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字猴:1.70323592e+09
1703235920
1703235921 第四,我不会在微观层面上讨论地区和平制度化的进程,例如,在国家领导人的会议中发生了什么,以及第一和第二轨道外交上的研讨会等内容。这些进程已经被制度变迁的广义理论所涵盖,而且在一些关于地区和平制度化的更为深入的研究中得到了很好的讨论(例如,Kacowicz 1998;Acharya 2001;Oelsner 2005;Checkel 2007)。相反,我聚焦于更宏观的进程,因为我对地区和平制度化的一般动力学最感兴趣。
1703235922
1703235923 (一)制度化和平的到来:南锥体[10]
1703235924
1703235925 作为南锥体这一拉美子系统中最后一次大的区内冲突,玻利维亚与巴拉圭间的查科战争于1932—1935年结束。然而,尽管有“浅和平”(但没有民主)的存在,南锥体在20世纪80年代之前一直背负着仇恨、军备竞赛、战争边缘政策,而且几乎再次发生战争(Kelly 1997;Hurrell 1998;Centeno 2002;Oelsner 2005)。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这一子系统中并没有出现将地区和平制度化的切实尝试。但在1977—1981年,一个转折点“突然”降临了(Hurrell 1998,232~240),这就是阿根廷与巴西之间的缓和。两国关系的缓和以关于巴拉那河水力发电的《伊泰普—科尔普斯(Itaipú–Corpus)协定》为标志,从那时起,阿根廷与巴西逐渐开始就地区和平的制度化共同努力,即使它们在诸如地区领导权等领域依然持续地竞争,并且在其他问题上也存在摩擦。[11]
1703235926
1703235927 阿根廷与巴西和好之后,民主化使六个国家从军人统治走向文官治理,随后是一段持续的民主巩固时期。这波民主化浪潮最终推动这些国家达成一个地区协议(即1991年的桑蒂亚戈协议),该协议允许成员国为保护其他成员国的民主而实行集体干预(Parish and Peceny 2002)。
1703235928
1703235929 在地区和平制度化方面,在最初的和好之后,阿根廷与巴西的和解步伐迅速加快。1986年,两国签署了“经济一体化与合作项目”,随后又于1990年签署了去核化协议(Velázquez 2004)。1991年,《亚松森条约》正式启动了南锥体共同市场建设项目(MERCOSUR),它建立在1986年阿根廷与巴西间签署的PICE基础之上。到20世纪90年代后期,尽管这些国家仍会因为某些问题而产生分歧,但战争在南锥体中已变得不可想象了,至少在阿根廷与巴西之间是如此。
1703235930
1703235931 显然,南锥体内地区和平的制度化是由该子系统中最强大的两个行为体——阿根廷与巴西——之间的和好所启动的(Kelly 1997,2;Resende-Santos 2002;Oelsner 2005,7~8)。在两国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最初和好之后,阿根廷与巴西开始在90年代为将地区和平制度化而一起努力,尽管它们仍然会在其他事情上相互竞争(Resende-Santos 2002;Oelsner 2005,第五章;Solingen 1998;2008)。稍晚于阿根廷—巴西安全合作,阿根廷与智利间的类似进程也强化了两国的安全合作(Oelsner 2005,第五章)。最终在1990—1991年,这个阿根廷—巴西—智利核心(the ABC core)宣布建立一个无核区并同意彻底去核化。总的来说,“1991年MERCOSUR的建立是阿根廷—巴西伙伴关系的几乎必然的结果。在阿根廷与巴西的领导下以及阿根廷与智利的显著推进下,南锥体从消极的和平走向积极的、稳定的和平”(Oelsner 2005,195)。
1703235932
1703235933 南锥体内地区和平制度化的达成相对而言没有受到外部权力(即美国)的影响。只要一个子系统中的重要行为体能够组织起来并一起努力,它们就能将和平制度化。尽管一个外部的(善意的)帝国般的权力存在也许会促进(也可能阻碍)地区和平制度化的进程,但是这样一个外部权力并不是必需的。实际上,20世纪七八十年代由美国支持的六国联合镇压大规模叛乱的努力(即“秃鹫计划”)对地区和平的制度化丝毫没有帮助(Oelsner 2005,9)。
