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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巍:《技艺与性别:晚清以来江南女弹词研究》,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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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晓真:《文苑·多罗·华鬘——王蕴章主编时期(1915—1920)〈妇女杂志〉中“女性文学”的观念与实践》,《近代中国妇女史研究》第12期,第169—19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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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晓真:《才女彻夜未眠:近代中国女性叙事文学的兴起》,台北:麦田出版,城邦文化发行,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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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平原:《中国小说叙事模式的转变》,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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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正璧:《中国女性文学史话》,天津:百花文艺出版社,198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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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史读本 革命与恋爱——1920年代中国知识分子情爱问题的抉择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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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芳上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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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国政治、社会变动剧烈,恋爱、婚嫁、感情世界,原属私领域的部分,也受到很大的冲击。1920年代的知识分子足跨传统与现代,处处显现矛盾现象。虽说自由恋爱已是当时多数人的共识,但从观念的提倡到行动的落实,从大人物到小民都难逃羁牵,陷入困境,加上公权力的介入,私人问题更成公众复杂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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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时代两性情爱故事繁多,议论纷纭,本文只想讨论两个问题:一是20年代知识分子把“恋爱”作为个人应有的私权时,如何看待“恋爱”?这个问题可由张竞生提出“爱情定则”中的讨论加以呈现;二是当“恋爱”这样的私人感情生活变成或涉及公事(政治)时,两性间的恋爱本质起什么变化?又该如何安排?结果如何?这个问题就该可以靠“恋爱与革命”的讨论中,加以疏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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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芳上,台湾师范大学历史研究所博士,先后曾在美国斯坦福大学、哈佛大学,英国伦敦大学SOAS,日本庆应大学担任访问学者。曾任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员、所长,台湾政治大学、师范大学历史系兼任教授。现任东海大学历史系教授、中研院近史所兼任研究员。著有《革命之再起》、《从学生运动到运动学生》等专书,及近代史学术论文八十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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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史读本 一、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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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时期社会解放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婚姻革命”。