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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所要重构的产业一定是“产业帝国”:规模大、服务面广、利润厚、具有统一的标准,对经济活动具有广泛的影响力。金融业具备所有这些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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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世界范围看,截至2011年年底,全球金融资产规模达到218万亿美元;其中全球银行业资产规模约占全球金融资产的39%,约85万亿美元。人的一生或多或少都要配置金融诸如支付、清算、储蓄、融资、投资、保险、理财等服务。金融和商业一样,无孔不入地渗透到人们的生活和经济活动中,金融是名副其实的“产业帝国”,是产业链中的“皇冠”。这个传统“产业帝国”需要新的活力,活力源头来自基因的变革,变革的重要力量就是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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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中国的情况而言,金融更像一个“产业帝国”:臃大、傲慢而缺乏活力。截至2012年年底,中国金融资产规模171.53万亿人民币,利润1.58万亿人民币;其中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133.62万亿人民币,占金融总资产的77.9%,利润1.51万亿人民币,占金融业利润的95.2%。行业中16家上市银行实现的净利润占沪深两市2467家上市公司净利润的52.6%。[2]金融特别是商业银行的服务覆盖全社会,但服务效率低。总体而言,中国金融特别是商业银行由于缺乏系统性竞争,垄断利润太高,创新动力不足,活力明显不够,迫切需要来自体系外部的系统性压力和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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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这个传统的“产业帝国”,在中国需要新的活力。新的活力来自基因式的变革,新的活力来自体系外部的系统性压力,这个基因式变革和系统性压力的重要来源就是互联网,就如同传统“商业帝国”需要互联网焕发新的生命力一样。互联网这个无边界平台基础上的金融,就是“互联网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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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与金融功能的耦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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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有广阔的市场空间,只是互联网金融生存的必要条件;而金融功能与互联网的耦合,或者说金融功能与互联网技术特性在基因层面上的匹配,是互联网金融生存和发展的充分条件,是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逻辑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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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现代金融功能理论的划分,金融系统具有六项基本功能:跨期、跨区域、跨行业的资源配置,提供支付、清算和结算,提供管理风险的方法和机制,提供价格信息,储备资源和所有权分割,创造激励机制。[3]在这六项基本功能中,一般认为,资源配置和支付结算是最基础的两大功能,通常主要由商业银行来承担;在中国,尤为明显。[4]后四种功能主要由资本市场来承担,其中风险管理(财富管理)是现代金融最核心的功能。从基因的匹配性上看,互联网与金融的前四种功能,即资源配置、支付清算、风险管理(财富管理)、提供价格信息,具有更高的耦合性。后两种功能的实现更多是基于一种制度结构和产品设计,但互联网平台的植入,与此两种功能的实现并无冲突,一定意义上说亦有利于这两种功能效率的提升。这里主要分析互联网与前四种功能的耦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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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互联网金融可以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之功能。金融学意义上的“资源配置”,核心是资金的供给方通过适当的机制将使用权让渡给资金需求方的过程。这种机制分为两类:一类是金融机构主要是商业银行,资源配置表现为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的过程;另一类是金融市场主要是资本市场,资金供给者与需求者以市场为平台直接交易以完成资源配置过程。通常,约定俗成地把前者称为“间接融资”,后者称为“直接融资”。在金融的两种融资形式中,间接融资的基础风险是信用风险,直接融资的基础风险是透明度。传统上,在间接融资中,信用风险评估的主要标的除信用记录外,更多地侧重于土地、房屋等物质资产和公司信誉状况等指标,缓释信用风险的机制多数都是抵押、质押和担保。在直接融资中,透明度的风险主要表现于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及时、完整。前面两种对风险的定义在自身逻辑范围内没有问题,但前者即商业银行对风险的定义多少有点“富人好信用,穷人差信用”的逻辑;后者则把信用的履约置于法律和道德两重约束下的“自觉之中”。实际上,个人或企业信用的优劣,是否存在履约风险,在多种交易行为中是能体现出来的。持续性地、高频率地、以信用为担保的交易,更能真正地、动态地反映交易主体的信用和履约能力。互联网与生俱来的信息流整合功能,创造了大数据时代,它显然区别于以抽样统计为基础的小数据时代。它通过对云数据的处理,使人们能够清晰地看到抽样所无法描述的细节信息。显然,现在的计算机完全具备了计算的能力。在互联网所创造的大数据时代,首先是如何获取数据,其次是互联网“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精神,为数据的获得创造了天然的平台,从而较好地解决了经济活动中信息不对称性问题。