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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判断,身为国王,是无所谓年幼的;因为皇室有天赋的能力于一人,皇室有其身份,这是更要紧、更有价值的,所以无年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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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Encyclopedia Britannica(11th edition)在“摄政”(Regent)条下引Coke upon Littletion 43a并说:“但因需要之故,虽然于法或不相容,但在英格兰和苏格兰摄政团都是常见的。”中国史上男性摄政极少,其地位却近乎国家的领袖,如周公、王莽、多尔衮。这也可和日本藤原时代的“摄政”及“关白”地位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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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个有关的有趣名词是“训政”,当1886年,皇帝达到亲政年龄时,就用这个措辞来辩护慈禧的继续摄政。(注:《大清会典》(光绪朝本)二九三卷,一三页下至二二页上。这一部分并无垂帘的规定,只需暂时垂一薄幕。以丹尼尔·瓦莱(Daniele Vare)的记载比较:“叶赫那拉氏和纽祜禄氏以咸丰选为继承人的幼年皇帝之名的朝见,两位太后面前各垂一黄色丝帘,使跪于王座前的人见不着太后。中国话称之为‘太后垂帘’或‘太后垂帘听政’。这可见于慈禧太后第一度摄政,1861至1873年。但在其后两度摄政(1875至1889年,及1898至1908年)叶赫那拉氏代理她自己所选的皇帝,有更大的权威,不再垂帘。”(见The Last of the Empresses一书,第65页)。)这措辞以后依照孙中山先生遗教,用于中华民国逐步实现宪政三阶段(军政、训政、宪政)中的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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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后摄政的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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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后摄政之制度化始于东汉。第二世纪时,学者蔡邕的《独断》中,有对太后摄政仪式的记载:“后摄政,则后临前殿朝群臣,后东面,少帝西面,群臣奉事上书,皆为两通,一诣太后,一诣少帝。”(注:《独断》(四部丛刊本)下卷,三页。)文中并无垂帘之语,这似乎是到武后时才有的改革。(注:见《旧唐书·高宗本纪》。东晋344年,太后领两岁的皇帝于大殿朝群臣,二者面前垂白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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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宋朝,也曾有好几位太后摄政,规矩变得更精密,并且从两种先例间,可以找出微妙的区别。其一是刘太后(摄政时间:1022—1033,逝于1033年,享年64),她偕同年幼的皇帝仁宗到承明殿(一个主要的宫殿),并在帘后主持决策。高太后(摄政期间:1085—1093,逝于1093年,享年62)仿效她,每隔五天之只日和哲宗来到迎阳门,同坐于帘后。另一先例是曹太后(摄政时间:1063—1064,逝于1079年,享年62)所建立的,她只在一个小殿中垂帘听政,不立生辰节名,也不以己名遣使契丹;然而刘太后和高太后却僭取这些皇帝特权。1100年,朝中曾讨论向太后(摄政时间:1100—1101,逝于1101年)听政应援何种先例,结果决定以曹太后之例为佳。(注:《宋史》一一七卷,《礼志》;《宋会要稿》,六册,后妃一,十页,十三页下,十七页至十八页下,二十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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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太后无疑是北宋最野心勃勃的太后。1032年,她行亲耕籍田礼,并谒太庙,行此二礼都是皇帝的特权。1032年于其遗诏中,她希望杨淑妃以太后名义继续摄政,然而当其遗诏向全国宣告时,这部分却被省略了。(注:《宋会要稿》,六册,后妃一,十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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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太后对摄政的规定最为详尽。自然,这些规定只见于光绪朝编的《大清会典》,而不见于清代较早的辑本中;因为清初依循明制,是禁止太后摄政的。按照这些规定,太后面前需垂帘,而皇帝则不必;某些主要的祭祀遣王恭代,某些典礼,包括亲耕籍田礼,则暂停举行。