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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4766 两个世界的形成及与之伴随的社会转变是个长期的过程,从四民社会到近代社会的一个明显转变即士绅对大众的社会影响逐渐向城市对乡村的影响过渡,或者说社会仿效的榜样已由士绅这一社会阶层转向城市这一社会区域(此仅大略言之)。宋恕在1902年已说:城里人已放脚,你们如果不放,“就说打扮,亦不时道、不好看呢!有句古话:‘乡下人打扮,总赶城里人的新式。’目今城里新式是放脚了”,乡下人还不追随么。(注:《宋恕集》上册,第3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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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4768 1909年四川巡警道的《戒妇女缠脚白话告示》说,时人不愿放足的三层难处之二即考虑到“放脚以后,从前的衣服鞋子,都用不着。若另外缝件长衣服,做双放脚鞋,既淘力又费钱”。巡警道开导说:“现在只禁缠脚,谁叫你改换长衣服。你看绅粮人家现在放脚的妇女,还是穿向来的衣服。”(注:《演说》,《四川官报》宣统元年第5册(闰二月上旬),第2页。)这个观念后来仍延续,四川南充县1932年禁止缠足的训令指出:县属各场人民,智识仍旧闭塞,“不曰乡间择媳,缠足始易入选;即云家境贫乏,放足难制长袍”。该训令认为娶媳原重体魄坚强,而装束则应尚俭,传统的荆钗布裙即好,“又岂必装样入时,始称阃仪之足式”。(注:《南充县政府训令》(1932年4月),南充县档案馆档案,全宗号2,目录号1,卷号6,第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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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4770 这里特别有意思的是大脚与衣服(而不仅是鞋)的关联,放足者便需要缝“长衣服”或“制长袍”,说明一般人认为大脚女子的穿着应与缠足女子不同,脚的大小与身份地位是相伴随的。从这一观念的延续中也可看出时代转变的明显痕迹:过去的长衣服或者只是区分一般人家和“绅粮”人家的不同,后面所说的“长袍”既然被认为是“装样入时”,或即今所谓旗袍,则放脚就必须置备新式服装,正是民国社会“两个世界”的清晰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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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4772 正如民初那首《缠足有害唱》开头所说:“中华民国世界变,于今改良真可观。男儿剪发把学堂入”,女子也“不穿耳眼不把足缠”。(注:《劝戒》,《采菲录三编》,第2页。)这的确说出了“世界”的转变,但是否能入学堂才是关键的社会条件,无能力入学者恐怕就很难享受与“新世界”相伴随的社会待遇。民国后对于女性美的理想与要求也因社会阶层和地区之差异而有不同。山西各县的歌谣唱道:“破戏台,烂秀才,小足板子洋烟袋;火车站,德律风,大足板子毕业生。”(注:《山西各县歌谣解释》,《近代史资料》1982年第2期,第123页。)这首歌通过四种不时兴和时兴的社会现象,象征性地表述了从清末到民初新旧时代的社会转变。重要的是这些现象所代表的社会行为是伴生的,通常只有能乘火车打电话的学堂毕业生才能选择大脚(包括女性自选和男性择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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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4774 有条件受新教育的阶层(特别在城市中)对脚的审美观念的确在逐渐发生变化。1915年成都的《娱闲录》上发表《美人今昔观》一文说:“昔之美人双翘以纤为贵,今之美人双趺以硕为佳。”但该文又说:“昔之美人学绣,今之美人读书;昔之美人含豆蔻,今之美人吸雪茄;昔之美人三从四德,今之美人平等自由。”(注:耳食:《美人之今昔观》,《娱闲录》第15期(1915年4月),第71—72页。)这里所说的“今之美人”,实即城市女学生流。作者当为男性,但这一观点恐怕只能代表他这一世界中部分男性的审美观,却不能代表整个社会的男性观点。有一首很能抓住新社会现象的山东民歌唱道:“鞋也没有脸啦,烟袋也没有杆啦,钱也没有眼啦,新娶的媳妇也不怕人缠啦,儿子也不要爹啦,朋友夫妇也要反脸啦。”(注:谷凤田:《山东的近世歌谣》,《北京大学研究所国学门周刊》第13期,1926年1月6日。)这就明显体现出下层民众对社会新现象的不满,而女子不再缠足正是其中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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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4776 即使在受到新教育的这一世界中,也并非所有的男子都喜欢天足女子,仍不乏喜欢缠足者。1921年,东南大学陈鹤琴教授对266名男生进行填表调查,询问其理想妻子的资格。只有10.85%的男学生明确提出喜欢天足女子,而89.15%的学生没有明确这一点。(注:瑟庐:《现代青年男女配偶选择的倾向》,《妇女杂志》第9卷第11号,1923年11月,第49页。)这至少可以说明在这89.15%的学生中,仍有喜欢小足的。周作人注意到,1925年的北京城里有些受过高等教育的男子仍然喜欢小脚,看到几个标致女学生,对其是天足甚感“可惜”。