对大数据时代云数据的挖掘、整理、分类、甄别等具有极大的商业价值,其中隐蔽着巨大的“财富”。或许在这个时代,仅仅云数据的处理就能形成新的“金融中介”,个人或企业的信用信息无一不体现在其中。在这些云数据中所体现的信用信息,其实比传统的信用识别标志要准确得多。所以,互联网在金融最关心的信用风险识别上,显然更进了一步,使金融识别风险的能力更具时效性、准确性,进一步完善了金融识别风险的能力。互联网既然可以更有效地识别信用风险,又解决了经济活动中信息不对称性问题,那么,以互联网为平台的金融显然更利于金融的资源配置功能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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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联网金融可以进一步改善现行的以商业银行为主体的支付体系,更便捷地提供支付清算服务,使金融的支付清算功能效率大幅提升。在不同的金融结构中,支付清算体系的构建有较大差异,在大多数国家,商业银行承担着社会经济活动中支付清算的功能,在中国尤其如此。[5]中国的商业银行构建了形式多样、烦琐复杂的基于实体经济交易和少量金融交易的支付清算系统,在全社会支付清算功能中占绝对主导地位。资本市场也已形成了基于证券交易的支付清算系统,但两者之间相对封闭。就占主导地位的银行支付清算系统而言,由于更多地吸收和运用了现代信息技术,支付清算的技术手段和工具不断创新,效率有较大提高。但由于在庞大的商业银行体系内存在机构壁垒和利益约束,支付清算资金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存量化”现象,这实际上降低了资金效率。基于互联网平台的金融,在克服了时空约束的基础上,加快了资金的流动速度,克服了支付清算资金的“存量化”,最大限度地保证了交易双方特别是资金接收方即债权人的利益。所以,互联网金融这一便捷、及时的支付清算体系,既是现有银行支付清算体系的竞争者,又是对社会总支付清算系统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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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互联网金融对金融之财富管理(或者说风险配置)功能的贡献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向下延长客户群链条,二是提供成本低廉、快捷便利的营销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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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者进一步丰富了财富管理需求者的结构,后者有效扩大了财富管理需求者规模。在诸多金融功能的实现过程中,财富管理的需求具有较大的隐性特点,格式化或标准化产品及服务对个性化的财富管理影响甚微,因为对个性化的财富管理者来说,对“人”的认同远高于对“平台”的认同。但是,在中国金融特别是商业银行目前的状态下,互联网平台对潜在的非个性的财富管理者来说,仍具有巨大吸引力。其基本表现形式就是,在基于优化资源配置前提下的余额资金的财富化——余额宝就是一个有价值的案例。余额宝最大的贡献在于,突破了商业银行余额资金储蓄化的格律,实现了余额资金的财富化。在这里,客户的余额资金不再是无任何收益的闲置资金,也不是低利率的储蓄产品。这一功能的突破,极大地延伸了财富管理的客户端,并对商业银行固有的储蓄产品带来重大挑战,推动了商业银行传统业务的竞争和转型。财富管理除了满足个性化的需求、专门的高频度和差异化的服务外,还要有相当多的基于小客户的标准化服务或产品,这些金融产品具有明确的公共标准。互联网为这些基于财富管理功能的标准化的金融产品提供了规模化的销售平台,互联网所具有的巨大成本优势在这里得到了充分的展现。所以,互联网金融在财富管理功能的拓展上,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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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互联网金融对改善金融之提供价格信息的功能有积极推动作用,使价格信息更丰富、更及时、更准确。一般认为,金融提供的价格信息包含两类:一是资金价格即利率,二是资产价格,通常由股票价格指数表示。前者主要由货币市场和银行体系提供,后者则由资本市场动态即时发布。互联网平台的引入,提高了动员资金的能力和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了资金流转速度,促进了金融体系特别是其与商业银行的竞争,将使利率这一资金价格更及时、准确地反映资金供求关系,进而引导资金的合理流动。在资本市场上,由于交易系统和实时报价系统充分吸纳了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和信息技术,股票价格指数已经充分体现了动态及时的特点,这与互联网的技术基础是一脉相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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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所创造出的无边界平台,为众多厂商和消费者与厂商之间的竞价提供了最优的机制。在这里,价格没有外部力量的约束,所有价格都是厂商之间和消费者与厂商之间竞价的结果。所谓互联网对信息流的整合,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推动竞争价格的形成。这种价格形成机制远比传统市场结构下的价格形成机制合理而透明,因为互联网平台解决了传统市场结构下所存在的信息不对称性和成本约束问题。所以,互联网金融不仅进一步改善了传统金融之提供价格信息的功能,而且也使这个“价格信息”的内涵得以扩充、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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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的现状与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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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互联网金融的现状及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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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在中国目前还处在初始状态,标准意义上的功能链完整的互联网金融还处在破壳之中。