(注:《大清典事例》,二九一卷,一页上至一七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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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后摄政的批评和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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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女子摄政的批评,早在后汉时就有了。107年,大臣杜根和其同僚批评邓太后之摄政,并请将政权归还皇帝。此举激怒了太后,她下令将这班人置于缣囊,于殿中扑杀之。杜根于被弃于城外后苏醒过来,而幸免于难,他佯装已死,过了三天,逃到一偏僻处所,隐姓埋名,在酒馆中当侍者。过了十五年,于121年,太后去世,邓氏家族失去影响力,皇帝因其忠诚而欲表扬杜家时,他才出面。(注:《后汉书》八十七(列传第四十七)《杜根传》。范晔在《后汉书·邓后纪》中也提及杜根,此为史旺(Dr.Swann)的翻译所略。)直到晚清,对士大夫而言,杜根仍是一个有启发性的例子,这在1898年维新运动死难的六君子之一——谭嗣同,于行刑前所做的一首四行诗可以看出来。(注:这首诗是:望门投止思张俭,忍死须臾待杜根。我自横刀向天笑,去留肝胆两昆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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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晔于《后汉书·邓后纪》中,虽然称赞其统治的能力和成就,但却批评她之称制终身,在《皇后纪》序文中,范晔也强烈反对这样的摄政,尤其是太后们企图以自己的亲戚来控制政府。就这个意义来说,我们或可部分同意费子智(Fitzgerald)教授的话:“汉朝太后们所扮演的是特洛伊木马的角色,引进一批充满野心的亲戚争权夺利,但她们自己只提供饵,并成为其家族的工具而已。”(注:C.P.Fitzgerald,The Empress Wu,p.113.)总之,自妃子到皇后的路并不是平坦易行的。皇上的恩宠不易获得或保持,在宫中扮演特洛伊木马需要魅力、才能和幸运(例如生下一个儿子,即是重要的因素);必要时,宫廷阴谋,甚至谋杀,都不是稀有的手段。在整个中国史上,这些均是事实。另一方面,也的确有明智的皇后和太后们懂得自律的美德,并未给自己的家族过分的荣耀、财富和权力,并能抑制其野心或不合法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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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赵凤喈教授所指出的,禁止太后摄政和其家族干涉政治,始于222年魏文帝的诏令;南朝刘宋的建立者武帝,于422年也有同类的禁令:“后世若有幼主,朝事一委宰相,母后不烦临朝。”(注:《宋书·武帝纪》。)显然地,后汉的教训仍留给人鲜明的印象;同样地,明太祖禁止太后摄政恐亦鉴于宋、元的教训;为确使皇后们能经常记住,太祖令工部制红牌,记载禁止太后干政的命令,并置于起居处所,这些红牌是以铁制的,可能漆成红色,饰以金字。(注:《春明梦余录》,六卷,五〇页下至五一页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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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措施及权宜之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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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需要太后摄政的情况,赵教授已有很彻底的讨论。这些情况,像皇帝的无能或年幼,在其他文化中,也会导致太后摄政。然而中国对未成年的定义,却因时代不同而异,并且不仅是皇帝,平民也是如此;对平民而言,至少从秦汉以后,年龄群是规定的,以决定赋税、劳役和兵役。这个问题甚为复杂,留待以后讨论。目前只需知道在大部分中国史上,皇帝到了17岁(事实上只有16足岁)就不再年幼了,至少不是很年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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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太后应邀暂时主政以为紧急措施,尤其是需要立皇帝、或废黜、或向敌人投降时。第一个也是最著名的废立皇帝的例子是在西元前74年,具影响力的霍光将军要求太后废昌邑王。(注:Arvid Jongchell,Huo Kuang och hans tid,Göteborg,1930,译自《前汉书》六八卷(列传第三十八)。)另一个著名的例子是晋时,拥大权的桓温将军,废了皇帝,并假太后之旨立海西公为帝。(注:《晋书》九八卷(列传第六十八)《桓温传》。)这两个例子,史称汉昌邑及晋海西。后代曾有仿效,特别在南朝更常见,这个事实反映豪族的权势,以及那个时代权力均衡之迅速变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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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年有一紧急措施的不平常例子。宋朝两个皇帝及大部分的妃嫔们被金人掳到北方,傀儡皇帝张邦昌不愿僭取王权,拥一妃子为太后,以其名义颁诏立一亲王(即日后之高宗)为帝,建立了南宋。这项诏书由汪藻以骈体文撰写,一向被认为是真实作品,例如它有以下几句话:“汉家之厄十世,宜光武之中兴;献公之子九人,惟重耳之尚在。兹为天意,夫岂人谋。”(注:《宋会要稿》,六册,后妃一,二五页。)