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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5160 工商业市镇得到发展,江南形成具有地区性分工的市镇网络。松江和苏州府多棉织业、嘉兴府多丝织业市镇。苏州府吴江县盛泽镇周围五十里就有新杭市和王江泾、平望、新城、濮院、震泽和南浔镇。大量人口涌入城镇,“投揣市井间,日求升合之利,以养妻孥,此等贫民天下不知几百万矣”[628]。万历时,顺天府宛平、大兴两县铺户“原编一百三十二行”,“除本多利重如典当等项一百行”外,还有“以微资觅微利”的杂菜、柴草、鼓吹、淘洗、土工等三十二行[629]。而“京师阉竖、宫女、娼妓、僧道,合之已不啻十万人矣,其他藩省虽无妇寺,而缁黄游方,接武远近,粉黛倚门,充牣城市”[630]。这些人口虽分属不同的社会阶层,但也会形成共同行动,如万历间各地遍起的“民变”,多是以机工、商人为主,各阶层共同参与的联合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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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5162 随着工商业和城市的发展,特别是番薯、玉米等高产作物的传入和推广,农民选择余地扩大,“佃户出力,耕如佣雇取值”[631],今年佃耕“明年可以弃而不种”[632],地主“不敢甚虐者,惧莫为之耕”[633]。为保证地租的稳定,江浙、福建出现“永佃制”,但佃户向地主缴纳佃头银作为长期租佃押金。江西“田皆主佃两业,佃人转卖承种,田主无能过问”[634];湖南“召募以垦,三年后始议输租,又必先减其岁入之额而后肯为卒业,稍有水旱,佃辄借口以逋其人,少加督课,遂以逝将去汝,睚眦主人,主人惟恐田污,不得不听命于佃”[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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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5164 由于农业和工商业大量雇工,万历十六年,重新界定了雇工,“凡请工作之人,立有文券、议有年限者,以雇工人论”,与雇主有主仆名分和人身隶属关系;而“止是短雇月日、受值不多者,依凡论”[636]。随着客籍雇工的增加,主雇依附关系更为减弱。明末,一些雇工已变得不再“柔顺而主尊”[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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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5166 但也有一些农民投献为奴,“最下者,亦足免饥寒,更借托声势,外人不得轻相呵。即有犯者,主人必极力卫捍”,一些“因缘上下,累累起家为富翁”,但“入富室为奴,即立身契”,即使发迹甚至子弟取得功名也“累世不得脱籍”[638]。崇祯以后,“奴变”不断发生,“各大姓奴同时起,缚主杖之。踞坐索身券,或杀或辱,所至数万人,百里内如沸”[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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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5168 景泰以后,势豪、权幸转向商业,“奏讨淮、浙盐无算”,“商引壅滞”,“无所获利,多不愿中”。弘治时,叶淇在各地先后实施盐课折色基础上,实行了改输粟到边防的开中法为输银官府的变法[640]。嘉靖初,“通州张家湾密切京畿,商贾之辏,而皇亲贵戚之家肆列其间,尽笼天下货物”,一些“滥收无籍,擅用官刑,阻绝经商,暗损国课”,“骚扰关津,侵渔民利”[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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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5170 成弘后,对商人的控制也逐步放松,行商可在常居地附籍,如“山东临清十九皆徽商占籍”[642]。嘉靖时市舶司撤销,实行了严厉的海禁,很多沿海商人便与海盗、倭寇相互勾结,亦商亦盗。随着对开放海禁认识的提高,隆庆元年部分解除海禁。商人活动范围扩大,实力和地位不断提升,徽州、山陕等地区性的商帮先后崛起,甚至操纵某些地区和行业。其他行帮在原料分配、产品规格、销售市场、产品价格及学徒帮工人数方面也具有很大约束力,景泰二年宛平、大兴二县曾召集各行商人制定“收税则例”[643]。一些地方“右贾而左儒。盖诎者力不足于贾,去而为儒,赢者才不足于儒,反而归贾”[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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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5172 随着工商业繁荣,对工商业的征税也不断增加。宣德四年,以“钞法不通,皆由客商积货不税与市肆鬻卖者阻挠所致”[645],在一些关津处设立钞关,按商船“所载料多寡、路近远纳钞”[646],在商贾聚集的府、州、县加征五倍门摊税[647],强令宝钞流通。