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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55763 迪尔凯姆在《自杀论》中着重论述的是利己型自杀与失范型自杀,在他看来,这两种自杀类型是现代社会的病态表现。对于利他型自杀的论述相较于前两类并不是太多,因为,在迪尔凯姆看来,这种自杀类型主要存在于低级社会,因为个人服从群体是这些低级社会的基本原则,因而,利他型自杀可以说是低级社会集体纪律不可缺少的一种手段(迪尔凯姆,1996:398)。而对宿命型自杀则仅在脚注中提及,并未详细论述。进一步研究,我们可以发现,迪尔凯姆仅仅将前三种类型作为自杀的基本类型。之所以如此处理,我认为这是有原因的。迪尔凯姆进一步讨论了自杀的混合类型(迪尔凯姆,1996:318),我们可以将混合类型与基本类型结合在一起来考察其中的原因,见表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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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55765 表1-4 自杀的基本类型与混合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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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55770 由表1-4我们可以看出,迪尔凯姆其实只关注了表1-4中的B、D和F三类,而对其他类型特别是混合型几乎没有展开研究。之所以出现这种局面,这就需要回到我们前文对研究进路的讨论上来。在我看来,并不是迪尔凯姆不想关注其他类型的自杀,而是他无法解释。如果要将其他类型尤其是混合型自杀考虑进来的话,势必要涉及经验材料,而迪尔凯姆当时的研究条件无法满足这一点。更重要的是,只要他分析剩余的那些类型,由于要关注具体的经验材料,那么,在分析具体的自杀案例时,就又势必会陷入他所抨击的个体主义进路的圈套中。这样一来,与其所宣誓的要从整体主义的角度将自杀率作为分析单位就自相矛盾了。而支撑他研究自杀率的材料就是统计资料,这样,他实际上过分地将个体与整体、统计与经验对立起来了,尽管这看起来可能十分科学、十分实证,然而,这种自杀研究毫无疑问有落入统计意义上的自杀之嫌。而我们研究自杀必定要关注生活中的自杀,特别是当我们并非要像迪尔凯姆一样,为了论证其社会学方法论的可行性和科学性,而是要将自杀本身作为我们的学术关怀的时候,我们关怀的是生活中的生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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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55772 三 人文主义社会学的自杀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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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55774 迪尔凯姆所开创的自杀研究的社会学传统,毫无疑问是自杀研究中的光辉典范,就论证实证主义的社会学方法来说,迪尔凯姆基本完成了他自己的使命。然而,具体到研究领域来说,关于自杀的研究,迪尔凯姆主义的局限性一直为后来者所修正或诟病。这其中包括迪尔凯姆的门生莫里斯·哈布瓦赫(Maurice Halbwachs),他提出“社会孤立度”(the degree of social isolation)的概念,对迪尔凯姆的理论进行修正(Martin,1969)。亨利(A.F.Henry)和肖特(J.F.Short)从“外部约束力”的角度对迪尔凯姆所提出的社会整合与社会规范进行了修正(Henry & Short,1954)。杰克·吉布斯(Jack P.Gibbs)和沃尔特·马丁(Walter Martin)从社会流动与阶层整合的角度进一步研究了自杀(Gibbs & Martin,1964)。这些人的研究均发展和推进了迪尔凯姆所开创的道路。然而,也正是由于这一研究进路本身所存在的局限性,使得在整体层面上讨论的自杀率与实际生活中的自杀始终有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由此,关于自杀的研究也就总与真正的自杀现象有着一定程度的隔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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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55776 后来人们继续反思这一进路是否合适,不仅关注自杀率是否可以作为唯一的关于自杀的研究对象,而且还关注如何理解和推进对自杀本身的研究。由此,部分西方学者开始从马克斯·韦伯所开创的另一条人文主义的社会学传统道路上来思考这一问题。这方面最著名的研究者是杰克·道格拉斯(Jack D.Douglas)。道格拉斯首先关注的是自杀率能否解释人们自杀的机制,他主要质疑迪尔凯姆等实证主义者从官方收集的自杀统计数据是否可靠。他认为“真实的自杀率”从来就是一种“幻想”,因为官方关于自杀的统计因方式繁多而使得数据有偏差,因此想利用这些经过很多方式致偏后的所谓自杀统计数据来分析人们的自杀机制几乎是无效的(Douglas,1967;转引自Steve,1982:51)。据此,他指出,研究者必须关注每个具体的自杀行动,并对其情境做出解释性理解。因此,与其单兵突进地将自杀率作为唯一的考察对象,还不如通过对自杀者相关的人展开深度访谈,以及收集一些与自杀者的自杀行动有关的材料,进而来理解自杀者自杀的社会意义(social meanings)到底是什么(Douglas,1967)。