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3157996
与团结型社会中叙述的结构起点以强血缘联结度和强规则维控度为始以及分裂型社会中以适中的血缘联结度与适中的规则维控度为始所不同的是,在分散型社会中,结构与行动的互构化过程的叙述起始点就是弱血缘联结度和弱规则维控度。同样,在它们的另一端则是相对应的自杀行动类型,与团结型社会中主要以利他型自杀和报复型自杀以及分裂型社会中各自杀类型大致离散分布不同的是,分散型社会中的这一端则主要是利己型自杀和绝望型自杀。
1703157997
1703157998
我们仍先从结构的一端开始叙述。我们知道,弱的血缘联结度使得人们的责任连带感同样弱,因此,人们更多地会从自己的角度考虑,这种结构不仅不太可能产生利他型自杀,相反,它相对应的是利己型自杀的产生。在利己型自杀中,与那些比较强的血缘联结度形成过强的责任感或社会压力从而产生逃避性利己型自杀不同的是,较弱的血缘联结度产生的主要是脱苦性利己型自杀。这种情况表明,尽管在不同的社会结构与空间中,按照一般的人口规律来看,疾病生成的概率不会有十分巨大的差别(特殊的情况除外,如该地区遭到环境污染或自然灾害等非人力所能把握的因素形成的疾病,我们考虑的是在一般的正常范围内),因病想摆脱疾病痛苦而采取自杀行动的概率也就应该基本相近。然而,当自然因素基本一致,但社会结构层面的因素不一致时,不同的结构自然就会塑造出不同的自杀行动类型。因此,我们发现,在分散型社会中,想摆脱疾病痛苦而采取的脱苦性利己型自杀较另外两种类型的社会更为普遍且更为容易。从结构的另一维度来看,弱的规则维控体系所对应的更多的是绝望型自杀的产生,特别是与团结型社会和分裂型社会中更强的规则维控体系从而形成更大的情感期待和价值期待以致产生出情感性绝望型自杀和价值性绝望型自杀不同的是,分散型社会中过弱的规则维控体系使得人们缺乏情感期待与超越性的价值追求,因而,在绝望型自杀中主要发生的是生存性绝望型自杀这一经验类型。
1703157999
1703158000
我们再从行动一端来进行叙述。越来越多的脱苦性利己型自杀的产生,更加塑造、更新和巩固着更弱的血缘联结度。同样,越来越多的生存性绝望型自杀的产生也进一步更新和巩固着更弱的规则维控体系。当生活在分散型社会中的人们不断经历着只要遭遇疾病就采取自杀或只要遭遇生存困境就采取自杀这样的行动实践时,这种行动实践的效应就会不断叠加和敲击着生活于其间的人们的观念,致使他们在遭遇同样境遇的状况下,采取同样的行动来摆脱这些困境。显然,这种情况与迪尔凯姆(1996)所抨击的模仿或传染导致的自杀有一定的差异性。因为,这种行动实践不完全是个体的行动,行动效应所叠加出来的后果其实就是这一社会结构在背后起着支撑的作用,即使我们说有模仿和传染的外核,但其内在逻辑不完全是个体的,更多地具有社会性。所有这些实践越来越多地发生后,人们更加丧失了增强血缘联结纽带的动力,也更加丧失了增强规则维控体系以维持秩序良好运转的希望。实际上,这种互构化的过程在分散型社会中就会形成一种负反馈的泡沫效应。简而言之,以脱苦性利己型自杀为主要经验类型的利己型自杀以及以生存性绝望型自杀为主要经验类型的绝望型自杀发生得越多,那么,社会结构的血缘联结纽带和规则维控体系就会越弱,这种弱化又会加速更多的脱苦性利己型自杀与生存性绝望型自杀的产生。进一步地,这些经验类型的自杀行动的产生又会更大程度地加速结构的变动,如此循环往复,形成一种恶性运行的过程,从而产生出一种不利于增进人们福祉的秩序。就自杀来说,即可以夸张地说是一种自杀秩序。这正是老年人进入疾病状态和失能状态后就如同进入了自杀状态的核心机理所在。
1703158001
1703158002