正德时,京城增九门税;万历时,进京商船除原有的船料钞外,还要征收正、条两税。弘治十五年全国钞关收入约八万两,万历二十五年达四十万七千多两,占太仓库收入的比重从3%增加到10%[648]。天启五年,全国钞关正余银岁入四百八十万余两[649],是万历中期钞关岁入正银的十二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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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5174 随着匠籍改为征银,官府手工业减少,朝廷和买增加,不少铺商“一挂商籍,其家立罄”[650]。商人大量逃避入籍,如衡阳“酒户万家,籍于官者四千七百”[651]。为此又以行户轮流“当行”,但官府出银或“官牌”往往压低价格甚至“其价但半给”。为便利对口买物,甚至将铺行置于各衙门之下。嘉靖四十五年,改征银代役、招商买办,大兴、宛平上上则征白银九钱,递减至下下则为一钱[652]。因有利可图,应招者多为富商大贾。但官吏营私,“铺垫一入,则验收从宽;铺垫若无,则多方勒啃”[653],造成“有素称数万之家而至于卖子女者,……有计无所出自缢投井而死者”[654]。万历时,对“身拥雄赀,列肆连衢”的大铺商强制实施“佥商买办”[655]。为避免逃役,“薄夜拘之,如缉巨盗”[656]。但被佥商人“脱逃相继,甚至薙发断颈,市子割女”[657],甚至佥商“旨意一出,富者各投势要百方避匿,止余下人家力不能营求者抵数代死”[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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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5176 为弥补宁夏、播州之役和援朝抗倭“三大征”的巨大耗费,万历向各省及通衢大邑派出矿使、税监。但一些矿使纠集无赖,遇“富家钜族则诬以盗矿,良田美宅则指以为下有矿脉,率役围捕,辱及妇女,甚至断人手足投之江”;一些税监任意设卡,重叠征收,“穷乡僻坞,米盐鸡豕,皆令输税”,“视商贾懦者肆为攘夺,没其全赀”;还以包矿、包税法向民间摊派或令富户、商户包赔包税,以致“矿不必穴,而税不必商”。很多地方官员因得罪矿使税监而被贬官、削籍、下狱,“至士民幽系死亡者,尤不可胜纪也”[659]。但“入于内帑者一,尅于中使者二,瓜分于参随者三,指骗于土棍者四”,反而使工商户大量破产,小商贩和手工业者失业成为全国性问题。“吴中之转贩日稀,机户之机张日减”;临清“往年夥商三十八人,皆为沿途税使抽罚折本,独存两人”,“段店三十二座,今闭门二十一家,布店七十三座,今闭门四十五家,杂货店今闭门四十一家,辽左布商绝无”[660]。云南、两广、陕西、辽东等地先后发生民众、士绅甚至中下层军官参与的“民变”和“兵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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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5178 为应付与后金的战争,万历四十六年全国除贵州外亩加征“辽饷”三厘五毫,随后增至九厘并成为常赋。天启七年,陕北灾荒严重,澄城知县仍“催科甚酷,民不堪其毒”[661],激发饥民起义,并迅速蔓延。崇祯十年,为应付农民军,每亩加粮六合,以每石折银八钱加征“剿饷”,开始准备“暂累吾民一年”[662],但第二年仍征收了一半。崇祯十二年,为练边兵,又亩加征一分“练饷”[663]。十七年,李自成在西安建立大顺政权,随后攻夺北京,明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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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5180 中国户籍制度变迁:个人权利与社会控制 [:1703201408]
1703205181 5.3.2 清前期:户籍制度与赋役脱钩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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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5183 5.3.2.1 政治结构与权利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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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5185 万历二十九年,努尔哈赤创立军政一体的八旗制度取代部落组织。牛录为基层和区域控制单位,之上为甲喇和固山(旗),分别设额真(主)管辖。子侄封诸王贝勒分主一、二旗或若干牛录。各级额真和属众与汗和旗主均是君臣、君民关系。军国大事、汗位继承由汗召集诸王贝勒以部落联盟首领会议性质的议政王会议商决。皇太极继汗位初,实行了汗与诸贝勒共治制度。为抑制其他贝勒,皇太极吸收汉制,设文馆和六部,并把议政王会议扩大为议政王大臣会议。天聪六年,废汗与贝勒共治制度,又改世袭官为爵职。