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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户籍制度变迁的制度环境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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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受制于技术的基础上,户籍制度的变迁还决定于制度环境,制度环境提供了户籍制度创新、移植或继承的可能。一是,制度环境的变化引起户籍制度的变迁,如西周以后金属工具的发展和耕作技术的改进,提高了土地产出和个体家庭产权能力,氏族制度和井田制已趋于崩溃,厉王革典虽然一定程度使田税和军赋、力役走向分离,但由于新的社会组织和控制制度还没有建立,宣王不得不直接组织实施“料民”。到春秋初,周室衰微使诸侯获得了更大的制度创新空间。齐国首先对土地、赋役和基层控制制度进行了改革,个体家庭成为国家的授田和赋役单位,由国家直接控制个体家庭的户籍制度才真正取代以集团为单位的控制制度。二是,制度环境变化引起户籍制度的移植,如康雍“永不加赋”和“摊丁入亩”后,中国传统的户籍制度已基本陷于停滞,仅保留了治安方面的作用。1840年以后,列强的商品倾销和机器大工业的引入,逐渐引起了中国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社会流动性不断加强,到宣统《户籍法》的制定,西方个人主义的制度观念和制度模式也移植到中国的户籍制度体系中。三是,在整个制度框架未发生根本性变化的情况下,虽然存在边际上的修改和突破,以集团为单位的控制从部落时期开始在总体上维持到西周末,以家庭为单位的户籍控制从春秋时期在总体上维持到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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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制度枢纽,户籍制度的变迁也决定于其他政治、经济制度,特别是土地制度、赋役制度、等级制度等,户籍制度的变迁往往是从这些制度开始,并逐渐传递到户籍制度上。政治制度的影响,如“宗室籍”制度成为最早的户籍制度,少数民族政权下的民族等级户籍制度等;军事制度的影响,如从三国开始延续到清朝的兵户制。以家庭为单位的控制模式的出现,不仅依赖个体家庭的独立,还以郡县乡里等基层组织的建立为条件。而经济制度的影响主要来自土地、赋役制度,如自战国至唐前期,统治者都试图保持个体家庭拥有一定的土地,以维持从个体家庭中获取田租、户税和力役,户籍制度与土地制度的联系更为紧密,对人身自由的控制也较强;唐后期到清前期,统治者倾向于不再限制土地兼并,对人身自由的控制逐渐放松,户籍制度虽仍与役法衔接,但也逐步弱化并最终与役法脱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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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户籍制度变迁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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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户籍制度变迁的方式看,户籍制度的变迁也有制度体系的根本变化以及在总体制度框架和根本制度不变前提下的局部调整两种方式。制度体系的根本变化,如控制模式从以族群为单位到以家庭为单位,再到以个人为单位的演进。这是一种制度体系替代另一种制度体系的制度变迁,因此具有革命性的意义。而更多的情况是在总体制度框架和根本制度不变的前提下对控制模式总体的继承和局部的调整。如在集团控制框架下,夏、商和西周对集团控制模式总体的继承和局部的调整;在以家庭为单位的控制模式下,从春秋到唐前期以田制为中心的户籍控制,唐后期到清前期以役法为中心的户籍控制,都是在总体制度框架和根本制度不变的前提下,出现的各种具体制度的继承、调整和变迁,很大程度也是连续和渐进性的制度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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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户籍制度变迁的社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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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制度变迁的社会力量方面看,表面上统治者及其代理人是制度变迁的主要提供者,但实际上,户籍制度的变迁很大程度上是统治者与其代理人、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为控制或扩大资源不断博弈的结果。厉王革典虽然在总体上顺应了以家庭为单位的私有产权逐渐取代公社的排他性公有产权的趋势,但没有得到“国人”的广泛认可。明朝中期的役户制度改革,是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条件下朝廷与卫所军户、匠户博弈的结果,江南的“均田均粮”活动是朝廷、小土地所有者与大土地所有者之间博弈的结果。“一条鞭法”和“摊丁入亩”开始都是由地方发起并模仿,最后才由中央认可的制度变迁。而在一定生产力和制度框架下,资源能力更强的个体和集团,包括统治者的各级代理人,对户籍制度变迁具有更大的影响,如东汉以后世家大族对包括户籍制度在内的制度体系的影响,少数民族政权下围绕统治民族建立的等级户籍制度,一些官吏为博取民间的“声誉”而对制度的任意变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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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户籍制度变迁中的成本和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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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制度成本方面,部落和部落联盟对以集团为单位的控制模式的选择,实际上也受制于控制成本。从唐后期的“两税法”到清前期的“摊丁入亩”,对人身自由的控制逐渐放松,实际上是人口规模扩张、流动性提高,导致了以人口为对象的赋役征收成本相对上升,而以土地为对象的税收征收成本与传统力役的替代成本相对下降的结果。很多户籍类型的出现也出自于统治者增加收益的制度设计,但统治者常常会忽视整个社会的成本问题,如官役户制度发展到顶峰的元代的诸色户籍制度,造成了过高的制度成本。而明清对役户制度的调整,又均是为降低制度成本做出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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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制度竞争方面,春秋时期齐国对土地、赋役、基层控制和户籍制度的改革,因齐桓公的称霸迅速引起各诸侯国的模仿,推进了户籍制度全面确立。战国时期,包括户籍制度在内的制度效率更高的秦国最终战胜六国,完成了统一。三国时期,曹魏的收益成本相对平衡的人口分籍管理,同样为西晋的统一奠定了基础。