区影响的强弱息息相关。这种观点和方法虽然较为新颖,却过于牵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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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由《元和郡县志》的相关记载引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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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圣敏在《五岭辨正》中引用了两条《元和郡县志》的相关记载,并说“惟有缺卷,仅见二岭”。《元和郡县志》有缺卷是真,对于五岭的记载,却并非“仅见二岭”。实际上,《元和郡县志》尚有一条有关五岭的材料,似乎没有受到学者的重视,而这条材料对于解决五岭及相关问题,实在非常关键。《岭南道·始兴县》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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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庾岭,一名东峤山,即汉塞上也。在县东北一百七十二里。从此至水道所极,越之北疆也。越相吕嘉破汉将军韩千秋于石门,封送汉节置于塞上,即此岭。本名塞上,汉伐南越,有监军姓庾,城于此地,众军皆受庾节度,故名大庾。五岭之戍中,此最在东,故曰东峤。高一百三十丈。秦南有五岭之戍,谓大庾、始安、临贺、桂阳、揭阳县也。[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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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秦南有五岭之戍,谓大庾、始安、临贺、桂阳、揭阳县也”一句,较之裴渊《广州记》:“大庾、始安、临贺、桂阳、揭阳,斯五岭”,有值得推敲的地方。这两句话表面看起来极为相似,实则大有不同。《元和郡县志》所记秦五岭,似乎统一认作五岭所在的五个县名,这应是对《广州记》所记五岭最直接的解释。然而,考五县中揭阳县晋代已废[30],至宋代方复置[31];大庾县则始置于隋[32]。唐代以前,五县从未同时出现。所以,若没有缺衍文的话,《元和郡县志》的此处记载,极有可能是没有弄清大庾县的建置年代,进而没能完全正确阐释《广州记》的记载[33]。不过,《元和郡县志》的记载,倒是明确指出晋人裴渊的说法,实际上是秦代的五岭,而且《广州记》所记秦代五岭,并不一定都是岭名,除大庾确为岭名外,其他四名应当是另外四岭分别所在的县名,也就是说,其他四岭分别位于四县境内。这四县的建置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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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安:西汉置,治今广西桂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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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贺:西汉置,治今广西贺州东南贺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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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阳:西汉置,治今广东连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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