相对于传统,新式婚姻要求打破一切旧道德、恶习俗,破除非人道的婚姻制度,建立平等、自由,以恋爱为基础的两性结合,使男女当事人成为婚姻的主体,反对以家族门第相当、八字相合为择偶条件,进而建立男女结合的新道德观。男女社交公开和恋爱自由,便成为婚姻革命的前提。“恋爱神圣”不只成为五四时期喊得震天价响的口号,实际上也被许多人看成是五四新文化运动中具体成就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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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中国社会是有过纯任自然而又感情奔放的时代,但后来“礼教”严格地约制了“情欲”,“男女失其平权,恋爱失其均势”(注:世衡:《恋爱革命论》,收入梅生编《中国妇女问题讨论集》第4册,上海新文化书社,1923年,第74页。),包办婚姻、买卖婚姻的制度缺陷和传统婚姻命定论的社会偏见,只有等待社会改造时代的来临才能革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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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说“自由恋爱”在20年代的中国,已是多数新知识分子的共识,但从观念的提倡到行动的落实,却也不是想象中的简单和容易。张竞生借着谭(熙鸿)、陈(淑君)婚姻事件挑起“爱情定则”的讨论,说理头头是道,自己却陷入言行不一的婚变风波之中;胡适“无情人终成眷属”,而其“私情”成为当代历史“热点”;徐志摩与林徽因的故事,则成为新人类不可思议的“人间四月天”。至于外表古典、内心浪漫的吴宓,在《日记》中所透露的一厢情愿式的真情告白,实表达了五四相当浪漫的一面。其实20年代的中国具有浓烈的民族主义色彩,知识分子难逃民族、国家危机下的“公义”和大是大非重担,其结果是“革命”一旦成为正义的化身,私人感情也必须受到渗透和约束。“革命”与“恋爱”本属不相干的课题,不幸,中国人从这时候起,因“革命”挂帅,“政治暴力”入侵了私人的生活领域,“恋爱”因此饱受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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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1920年代胡适、徐志摩、吴宓的情爱史事,近年来已被坊间、学界列为民初名人爱情故事,一再探究,此处不再赘述。(注:胡适与韦莲司(Edith C.Williams)的交往,胡适与曹佩声(诚英)的婚外情,胡适与莎菲(陈衡哲)柏拉图式的恋情,在文献足征下,已有多种著述讨论其事。参见周质平《胡适与韦莲司:深情五十年》(台北:联经出版公司,1998年);沈寂:《时代碣鉴:胡适的白话文、政论、婚恋》(重庆:重庆出版社,1996年);沈卫威:《文化、心态、人格:认识胡适》(开封:河南大学出版社,1991年)。有关徐志摩与三个女人的故事,1999年在台北公共电视台播出《人间四月天》时,炒到高峰;吴宓(雨僧)与毛彦文扑朔迷离的恋情,则因吴宓的女儿吴学昭整理出版了《吴宓自编年谱》(北京:三联书店,1995年)、《吴宓日记》(北京:三联书店,1998年),引发学者研究的兴趣;同时毛彦文在台北自费出版《往事》(1989)对吴的交往轻描淡写,更令学者对他们的感情世界有诸多揣测和联想。)同一时代的两性情爱故事,更难细数,本文只想掌握现有的材料,讨论两个问题:一是20年代知识分子把“恋爱”作为个人应有的私权时,如何看待“恋爱”?这个问题可由张竞生提出“爱情定则”中的讨论加以呈现;二是当“恋爱”这样的私人感情生活变成或涉及公事(政治)时,两性间的恋爱本质起什么变化?又该如何安排?结果如何?这个问题应该可以靠“革命与恋爱”的讨论,加以疏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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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史读本 二、谭、陈联姻与“爱情定则”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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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新文化运动中,新知识分子热烈讨论男女平等、婚姻自由、家庭革命诸问题,对传统贞操、节烈观更展开猛烈的抨击。在“德先生”的口号下,许多人都相信“婚姻自由和德谟克拉西是一条线上的,在德谟克拉西下面的婚制一定是完全自由的”。(注:陆秋心:《婚姻自由和德谟克拉西》,《新妇女》,第2卷第5期(1920年6月)。)于是“恋爱自由”、“婚姻自主”被视为“人之新生”的标志。(注:贺川丰彦著,Y.D译:《恋爱之力》,《妇女杂志》,第8卷第9期(1922年9月)。)