支付宝的出现对于打破银行支付垄断、引入竞争机制具有重要意义,但其资金源头仍从属于商业银行的存贷款,这显然是个约束。余额宝的核心贡献在于确立了余额资金的财富化,确立了市场化利率的大致刻度,有利于推动利率市场化进程。总体而言,在资本市场没有得到有效发展和制度约束仍然存在的前提下,在余额宝基础资产没有任何证券化金融资产的条件下,余额宝的生存迟早会受到利率市场化的冲击。“阿里小贷”具有互联网金融的某些核心元素。但从目前看,由于制度、规则和相应政策的约束,“阿里小贷”的客户范围具有特定的限制,目前还难以对商业银行业务范围带来真正意义上的挑战。“P2P贷款”,从外壳或形式上看,十分接近互联网金融,但由于其对客户的风险甄别以及风险对冲机制未有效建立起来,对信用风险的评估与商业银行无异,前途扑朔迷离。网上销售理财产品最近比较活跃,这主要是基于传统渠道的垄断和高成本而引发的另一条竞争渠道,这是互联网渠道成本优势之使然。它或许会成为未来互联网金融的“表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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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与金融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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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制度和现行规则的约束,完整意义上的互联网金融在中国还没有真正形成。前述几种形态除了“阿里小贷”外,只是片段化的互联网金融,因为他们还没有独立生存的机制。即使“阿里小贷”,也仍在传统规则边界上游走。至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助于互联网所作的工具或系统创新,大体上属于金融互联网。对此,要正确理解互联网金融与金融互联网的重大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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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互联网金融,指的是以互联网为平台构建的具有金融功能链且具有独立生存空间的投融资运行结构。这里,“以互联网为平台”是最基础的要素,它意味着对物理空间的摆脱,意味着货币流的牵引力量甚于信息流,意味着硬成本到软成本的过渡。“金融功能链”和“独立生存空间”也是互联网金融必不可少的元素,例如,支付宝具有金融的支付清算功能,但由于其上游资金在现行制度下必须也只能来源于客户在银行的储蓄或银行对客户的贷款,没有独立的资金源头,所以支付宝只具有互联网金融基因,还不是标准意义上的互联网金融。相较于传统金融(商业银行)的运行结构而言,互联网金融是一种“异物”,是一种基因发生某种变异的金融,这种“基因变异”本质是一种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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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传统金融(这里更多地指的是商业银行)吸纳、运用包括互联网技术在内的现代信息技术,去创新某些金融工具、构建新的网络系统,与此同时,原有的运行结构和商业模式并没有相应地发生变化,我们将这种金融与互联网的结合称之为金融互联网。相较于传统金融来说,金融互联网显然是一个创新但不是飞跃,因为在金融互联网中,互联网是一个手段,是手臂的延伸,而不是平台,因而也就不是“基因式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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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基于“基因变革”的力量,对现存金融体系在理念、标准、商业模式、运行结构、风险定义和风险管控诸多方面都会提出全面挑战。它是传统金融的合作者,更是传统金融的竞争者,因而也是整个金融结构变革的重要推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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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互联网的主要功能不是对金融体系的变革,而是基于自身技能的修复和壮大,是为了提升在原有体系中的竞争力,对金融体系本身的变革力远逊于互联网金融。当然,与传统金融相比较,金融互联网无疑也是巨大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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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的替代边界:新的金融业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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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制度、规则和准入标准的调整,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趋势不可逆转,其所具有的低成本优势、信息流整合(大数据产生)、信息的对称与共享和快捷高效率,无疑将对传统金融业态特别是资本收益率较高的银行也带来严重挑战。但是,应当清晰而客观地看到,这些挑战有的是带有颠覆性的、此长彼消式的竞争,具有替代性趋势;有的是彼岸相望促进式的竞争,彼此难以替代。相互竞争后,新的金融业态可能是,分工更加明确,个性更加突出,结构更加多元,效率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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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前面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在金融诸功能中,互联网金融与其耦合的程度是存在重大差异的,这种差异是互联网金融进入后新的金融业态形成的基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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