(注:周作人:《谈虎集·拜脚商兑》,《周作人全集》第1册,台北:蓝灯文化事业公司,1992年,第27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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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4778 由于各地差异较大,不同的人观察到的情形颇不相同,有人认为北伐几年后,“男性对女性之美,已易标准,缠足之风亦为自然的灭绝”。过去尚小脚,“殆西俗东渐,天足大兴,一般男子,目光骤移。竟有‘凡新皆美,凡旧必媸’之风气。俗必趋时,饰求革旧。命之曰摩登,呼之为时髦。旧有缠足之妻,多成弃妇;纤小难放之足,每致离婚”。小脚妇女“怨母之缠其足也,较[从前]以足大而怨母之弛其缠者,同一而弗异矣”。(注:李荣楣:《中国妇女缠足史谭》,《采菲录续编》,第37页。)但这最多只是部分城市的趋势,近代城乡之别渐甚,而有些读书人每习惯以其所见,概论全部,故不免使人产生所论不中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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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4780 这位作者同时提出,缠足与否,盖皆出于女性“冀悦其夫之心理”,故“足之放否,权实操之男性”。另一位观察者同意“缠足譬如一种商品,市场上若没有销路,还有肯制造这种货物的么?”他注意到,以前“天足会所以不易推行,就是因不易婚配。现今青年男子与各级学生,一听要配一位缠足之妻,即如受了死刑的宣告。可见不天足,反不易婚配了”。(注:老宣:《对于〈采菲录〉之我见》,《采菲录》,第16页。)这位观察者大致明确了持新观念的只是城市里能读书或向往上升的边缘知识青年,身处农村的一般老百姓其实还是另一番景象(详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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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4782 就是在城市中,口岸地区与内地小城即有差别,各中小县城之间也颇不一样。北伐时江苏宜兴“稍有资产之乡村女子,已有出外求学者;寻常人家之子女,亦大都入就近之学校而识字读书”。故“近来缠足之恶习,亦日渐减少”。(注:徐方千、汪茂遂:《宜兴之农民状况》,《东方杂志》第24卷第16号,1927年8月25日,第89页。)但同时安徽霍邱的情形便很不同,县里设有女高小学一所,两位女教员一来自江苏,一为留学生。她们衣着带江南风味,“短袖露肘,长衣及腰,半天足,着草鞋”。但该校的女学生“仍旧是缠足、理髻、长服,不为所化。相形之中,愈觉得这两位教员奇异的模样。因此社会一般人士,对时髦的她俩,就不免洪水猛兽的歧视。一般妇女,也有同样的心理”。(注:裴毅公:《皖北霍邱妇女生活的大概》,《妇女杂志》第14卷第6号,1928年6月,第1页。)女学生尚且“不为所化”,遑论“一般妇女”了。值得注意的是这里衣服的新变化,女学生仍穿象征其身份地位的“长服”,而新派教师已穿长仅及腰(即短一些)的新式服装,再加上不能读书的贫家女子的传统短衣服,当时女性的新旧大致已有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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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4784 1927年时,有人正把福建省建瓯县妇女的服饰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县城上、中两级的青年妇女”,她们的服饰与前三五年的省会时髦妇女一样;第二类是“县城年长的妇女和乡村的妇女”,其服饰仍是二三十年前的式样,浓妆厚抹,“足是缠得不满三寸长”;第三类是“山乡的妇女”,服饰不讲究,但“足仍缠得窄窄的,有尚嫌不窄,用木头装在足踵下,假装小脚”。(注:杨丽卿:《建瓯妇女的生活状况》,《妇女杂志》第13卷第8号,1927年8月,第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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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4786 1933年一位“曾经热烈的参加过”放足运动的人总结云南男子对缠足的观念也分为三类:“一部分是新时代的知识分子,主张完全反对缠足;一部分是没有成见的,大概以为缠也可不缠也可,只听环境的转移罢了;又一部分是同妇女一般的见识,也爱好小脚。”(注:济民:《辟缠足的理由》,《民众生活周刊》第51期,1933年5月27日,第56—57页。)最后所论“同妇女一般的见识”甚有意思,要么云南的妇女真的比男子更“爱好小脚”,则一般所说女性依男性的好恶而修饰在特定时空里便不一定准确(当然,女性主义者也许会说这是男权意识已内化到女性思想之中);要么作者虽热烈参加妇女解放运动却其实不太尊重女性,无意中透露出其传统观念,即对“妇女见识”的轻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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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4788 同样在1933年,广州有报纸报道“汉口市上有三种女人,四寸半高跟摩登女郎,三寸金莲的乡间小姐,还有截发而装脚的改组派。