随着风气的开化,新型婚姻、恋爱观的扩散,传统父母主婚权逐渐下移,20世纪20年代以后特别明显。(注:1922—1923年间的婚姻状况调查,参见甘南引《中国青年婚姻问题调查》,《社会学杂志》,第2卷第2期、第3期合刊(1924年5月),转引自陈蕴茜、叶青《论民国时期城市婚姻的变迁》,《近代史研究》,1998年第6期(1998年11月),第201—202页。)其结果,传统的“两姓结婚”变成“两性合婚”,婚前恋爱、婚后以爱情相维系,夫妻关系渐趋平等,几成共识。不过,除了口号之外,在学理上对婚姻与爱情问题进行讨论的还不多见,有则多半是外国学者看法的译介(注:五四时期知识分子最常引介的外国学者讨论妇女问题的文字,有须林那(S.P.Schreiner)的妇女与劳动、纪尔曼(C.P.Gilman)的妇女与经济、爱伦凯(Ellen Key)的恋爱与结婚、高德曼(Emma Goldman)的婚姻与恋爱、培培尔(August Bebel)的社会主义与妇女、易卜生(Henrik Ibsen)的娜拉与个人主义、与谢野晶子的贞操论、山川菊荣的第四阶段妇女论等。),国人率先提出一套想法,应自张竞生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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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3年一场爱情的大讨论,是由谭、陈联姻事件引起的。事情的原委是这样:1922年3月,北大哲学系教授谭熙鸿(仲逵)丧妻(陈纬君),6月底北京高校及留欧同学会还为陈开追悼会,这门姻亲本可就此断绝,不意秋后谭夫人之妹陈淑君,因南方政局不宁,欲转学北大,先寄住姊夫家,结果两人不到两个月内由恋爱而结婚。时陈淑君在广东的恋人沈厚培(春雨)闻讯,赶到北京,大办交涉,并在北京《晨报》发消息,痛斥谭对陈性侵,身为大学教授而言行卑鄙,“嗟夫,道德沦丧,人欲如流,吾方期置身于教育界者,有以正之,不谓竟自蹈之也。谭此种结婚,其为任何主义许可乎?新旧道德许可乎?”(注:《沈厚培致晨报编辑函》,《晨报》,1923年1月16日。当时报纸的标题是“谭仲逵丧妻得妻,沈厚培有妇无妇”。)不过,陈淑君立刻出面辩驳,说自己与沈君并无婚约,沈以要求不遂,捏造事实,并伪作书信,图破坏他人名誉,严重侵犯个人自由。她明白表示:婚姻之事,纯属自由,与姊夫仲逵“彼此相居,以相敬相爱之程度,并志意相投,故遂自主结婚”。“第三者实无置喙之余地。”(注:《陈淑君函》,《晨报》,1923年1月17日。)此事到此并未落幕,由于谭仲逵与汪精卫是连襟,最初汪、谭交谊不差,但后来谭对陈璧君有所不满,虽得国民党孙中山的信任,也不愿留居南方任职。等到谭与小姨子结婚事发,陈璧君强烈反对,遂闹得风风雨雨,沸沸扬扬,几近一年。舆论多不直谭、陈所为,其间似乎不无陈璧君的播弄。(注:谭熙鸿(仲逵)的哲嗣伯鲁,1999年3月4日致函陈以爱教授,特别谈到其中内情,指出谭熙鸿因陈璧君的影响,虽获孙中山钦点,在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却无法获选为中央执行委员;孙中山过世后,国民党由汪精卫当家,谭遂与南方政府脱离关系,专心致力于经建、农业科教及蚕丝事业上求发展。感谢陈教授提供谭伯鲁信函的影本。)而张竞生主导下的“A先生与B女士”爱情大辩论,更成为当年知识界的重要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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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竞生本名江流,广东饶平人。1912年留法前更名竞生,1920年返国,担任北大哲学系教授。在二三十年代,张成为中国文化界的风云人物。他在北京做过三件轰动学界的大事:一是率先提倡性教育,其理论真理与谬误参半,精华与糟粕并存,后来又主编一本使“正人君子”摇头叹息,而又暗中读得津津有味的《性史》(注:李洪宽:《中国性教育的先驱:张竞生》,收入周彦文编《张竞生文集》,广州:广州出版社,1998年,第449页。),赢得了“性博士”、“大淫虫”的浑号。(注:陈漱渝:《性博士传奇:平心论张竞生》,《五四文坛鳞爪》,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1998年,第253页。)第二,他是国人中最早提出节育主张者,他反对“猪狗式的繁殖”和“只重生育,不重教养”的陋习,劝女子少育,以改变“多子多孙”的旧观念。第三件事是1923年4月29日,由他在《晨报副刊》上发表《爱情的定则与陈淑君女士事的研究》一文,引发的爱情问题大论战。张因此有两极的封号:“中国唯一的爱的创造者”、“名教的罪人”。(注:张竞生:《序文》,《爱情定则讨论集》,上海:美的书店,1928年,第1页。)这一场“爱情定则”的讨论,始于1923年4月29日,持续到同一年的6月25日结束。由张竞生借谭熙鸿、陈淑君婚姻事件引发,经过两个月的讨论,再由张本人做三万字总和的答复才收场。当时《晨报副刊》的主编孙伏园,收到五十多封来函,刊出了包括鲁迅、许广平(笔名维心)在内35篇文字。到了1928年张再选出23篇加上11封来信,编成《爱情定则讨论集》,列入爱术丛书之一,由他所开设的“美的书店”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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