同样,与团结型社会和分裂型社会各自互构化出的模态[“打人命”(被逼死)—青年女性的高自杀率、“该这样死”—中年人较为突出的自杀率]表现不同的是,分散型社会的互构模态则是针对老年人的“应该死”的行为模式以及老年人的高自杀率。结构的两维对应着脱苦性利己型自杀和生存性绝望型自杀这两种最为主要的自杀行动的经验类型,两者互构共变、交互建塑的结果就是,人们越来越接受或认可到了年纪的老年人有病了或丧失劳动能力不能依靠自己出卖劳动力到市场中换取生存资料了就应该自行了结。中青年人认为:“老了就应该死,老年人不死,难道还让我们年轻人死?”老年人的说法是:“老了,没得用了,就该死了,顺条道而已。”因此,在分散型社会中,几乎大部分人都秉持老年人“应该死”这样一套观念,有了这种强硬的意识形态,对于老年人来说,他们选择自杀死亡时,就不会像团结型社会或分裂型社会那样,可能还会考虑采取利他或报复的自杀行动方式,即使他们从这个角度考虑。事实上,没有人会觉得他们的自杀行动是利他的,因为人们已经在建构的“应该死”这样的互构模态下运作自己的思维方式;也没有人会觉得他们的自杀行动能够实现报复的目的,因为“应该死”这样的互构模态同样决定了他们的自杀获得不了任何救助。最简单地说就是,“死了就死了”,仅此而已。也正是因此,分散型社会中的人们才会一而再再而三地将老年人的自杀视作一种正常的死亡方式,当作为研究者的我们将这种方式界定为自杀时,他们还经常错愕地反驳说:“这是他们自愿死的,与老死没有什么区别啊,这怎么能叫自杀呢?”在他们的观念里,所谓自杀,就是指中青年人或喝药或上吊或跳水或其他自己所采取的导致死亡的方式,老年人基本上是不在这一考虑行列的。“本来就要死了,不过是顺条道。”与之相伴随的是,无论是结构两维的不断弱化乃至逐渐定型,抑或是利己型自杀尤其是脱苦性利己型自杀与绝望型自杀特别是生存性绝望型自杀的出现,加上这两端所互构化出的互构模态之一的“应该死”这样的自杀行为模式的持续作用,这些因素相互之间的交互建塑还能产生出的另一个互构模态就是老年人的高自杀率。显然,利己型自杀与绝望型自杀越来越多地出现,本质上也就是一个一个的越来越多的自杀死亡者的数字,将之与相应的年龄人口进行比率的处理,就成了越来越高的自杀率。
1703158003
1703158004
从变动的角度来说,分散型社会的情况与团结型社会和分裂型社会均有一定的差异,后两者在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仍受到原有的较强的血缘联结度与规则维控度的作用,因此,相比较而言,其自杀特征在年龄层上的分布在时间链条上体现得更为分明。在分散型社会,80年代时,由于此前的社会结构已经被宏观制度的变动所打破,并且未能在此时像团结型社会和分裂型社会那样恢复,因而,其一开始便不像另外两种类型的社会那样出现那么严重的年轻人自杀现象。当然,20世纪80年代时期的分散型社会,其结构转型也并非完全定型,因此,它又或多或少地表现出与另外两种社会类型略微类似的情况,即青年女性的自杀现象相对来说在那一时间段中要略微突出些。结构转型逐渐定型和完成后,就表现出这种结构变动完成后的持续效应,即老年人高自杀率的持续走高。到目前为止,老年人高自杀率仍在持续,未来10~20年内,如果宏观制度不再次给予支持,那么,这种情势会继续恶化。20年以后,也许这种高自杀率会成为历史,因为当前的中年人同样生活在这种潜在的自杀恐惧中,这种恐惧迫使当前的中年人开始提前替自己着想,他们不再追求为子女盖房子、娶媳妇等一些老一辈看来是自己必须完成的人生任务,他们也不急于在自己有劳动能力时将自己的钱财全部拿出来给年轻人,相反,他们正在做的两件事是,出于对宏观制度的不自信,以及未来对子女的绝望,基于看到当前的老年人自杀潮的形势,他们一方面开始偷偷地储蓄用于养老的私房钱,另一方面则是开始越来越多地买商业养老保险。因为这一新的行为模式刚开始出现,因此,具体的数字尚无法统计。但是,如果这种情况持续下去,即使宏观制度不进行干预,也许,20年后,当目前这一两代老年人成为历史以后,现在这一两代中年人在他们进入老年期后,因为有早年储蓄的私房钱或商业养老保险的支撑,他们的自杀也许会有一个退潮的过程。当然,也许这仅仅是我一厢情愿期待的理想状态,因为,即使有钱,即使有商业养老保险的支持,但对于病痛和失能者来说,只要宏观制度不干预,家庭支持又跟不上,他们除了自杀还能有什么可以选择的道路呢?