第一种是阔人的姨太太,第二种是纱厂的女工,第三种是中等人家的管家婆”。《成都国民日报》一署名文章就此则报道发表的评论注意到:“除去第三种的截发提到‘发’之外,其余完全以‘脚’为分类的标准。”(注:钜公:《品脚》,1933年4月20日《成都国民日报》,第七版。)这一观察很有眼光,城市中的审美观虽然在转变,但旧有的审美观有意无意中仍在影响时人,他们对女性的脚仍有特殊的兴趣。在这方面女性亦然,林语堂即主张,女子放足是因为她们发现摩登的高跟鞋基本上可以代替小脚的作用,成为她们装饰身体、实现美的理想手段。高跟鞋使女子的体态更优雅,步伐更斯文,使人感到她们的脚确实看起来比实际要小。(注:林语堂:《中国人》,学林出版社,1994年,第17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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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4790 上述许多地区对缠足的态度皆有三类人正说明审美观和生活习俗的转变仍在进行中,在此转变进程中两个世界的女性却互相看不惯;有意思的是不仅崇尚高跟鞋和旗袍的城市新女性看不起缠足女子,后者中不少人同样看不起前者。前引安徽霍邱的情形是一例,1935年时一个有意进行观察的上海游客在北平郊区西山一带看到“小脚的妇女依然风行,天足的则仅见”。他发现,“烫头发、穿高跟鞋、画眉、点唇的女子”极少见,偶尔出现则当地妇女“一定要说伊们是妖怪,甚而还说:‘呦,瞧狮子狗!’把摩登妇女比作了狗。我想自以为摩登的妇女听了,一定得要气煞。但伊们之不了解摩登妇女,也正和摩登妇女们看不起伊们是一样的”。(注:宛青:《平西农村妇女生活》,《妇女共鸣》第5卷第8期,1936年8月,第30页。)的确,两个世界的人眼光甚不一样,1928年一位趋新人物讲到山西大同的赛脚会,觉得小脚女人的装饰“非常特别,大有‘外人不见见应笑,天宝末年时势装’之慨”。(注:何伦:《大同妇女生活谈》,《妇女杂志》第14卷第1号,1928年1月,第83页。)这是典型的新“世界”人看旧“世界”人的眼光。而妇女解放运动者描绘另一世界的普通百姓则说:“伊们听到的都市妇女的一切,不过当作‘世风不古’的恶耗,随着他人‘慨然叹息’。”(注:谊:《农村妇女问题》,《妇女共鸣》第4卷第1期,1935年1月,第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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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4792 大体言之,旧世界的男性仍然保持着自己所认定的美的特征,在反映其心声的民谣中依旧歌咏着理想中的小脚女子。如江西丰城歌谣:“粉红脸,赛桃花,小小金莲一拉抓,等得来年庄稼好,一顶花轿娶到家”;安徽霍山歌谣:“一对金莲在地下,回家对我爹妈讲,多办银钱接到家”;河南歌谣:“小红鞋儿二寸八,上头绣着喇叭花,等我到了家,告诉我爹妈,就是典了房子出了地,也要娶来她”。(注:李一粟:《从金莲说到高跟鞋》,《妇女杂志》第17卷第5号,1931年5月,第17页。)可见他们心目中的理想女性仍是小脚女子,这一世界的大脚女子自然面临难嫁的困境。如浙江余姚的歌谣所唱:“一个大脚嫂,抬来抬去没人要;一抬抬到城隍庙,两个和尚抢仔要。”在这一世界里,缠足与否不仅关系到是否好嫁,而且关系到所嫁婆家的优劣。所谓“裹小脚,嫁秀才,吃馍馍,就肉菜;裹大脚,嫁瞎子,吃糠馍,就辣子”(河南彰德民谣)。此外,脚的大小也关系到媳妇在婆家的地位。四川蓬安的一首歌谣非常形象地说明了这一点:“一张纸儿两面薄,变人莫变大脚婆。妯娌骂我大脚板,翁姑嫌我大脚婆;丈夫嫌我莫奈何:白天不同板凳坐,夜晚睡觉各睡各;上床就把铺盖裹,奴家冷得莫奈何,轻手扯点铺盖盖,又是锭子[四川话拳头意]又是脚。”(注:刘经庵编:《歌谣与妇女》,《民国丛书》第4编第60册,第209—2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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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4794 审美观直接影响到家庭生活与夫妻关系,大脚女子不惟得不到翁姑的喜欢,还会受到妯娌的藐视;更重要的是大脚可能缺乏对丈夫的性吸引力,对有一定经济社会实力的家庭来说,如光绪年间人所论,这可能会导致“夫男因此纳妾”。(注:冯守之、顾子省:《天足旁论》,《万国公报》第139卷,第19490页。)或者可以说,这部分女性不愿意放足,是因为在她们那一世界,人们所认同的小脚美观念,特别是与此观念相关联的社会习俗,并没有多大变化。故缠脚再痛苦,也不得不为之。女子缠足现象到五四运动之后仍较普遍,直到40年代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都还在努力禁止缠足,其根本原因即普通人的婚姻观念(小脚美的观念即其一)和婚姻行为大致维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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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4796 对那些徘徊于两个世界之间的女性来说,究竟适应哪一边的审美观也是个问题。云南一位小学毕业的女性提醒缠足女同胞注意:“缠足既得不到现代男子的赞美,更不可做婚姻的保障。因缠足反而失了自己社会上的种种地位和权利”,实不合算。但这里的关键仍然在于,有希望与“现代男子”成婚的,自然注意其审美观念;连希望也没有的,恐怕还是更注意“非现代”男子的观念。正如她观察到的,当地许多人便以为“我们州县上的女子,毫无知识,没有要求自由平等的见地,也没有争社会地位的本领和需要”。