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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3050 随着朝廷的腐朽,“大兴徭役,重增赋敛,征法如雨”,豪族势力又趋扩大,聚族而居,拥有大量族众、宾客、徒附、奴婢的田庄进一步发展。族众仅仅在地位上虽略高于“徒附”,而宾客与主人的依附关系则逐渐加强,到昭帝时,“霍光秉政,诸霍在平阳奴客,持刀兵入市”,奴客已并称。为解决豪强地主对土地人口的分割,王莽宣布更名天下田为“王田”,“其男口不盈八,而田过一井者,分余田予九族邻里乡党。故无田,今当受田者”。王田法受到大地主的强烈抵制,也没有真正得到各级官府贯彻,农民反而被剥夺了土地,只得宣布“诸名食王田,皆得卖之,勿拘以法”[298],王田法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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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3052 汉初“接秦之弊,丈夫从军旅,老弱转粮饷,作业剧而财匮,自天子不能具钩驷,而将相或乘牛车,齐民无盖藏”,而“不轨逐利之民,蓄积余业以稽市物,物踊腾粜,米至石万钱,马一匹则百金”。出于“排富商大贾”的需要,刘邦“令贾人不得衣丝乘车,重租税以困辱之”[299],并逐步建立了大规模的官营工商业。官营手工业主要服务宫廷和官府需要,包括器物、军械、煮盐、矿冶、铸币等。工匠多是“更卒”和从民间征调的手工业者,如阳城延“以军匠”从刘邦起兵,王莽“博征天下工匠”作九庙;武帝时,“工阳光,以所作数可意,自致将作大匠”,列九卿。也使用刑徒和奴隶,主要用于矿冶和修建宫室、陵墓等,“卒徒攻山取铜铁,一岁功十万人以上”[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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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3054 由于“工不出,则农用乏;商不出,则宝货绝;农用乏,则谷不殖;宝货绝,则财用匮”[301],惠帝、高后时,虽“市井之子孙亦不得仕宦为吏”,但“为天下初定,复弛商贾之律”,“而山川园池市井租税之入,自天子以至于封君汤沐邑,皆各为私奉养焉”[302];“文帝之时,纵民得铸钱、冶铁、煮盐”[303],由盐铁官征“山海池泽之税”[304],民间手工业、商业逐步发展。民营手工业以家庭纺织业最为突出,如“河南一郡,尝调缣、素、绮、縠才八万余匹,今乃十五万匹,官无见钱,皆出于民”[305]。一些小农家庭也兼营小手工,如“以手工所作以卖之”的大量“末作”、“诸作”。大手工业如邯郸郭纵“以铁冶成业”;吴王刘濞“即山铸钱”[306],“邓通专西山”以铸钱,以致“吴、邓钱布天下”[307]。民营商业中,行商“转谷以百数”,“贳贷行贾遍郡国”[308];坐贾“大者积贮倍息,小者坐列贩卖,操其奇赢,日游都市,乘上之急,所卖必倍”[309],大商人刁间,“逐渔盐商贾之利”,“起富数千万”[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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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3056 武帝时,“举行天下盐铁,作官府,除故盐铁家富者为吏”,“尽笼天下之货物。贵即卖之,贱则买之……,富商大贾无所牟大利”[311],还“初榷酒酤”,一定程度起到了增加收入、控制物价、抑制富商大贾的作用,但也出现“贱取于民,民甚患之”等情况。武帝以后,民营工商业又有发展,“郡国富民,兼业颛利,以货赂自行,取重于乡里者,不可胜数”。官营盐铁“宣、元、成、哀、平五世亡所改变”。王莽时,“诸取众物……于山林、水泽”,“除其本,计其利,十一分之,而以其一为贡”。昭帝时,“罢榷酤官,令民得以律占租,卖酒升四钱”,改征酒税;成帝时,又复“卖酒醪”,恢复官府专卖。王莽时,官营工商业又进一步扩大,盐、酒、铁、名山大泽、五均赊贷、铁币铜冶“六者,非编户齐民所能家作”[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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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3058 工商税在武帝时期也基本形成定制,主要是算訾、算缗钱、市租及关津、六畜、山海池泽税等,但算缗钱等仅存在于武帝时期。算訾是资产税,“以訾征赋”[313],“訾万钱,算百二十七也”[314],包括土地、房产、奴婢、牛车等,如“候长觻得广昌里公乘礼忠年卅,小奴二人直三万,用马五匹直二万,宅一区万,大婢一人二万,牛车二两直四千,田五顷五万,轺车二乘直万,服牛二六千,凡訾直十五万”[315]。算缗钱是对工商业主“储钱”的课税,“一贯千钱,出算二十”[316]。占租是“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居邑、稽诸物及商以取利者,虽无市籍,各以其物自占,率缗钱二千而一算。诸作有租及铸,率缗钱四千一算。非吏比者三老、北边骑士,轺车以一算。商贾人轺车二算。船五丈以上一算”[317]。成帝时,六畜税按“牛马羊头数出税算,千输二十也”[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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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3060 汉代颁布了一些赦奴、改善奴隶地位的诏令,如文帝时“去奴婢,除专杀之威”;王莽令奴婢“不得卖买”。但奴隶仍被广泛使用,官府手工业中,如王莽时“伍人相坐,没入为官奴婢。其男子槛车,儿女子步,以铁锁琅当其颈,传诣钟官,以十万数”。私营工商业中,如张汤子安世“夫人自纺绩,家僮七百人,皆有手技作事”[319]。此外,还有一些特殊的奴隶,如刁间以“桀黠奴……逐渔盐商贾之利”,“豪奴自饶而尽其力”[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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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3065 中国户籍制度变迁:个人权利与社会控制 [:1703201392]