十年,废汗制称帝,设国史、秘书、弘文“内三院”,增编蒙古和汉军八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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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5187 入关后事务纷繁,议政王大臣会议职权扩大,地位也高于内三院。顺治中,改内三院为内阁,参与议政宗室王公也逐渐减少。鳌拜主政时,复内阁为内三院,压缩了议政大臣数量,并规定王公均建藩于京,“亲王无故出京师六十里,罪与百官同”[664]。康熙亲政后,恢复内阁;但为避开内阁牵制,实行密折制;又设南书房,承旨出诏,“非崇班贵胄、上所亲信者不得入”[665],内阁实际成为承旨出政的中央办事机构。康熙末,派诸皇子接管各旗主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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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5189 雍正初,仍以议政王大臣会议打击政敌。之后革除了下五旗旗主的权力;又设军机处,初仅统领用兵和少数民族事务,随后“军国大计,罔不总揽”[666]。南书房虽因入值仍被视为亲信,但地位也有所降低;内阁、六部职权更为缩小;议政大臣会议因“无应办之事”于乾隆后期废止[667]。雍正还总结了祖、父和历代立嗣经验教训,建立了秘密立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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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5191 努尔哈赤初,降清的汉族将领也封为世袭官,拥有一定的牛录和兵权,但汉民必须按女真制统一发式服装。天命六年,以汉民“欲图叛逃”屠复州、杀汉人、罢汉官,将未逃汉民尽数降为包衣(奴隶)。皇太极为缓和矛盾,将“欲逃之罪”改为“已逃在外追获者,杀无赦”;重新起用汉官,废除汉族“官员病故,其妻子皆给贝勒家为奴”;释放部分奴隶,“择可为奴者”,“余各入堡为民”。入关时,仍令剃发易服,由于立足未稳,即改“天下臣民照旧束发”。为迅速稳定统治,又令归顺的“地方官各升一级”、在京“各衙门官员,俱照旧录用”,“同满官一体办事”。顺治五年,在中央实行满汉复职制度,形成满官制约下的相互制约。为形成“天下一家”,还允许“满汉官民”互通婚姻。但在消灭李自成和南明福王政权后,再次下令“限旬日,尽令剃发”,“迟疑者同逆命之寇”[668],致使一些已降的地区重新反清。之后,又以“奏销案”打击南方不满清朝统治、隐混和拖欠钱粮的汉族士绅。统一后,又大兴文字狱,仅“明史案”即牵连数千人,官民七十余人被杀[669],各犯妻女子侄没官为奴或徙边。雍乾时期文字狱进一步升级,还借编纂《四库全书》大量收缴、改易或销毁不利于清朝统治的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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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5193 入关后,形成驻防八旗,并将投降的明军设为绿营,也驻防各省。绿营由汉人或汉八旗军人担任将领,以满人监督,并以兵皆土著、将皆升转、回避原籍等进行限制。但即使是满洲总兵也只负责日常操练、防戍,并受文职督抚和武职提督双重节制。全国基本统一后,封王的吴三桂等三藩身拥重兵,节制地方,形成割据,促使康熙“决意撤回”[670],引发历时八年的“三藩之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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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5195 地方沿袭了明朝的两京制和分省建制。北京为首都,盛京为“留都”,设吏部以外的五部和内务府,但仅管宫殿陵寝和所在旗民旗地。地方主要是省、府(厅、州)、县三级。为制约地方,有时一省既设总督又置巡抚,其下又设布政使和按察使分管行政和司法。县以下农村为里甲、城中为坊、近城为厢,但各地称谓、级次均不完全统一。顺治初,推行以治安为主的保甲法,实施连保、互保和连坐。为适应赋役制度,顺治五年又重建里甲体系。中央设理藩院管理少数民族事务。蒙古、青海蒙古和新疆回部(维吾尔族)实行盟旗制,旗是由原来的部落分并而成的地方军政实体,盟旗之上有派驻地方的将军。顺治时,以和硕特蒙古汗王统治西藏地方,达赖为宗教领袖。乾隆时,建立“政教合一”、“驻藏大臣督办藏内事务”的体制[671]。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设府、州、县,以当地民族作各级世袭土官,归各地方统辖。雍正时,大规模进行改土归流,一些地区甚至采取了武力进剿,但并不彻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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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5197 为吸引汉族士人,顺治元年即宣布实行科举。