她认为这样的答案“一定会使政府难过”。(注:乡姑娘:《致缠足女同胞的信》,《民众生活周刊》第50期,1933年5月20日,第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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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4798 在实际生活中,不管持现代观念还是非现代观念,一般女子恐怕很少会考虑政府的心情,这位女子却思虑及此,提示了近代中国的一个突出特征,即个人生活方式的泛政治化;这一特征在反缠足运动上表现得尤为明显,正是近代中国读书人否定小脚美观念的主要思想武器。对小脚的欣赏被冠以“病态”或“性变态”的标签显然具有极大的杀伤力,更由于缠足与种族强弱和国家兴亡的关联,特别是缠足变得野蛮而小脚成为“国耻”的主要象征(关于近代中国人对于女性身体与国家兴亡两者关系的认知,拟另文探讨),小脚在趋新读书人的认知中遂逐渐由美变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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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4800 与读书人比较,近代中国老百姓对小脚美的观念要维持得更为长久。不过,正像四民社会里士为其余三民楷模一样,在近代社会里,虽然城乡实是两种子文化(如阿Q所见,连切葱的方式也不一样),但城市正逐渐取代士的楷模这一社会角色。在民国的新旧分野中,城市通常比乡村更加趋新(准确说或者是城市中趋新者的比例远大于乡村)。如果城市人的观念改变,随着城乡的交流,最终农村人会逐步学习和追随城里人。当然,因城市自身也在变,城乡距离会长期存在;但具体到天足一点,理论上农村总能追到与城市同样的程度。如一位作者所说:妇女修饰的规律,“离不开‘贫学富,富学娼’一句俗语!现在的娼妓与富女(太太、小姐、少奶奶、姨太太)既然不以缠足为美,竞尚天足;那么,乡下妇女与小家姑娘,自必争先仿效,从风而靡!”(注:老宣:《对于〈采菲录〉之我见》,《采菲录》,第15页。)这里的“娼妓与富女”正多指城里人,所以其对立面才是“乡下妇女与小家姑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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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4802 读书人的观念终于逐渐被全社会所接受,小脚丑的观念越来越普及,到1949年后更已成为固定认知。在读书人自身在社会上日趋边缘化的环境下,小脚丑观念的最终普及似乎说明现代知识分子虽已不再有昔日士人的显赫声威,但其隐据“话语权势”的余威仍不可小视。这里当然要考虑介于城乡和大众与精英之间的边缘知识分子的影响和力量(注:关于边缘知识分子,可参见罗志田《权势转移:近代中国的思想、社会与学术》,第216—240页。),小脚丑这一西来精英观念能为大众所接受,很大程度上或即因为追随知识精英的边缘知识分子先已接受了这一观念,这一观念传播的过程只能另文探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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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4804 【原文出处】   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编:《近代史研究》,2000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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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4806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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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4808 林维红:《清季的妇女不缠足运动(1894—1911)》,《台湾大学历史学系学报》第16期,199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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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4810 杨兴梅:《被“忽视”的历史:近代缠足女性对于放足的服饰困惑与选择》,《社会科学研究》2005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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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64812 高彦颐:《缠足:“金莲崇拜”盛极而衰的演变》,苗延威译,南京: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江苏人民出版社,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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