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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8812 通过简单对比,我们可以了解到,女性结社在所有结社中,就丧葬赠纳的数量与品质而言,如果根据我们划定的标准:色物的赠纳存在与否,那么她们属于赠纳比较少的结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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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8814 另外一种情况可以让我们从一个视角了解女性结社的经济问题:从罚则看结社的仓储功能有无。《大中年间儒风坊西巷社社条》(S2041):“所置赠孝家,助粟壹斗,饼贰拾,翻须白净,一尺捌寸,如分寸不等,罚麦壹汉斗,人各贰拾翻。一所有课税,期集所敛物,不依期限齐纳者,罚油壹胜,用贮社。一或孝家营葬,临事主人须投状,众共助成。各助布壹疋,不纳者罚油壹胜。”这里令我们注意的是有的结社是有仓储的。他们的罚物,并不是即时消费,而是储藏起来。而上引第三件女人社条《戊辰年(968)正月廿四日袿坊巷女人社社条》中关于罚则是如此规定的:“或若怠慢者,捉二人后到,罚壹角。全不来者,罚半瓮。众团破除。”众团破除,指的是社人共同使用。对于酒的破除,相信就是大家共同饮用。这样,我们发现,罚则可以区分出两种情况,一类是贮社,另一类是社人破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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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8816 那么,什么东西可以贮社,什么东西可以破除呢?对此可以说一目了然。不是所有的东西都能够储存的,粮食、布匹、油类等可以储存,如果罚则中是这些可以储存的东西,则可以推测这样的结社是有仓储设施的。有一些东西是不能储存的,比如酒和筵席,这些都是即时消费的。所以,如果结社的所有罚则中只是这类物品,那么可以推测这样的结社可能没有仓储设施。这是必须明确的,因为有的结社的罚则中,既有粮食、布匹,也有酒,罚则中的这个区别是因事而定的,所以不能见到罚酒就以为是没有仓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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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8818 在我们所知道的全部女人结社中,所有的罚则都可以看作即时消费的,没有可以用来储存的东西。所见有三种类型的罚则,一是酒,二是筵席,三是棍棒相加。《显德六年(959年)正月三日女人社社条》的罚则是酒席加棍棒。《戊辰年(968年)正月廿四日袿坊巷女人社社条》的罚则是酒、羊和筵席。筵席属于即时消费,非女性结社中也有同样的资料。P4525《太平兴国七年二月立社条一道》中规定,生死、建福、燃灯斋会时后到罚酒半瓮,不来罚酒一瓮。集会的时候,有人扰乱秩序,要罚酒宴一席,“众社破除”。罚则中的物品如果不能贮藏,那么其他赠纳物品也应该只限于当时使用。这种类型的结社肯定不只是女性结社,但是,所有知道的女性结社都属于这种类型的结社。另外一种结社与女性结社无缘,那就是有后代继承前代要求的结社。就是说,女性结社,相对而言是属于规模较小、经济活动有限、结社时间也相对有限的结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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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8820 总之,从女性结社考察当时女性的经济地位可以给我们提供一些有意义的参考。女性可以单独结社并展开一些独立的经济活动,这证明她们有一定经济独立性、一定经济能力和一定的经济地位。但是,她们的这些条件都是有限度的,即是说对当时的男性而言是有限度的。虽然我们无法判断这些结社的女性的具体家庭背景,最多知道有的女性结社成员之间的居住地很近,但是可以推测她们绝不是来自那种没有任何经济实力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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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8822 四 性别界限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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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8824 对我们知道的女性结社文书,可以进行这样的描述:这些妇女结社,有的是以居住临近为条件的,两个坊巷社就是明证。但是,这并不是唯一的条件,绝不可以认为所有这个坊巷的妇女都参加了这个结社。因为不是所有女人(具备第一条件者)都同意和遵守社条,所以结社一定有许多因素才可以成立。参加结社的人,一定也只能是部分女性。从上文资料中可以看到,众阿婆社是26人,以侯富子为社长的女人社是15人,袿坊巷女人是12人,博望坊巷是13人。结社是众人商量的结果,每个人都是自愿的。就此而言,这些妇女结社与其他结社没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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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8826 参加这些妇女结社显然有两个条件要具备:一是女人,二是同意并遵守社条。女人结社严格遵守性别界限,这是最引人注意的问题。现在所知的敦煌民间结社中,有的结社一定以男性为主,比如官健社,是由士兵组成的,完全是男性结社。另外,有一种兄弟社转帖,说明这个结社成员的关系都是兄弟,如P4987号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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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8828 兄弟  转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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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8832   右缘安三阿父身亡,准例合有赠送。人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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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8836   粟壹斗,祭盘准旧例,并送葬。帖至,限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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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8840   日脚下于凶家取齐。如有后到,罚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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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8844   壹角。全不来,罚酒半瓮。其帖各自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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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8848   递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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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8852      戊子年七月 日录事 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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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8856 法律 富千阿父 定长 衍罗 丑奴 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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