关于道格拉斯对自杀率数据来源的真实性的质疑以及他提出要理解自杀的社会意义的主张,一些持实证主义思路者似乎并不太在乎。他们认为,道格拉斯所指出的官方统计数据的局限性他们也知道,但是那并不影响他们根据自杀率来对自杀展开研究,甚至,他们在后续研究中并不将道格拉斯的理论作为对立面来予以重视,更多时候采取的是“忽视”的策略(Steve,1982:6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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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55778 道格拉斯的研究进路对我们研究中国农村的自杀问题有很大的启发。在某种意义上,我们的研究条件与迪尔凯姆当时所具备的条件刚好相反,而与道格拉斯所需要的研究条件却较为相合。首先,现阶段,我们仍缺乏较大样本量特别是关于全国自杀情况精确、规范且统一的统计数据。其次,在1949年以后的很长一段时期内,自杀在广大社会主义国家也包括在我国是一个讳莫如深的话题,甚至在这一段时期内,人们普遍认为我们的社会不应该有因而也就不存在自杀现象,因此,我们更加无法获得这一段较长的历史时期内的自杀率数据(答旦,2001)。再次,在现有条件下,我们能够做到的便是通过扎实的田野调查,从一个一个的村落中获得最近30年甚至更长时间段的所有自杀案例。当然,道格拉斯的进路也并非没有缺陷。与迪尔凯姆相反,道格拉斯的长处同时也是他的短处。当其过于考虑个体主义进路而忽视整体分析与把握时,对自杀的历时变迁就难以探究,而这正是迪尔凯姆将自杀率作为分析单位的长处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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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55783 农民自杀研究 [:1703155452]
1703155784 农民自杀研究 第三节 研究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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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55786 一 中国的自杀研究与经典理论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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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55788 理清自杀研究的经典理论脉络后,我们再回过头来考察一下国内自杀研究与既有经典理论脉络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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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55790 历史学关于自杀的研究几乎自成一体,在既有的历史学者的作品中,很难找到自杀研究的经典理论的痕迹。自杀只是历史学者用来说事的一个工具,而并非他们关注的历史社会现象。因此,对于既有的历史上的自杀理解,历史学者眼里其实均将其视为“权力”魔障的产物,无论是杀身成仁、舍生取义,还是权贵精英的被迫自杀或贞节烈女的殉节自杀,都基本符合这一框架,自杀要么是“皇权”的产物,要么是“男权”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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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55792 国内心理学、精神病学、公共卫生学、自杀流行病学与人口学等的研究均较为相近,与经典的心理学、精神病学理论所展示的基本逻辑大体一致,某些诸如“抑郁、病态人格”等判断几乎有复制经典理论之嫌。经典的心理学或精神病学均将社会视为同质的社会,而将自杀主要看作是个体的心理、精神或生理疾病的产物,国内自杀研究在这一领域的探索几乎也同样复制了这些研究缺陷。因此,苛刻一点来说,这些学科只不过是用中国的自杀临床材料印证了既有的研究结论,对于真正深刻地理解自杀的社会机制而言并没有多少建树。当然,我们不能因此就说这些学科的研究毫无意义,只能说这些学科关于自杀的思考不足为其他学科尤其是社会学提供更为宽广的研究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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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55794 在社会学或类社会学的国内自杀研究中,在研究的理论脉络上均缺乏应有的观照。吴飞(2009:16)宣称其所遵循的是道格拉斯的进路,即从人文主义的角度阐述自杀的社会和文化意义,事实上他也确实是这样做的。但道格拉斯进路的局限性在于其无法有效地探察自杀的历时变迁,甚至对空间差异的阐述也不如实证主义在自杀率上进行分析来得方便。这种理论困境自然也就“潜伏”在吴飞的研究中,我们在前文从经验现实的角度指出其缺乏时间与空间的观照,其根本原因仍在理论脉络本身的内在张力上。华中村治研究群体的前期研究在方法论上同样存在较大的困境,在他们选择价值维度作为解释变项时,基本上是从人文主义进路展开思考的,而当他们选择结构维度时,又不自觉地滑向了实证主义的进路。因此,在他们已有的几篇文献中,基本上方法论的选择是遵循他们的经验材料的,但未能在进路选择上做过多的交代。