1703158005
1703158006
叙述至此,我们基本上已经从类型比较的角度论证了社会互构论的理论逻辑的强大生命力。以自杀率作为切口,我们前述三个章节的分析和比较表明,不同的社会结构和不同的行动类型确实互构化出了不同的自杀行为模式以及不同的自杀率的分布。从变动的角度来说,当结构和行动变动的时候,作为互构模态的自杀行为模式以及自杀率也相应地发生变动;当结构与行动相对定型的时候,这些互构模态也相对定型。因此,我认为到本章结束为止,我已经基本完成了我在导论中所提出的要解决的问题,即试图揭示转型期中国农村自杀现象的差异性以及社会学史上长期无法克服的结构与行动二元对立的困境。
1703158007
1703158008
1703158009
1703158010
1703158012
农民自杀研究 第五章 农民自杀空间化
1703158013
1703158014
本书撰写至此,可以毫不讳言的是,我终于可以开始就中国农民自杀现象的区域差异展开一些检验性的讨论与分析了。事实上,我撰写本书的一个初衷,就是想从空间区域将当前社会学、文化人类学、医学领域将中国农民的自杀现象作为一种“整体”来描述和讨论的研究进行“拆卸”,以对农民自杀的空间分布的社会学机理展开研究。然后,在此基础上,我试图将华中村治研究群体一向倡导的经验本位(贺雪峰,2006b)通过从类型比较到区域比较的操作办法贯通到我对农民自杀现象的研究中。同时,我亦试图将社会运行学派所秉持的理论自觉(郑杭生,2009)通过对社会互构论的理论应用与检验贯通到理解农民自杀的差异性的过程中。经过这样一套研究理路,我试图完成我对转型期中国农民自杀现象的时空差异的机制的理解,努力走出长期横亘在社会学史上的毒瘤般的结构与行动二元对立的困境。
1703158015
1703158016
至此,我可以坦言且有必要重复的是,我基本的问题意识来源于我在中国各地农村的长期调研中所感受到的巨大的区域差异。当我在河北省秦皇岛市的农村、山西省河津市的农村、山东省青州市的农村、河南省信阳市的农村以及江苏省淮安市的农村进行调查时,我能够感觉到这些地域鲜明的所谓北方特色,尽管河南信阳与江苏淮安处于南北过渡地带,但从社会结构上来说,这些地域的农村更像是中国的北方区域。当我在江汉平原的荆门农村和孝感农村调查时,我又能深刻地感受到这些地域的农村与前述北方区域的农村所不同的地方。从社会结构上来说,这些地域的农村更具有我国中部区域农村的特色。当我在鄂东南的大冶农村、赣南的安远农村调查时,我又能感受到这些地域的农村所具备的与前述两大区域的农村完全不同的地方。从社会结构上来说,这些地域的农村更具备我国南方区域农村的特色。农民的自杀现象在这三大区域的农村中所表现出的迥异的特征分布,勾起了我试图借此来尽可能地理解中国这个巨型社会的强烈兴趣。
1703158017
1703158018
所以,我最初的打算是想就我在上述这些地区的农村所收集到的关于农民自杀的一手数据来论述自杀现象在区域间的差异性及其生成。但是,我仍然面临方法论上的困境,即:我如何能成功论证我所调查的这些村庄就能代表南方区域、北方区域和中部区域?然而,现实的研究条件是,中国当前并不具备完整的自杀数据,我们所能够做到的就是从一个一个的村落中收集尽可能长时间的详尽的自杀案例的质性材料。在自杀现象区域差异性的客观存在以及研究条件以村落为基础的客观现实这两个客观性上,我能够尽量克服方法论困境的办法就是:首先,以一手的数据建立起典型的类型比较;其次,在类型比较的基础上,运用二手数据进行区域差异的检验和分析。显然,经由类型比较到区域比较,如果我们能证明类型差异的存在与区域差异的存在都是客观现实的话,从经验的角度来说,我就能够尽可能地认识到中国社会的复杂性,从理论自觉的角度来说,也就能基本证明我所应用的社会互构论的理论逻辑的生命力。
1703158019
1703158020
1703158021
1703158022
1703158024
农民自杀研究 第一节 区域比较作为研究方法
1703158025
1703158026
我们在导论中已经谈及本书选择了一种综合性的研究进路,本书需要解决的更细微的问题就是选择什么样的方法来完成对所研究问题的理解。导因于中国农村自杀现象的时空差异尤其是空间差异,同时又为了尽可能避免单一村落不具备的所谓“代表性”,本书试图运用区域比较的研究方法初步完成这一学术任务。