读了这段话,令人赏识其历史举例之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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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立皇帝是愉快的事,那么降敌就不然了。这种场合通常发生在一个朝代的末年,太后和年幼的皇帝面对入侵的征服者时;呈送降表的悲惨任务极似出售一个家族最后的房地产,必须出自母子二人之名。这种事件的一个特例是1912年溥仪及太后为中华民国的成立而退位。像过去的降表一样,退位诏书写得很好,事实上,其体裁还是相当庄严的,因为投降的对象是人民,诏书中还友善地祝福中华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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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史读本 母亲的权力和妻子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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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学者对传统中国母亲权威程度的估计有很大的差异。例如林语堂在《吾国与吾民》(My Country and My people,New York,1935,第137页)中说:“中国的妇女,大体来说,生而较另一半为健全,而且我们在儒教的家庭里;仍有许多是母权至上的。”另一方面,梁奥加(Olga Lang)在《中国的家庭与社会》(Chinese Family and Society,New Haven,1946,第52页)中说:“如果仔细分析中国小说中所描述的,中国妇女地位并不与中国的皇太后揽权的普遍观念符合。”就这个问题来说,我比较同意林语堂博士。以我所知,直到民国初年,在上层阶级的大家庭中,仍有许多“女家长”或“太后”,虽然她们的权限因不同的事例而异,但大体而言是相当可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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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母亲的权利相似的是妻子的权利,即使不生儿子也要受尊重,由此可以解释清朝末年,慈安太后较慈禧太后更为尊贵,因为虽然慈禧是同治的母亲,但慈安是咸丰的第一个妻子。这方面的研究,我们可以注意仁井田陞对中国主妇的地位和其主要权利的探讨,这个对主妇权威和责任的研究,包括高、低阶层,农人亦在内。(注:仁井田陞:《中国の农村家族》,东京,1952年,第243—30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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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以上的讨论作一总结,或可提出一些关于中国及邻近社会妇女地位及其互相影响之可能的假设。比较而言,以华北东部为根据地的商代王室妇女地位较高,商朝兄终弟及比率之高,可能是早期母系社会的遗留。直到汉初,山东仍有“巫儿”的制度,这是未婚之长女在家祭中扮演领导的角色。(注:《前汉书》,二十八卷下,《地理志》。)加上其他的证据(注:如林语堂,My Country and My People,pp.136-137;吕思勉:《秦汉史》,上海,1947年,第487页。),显示早期中国文化,至少其东方的一支,可能是母系,或甚至是女酋长制的。这项特质是否和中国东北或韩国文化有关仍然待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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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及以后中国北方社会妇女的地位,大致较其他中国妇女为高。例如据说北朝妇女活跃于社交及政治场合;妇女可以为其子谋求公职,或抗议其夫所受不平等待遇。相反地,南朝妇女除家务外几乎没有任何活动。(注:《颜氏家训》卷上。)北朝皇后们有名的善妒,多少受她们的影响,极少王公大臣敢娶一个以上的妻子。(注:《廿二史劄记》,卷十五,“北齐百官无妾”,“隋独孤后妒及臣子”诸条。)北方中国妇女较高的地位,可能启发武曌的称帝。其次,宋朝的太后们可能受武曌及契丹拥大权的太后之影响。(注:由于过去太后的教训,及宋代皇帝的榜样,大体而言,宋朝女主对于士大夫算是尊重客气的,亦无废立之事。)而金代并没有太后摄政的事,可能有几个原因:(1)金人原系一夫多妻,其间并无妻妾之别。(2)金的兴起颇为仓促,统治者很快采取中国的思想和制度。(3)金代有好几位长寿的皇帝。(4)金朝享祚不长。清的情形和金相似,但却长得足够让慈禧太后统治半世纪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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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J.L.Bishop,ed.,Studies of Governmental Institutions in Chinese History,Harvard-Yenching Institute StudiesⅩⅩⅢ,Harvard University Press,Cambrige,Mass.,1968,pp.153-169.收入鲍家麟主编《中国妇女史论集》,台北:牧童出版社,197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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