1703203066 中国户籍制度变迁:个人权利与社会控制 4.2 东汉到南北朝:分割状态下的户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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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3068 中国户籍制度变迁:个人权利与社会控制 [:1703201393]
1703203069 4.2.1 东汉到南朝的户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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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3071 4.2.1.1 东汉的户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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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3073 4.2.1.1.1 政治结构与权利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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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3075 东汉表面维持了三公九卿体制,但刘秀“愠数世之失权,忿强臣之窃命,矫枉过直,政不任下。虽置三公,事归台阁”。尚书台成为统管军政、吏治、司法等的决策机构,但尚书台官员品秩低,因此称“以吏士责三公”。而皇帝高度集权又为外戚、宦官势力的发展提供了条件。章帝以后,窦氏、邓氏、阎氏、梁氏等外戚集团先后掌权,桓帝时,梁冀“一门前后七封侯。三皇后,六贵人,二大将军。夫人、女食邑称君者七人,尚公主者三人。其余卿、将、尹、校五十七人”,抄家后“收冀财货,县官斥卖,合三十余万万,以充王府用,减天下税租之半”。东汉起,“宦官悉用阉人,不复杂调它士”。和帝借中常侍郑众控制的禁军诛除外戚,郑众封侯,“由是常与议事,中官用权,自众始焉”[321]。随后出现宦官专权,酿成“党锢之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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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3077 刘秀罢郡国常备兵,“令还复民伍”,重要地方要由中央军驻防,起到了强干弱枝的作用。宗室王国保留了卫士,但“皆北军胡骑”[322],已不由王国居民担任。但首都禁卫人数下降,士兵又多来自洛阳及附近地区,安帝以后还吸收了商贾惰游子弟,实力更加削弱。在地方,州由监察区域渐变为郡之上的一级地方行政组织。随着中央控制的削弱,州刺史(牧)掌控了驻防各地的军队,控制民政、军事、司法、人事和财政大权。以后州牧父子相袭,地方军队变成私人武装,形成军阀割据,地方长吏与属吏也普遍以君臣相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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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3079 光武帝时,建太学,“内外讲堂,诸生横巷”。和帝时,“令缘边郡口十万以上岁举孝廉一人,不满十万二岁举一人,五万以下三岁举一人”,一定程度纠正了机会不均。顺帝时,太学增加公卿子弟及明经下第者,太学生增加了官禄。东汉中期,又创立“先试之于公府,又覆之于端门”的复试制度[323]。质帝初,梁太后为争取支持,太学扩大到六百石以上官吏子弟,太学生达到三万余名,但很多只挂名。东汉还创立了招收外戚子弟的“四姓小侯学”及招收宫人的学校。桓灵间,宦官集团为对抗太学生,创建了专门教授辞赋、小说、尺牍、字画的鸿都门学,学生多为平民子弟,学成多授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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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3081 东汉后期,“选士而论族姓、阀阅”[324],保任对象从子、弟、孙扩大到门、族、宗等,数量从一人扩大到二至三人,察举征辟成为世家大族和各级官吏分割做官权利的手段。由于私人讲学盛行,高官也以传经标榜门第,“为之师而无以教,弟子亦不受业”,不过“求志属托,规图仕进”[325]。大小官吏之间既是授业经师与门生又是荐主与故吏,形成累世公卿的家族和官吏集团,成为“魏晋士族先行阶段的形态”[326]。沛郡桓氏,桓荣以后五世,“父子兄弟代作帝师,受其业者皆至卿相”;汝南袁氏,袁良以后四世中有五人居三公,“门生、故吏遍于天下”;弘农杨氏,“自震至彪,四世太尉”。卖官也趋扩大,桓帝时,“占卖关内侯、虎贲、羽林、堤骑、营士、五大夫钱各有差”;灵帝时,“初开西邸卖官,自关内侯、虎贲、羽林入钱各有差。又私令左右卖公卿,公千万,卿五百万”,“其以德次应选者半之,或三分之一”[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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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3083 4.2.1.1.2 户籍、土地和赋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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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3085 在西汉末农民起义中,豪族地主势力进一步扩大,“豪右往往屯聚”,“起坞壁,缮甲兵”,田庄成为政治经济和军事单位。