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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5610 [简九]游士在,亡符,居县赀一甲;卒岁,责之。·有为故秦人出,削籍,上造以上为鬼薪,公士以下刑为城旦。·游士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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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5614 [简十]当除弟子籍不得,置任不审,皆耐为侯(候)。使其弟子赢律,及治(笞)之,赀一甲;决革,二甲。除弟子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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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5618 [简十一]臧(藏)皮革橐(蠹)突,赀啬夫一甲,令、丞一盾。·臧(藏)律。[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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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5622 [简九]、[简十]、[简十一]三个所谓的律篇目,即“游士律”、“除弟子律”及“臧(藏)律”,其共同特征是取律文前几字为题。虽说篇题、章题多取首句数字为题名,但大题或篇题要具有包容性,指代对象或内容要具有广泛性,小题或章题显然不具备。譬如,贼律作为律篇名,固然包括贼杀等具体行为,但就“贼”的内涵来说,如张斐所言,“无变斩击谓之贼”[29];告律作为律篇名,包括多种“告”的行为,如自告、诬告、他告,涉及不同的行为对象,篇题、章题之内容所指,区分显然是很明白的。虽无直接证据证明它们是律条名,但从其命名特征来看更像是律条名。从一个旁证间接看《秦律杂抄》中部分律篇名,似乎也能深化我们对它们性质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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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5624 [简十二]任法(废)官者为吏,赀二甲。·有兴,除守啬夫、叚(假)佐居守者,上造以上不从令,赀二甲。·除士吏、发弩啬夫不如律,及发弩射不中,尉赀二甲。·发弩啬夫射不中,赀二甲,免,啬夫任之。·驾驺除四岁,不能驾御,赀教者一盾;免,赏(偿)四岁繇(徭)戍。除吏律。[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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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5628 条文后缀有“除吏律”,故被视为秦律篇名。问题在于,如其果真是律篇名的话,秦律关于官吏任免的律篇,将会有三种之多:“除弟子律”、“除吏律”及“置吏律”。虽然对秦时立法水平尚无较清晰的认识,但这难免让人怀疑:秦律果真存在性质类似或内容相近的律篇?从睡虎地秦简、岳麓秦简及张家山汉简来看,“置吏律”作为官吏任免的律篇从秦至汉初一直都存在;“除弟子律”、“除吏律”却是仅此一见。从证据上,将它们视为律篇名显得薄弱些。如将学者质疑的“公车司马猎律”剔除在外[31],《秦律杂抄》中可能律篇名仅有捕盗律、戍律(符合学者所论的律文称引方式,直接点出篇名)及傅律(缀于文末。《二年律令》中有“傅律”,或是承秦律而来);至于“中劳律”、“牛羊课”、“傅律”、“敦(屯)表律”,如同“游士律”、“臧(藏)律”、“除弟子律”、“除吏律”,是否真是律篇名,需要更多的证据,当下似不宜断言它们就是秦律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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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5630 如果上述对秦汉律篇名的辨析大体无误,或许可保守估计出秦及汉律的律篇数。之所以称保守,原因有三:其一,出土文献所见秦律,及前人辑佚之汉律,限于资料,难以判定其到底是篇名,还是章题,如上述所辨《秦律杂抄》之部分存疑题名;又如《汉律摭遗》、《九朝律考》所言“朝律”、“金布律”确为出土文献证实,诸如“酎金律”、“大乐律”、“上计律”等尚无法确定是否律篇名。其二,部分题名尚存有争议,如《秦律十八种》中是否应析出“兴律”,不同学者之间的认识分歧相当大[32];即便岳麓书院秦简中有“兴律”篇名,但也未必能证明睡虎地秦简可析出“兴律”。其三,部分题名似过于随意。或据里耶祠先农秦简中的“律曰祠”,便断言秦存在“祠律”。目前所见祠先农秦简数量有限,内容亦简略,属祠祀记录,笔者认为尚难下此结论,“祠律”篇名似无从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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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5632 将这些存疑律篇名剔除在外,综合传世及出土文献所见,秦律篇目如下:田律、厩苑律、仓律、金布律、工律、徭律、司空律、军爵律、置吏律、效律、传食律、行书律、内史杂律,岳麓书院秦简中尚有贼律、杂律、尉卒律、狱校律、奔警律[33]、兴律及具律(如整理者所言无误),计有20篇;《秦律杂抄》中疑似律篇名的有戍律、捕盗律及傅律,计3篇;均工、工人程、尉杂、属邦4篇,《法律答问》涉及刑律(如盗、贼、捕等),及《秦律杂抄》中的其余律“篇名”,均存疑;18篇中的关市律,陈松长据岳麓秦简所载,认为其为金布律文,关市之名系误抄,今亦剔除在外[34]。另外,龙岗秦简中可能还存在盗律条文[35]。汉律篇目如下(限于资料,此处多就西汉而论):贼律、盗律、具律、告律、捕律、亡律、收律、杂律、钱律、置吏律、均输律、传食律、□市律、行书律、复律、赐律、户律、效律、傅律、置后律、爵律、兴律、徭律、金布律、秩律、史律,张家山三三六汉墓有朝律[36],睡虎地七七号汉墓有齎律(详上)、葬律(详下),西北汉简中有囚律,传世典籍中记有厩律,共计30种;越宫律无从考证,傍章又备受质疑[37],尉律恐是律编名[38],“酎金律”、“左官律”等,亦只能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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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5634 以上仅仅是对秦汉律篇目所做保守估计,当时实际律篇数应多于此处所论。