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3115660
[9] 陈松长:《岳麓书院所藏秦简综述》,《文物》2009年第3期;陈松长:《岳麓书院藏秦简中的行书律初论》,《中国史研究》2009年第3期。
1703115661
1703115662
[10] 滋贺所言律、令名称可在三种意义上使用,是指:第一,像《开皇律》、《武德令》等那样,指一个时期内的全部律、令(律典、令典);第二,像“盗贼律”、“户令”等那样,指全部中的一个篇目(律篇、令篇);第三,像“故杀期亲卑幼律”等那样,指各条文乃至其中的一个事项(律条)。参见滋贺秀三《关于曹魏〈新律〉十八篇篇目》,载杨一凡总主编、冈也诚主编《中国法制史考证》丙编第二卷《日本学者考证中国法制史重要成果选译·魏晋南北朝隋唐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第264页 。又,新近情况有所改变,王伟在讨论汉律时,就注意到滋贺的提法。他所言“律”一词的不同意义,正是据滋贺上述论点展开。参见王伟《论汉律》,《历史研究》2007年第3期。
1703115663
1703115664
[11] (日)大庭脩:《秦汉法制史研究》,第54页。
1703115665
1703115666
[12] 余嘉锡:《目录学发微》(《目录学发微》、《古书通例》合订本),中国人民大学,2007,第30页。
1703115667
1703115668
[13] 林清源:《简牍帛书标题格式研究》,艺文印书馆,2004,第52~67页。
1703115669
1703115670
[14] 李零:《〈孙子〉篇题木牍初论》,载氏著《〈孙子〉十三篇综合研究》,中华书局,2006,第371~383页;胡平生、李天虹:《长江流域出土简牍与研究》,湖北教育出版社,2004,第540~548页。
1703115671
1703115672
[15] 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中国文物研究所:《湖南张家界古人堤遗址与出土简牍概述》,《中国历史文物》2003年第2期;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中国文物研究所:《湖南张家界古人堤简牍释文与简注》,《中国历史文物》2003年第2期。
1703115673
1703115674
[16] 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文物出版社,2001,第139、137页。
1703115675
1703115676
[17] 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第137页。
1703115677
1703115678
[18] 张忠炜:《汉代律章句学探源》,《史学月刊》2010年第4期。
1703115679
1703115680
[19] 徐世虹:《说“正律”与“旁章”》,孙家洲、刘后滨主编《汉唐盛世的历史解读——汉唐盛世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第288~289页。
1703115681
1703115682
[20] 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第156页。
1703115683
1703115684
[21] 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第155页。
1703115685
1703115686
[22] 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第149页。
1703115687
1703115688
[23] 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第145、156、213、224页。
1703115689
1703115690
[24] 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第155页。
1703115691
1703115692
[25] 徐世虹:《秦汉法律的编纂》,韩国古中世史学会主办“古代中国的国家资源运用及其原理”国际学术会议论文,2010。
1703115693
1703115694
[26] 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云梦县博物馆:《湖北云梦睡虎地M77发掘简报》,《江汉考古》2008年第4期。
1703115695
1703115696
[27] 整理小组最初提出“齎律”为律篇名的观点,彭浩又详加论证。参见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第44页;彭浩《睡虎地秦简“王室祠”与〈齎律〉考辨》,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主编《简帛(第一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第243~248页。按:睡虎地秦简整理小组认为“齎”读为“资”,若将此字简化为“赍”,与其意思不符,故仍保留原字。
1703115697
1703115698
[28] 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第80、83页。
1703115699
1703115700
[29] 《晋书》卷三〇《刑法志》,第928页。
1703115701
1703115702
[30] “除吏律”中律文间多有“·”符号,可能是作分条分段的标识出现。律条间是否衔接,似还不能下结论。各条大体上与“除吏”相关,但每条(或段)内容似各有侧重。私意以为它们起先可能并不是接续书写的,似乎是分条书写而被抄汇成这个样子的。“除吏律”可能因“·除士吏”句而得名,但能否概括其他条文也就不得而知了。参见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第79页。
1703115703
1703115704
[31] 林清源:《简牍帛书标题格式研究》,第125~129页。
1703115705
1703115706
[32] 王伟:《秦律十八种〈徭律〉应析出一条〈兴律〉说》,《文物》2005年第10期;李力:《秦律十八种〈徭律〉析出〈兴律〉说质疑》,《中国文字》2007年第33期。
1703115707
1703115708
[33] 陈伟:《“奔警律”小考》,简帛网: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036,2009年4月22日。
1703115709
[
上一页 ]
[ :1.70311566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