1703158027
1703158028
一 社区研究到类型比较
1703158029
1703158030
中国的社会学早期主要以社区研究为其鲜明特色,并以在一个文明社会内部展开社区研究而形成独具中国气派的社会学中国学派。
1703158031
1703158032
20世纪30年代,以吴文藻先生为代表,并在后继者如费孝通、林耀华、李安宅等前辈的努力下,就认识和了解中国社会展开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研究。吴文藻(1990)主张以社区为基本书写单位和认识论单位,在他看来,“社区”和“社会”是相对称的,他提出的新观点则是要从社区着眼来观察和了解社会。社会是描述集合生活的抽象概念,是一切复杂社会关系全部体系之总称;社区乃是一地人民实际生活的具体表词,它有物质的基础,是可以观察到的(转引自王铭铭,2005:26)。费孝通先生亦指出,要将全盘社会结构的格式作为研究对象,就不能选择一种概然性的对象,而必须是具体的社区,因为联系着各个社会制度的是人们的生活,而人们的生活是有时空坐落的。这个时空坐落在费老看来就是社区,而每一个社区又都有着一套社会结构和各种制度关联的方式,因此,现代社会学要做的一个工作就是社区研究,也叫社区分析(费孝通,1998:91~92)。费老进一步指出,社区研究的第一步是要在人们生活的一定时空坐落中,描画出人们生活的社会结构,第二步则是要在此基础上展开比较研究,《生育制度》一定程度上属于第一步努力,而《乡土中国》则算是社区研究的第二步分析(费孝通,1998:92,94)。对于社区研究的定位,费老认为其目的在于要通过这种研究方式来了解和认识中国社会,而且还不是社区研究一个具体的物理单位的小村落所展示的中国社会的部分,而是有志于了解和认识更广阔、更复杂的整个中国社会(费孝通,1985:29)。正是在社区研究的努力下,当时涌现了一批后来均成为中国研究的经典之作的文本,如费老的《江村经济》(费孝通,2001)、林耀华的《金翼》(林耀华,2000)、杨懋春的《一个中国村庄——山东台头》(杨懋春,2001)等。这些作品均以社区(在实际研究的操作中均为村落)为研究单位,就其展开了如解剖麻雀式的扫描。
1703158033
1703158034
社区研究因其空间范围太小,随后便遭到其他学者关于“代表性”问题的诟病。因为社区研究针对的是小地方,而在大型的文明社会中,小地方无疑也是大社会的一个部分,但它们是不是可以被视为大社会的“缩影”?(王铭铭,1997:88)当然,费老在其早期研究中便有此学术自觉地去思考这一问题。因此,在社区研究之外,他还探索如何通过类型比较的办法来尽量克服小地方不能完全代表大社会的问题,并试图从类型比较上升到一定的模式研究,然后再上升到一定的区域,以此为基础再扩及理解整个中国社会。这在其早期的学术研究中,尤以《云南三村》为典型实践,他想通过对不同的经济结构类型的社区进行比较研究,然后形成某种相对较为固定的模式而逐步提升理解中国社会的研究单位(费孝通,2006)。
1703158035
1703158036
二 区域研究
1703158037
1703158038
即使费老等人不断努力提升田野研究的单位以尽力克服代表性的困境,但社区研究的底色还是遭到了海外汉学界的质疑。其中,英国人类学家弗里德曼(Freedman,1963)便提出:对于具有悠久历史文明的中国社会,是否能够采取如马林诺夫斯基等人所采取的对原始部落的研究方法(即单个的小村落能否代表整个中国社会)?在弗里德曼看来,如果人类学者对中国社会的独特性没有充分的认识和了解,即使进行再多的社区调查也无法说明问题。因此,他认为,社会人类学要想出现一个“中国时代”,首先就应该向历史学家和社会学家学习研究文明史和大型社会结构的方法,走出社区,在更大的空间范围和更长的时间范围中探索社会运行的机制(王铭铭,1997:89)。
1703158039
1703158040