1703235934
1703235935 总的来说,南锥体的地区和平制度化进程符合我们研究国际政治的社会演化路径。相比之下,关于制度变迁的新制度主义的功能主义路径根本无法解释南锥体国家走过的道路。例如,1960年发起的“拉美自由贸易区”项目一直有名无实。当子系统中两个最强大的国家阿根廷与巴西还处于敌对状态时,该地区不可能将和平制度化。只有当两国学会以友好的方式相处后,它们及该地区才会在制度化地区和平方面取得进展。和平制度化是在(好的)观念得到权力的支撑下达成的,而不是仅有观念,尽管强大的行为体决定了方向。
1703235936
1703235937 (二)制度化和平的到来:西欧
1703235938
1703235939 西欧的和解常被称为“欧洲计划”(the European Project),它无疑是地区和平制度化研究中最受关注的对象(标准的概览,参见Nugent 2006)。然而,即使在这里,部分由于关于地区和平制度化的和谐学派受到误导,在关于现实主义与乌托邦主义毫无建设性的辩论中,因为权力和观念被认为互不相容,许多关键的地方变得模糊不清。既然“欧洲计划”的轮廓已经得到清晰的描述,我也就无须在这里做详尽的阐述。根据我们关于地区和平制度化的新路径,我只需要强调一些关键的事实。
1703235940
1703235941 首先,和平的制度化发生在“浅和平”确立之后:在“二战”后的西欧,国家消亡也停止了。同时,欧洲计划背后两个关键的推动力也是传统的安全关切:(1)对抗苏联及其共产主义盟国;(2)防止西欧成员国在一场血腥的战争后再一次兵戎相见(Wæver 1998;Ripsman 2005;Kupchan 2010,201~217)。[12]
1703235942
1703235943 其次,欧洲地区和平的制度化进程也是一个完全由权力支撑的过程。更具体地说,权力有两个来源。一开始,一个外部的善意霸权国(美国)用政治权力和资金提供了关键的支持(马歇尔计划)。[13]然而,在系统的两个关键国家法国和联邦德国开始像双驾马车般合作后,欧洲计划才真正开始加快步伐。此外,尽管欧洲国家已经建立了许多地区性组织且这些组织逐渐成为另一个权力来源,但它们本身是由主权权力建立和维持的(Wæver 1998;Ripsman 2005;Kupchan 2010,第五章)。同样,尽管(浅)和平的确立也恰逢民主的输入,这一点在联邦德国和意大利特别显著,但民主输入本身也是一个由权力支撑的过程。
1703235944
1703235945 再次,由安全关切驱动的安全合作是启动欧洲经济一体化的关键推动力量。事实上,有些看上去属于经济领域的倡议,如欧洲煤钢共同体(ECSC,1951年《巴黎条约》规定)和欧洲经济共同体(EEC,1957年《罗马条约》规定)本质上都是由政治(和安全)关切驱动的。对此,欧洲计划的两位关键建筑师莫内和阿登纳也欣然认同(引自Moravcsik 1998,94;Nugent 2006,37;相似的解释,参见Wæver 1998;Ripsman 2005;Kupchan 2010,201~208;另见Moravcsik 1998)。
1703235946
1703235947 最后,在此进程中,一个共同的欧洲身份很晚才出现。此外,一个共同的欧洲身份(更多是在精英之间)的形成也是一个由权力维持的过程(另见Ikenberry and Kupchan 1990;Checkel 2007)。[14]
1703235948
1703235949 因此,欧洲计划的真实路径大致分为三个阶段:(1)政治与安全合作;(2)经济合作与一体化;(3)一个共同的身份。关注第二阶段而不强调第一阶段,对于欧洲计划的新自由主义的解释忽视了第一阶段的决定性作用,而在这一阶段,权力居于首要地位。主要在地区层面上关注第三阶段,对于欧洲计划的建构主义的解释则为整个进程描绘了一幅太过于和谐的画面。总之,遵循关于制度变迁的和谐学派,对于欧洲计划的新自由主义和建构主义的解释使后两个阶段具体化(reify)而忽略了权力的作用,从而在“‘我们感’(we-identity)、正式制度、政治组织与和平之间画出了一条过于线性的连接”(Wæver 1998,92)。