以汉律为例,睡虎地七七号汉墓,年代在文帝末至景帝时期。墓中出土法律简二种:一种含盗、告、具、捕、亡律等16种,一种含金布、户、田、工作课、祠、葬律等24种。用整理小组的话说:“律名前均有墨块作为标记。这40种律名多见于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和云梦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文献,但也有少数篇名为首次出现,如《葬律》等。”[39]如整理者所言无误,西汉前期律篇多过40种,自然是无可辩驳的事实。汉律篇多不仅为出土文献证实,如《晋书·刑法志》记载无误,则至汉武帝时汉律甚至有60篇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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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5636 三 余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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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5638 秦汉律篇目的数量,已过于六篇、九章;尤其是汉律篇目,或有增加之趋势。秦律之于法经六篇,汉律之于九章律,究竟有何种关系,值得关注。汉律篇目种类繁多,并非如魏新律一般,即篇目固定、体系封闭(奠定此后律典格局)。从秦汉到魏晋,律令体系为何发生这种变化,“九章律”的提法为何固定下来,等等,也值得关注。那么,能否转换思路,即以汉代律篇繁多为前提,结合解释、实证两种思路,考察律令的运用、传习与律令体系演进之关系,将决定我们能否对此类问题提出新的合理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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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5640 〔附记: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秦汉法律研究”(项目批准号2007JJD810169)资助成果之一。陈松长先生就岳麓书院所见秦律令篇题,给出很好建议,于此谨致谢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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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5644 [1] 《汉书》卷二三《刑法志》,中华书局,1962,第109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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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5646 [2] 《晋书》卷三〇《刑法志》,中华书局,1974,第922页;刘俊文:《唐律疏议笺解》卷第一《名例》,中华书局,1996,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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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5648 [3] (宋)王应麟:《汉制考(《玉海》附)》,江苏古籍出版社,1987,第53~54页;(清)沈家本撰,邓经元、骈宇骞点校《历代刑法考》,中华书局,1985,第1367~1381、1659~1717页;程树德:《九朝律考》,中华书局,2003,第11~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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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5650 [4] 〔日〕大庭脩:《秦汉法制史研究》,林剑鸣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第69~74页;连劭名:《西域木简所见〈汉律〉》,《文史》1988年第29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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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5652 [5] 李均明、刘军:《汉代屯戍遗简法律志》,科学出版社,1994,第92~16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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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5654 [6] 李均明:《秦汉简牍文书分类辑解》,文物出版社,2009,第144~20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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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5656 [7] 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0,第7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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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5658 [8] 张建国:《秦令与睡虎地秦墓竹简相关问题略析》,载氏著《帝制时代中国法》,法律出版社,1999,第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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