新中国在改革开放后对户籍制度的调整,实际上也是为提高制度竞争力做出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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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户籍制度变迁:个人权利与社会控制 7.2 户籍制度变迁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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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户籍制度的起源、确立、发展,已经历了数千年的历史,在户籍制度的演进过程中也呈现一些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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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控制单位逐渐缩小,控制更加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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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广义的户籍制度控制的角度看,中国户籍制度经历了从以集团为控制单位向以家庭为控制单位再向以个人为控制单位的演进,显示了控制单位逐渐缩小的趋势,但各种控制单位可能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存在交叉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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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和部落联盟时期,集团内部和集团之间的分化进一步扩大,层级体系开始形成。但由于生产力的限制,集团仍维持着各自的排他性公有产权,大集团也还不可能直接控制所有的成员,而是采取了委托次级集团控制各自成员的模式。夏代以后形成了中央王朝,王室户籍开始出现,但部落方国仍然是基本的社会单位。至西周初,集团控制模式仍得以延续。但由于金属工具的发展和耕作技术的改进,提高了土地产出和个体家庭产权能力,氏族控制减弱,以“人”、“夫”、“家”等作为控制单位已逐渐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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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末期,井田制趋于崩溃,私有产权逐渐取代氏族公社的排他性公有产权,以氏族为单位完成的赋役转化为由家庭承担的田赋、户税、人头税、兵役和劳役。春秋以后,各诸侯国相继以授田制取代井田制,以郡县等地域性组织取代封国和氏族公社,以集团为单位控制模式的终结,由国家直接控制个体家庭的户籍制度全面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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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0年以后,以机器生产为标志的近代工业文明被植入中国,中国的经济社会结构开始改变,社会流动性增强。宣统《户籍法》除维持家庭信息的“户籍”外,还规定了反映个人信息的“人籍”,西方个人主义原则首次引入中国的制度体系。20世纪上半期,国民政府、汪伪政府和中共先后在一些地区实行了身份证、居民证制度;1985年,大陆全面实施了居民身份证制度,但“户籍”仍是与身份证并行的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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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单位从集团缩小为家庭,再从家庭缩小为个人,显示了个体家庭和个人资源能力和独立性的提升,同时也显示了随着国家的控制能力的增强和技术的改进,国家(统治者)为获取个体由于家庭和个人资源能力提高的新增收益,不断使控制从集团延伸至家庭并向每一个个体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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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控制内容逐渐放松,个人权利平等趋势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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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社会流动方面看,部落和部落联盟时期,社会分化使得一些家族、氏族实际控制了部落及联盟首领的职位。夏代以后贵族把持着逐渐产生出来的、作为最高统治权若干代理层级的官僚系统。春秋战国时期,出于竞争需要,在世卿世禄制逐渐废除的同时,各国制定了大量奖励耕战的措施,官、爵几乎向所有人开放,秦国甚至规定皇族无军功也不得属宗室籍,教育也开始成为社会下层入仕的新途径。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后,开始了经学入仕。但东汉后期开始,世家大族几乎垄断了做官权利。到魏晋时期,形成士、庶天隔的士族门阀制度。隋唐之后,科举制度逐步成为入仕的主要方式,户等政治功能逐渐丧失,绝大多数人都可以通过科举提升社会地位。明朝后期,宗科设立,宗室下层获得了通过科举上升的渠道,但同时也丧失了法定贵族地位。随着封建制度的覆灭,贵族户籍也退出了历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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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迁移流动方面看,春秋以后“定民之居”成为户籍控制的原则,甚至以什伍、保甲、连坐制度加以强化。为维持赋役和社会的基本稳定,历代均倾向于限制迁徙。清末,随着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宣统《户籍法》放弃了对迁移自由的限制,在控制的意义上也意味着从出生地控制转为居住地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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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役的方面看,西周以前,实行部族兵制,但在西周,只有属于统治集团的氏族成员才有当兵的权利。随着国家对家庭的直接控制和氏族公社的解体,开始在被统治阶层中征兵,刑徒、奴隶也常被征调从军,由自然分工形成世袭的手工业氏族转为世袭的职业户籍。秦汉时期,手工业者和商人下降到与刑徒、奴隶相当的贱户地位。东汉后期,职业化的世袭兵户逐渐形成,魏晋时期兵户地位逐渐低于普通民户。南北朝后期,官府手工业部分实行了雇佣制度,征兵制也逐渐恢复。中唐以后,职业兵再次取代征兵制,对工商户的控制则进一步放松。五代以后,商人、官役户和兵户均上升为民户,但官役户、兵户不能随意变更,实际地位又有所降低。宋元时期,役户发展到高潮。明代,役户类型有所减省。一条鞭法后,世袭匠户制度瓦解,至清初彻底废除。此外,辽、金、元和清等一些由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前期均维持部族兵制,随着汉化程度的提高也逐渐开始募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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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以后,通过政治、经济和社会改造,在总体上形成了较平等的社会,但忽视了不同身份间的平等,一些“非革命阶级”在升学、招工、参军和提干等方面受到了限制。在完全依靠农业积累的条件下,优先发展重工业战略导致了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的实行。改革开放后,政治身份隔离逐步取消,在个人收入渠道得到拓宽的同时,人权、产权的尊重和保障不断取得实质性的进展,社会公平、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问题逐步受到重视,城乡隔离的户籍制度改革逐步从小城镇、小城市、中等城市向大城市展开,向着更加平等、自由方向努力的户籍与社会改革正在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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