1703235950
1703235951 (三)制度化和平的到来:东南亚
1703235952
1703235953 诞生于非殖民化运动(泰国除外)中的东盟创始五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自从1962—1966年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为控制婆罗洲(Borneo)不宣而战以来,再没有经历过大的冲突。从那以来,五国处于一种脆弱的“浅和平”之中(Acharya 2001)。
1703235954
1703235955 然而,正如许多新独立国家一样,这五个国家面临两个相互关联的安全挑战:(1)国内政治的脆弱性(如国内的共产主义运动);(2)外部威胁(例如,除了相互间的威胁,还有来自前殖民宗主国的威胁,更严重的是1949年之后来自中国和越南的威胁)。1954年,美国曾试图将东南亚国家组织成一个类似于北约的条约系统——东南亚条约组织(SEATO)。1961年,在英国的幕后操纵下,马来西亚、菲律宾和泰国组成了东南亚联盟(ASA)。然而,东南亚条约组织从未起过作用且在美国撤出越南后就解体了。东南亚联盟解体的时间甚至更早。
1703235956
1703235957 五国间真正的地区和平制度化始于1967年,当时没有美国(和英国)的参与,五国成立了东盟(ASEAN)。从那时起,东盟取代了东南亚条约组织和东南亚联盟,成为和平制度化的真正引擎。随着1971年《和平、自由和中立区宣言》的发表,以及最重要的1976年首次东盟峰会达成《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这一和平制度化的进程逐渐加速。在东南亚最后一次国家间大的冲突(越南—柬埔寨冲突,1979—1989年)结束之后,恰逢冷战结束,东盟随即开始尝试将缅甸、老挝、越南以及柬埔寨(这很像欧盟在东欧集团崩溃后的扩张)吸收进来。至此,东盟创始五国已将一个相当稳固的“浅和平”制度化,而四个新成员国不得不遵守东盟业已制定的规则。
1703235958
1703235959 这一地区和平制度化进程的大致轮廓再一次与我们的解释相符合。首先,在关键的地区国家间建立一种“浅和平”后,地区和平的制度化进程才能真正开始,而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这一“浅和平”并未伴有民主和民主化。
1703235960
1703235961 其次,这一进程是由权力支撑的。在推进这一进程方面,外部的霸权同样没有起到有益的作用。实际上,从一开始,这些国家非殖民化的经历就意味着外部霸权提出的倡议注定会失败。东南亚条约组织的失败,部分原因在于它只包括两个区内国家(菲律宾和泰国),而许多寻求独立,希望脱离西方殖民宗主国的关键区内国家(如印度尼西亚、缅甸和印度)激烈反对这一组织(Acharya 2009,第三章)。东南亚联盟也由于具有外部权力的明显印记而止步不前。相比之下,一旦这五个国家携起手来,特别是在后苏加诺的印度尼西亚加入之后,和平的制度化进程逐渐获得了动力。
1703235962
1703235963 再次,安全和政治关切再一次成为这一进程背后的最初推动力(Acharya 2001)。地区经济一体化相对较晚地进入这些国家的视野:实际上,在很长一段时期内,这些国家的区外贸易(与美国、日本和欧洲)使得它们之间的区内贸易相形见绌。[15]直到1992年,东盟才确立建立东盟自贸区的目标。
1703235964
1703235965 最后,即使在精英层面,一个共同的东盟身份也尚不稳固(Roberts,unpublished manuscript)。人们也许会说,“东盟方式”(ASEAN Way)就是东盟身份的一部分(Acharya 2001),但即使这一方式也是地区和平制度化进程的结果,而非其原因。此外,一个共同的东盟身份的形成也是一个由权力支撑的过程。
1703235966
1703235967 小结
1703235968
1703235969 从以上对地区和平制度化的三个案例的概述中,我们的三个主要命题均得到了确定性的证据。
[ 上一页 ]  [ :1.70323592e+09 ]  [ 下一页 ]