宗族、宾客成为豪强地主私人武装的重要力量,南阳豪族岑彭“将宾客战斗甚力”,邓晨“将宾客会棘阳”[328]。统一过程中,刘秀铲除一批豪强,也采取安抚手段,“营保降者,遣其渠帅诣京师,散其小民,令就农桑,坏其营壁,无使复聚”[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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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3087 东汉初,刘秀实施了检核土地人口的“度田”、“案比”制度,除为掌握名籍、田数和增加赋税收入外,更主要是检核和解散豪族武装。但州郡畏于豪族,“刺史太守多为诈巧,不务实核”。刘秀处死了一些州郡大吏,厉行度田,又引发豪族叛乱,“郡国大姓及兵长、髃盗处处并起”。在加强镇压的同时,又“徙其魁帅于他郡”,度田、案比才在形式上成为东汉的定制。同时,一些失去土地的自耕农、依附农民和奴隶在战争中也重新获得土地;朝廷也实行了招抚流亡、奖励生产等措施,也有“每至岁时,县当案比,(江)革以母老,不欲摇动,自在辕中挽车”的故事[330],但难以逆转豪强势力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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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3089 贵族官僚、富商大贾大量兼并土地、荫蔽人口。“河南,帝城,多近臣。南阳,帝乡,多近亲”,这些地方也就“不可问”。马援子防“兄弟贵盛,奴婢各千人以上,资产巨亿。皆买京师膏腴美田”。灵帝时中常侍侯览“前后请夺人宅三百八十一所,田百一十八顷”[331];黄门侍郎张让“京畿诸郡数百万膏腴美田皆属让等”[332]。富商大贾“以末致财,用本守之”更加突出[333],“豪人货殖,馆舍布于州郡,田亩连于方国”,形成“连栋数百,膏田满野,奴婢千群,徒附万件”[334]的大田庄。明帝以后,封国转向食租,但19个王国仍控制全国969万户4915万民中的169万户1031万人,也有侯国95个[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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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3091 在赋役方面,东汉初因用兵,土地税提高到什五税一,但很快恢复三十税一的“旧制”并维持到汉末。但依附田庄的“浮客输大半之赋”[336],户籍也附属于主人,不再由官府管辖,也不服徭役,东汉末济南豪族刘节“宾客千余家,出为盗贼,入乱吏治”,“节家前后未尝给繇(徭)”[337]。由于朝廷收入下降,和帝时,算訾范围扩大到以“衣履釜甑为赀”;桓帝时,“初令郡国有田者,亩敛税钱”,新增了一项田赋附加税。为防止免役扩大,在赐民爵的同时又都规定“爵过公乘”才能免役[338]。东汉后期增设的县侯、乡侯、亭侯,曹操增设的名号侯、关中侯、关内外侯、五大夫侯等都是“不食租”的“虚封”,以至“夺之民亦不惧,赐之民亦不喜,是设空文书而无用也”[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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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3093 由于个体农民减少,除临时性征兵外,实行了募兵、募民戍边给予“赏募钱(赏直)”的制度。光武帝曾以“十二郡募士及弛刑四万余人征五溪”,又赐“装钱”发内地百姓实边;明帝“募兵戍陇右,赐钱人三万”[340],当兵开始成为一种谋生手段。东汉后期,职业兵制发展为父死子继、世代为兵的“世兵制”,兵民分离,并形成专门登记士兵及家属的“士籍”。东汉末,刺史、牧、守私自募兵,世兵与将领的人身依附关系加强,逐渐成为私人部曲。“夷兵”也是常备雇佣兵,董卓即凭恃“羌胡毕集”[341]的凉州军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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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3095 东汉“罢盐铁之禁,纵民煮铸,入税县官”[342],改由各郡国主管,民营官税,其他官营手工业仍然存在,官营商业则基本消失。民间手工业、商业有一定发展,并影响到整个社会,“今举俗舍本农,趋商贾,牛马车舆,填塞道路;游手为巧,充盈都邑”,洛阳“资末业者,什于农夫;虚伪游手,什于末业”[343]。随着自给自足的大田庄成为东汉重要的经济形态,东汉末商品经济趋于下降,一定程度也是三国以后中原地区长期分裂割据的经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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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3097 4.2.1.2 三国到西晋的户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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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3099 4.2.1.2.1 三国的户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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