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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4141 目前的研究不乏探讨再嫁的原因(注:例如陶晋生前揭文指出,促使再嫁的原因包括父母的怜爱,不忍女儿年轻守寡;寡妇无依无靠、生活无着,再嫁就是唯一的出路等。他也提到寡妇本人的意愿,既有自愿守节的,也有自愿再嫁的。这不禁让人怀疑,墓志铭里既然“提到[寡妇再嫁]时则大多把责任推到父母兄弟或族人的身上,而很少说她们自愿如此,”那么父母兄弟或族人口中的“宜改适”,究竟是他们的真心话,即赞成再嫁,还是因为女儿自己要求再嫁,他们只好玉成其事,其实是口里同意,心里不赞同再嫁呢?法律规定子女的婚姻由父母作主,再婚也不例外,但我们不能由此推论,谓主持再嫁婚的父母都主张或不反对再嫁,也许有时他们只是尊重女儿的决定吧。这透露一个研究上的困难,就是不容易知道墓志作者对再嫁的态度,也许他真的是赞成再嫁,但也许他只是承认再嫁已成事实,乃直笔不讳,甚至大书她的贡献以示瑕不掩瑜。),这只能说明何以再嫁会继续发生(事实上学人从来没有否认再嫁与守节是同时并存的),却不能说明何以守节会蔚成风气。张彬村研究明清两代的守节,提出“理性选择”的经济学概念(追求最大的自利),认为明代大致继承元代的婚制,把寡妇的财产权和子女权完全转移到夫家,寡妇留在夫家守节反可获取最大的权益,故守节在“道德”之外,还有“利益”的考虑。(注:张彬村:《明清寡妇守节的风气——理性选择(rational choice)的问题》,《新史学》10.2(1999)。)当然,任何人都有很不理性的时刻,我们无需将历史处处“理性化”或事事“合理化”,有时同侪的压力、社会的舆论和道德的压力是大到足以令人“别无选择”的。守节的风气形成后,顺之则昌,何需大费思量?此时选择再嫁(如果可以选择的话),“以便享有正常完整的婚姻和家庭生活”,是不是另一种理性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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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4143 三、从对夫家的影响来看再嫁。唐宋变革的一个特点是科举制度成为主要的入仕途径,既带动了阶级流动,也取代了世爵世禄,连士大夫家庭也不得不汲汲于营生。柏清韵(Bettine Birge)根据丰富的史料,指出一个从事举业的家庭的分工:丈夫只管进德修业,而妻子主持家计、侍奉公婆、教育子女和照顾族众。很多墓志记载妻子利用自己的私财,主要是嫁妆和承分,来供养夫家(这也许是宋代厚嫁成风的一个原因),且逐渐被认为是理所当然之事。(注:Bettine Birge,Woman,Property,and Confucian Reaction in Sung and Yuan China(960-1368),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2.详见第三章。)士人家庭如此,平民百姓也无例外,例如程民生指出,宋代经济重心南移,而女性是南方经济发展的重要参与者,不少家庭甚至是男主内女主外,妻子成为家庭经济的支柱。(注:程民生:《宋代地域文化》,开封:河南大学出版社,1997年,详见第一章。)宋代家庭以平均七口的两代同堂家庭居多,一旦寡媳再嫁,夫家就失去她的私财和对家务的管理。若干士大夫乃大力反对再嫁,不能制止也至少把寡妇的财产留在夫家。《礼记》所主张的妻财并同夫为主,成了执法者口中的法律条文,充分体现传统中国法律的礼法合一。(注:执法者说:“又法:妇人财产,并同夫为主。”见不著人编《名公书判清明集》,5:140,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宋辽金元史研究室点校本。)反对女性归宗的言论亦已出现,坚持寡妇在夫家守节。明清两代把妇女的人身权、财产权和子女权大都归于夫家,固然是承袭蒙古的习惯法,也因为那是切合当时家族制度的发展。巧合的是,主张敬宗收族,创立宋代两大家谱法则的欧阳修和苏洵,都是靠女性起家,前者靠寡母,后者靠妻子。妇女守节、财产与家族发展的关系仍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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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4145 四、“妇女的寡居与再嫁”。这是徐秀芳博士论文第六章的标题,读来颇有感触。(注:徐秀芳:《宋代士族妇女的婚姻生活——以人际关系为中心》,台湾师范大学历史研究所博士论文,2001年。)学人花了很多精力探讨守节与再嫁的原因,较少讨论两者的生活实况,那才是有血有泪也有欢笑的社会史。也许过来人的切身经验较士大夫的言论和礼教更能影响下一代女性的选择。徐文材料丰富,组织甚有条理和能够呈现重要问题,例如“寡妇生活的面貌”一节分为“年老寡居”和“年轻妇女的寡居生活”,后者又细分为“留在夫家”和“返回娘家”;“再嫁”一节分为“再嫁的实情”、“再嫁的对象”和“再嫁妇女的地位”。学人不妨以此为架构,加入其他问题,例如翁育瑄博士论文的“未亡人の生活について”一节,讨论唐宋的异同,如唐人多重视寡妇护夫归葬,而宋人多强调寡母教育子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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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4147 无论如何,女性研究如日方中,男性研究宜急起直追。鳏夫的生活也是值得一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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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4149 柳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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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4151 2011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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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4153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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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4155 袁俐:《宋代女性财产权述论》,杭州大学历史系主编:《宋史研究集刊》第2集,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8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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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4157 张邦炜:《婚姻与社会·宋代》,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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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4159 陶晋生:《北宋妇女的再嫁与改嫁》,《新史学》六卷三期,199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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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4161 邓小南:《“内外”之际与“秩序”格局:兼谈宋代士大夫对于〈周易·家人〉的阐发》,收入邓小南主编《唐宋女性与社会》,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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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4163 戴建国:《南宋家产分割法“在室女得男之半”新证》,收入《邓广铭教授百年诞辰纪念论文集》,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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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4168 中国妇女史读本 [:1703162357]