张杰教授与景军教授的研究,从目前他们所呈现的研究成果来看,主要仍是遵循实证主义的进路,对自杀的经验把握仍显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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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55796 二 综合性的研究进路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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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55798 在研究进路的选择上,我认为应该实行“量体裁衣式”的“拿来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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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55800 所谓“拿来主义”,自然是对既有研究方法的长处尽量吸收过来,不管是国内的还是国外的,也不管是现实经验研究还是理论脉络中的研究经验,只要是优秀的,就应“拿来”,尽可能地为我们的研究所用。但是,这个“拿来主义”是有“限定词”的,即“量体裁衣”,而不是随便“乱拿”,“乱拿”的方式极容易变成“复制”,这种“复制”在复制别人的优点时也会不可避免地将别人的短处也复制过来,而这几乎是目前国内自杀研究的“通病”。至于这个“体”,在我看来即是我们的研究条件。具备什么样的研究条件,就选择什么样的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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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55802 在中国做自杀研究,如果从田野调查出发,那么,首选的路径当然是从人文主义社会学的角度重点阐释自杀的社会文化意义。但是,因为中国是一个巨型社会,每一个时间段和空间点上自杀的社会文化意义均有可能存在十分大的差异,又因为中国社会快速转型和变动不居,任何一种社会文化意义同样也面临变化不定的境况。因此,从纯粹意义上去考察自杀的社会文化意义似乎不太适应现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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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55804 相反,如果我们从实证主义出发,又确实缺乏大量有效的统计数据,即使是遭受人文主义怀疑的“官方数据”亦存在难以克服的困境。第一,我们的官方数据的公布始于1987年,而在此前很长的一段时间难以找到相关数据,即使是整个20世纪80年代的,也因仅有后期几年的数据而显得远远不够;至于新中国成立后至1980年这30多年中,关于自杀的数据更是无法获得。第二,1987年以后公布的数据在统计口径上同样存在一些问题,如有些年份缺失,有些时间段中则没有关于“年龄段”这一十分重要的变量的统计(景军、吴学雅等,2010)。第三,既有的官方数据还存在较大的漏报缺陷,在很大程度上甚至会影响我们对自杀现象的形势本身的判断。有些研究者指出,全国疾病监测点1996~1998年的漏报率约为22.46%,而通过对1995年8月至2000年8月死因为伤害和精神疾病的数据进行再查后发现,1998~1999年实际自杀死亡人数被漏报的比例约为28.13%(王黎君、费立鹏等,2003:889~892)。对于卫生部死亡登记系统的数据,费立鹏指出其漏报率为18%(费立鹏,2004:277)。因此,仅从估算自杀率的角度来了解一下整个中国自杀的基本情况尚可,如果想像迪尔凯姆那样展开系统的实证分析则几乎没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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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55806 从现实条件来看,似乎上述两种路径均不可行。其实,只要我们创造研究条件,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摆脱上述两种路径的困境[2]。具体来说,就是要通过社会学式的田野调查[3],尽可能以村落(行政村或自然村)为单位,以质性访谈的方式收集近30年来甚至更长时间段内的自杀数据。这样,就既能收集如迪尔凯姆所想要而未能获得的经验材料,又能收集较小样本的数据来进行一定程度上的量化分析。本书即遵循这样一种综合路径,因而在进路选择上,既会如人文主义者所强调的那样,尽可能关注每一个自杀行动者执行自杀行动前后所关联的地方文化知识,又如实证主义者所要求的那样,尽可能地在较大范围的空间和较长范围的时间内收集较大样本量的自杀数据,从而便于考察自杀的时间和空间差异。在此意义上,本书实质上是想尝试将迪尔凯姆(1996:137)“将顺序颠倒一下”的处理方式再次“颠倒一下”。如此一来,本书在人文主义观照下主要是方便于从形态学而非病因学的角度,根据自杀的现实经验材料进行分类,并在更加细微和深刻的层面阐释自杀的结构与文化机制,在实证主义的观照下以自杀率为分析单位考察自杀现象的时间与空间差异。由此,我基本能做到根据研究条件的“体”来裁剪方法论的“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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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55808 在本书的分析进路中,有两个十分关键的变项是我们要着重用到的,其一是自杀率,其二是自杀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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