循明制,入仕以科举为主、科举必由学校。府州县设官学,京师设国子监及附属八旗官学等,官生有定额,免差徭。国子监初“仿明初制,广收生徒,官生除恩荫外,七品以上官子弟勤敏好学者,民生除贡生外,廪、增、附生员文义优长者”及前朝公侯“初袭授者”均许送监[672]。后地方廪生及捐、荫入监成定制,监生修业满可选教职。雍正时,难荫重军功,八旗官校立功身故可荫七或八品监生一人;乾隆时,改按立功等第定监生品级。顺治间令“每乡置社学一区”,“土司子弟有向化愿学者,令立学一所”,但“不许别创书院,群聚徒党”[673],以限制有议政传统的书院。康雍以后,由于满人汉化和皇帝提倡,各地设官学化的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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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5199 清制籍贯无误、家身清白、非倡优皂隶之家、未遇父母之丧者及“军流人等子孙随配入籍者,准其考试”[674]。童生经童试取中可入地方官学,从附学生渐升为增广生、廪食生。生员优秀者、官学教官和国子监贡、监生可参加本省乡试。乡试取中数有增减,顺治初最多的顺天、江南取一百六十余名,最少的贵州取四十名,还取副榜作贡监生。会试取中者参加殿试,取三甲分授官职;康熙前还取副榜授官。常科外不时还有特科、恩科等。文科之外又有武科,但无童、乡试;殿试取三甲,但授职屡有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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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5201 顺治元年,八旗驻地各建官学,另有景山学、世职官学及健锐营学等,八旗子弟亦可入各地官学,归顺天府考试。八年,首许八旗子弟应试,但时举时停。乡试取额满汉各五十名、蒙二十名,乾隆九年为满蒙二十七名、汉十二名;录取时满蒙为一榜、汉军为一榜,考试内容也不同。康熙二十六年,定八旗子弟与汉人一体应试,但要先试骑射。另有翻译科,限八旗子弟应试。乾隆时在理藩院设俄罗斯馆,选八旗官生学习俄语、拉丁语。顺治十年,八旗各设宗学,十岁以上未封的宗室子弟均入学,学成后与旗人一同应试或考用任官。康熙三十六年,准宗室子弟一体考试,但很快停止;五十二年,宗室亦给荫入监。雍正时,宗学按左右翼各设满、汉学,王公、将军及闲散宗室子弟均令入学,还设置了类似的觉罗学。嘉庆六年,宗室应试成定制;九年,又定宗室乡会试在一般乡会试后,复试取中者一体参加殿试、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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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5203 清朝崇科举,由举人、进士等“科甲出身”与国子监贡生、恩荫生及幕客等保举授官为“正途”,捐纳、荫袭、吏胥迁秩等为“异途”。乾隆时,定纳捐为贡者如志在正途,准辞贡衔,以原来的身份科举。正印官等限正途出身,汉内阁学士等限进士出身;翰林侍讲等限科甲出身。武生就文职和捐纳止授从九品或未入流官,医祝僧道授官爵有严格限制且“不准迁转他途”[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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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5205 在法律上,入关前牛录额真(佐领)有权审结一般民事案件,“事有大于此者,送部审理”[676]。入关后,满人间的诉讼归满人机构;满汉间的诉讼归地方,但由满人机构判决。宗室犯罪“止分别折罚圈禁”[677],贵族官员可以“八议”等减缓免赎;一般满人可依例减等换刑,至亲阵亡或本人出征负重伤的可援天命时“免死牌”例免死罪一次[678]。随着汉化加深,满人优渥逐渐缩小。对宗室,雍正时谕八议“不可为训”[679],以打击宗室政敌;道光时定宗室犯罪“先行革去宗室,照平人一律问”[680]。对汉军旗人,雍正时准“按其所犯,照例编发”[681];乾隆时定“俱即斥令为民,照所犯定例发遣”[682]。但大小官员犯罪一律奏闻请旨,犯笞、杖罪均可以罚俸、降级、调职、革退等轻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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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5207 在外部,17世纪北部边疆开始受到沙俄侵略。1632年沙俄建雅库次克,并侵入黑龙江、松花江流域,1654年占雅克萨。顺治九年,清军开始反击,到十七年,基本肃清黑龙江中下游的侵略者。之后沙俄逐步向贝加尔湖以南扩张。康熙二十四年,清军收复雅克萨。由于几乎没有领土概念和国际经验,沙俄通过《尼布楚议界条约》取得了西伯利亚,又通过《布连斯奇界约》和《恰克图界约》取得了对贝加尔至色楞格斯克和安加拉河一带的控制权。历康雍乾三朝,清朝平定沙俄怂恿和支持下的准部叛乱,巩固了西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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