1703164169 中国妇女史读本 “空间”与“家”——论明末清初妇女的生活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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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4171 高彦颐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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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4173 传统的中国妇女史研究多是“迫害史”、“摧残史”,而极少关注社会思想制度在生活层面上予人的实际影响及具体成效,尤其是“空间”一极对妇女生活的重要性。本文即以江南市镇的名媛、女文人为研究对象,旁及她们接触交往的名妓,采取自内而外的窥视角度,透过这些闺秀的诗文探究她们的生活起居空间、旅游活动范围及从中呈现的自我形象,从而了解她们共处的外在环境与多彩的内心世界,从“空间”与“家”两极的交错调节中,探索建构动态的明清妇女生活史的端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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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4175 高彦颐(Dorothy Ko),美国斯坦福大学国际关系学学士、东亚历史系博士,专攻明清社会史及比较妇女史。曾任教加州大学圣地亚哥分校及新泽西州立罗格斯大学历史及妇女研究系,现为纽约哥伦比亚大学巴纳德分校(Barnard College)历史系教授。著有《缠足:“金莲崇拜”盛极而衰的演变》、《闺塾师:明末清初江南的才女文化》,Every Step a Lotus:Shoes for Bound Feet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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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4181 中国妇女史读本 一、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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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4183 空间与家是人类经验的两极。华裔地理学者段义孚曾论及二者在现象学上的意义:“空间(space)的开放性提示未来、启发人积极行动。然而空间的旷阔与自由亦能带来负面的无助与恐惧感。”(注:Yi-Fu Tuan,Space and Place,Minneapolis:University of Minnesota Press,1977.引文见第54、138页。参日文译本イ一フ一トテアソ:《空间の经验——身体から都市へ》,山本浩译,东京:筑摩书房,1988年。《近代中国妇女史研究》第3期(1995年8月),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相对来说,“家(place)是活动的暂息。人和其他动物时在某一场所驻足,这场所因而成为他或它所感受到的价值中心。”广义的“家”不光指家庭、家园,也包括一切教人眷恋的人、事、物。换言之,空间与家表征动与静,游与息、未知的将来与具体的目前种种两极,二者同为人生不可或缺的要素。所谓生活,不外是追求自由与安稳、冒险与安身之间的动态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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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4185 段氏这种空间与家交错并重的理念对从事历史、特别是妇女史研究的人饶有意义。从来史学家的研究对象偏重某事件或某既定哲学体系而忽略有意志有感情活生生的人。传统的中国妇女史,尤其专注阐明束缚广大妇女身心的家族制度、迷信习惯、儒佛思想等等,而无视该等思想制度在生活层面上予人的实际影响及具体成效。“五四”文化人陈东原虽题其经典作《中国妇女生活史》,其实书中涉及妇女“生活”的成份极少,全书重点是从政治及文学史印证其前提:“我们有史以来的女性,只是被摧残的女性;我们妇女生活的历史,只是一部被摧残的女性底历史。”(注:陈东原:《中国妇女生活史》,1928年,台湾商务重印本,1981年,第18—19页。)虽然陈氏在史料搜集上功不可没,其“有史以来”一句话,已否定了该书的历史性。一部抹杀时空变化与社会等级差距的“摧残史”,虽具政治魅力,却算不上是严谨的历史。其所罗列史料对典章文物纵有发明,但局限于静态史观,以致偏重段氏所述“家”的一极,未能揭示“空间”一极对妇女生活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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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4187 本文即试从“空间”与“家”的交错调节中探索建构明清妇女生活的端倪。研究对象限于江南市镇的名媛及女文人,偶而旁及她们接触交往的名妓。虽然三者所扮演的社会角色迥异,出身背景及家庭地位亦大相径庭,其文化处境实有某种共通点。笔者曾另书论及此等妇女,不少为受过基本诗文教育的“才女”。她们或在家内,或在青楼,或在文坛,场所虽异,其从属对象则一,同为在官或在野的士大夫。因此所谓“才女”的品味及文化素养,实与“才子”所侧重的琴棋书画相仿。正因名媛与名妓之间的文化处境如此接近,才有个别的利益冲突,演成正室对妾侍的排斥,或闺秀对名妓诗画的轻视。个中曲折,笔者曾从儒家社会中妇女的双重性别身份(gendered position)——“同性的妇女”(woman-as-same)及“等级分化的妇女”(woman-as-different)——论及,于此不赘。(注:Dorothy Ko,Teachers of the Inner Chambers:Women and Culture in Seventeenth-Century China,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94.中译本见《闺塾师:明末清初江南的才女文化》,李志生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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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4189 本文仅就明清妇女的诗文作品,探究其起居空间及旅游活动范围,从而了解她们共处的外在环境与多彩的内心世界。目的在从“空间”与“家”两极的错综关系中重写一部动态的中国妇女生活史,从她们的动静、行止、自由奔放与安身立命之间重新肯定她们作为“人”的属性及价值。结构方面,本文采一自内而外的窥视角度,先论深闺的空间构造及从缠足衍生的身体取向,继论明清妇女踏出闺门所作的种种旅游活动,并根据其目的归类为从宦游、赏心游、谋生游。最后以身处深居而借书信诗文作卧游的妇女为引子,略论阅读与写作对妇女存在空间的构筑与超越所具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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