弗里德曼提出的解决办法是对中国社会展开区域研究。因此,他利用旧的社会调查资料、史料和海外华人研究的资料,就中国东南沿海(主要是广东和福建)的宗族组织展开了分析,并建构了后来影响颇大的海外汉学研究中的宗族范式。在弗里德曼看来,中国东南地区的宗族组织之所以比其他地区发达,是因为中国的东南区域属于一个远离国家权力中心的“边陲地带”(弗里德曼,2000)。作为对区域研究的尝试,受困于当时不能直接进入中国大陆从事田野调查,弗里德曼在中国香港的新界做了短期调查。他认为通过对这一处于英国殖民管制下的小区域的研究是可以回答中国东南地区的某些重要问题的(弗里德曼,2000)。从具体操作上来说,弗里德曼主要采取将他认为有典型性和代表性且两相符合的某些东西组合起来构成复合的图景的方式,并指出只有从事比他更有雄心的研究才能够显示出这一图景的范围(弗里德曼,2000:161)。
1703158041
1703158042
与此同时,施坚雅在四川盆地的研究亦从区域的角度展开。在施坚雅(1998)看来,对于中国社会的人类学研究,很多著作都把注意力集中在村落,这在他看来除个别例外以外,几乎都歪曲了农村社会结构的本来面目,因此,他说,如果可以说农民是生活在一个自给自足的社会之中,那么这个社会不是村落而是基层市场社区,进而他将讨论的范围限定为基层市场区域。在对晚清城市史的研究中,施坚雅(1991)将19世纪的中国划分为长江下游区(包括江、淮分水岭以南的江苏、安徽两省及钱塘江和甬江流域)、岭南区(包括广东和广西两省)、东南区(包括福建及前述广东、浙江两省的剩余部分)、西北区(包括宁夏全部、甘肃和陕西两省的黄河流域)、长江中游区(包括湖南、湖北、江西、黔东及河南、广西的长江流域)、华北区(包括山西、河南、河北、山东及江、淮分水岭以北的苏皖地区)、长江上游区(包括四川大部及甘南和黔北)、云贵区(包括云南、贵州省大部分地区)以及满洲区(包括黑、吉、辽三省)共九大区域。
1703158043
1703158044
以区域为单位展开研究的另两位颇有影响的大家是黄宗智和杜赞奇。黄宗智(2000a,2000b)在其两本著名作品《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和《长江三角洲的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中,均选择一个较大范围的区域就其所提出的过密化[1]理论展开论述。黄宗智运用惯调材料以及他在这两大区域所做的田野调查,重点阐述小农经济的过密化悖论。在研究方式上,黄宗智(2000a:42~45)在《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一书中所研究的区域主要是“河北、山东西北平原”,由于惯调资料本身的限制,黄宗智所选择的材料实际上均是以村庄为单位的,在惯调所调查的33个村庄中,黄宗智选择了9个代表性较强的村庄汇成区域展开研究。至于这9个村庄如何代表华北这个更大的区域,他并没有做太多交代,但黄宗智的研究基本得到了学界的公认,在方法层面似乎鲜见有什么争论。同样的处理方式也见之于《长江三角洲的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一书中。与前书不同的是,黄宗智在此书中由前者的区域研究开始尝试进行区域比较,因此,他在讨论长江三角洲区域的情况时便自觉地拿之与华北区域的材料进行比较。从研究方法上来说,就区域情况展开比较比单一的区域研究显然要更具优势些。另一展开区域研究的学者杜赞奇则同样利用惯调资料研究了华北区域国家政权建设的内卷化问题。杜赞奇对区域及其材料的处理方式与黄宗智基本一致。对于区域研究,在杜赞奇(1996:246)看来,“是社会史学者试图将区域研究放到更为广阔的历史进程中去,通过考察特殊来折射一般从而加深对历史的理解”。但是,杜赞奇坦言,要做到这一点其实是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因为,不仅仅是因为资料本身的缺乏,而且即使在资料比较完整的地方,资本主义和国家政权建设等上层运动对地方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影响既不完全相同也不会同时发生,因为地方制度有它自己的时间范围和运转轨迹及运转周期,它们受外部力量的影响以及它们对外部作用的反应也不尽相同(杜赞奇,1996:246~247)。
1703158045
[
上一页 ]
[ :1.703157996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