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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84450 清代蓝鼎元著《女学》,全书分四篇:妇德、妇言、妇容、妇功。在妇德篇敬身一节,他说:“男女之防,人兽之关,最宜慎重,不可紊也。女子守身当兢兢业业,如将军守城。稍有一毫疏失,则不得生……可贫可贱,可死可亡,而身不可辱。”在守节一节他说:“妇道从一而终,岂以存亡改节?夫死不嫁,固其常也。不幸而遭强暴之变,惟有死耳。玉洁冰清,可杀不可辱,千载而下,有余荣焉。若畏死贪生,至于失节,则名虽为人,实与禽兽无异矣!”[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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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84452 在世界各国的历史中,由政府表彰守贞一类的个人行为的做法是极为罕见的。在我国有文字的历史记载中,几千年来,绝大多数记载的都是男人的事迹,而女人出现在史书中的形象,除了少数后妃,就是节妇烈女了。关于节妇烈女的记录从周代就开始了,在宋代形成一个小高潮,在明代更出现一个大高潮。(详见表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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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84454 表3-20 周代至清代历代妇女节烈统计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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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84459 在清代,旌表节妇烈女的范围包括:[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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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84461 甲:节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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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84463 自三十岁以前守节,至五十岁;或年未五十而身故,其守节已及十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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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84465 乙:烈妇、烈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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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84467 妇女遭寇守节致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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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84469 妇女因强奸不从致死,及因人调戏羞愤自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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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84471 节妇被亲属逼嫁致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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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84473 童养之女尚未成婚,拒夫调奸致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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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84475 丙:贞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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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84477 未婚夫死,闻讣自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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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84479 未婚夫死,在夫家守节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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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84481 从当代农村妇女对寡妇再婚与守节的看法,可以看出传统文化的价值观念已经被大多数人放弃,但是在社会意识当中,在人们的集体无意识当中,寡妇再婚总是不如守节好。从已有的调查看,八九成的人都认为丈夫死后妻子可以再婚,离婚再嫁也没有什么不光彩,但是女性对再婚持这种态度的比例比男性要低,证明女性当中传统观念的影响保留得比男性多一些。(详见表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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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84483 表3-21 山东农村已婚男女对妇女再婚的态度(%)[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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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84488 后村调查设计了这样一个问题:有无丧偶情况,对于寡妇再嫁的看法,寡妇再嫁可否带走财产和子女。人们在这个问题上分为两派,多数派认为没有什么不可以;少数则认为这样做是不光彩的,违反传统道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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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84490 支持寡妇再嫁的观点有下列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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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84492 37岁的星是从时代变迁角度支持寡妇再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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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84494 寡妇可以改嫁。这年头谁还愿意傻乎乎地为落个好名儿,受一辈子罪啊!能遇到合适的,就走,遇不到合适的,走不成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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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84496 村里着装打扮最入时的女人永也是从时代的改变看待这个问题的,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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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84498 都嘛(什么)社会了,寡妇不走,谁给立牌坊?不走,在这村里受气啊?那不让寡妇改嫁的,准有自己的孬心眼子,是个好玩意儿就不能管别人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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